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和分期治理方案评审备案工作程序 XX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和分期治理方案 评审备案工作程序 为规范方案的评审、备案工作,制定如下工作程序。本文中的方案包括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治理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分期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分期治理方案)。 一、受理 (一)受理程序 方案评审由矿山企业提出申请,市国土资源协会受理并对申请资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查,符合受理要求的,送专家组评审。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严禁借用资质编制),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理由。 审核内容。检查资质证书是否符合相应资质要求,扉页中
2、编制单位是否有单位公章,报告级别是否与资质级别相符,文字报告及图纸的完整性,依据相关规定要求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等。 评审组织单位对符合受理要求的方案应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审专家完成评审工作。 (二)提交资料要求 采矿权人或采矿权申请人申报治理方案或分期治理方案评审,需提交以下资料: 1、治理方案或分期治理方案评审申报表; 2、治理方案或分期治理方案(正文、附图、附表); 3、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缴存承诺书(治理方案评审提交); 4、采矿许可证或划定XX县区范围批复文件复印件; 5、矿业权人及编制单位对所提供资料真实可靠性承诺书; 6、方案编制合同或委托书; 7、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8
3、、编制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9、土地利用现状图; 10、公众参与相关资料; 11、相关地区近期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格资料; 12、旗(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现场踏勘证明文件; 13、治理方案评审意见书及备案材料(分期治理方案评审提交)。 14、方案适用年限内的矿山采掘计划(分期治理方案评审提交)。 15、编制单位的初审意见书。 16、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三)对评审资料的数量要求 治理方案或分期治理方案(正文、附图、附表)。大型矿山七份,中小型矿山五份。 其它资料。一式两份(一份用于受理审查,一份交专家组长)。为提高数字化地质资料管理和服务水平,
4、方案编制单位应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 210号文)的要求,确保送审、备案的成果资料规范化。 二、专家组组成 评审专家组成员从XX省自治区地质环境和土地复垦专家库中根据评审需要分专业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组专家数量应符合规定要求,即矿山生产建设规模为小型或中型的5名,大型7名。专家组成员应符合回避制度要求(重点是不允许作为评审专家评审本单位的方案),同一单位的专家一般不超过2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评审专家和评审组织单位的评审事务。 评审专家组应遵循公正、公平、客观、求实的原则,对方案的合法性、规范性、科学性、合理性进行评审。评审专家应提出署名评审意见、填写矿山地质环境
5、保护与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专家评审意见表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专家评审评分表,专家组长代专家组填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表、专家组成员签字认可。 三、评审 方案的评审形式为会议评审。 在方案评审2日前,通知矿山企业和方案编制单位会议地点、时间。在确定评审日期3天前将方案送达承担评审任务的专家。选定的专家凡因特殊情况无充足时间审阅材料的,须提前2天提出并告知,以便调整专家组成员。 四、评审会议程序 (一)参会人员 1、市国土资源局的领导或相关负责人员; 2、市国土资源局聘请的评审专家; 3、方案编制单位人员(要求方案主要编制人员或项目负责人必须到会);
6、 4、矿山企业法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二)会议议程专家组组长主持评审会。 1、由编制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多媒体形式向专家组介绍方案内容(限定时间15分钟); 2、专家提问(只问不评),重点是报告内容介绍不清楚或观点、结论不明确、易误解的部分内容。 3、专家讨论和评议;专家组长首先作主旨发言,各评委依次发表评审意见,为节省时间,其他评委已谈及的问题原则上不再叙述(认识深度不同或观点不一致的内容例外)。 4、专家组讨论评审意见(专家组长起草)。 专家组长主持讨论、统一会上提出的不同观点,然后简要总结文字报告及图件修改内容。 每名专家均应填写专家评审表。 5、报告编制单位发表意见,重点是对专家组的
7、评审意见是否有不同见解以及报告修改意见不明确的内容等。 6、专家组长宣布方案是否通过评审。宣布本项目评审会议结束。 (三)实地调查 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组认为有必要进行实地调查时,评审组织单位应组织评审专家进行实地调查。 五、评审结论 方案评审结论分为原则通过和不通过。评审结果以统计方式确定,根据专家评审表统计结果,评审专家组三分之二以上专家通过的视为通过评审。 对于未获通过的方案,编制单位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重新申请评审。 六、修改复核 评审通过的方案应在7日内完成修改复核工作。方案修改完成后,编制单位在形成纸介质资料的同时,还应按照国土资源部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件汇交格式要求制作电子文档,并
8、对提交备案的源电子文件、存档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可用性、完整性负责。 由于报告编制单位不能按期完成修改复核的,方案备案等时间顺延。 七、审查 评审通过的方案修改完成后,评审组织单位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评审申报人提交资料的审查(审查重点是提交资料是否完整、可靠,拟备案的纸介质文档与电子文档的规范性是否符合部颁标准的要求),并在评审表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备案登记表上签署对评审资料完整性、可靠性、规范性的审查意见、加盖公章或评审专用章,一并送交评审申报人(采矿权人或采矿权申请人)。由评审申报人向盟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 八、备案 盟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备案申报
9、材料后,符合要求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不符合要求的,5日内书面通知申报人,说明理由。 方案备案申报材料,除包括送评审的资料外,申报人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评审组织单位并附参加会议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称/职务、本人签名); 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备案评审表(由专家组长签名的评审意见、评审专家组成员签名及评审单位意见); 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专家评审意见表及其专家评分表。 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备案登记表; 5、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主要工程量统计表; 6、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九、其它 1、各编制单位严禁转借资质为他人编制方案,一经发现将取消在编制资格。 2、为保证方案编制工作质量,方案出现与其他矿山一处或部分内容完全一致的(属于同一XX县区地质条件论述除外),不予审查,按不通过处理。 3、方案编制中的经费预算执行最新定额。 4、土地复垦专篇以章节的形式编列在治理方案“矿山地质环境防治工程”之后,其工程量与经费估算编列在治理方案中,不单独编制工程量与经费估算。第8页 共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