1、城乡社区照料中心建设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的要求,以满足社区老年群体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重点,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方针,依托社区建设,完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活动场所,为社区老年人提供日间生活照料、短期托养、膳食供应、健身娱乐等服务,健全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提高社区养老服务水平。 二、工作目标 利用三年时间,在全市所有城市社区和50%的农村社区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其中2013年的建设任务列为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重点项目,即在40%的城市社区和20%的农村社区完成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并开展工作;到2
2、015年完成全部建设任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完成开展服务后,同时承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职能,组织社区服务机构为老年人开展上门服务。 三、建设规模和服务功能 按照就近方便、小型多样、功能配套的要求,积极发动村居、社区、企业或个人等投资,以租赁、改造或新建等方式进行建设,并整合社区其他公共服务和福利设施,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充分体现资源共享、节能减排的要求。 (一)社区人口规模超过5000人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对新规划建设的大规模社区,可参照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设一、二、三类日间照料中心。对500010000人规模的社区有条件的可参照第三类标准实施。 1.房屋建筑面积。指标
3、宜符合下表规定 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的社区,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建筑面积, 一、二、三类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房屋建筑面积可分别按老年人人均房屋建筑面积0.26、0.32、0.39核定。 2.居室功能配置。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房屋建筑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老年人生活服务、保健康复、娱乐及辅助用房。其中: 老年人生活服务用房可包括休息室、沐浴间(含理发室)和餐厅(含配餐间); 老年人保健康复用房可包括医疗保健室、康复训练室和心理疏导室; 老年人娱乐用房可包括阅览室(含书画室)、网络室和多功能活动室; 辅助用房可包括办公室、厨房、洗衣房、公共卫生间和其他用房(含库房等) (二)社区人口规模低于
4、5000人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该类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可因地制宜,通过租赁、改造等方式,整合社区卫生、文化娱乐等资源,以提供日间生活照料、休闲阅读、健身娱乐等服务为主。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含“五室”:阅览室、文体活动室、医疗康复室、休息室、就餐室。休息室床位不少于6张,宜单独设立,以供老年人休息。 (三)完善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功能。老年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应根据本社区老年人需求,重点完善四项基本服务: 1.生活照料。对日间家庭无人照料、能够“走出来”的老年人,提供所需服务,包括娱乐、休闲、看护、休息等。应配有不少于2名专兼职养老服务人员。 2.配餐、就餐服务,根据老年人需求
5、和身体状况,提供订餐、送餐、就餐服务。 3.医疗康复保健。整合社区卫生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应急救助和康复保健等服务。 4.精神慰藉。整合社区文化、体育健身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学习、娱乐、聊天和文体活动等服务。 四、资金保障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以街道、社区、村居、企业或个人为主体,市财政设立专项基金对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进行奖补,在“十二五”期间,每建成一个投入使用奖补3万元;达到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规定的一、二、三类建筑面积,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经市民政、财政部门检查验收后,在享受省级财政补助基础上,市级财政分别再给予12.5万元、10万元、7.5
6、万元奖补。各区县财政部门也要设立专项资金对市级奖补项目进行配套。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3年6月30日前)。各区县对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规划建设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根据社区人口和老年人口居住分布以及街道、社区、村居经济发展情况,合理确定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位置、建设规模,编制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规划,做好2013年2015年建设安排。 (二)实施阶段(2013年7月1日至10月31日)。各区县按照建设规划,积极组织2013年建设项目的推进,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完成任务。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在各区县进行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进行检查
7、验收,对已完成并投入使用的,进行奖补。 (四)总结阶段(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20日)。各区县总结2013年建设经验,安排部署2014年2015年建设项目,并在每年的11月1日11月30日组织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各区县民政部门(社区建设部门)要加强对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确定一名分管局长靠上具体抓,整合社会福利、老龄、社区等有关部门力量,密切配合,负责建设的组织、计划和协调推进。加大与发改、财政、国土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协同部门间的合作,共同推进工作开展。 (二)因地制宜,扎实推进。各区县要依托社区建设,结合旧村改造、合村并居等新建居民区,整合资源,积极开展工作。要规范规划设计,认真组织实施,强化质量、安全管理,确保项目质量。建设项目确定后,非经批准,一律不得调减。同时,要根据资金情况确定项目规模(但不得低于市规定的标准),不得随意新增或扩大项目,避免投入过大造成资源浪费。 (三)加强督查,及时验收。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方案确定后,各区县要将项目的建设规模、标准及资金预算报市民政局备案。要建立月进度报告制度,每月25日前向市民政局报告当月进度情况。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