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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石江滩防洪及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涉河建设实施方案的批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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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石江滩防洪及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 长许可[2009]14号 关于黄石江滩防洪及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 XX省水利厅: 你厅报送的《关于黄石江滩防洪及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建设涉及河道管理有关事宜的请示》(鄂水利文[2008]21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工程涉河建设方案批复如下: 一、同意XX市人民政府结合河道清障和环境整治实施XX市江滩防洪及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该工程位于长江中游黄石河段右岸的长江干堤外侧,治理范围从XX市与XX市分界至黄石电厂,全长约3.8公里,对应XX市长江干堤范围为昌大堤(堤防桩号65+600~63+444)、黄石港堤(堤防桩号58+636~57+290)、沈家营堤(堤防桩号57+290~56+675)。 二、原则同意《黄石江滩防洪及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推荐的工程建设方案。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江滩清障、滩面平整和岸坡防护,即拆除江滩上现有建(构)筑物19649平方 米及多座码头;结合灭螺防疫,鄂州、黄石分界至黄石大桥下游260米段江滩按两级平台方案进行滩面平整,一级平台高程22.69米(黄海高程,下同),二级平台高程20.00米;黄石大桥下游260米处至黄石电厂段江滩按一级平台方案进行滩面平整,一级平台高程22.69米;同时对整治范围内江滩实施岸坡防护工程,水上采取混凝土预制块护坡,水下采取铰链排护脚。 三、下阶段应进一步优化工程布置和结构设计,特别要优化花湖泵站附近工程布置,保证上下游岸线平顺。滩地平整应遵循维持现有滩面高程不变的原则,严格控制滩面平整高程,不得擅自抬高。江滩绿化应以草皮和低杆植物为主,严禁种植碍洪的高杆植物。景观工程和公用设施布置应满足河道堤防管理的有关要求,不得建设碍洪的永久性建(构)筑物,该工程环境景观设计方案须经你厅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工程建成后工程附近河床可能有所调整,建设单位应加强工程河段岸坡防护和河道监测,必要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岸线稳定和其它涉水工程正常运行。 五、拟建工程应合理选择施工期,尽量避开长江汛期;施工时要妥善维护好堤防、护岸等防洪工程设施,并加强对河道的保护,严禁将施工弃土废渣倾倒在河道内。 六、该工程在其施工设计文件报你厅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开工时,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工程施工放样,并对该工程建设实施监督管理。涉水工程经水行政主管部门专项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七、本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工程建 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如有较大变更,应按照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二○○九年二月九日 主题词:河道管理湖北批复 抄送。水利部。 长江水利委员会办公室2009年2月10日印发 第二篇:关于成绵乐城际客运专线岷江大桥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行政许可决定 长许可〔2009〕121号 关于成绵乐城际客运专线岷江大桥工程 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 XX省水利厅: 你厅报送的《XX省水利厅关于成绵乐城际铁路客运专线岷江大桥工程涉及河道管理方面的有关问题的请示》(川水函〔2009〕104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大桥工程涉河建设方案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绵峨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在岷江干流金马河XX县区城下游约2.5公里处建设成绵乐城际客运专线岷江大桥。 二、同意《新建铁路成绵乐城际客运专线dk202+625岷江大桥跨岷江段桥跨方案图(铁道部鉴定中心审查后更名为新津金马河特大桥)(全一册)》提出的拟建大桥桥位方案和桥梁结构设计。拟建大桥左岸为XX县区花桥镇白鹤滩,右岸为XX县区邓双镇陈林盘。拟建大桥桥跨布置组合为:8孔简支梁(32.70+32.71+6×32.72)米+4孔连续梁(48.80+2×48.00+48.80)米+5孔连续梁(48.85+3×48.00+48.80)米,共长696.98米,梁面板宽度13.10米。大桥下部结构桥台采用椭圆型桩柱式墩台,顺水流向长6.00~9.00米,宽2.20米~5.00米。拟建大桥主要墩台中心点坐标(1954年北京坐标系)为:38#墩:x=3365051.27 5、y=389266.204; 46#墩:x=3364797.0 55、y=389203.905; 50#墩:x=3364608.96 4、y=389164.598; 54#墩:x=3364419.60 4、y=389131.879; 55#墩:x=3364372.09 5、y=389124.734。 三、建设单位应负责对拟建大桥桥址上下游一定范围内的河岸进行防护,以确保防洪工程安全。防护工程应由具相应资质设计单位编制专项设计,经你厅审定后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四、右岸近堤段桥墩基础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建设单位应按照河道管理的有关要求制定施工期安全度汛预案,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批准后执行。工程建设过程中,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并及时清除临时施工设施,保证河道行洪通畅。 五、工程开工前,工程建设单位应按照河道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开工手续,缴纳有关规费。工程建设及运行期,建设单位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六、该工程在其施工设计文件报你厅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开工时,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工程施工放样,并负责对该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涉水工程经水行政主管部门专项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照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二○○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河道管理四川批复 抄送。水利部。 长江水利委员会办公室2009年7月22日印发 第三篇:关于XX市XX县区嘉陵江左岸东阳段防洪护岸综合整治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行政许可决定 长许可[2008]43号 关于XX市XX县区嘉陵江左岸东阳段防洪护 岸 综合整治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 XX市水利局: 你局报送的《XX市水利局关于转报XX市XX县区嘉陵江左岸东阳段防洪护岸综合整治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请示》(渝水河[2008]9号)及附件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防洪护岸综合整治工程涉河建设方案批复如下: 一、同意XX市XX县区水利农业局在嘉陵江东阳河段左岸实施防洪护岸综合整治工程。拟建防洪护岸综合整治工程段上起嘉陵江温塘峡出口明家咀(桩号k0+000),下止朝阳桥头(桩号k5+531.35),全长5531米。 二、基本同意《XX市XX县区嘉陵江左岸东阳段防洪护岸综合整治工程涉河建设方案》中提出的经优化设计后的拟 建防洪护岸综合整治工程堤脚控制线。堤脚线主要控制点坐标(1954年北京坐标系)为: dy1点:x=3304903.02,y=35637091.07; dy3点:x=3304965.19,y=35637325.52; dy6点:x=3304535.60,y=35637518.48; dy12点:x=3303521.63,y=35638315.15; dy17点:x=3303013.54,y=35639259.48; dy19点:x=3302797.75,y=35639535.98; dy22点:x=3302359.49,y=35639977.22; dy24点:x=3301936.70,y=35640148.72; dy25点:x=3301668.63,y=35640068.76; dy27点:x=3301275.28,y=35639994.50; dy30点。x=3301003.55,y=35640039.39。 三、基本同意《XX市XX县区嘉陵江左岸东阳段防洪护岸综合整治工程涉河建设方案》中提出的经设计优化后的拟建防洪护岸综合整治工程平面总体布置方案和整治工程建筑物断面结构型式。 拟建防洪护岸综合整治工程k0+000~k0+210.62段为自然岸坡型式,k0+210.62~k0+928.91段为衡重式挡墙+两级护坡+防浪墙,k0+928.91~k1+048.79段为衡重式挡墙+二级至一级护坡过渡段,k1+048.79~k2+932.13段为衡重式挡墙+一级护坡+路肩式扶臂挡墙,k2+932.13~k3+196.41为衡重式挡墙+一级至二级护坡过度段+路肩式扶臂挡墙,k3+196.41~k4+640.00段为衡重式挡墙+两级护坡+路肩式 扶臂挡墙,k4+640.00~k4+809.52段为路肩式扶臂挡墙,k4+809.52~k5+531.35段采用跨距为40.00米的高架桥,桥内侧岸坡为衡重式挡墙护坡型式。 衡重式挡墙顶高程182.00米(黄海高程系统,下同),马道高程192.00米,路肩式挡墙顶高程204.84~203.09米。k0+000.00~k2+907.36段边坡坡度为1∶1.75,k2+907.36~k4+640.00段边坡坡度为1∶2.00。 四、下阶段工程设计单位应进一步优化拟建防洪护岸综合整治工程堤线布置和护岸工程断面结构设计,尽可能减少在河道内的填方,保证河道行洪的畅通;在保证防洪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护岸结构型式和景观设计。 五、同意还建该工程建设范围内k2+603.99~2+809.27处和k3+822.32~k4+051.96处原有的2条下河道路,保留XX县区公路运输公司和天府矿务局原有的2处运煤溜槽和1个固定取水点工程。 六、拟建工程线路较长,涉及沿江设施比较多,建设单位要切实做好拟建工程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不利影响的补偿(或补救)工作,签定相关补偿(或补救)协议。 七、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堤脚控制线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堤脚线,高架桥段河道内不得擅自填筑或修建任何阻水建(筑)物,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八、施工期间,工程建设单位应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废渣。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临时建筑物,清除施工弃土废渣。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工程建 设单位应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 八、该工程在其施工设计文件报你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开工时,由当地河道管理单位负责监督工程施工放线,并对该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工程竣工验收时,须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二○○八年四月三日 主题词:河道管理重庆批复 抄送。水利部。 长江水利委员会办公室2008年4月7日印发 第四篇:关于泸州港多用途码头二期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行政许可决定 长许可[2007]123号 关于泸州港多用途码头二期工程 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 XX省水利厅: 你厅报送的《XX省水利厅关于请求审批泸州港多用途码头二期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请示》(川水[2007]5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码头二期工程涉河建设方案批复如下: 一、同意四川长通港口有限公司在泸州泰安长江大桥下游约875米处的长江左岸建设泸州港多用途码头二期工程。拟建工程建设规模为新建1000吨级泊位2个,使用长江岸线223.70米。 二、基本同意《泸州港多用途码头二期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所推荐的工程总平面布置方案二和相应水工建筑物结构设计。拟建二期泊位前沿线沿一期码头前沿线向上游顺延30.00米后呈170°交角折线布置,前方工作平台长228.00米,总宽28.00米,平台面高程239.50米(1956年黄海高程,下同),其中前平台宽14.50米,采用框架结构,基础采用直径1.50米的钻孔灌注桩;后平台宽13.50米,采用排架结构,基础采用直径1.20米的钻孔灌注桩。前方工作平台与后方堆场间设两座栈桥相连,长分别为52.65米、24.10米,宽均为20.00米,采用钢筋砼排架结构。码头后方堆场前沿顺地形呈折线布置,采用混凝土实体挡墙结构,堆场高程240.00米。 拟建二期工程码头平台和后陆域前沿主要控制点坐标(北京坐标系)为: 码头工作平台前沿主要控制点坐标:c’点:x=96715.0433,y=52098.2013;c点:x=96692.0620,y=52078.9177;b点:x=96764.8361,y=52139.9825。陆域堆场挡土墙前沿主要控制点坐标:b’点:x=96735.0604,y=51994.9001;e点:x=96602.8361,y=51883.9508;f点:x=96518.2245,y=51710.4713。 三、下阶段,应进一步优化拟建工程设计,加大栈桥排架间距,并尽可能减少堆场的回填量,减小工程对河道行洪的影响。 四、工程建设单位应重视河道保护工作,施工期间禁止向河道内倾倒建筑垃圾或施工弃渣;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应加强工程河段的监测,必要时采取措施,确保拟建工程运行和防洪安全。 五、鉴于拟建码头工程按照2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低于沪州市城市防洪标准,建设单位应充分认识工程安全风险,并制定防汛应急预案,报当地防汛指挥部门批准。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建设单位须承担工程占用岸线范围的防洪义务,接受河道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六、该工程的施工设计文件须报你厅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建 第五篇: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资质要求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资质要求 《涉河建设方案与防洪评价报告》由《涉河建设方案》和《防洪评价报告》两大部分组成。 1.涉河建设方案 《涉河建设方案与防洪评价报告》中的涉河建设方案原文引用项目设计单位的设计报告,无实质性修改或者补充的,可在《涉河建设方案与防洪评价报告》中只署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单位名,不署设计单位名,但须注明涉河建设方案从何单位何著作中引用。如果主体工程设计报告对涉河部分的建设方案标注不清、情况不明,防洪评价单位认为有必要进一步细化涉河建设方案,从而在《涉河建设方案与防洪评价报告》中对设计报告中的涉河建设方案有补充或者有修改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对涉河建设方案进行补充或者修改,在《涉河建设方案与防洪评价报告》中应当署设计单位和防洪评价单位两家单位的名字。 2.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资格和等级 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办建管[2004]109号)规定:“防洪评价报告应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进行编制”。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3]23)规定:“建设项目的行洪与河势影响评价报告和水土保持方案应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其中,长江、嘉陵江、乌江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市级审批权限以上的建设项目,其行洪与河势影响评价报告应由乙级以上水利水电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 由于国家目前尚无明确规定,根据我市具体情况,在国家和市政府未对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资格作出明确规定前,在我XX县区内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资格暂按以下规定执行: (1)市级审批权限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其防洪评价报告由乙级以上水利水电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或者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乙级以上资质单位编制。 (2)区县审批权限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其防洪评价报告由丙级以上水利水电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或者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乙级以上资质单位编制。 第13页 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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