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合肥XX年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实施方案
根据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财政厅《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实施办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2017年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
三、
四、
五、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以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升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和服务效能。
二、实施内容
(一)文化信息共享工程
以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村级服务点(与农村党员远程教育服务点共建)网络设施为基础,做好宽带接入、运行维护及开展文化宣传讲座等活动,因地制宜购置歌曲、影视节目、地方戏曲等文化娱乐类正版光盘,更换、配置机顶盒,保障网络畅通,开展视频节目播放、科技培训、文化娱乐等活动。
(二)农村文化活动
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购买专业院团、民营院团的专业化演出,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不少于1场,丰富农村群众文化生活。
(三)农家书屋运行维护
结合本地农家书屋实际情况,统筹兼顾,对农家书屋进行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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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管养,补充更新出版物不少于60册,维持日常运行和开展读书活动,构建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天。
(四)农村电影放映活动
每个行政村放映12场公益电影。各县(市)区、开发区在确保计划总数完成的基础上,根据季节、观影人数合理安排场次,不断提高放映质量,完善服务,改进管理。每季度依据省农村数字电影监管平台统计数据拨付场次补贴。大力开展农村公益电影放映活动,建立完善市场运作、企业经营、政府购买、群众受惠的电影公共服务体系。
(五)农村体育活动
按照体育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全省美好乡村建设,在每个行政村至少开展1场农民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活动。
三、资金筹措
2017年,在全市1302个行政村,实施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重点支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级服务点、农村文化活动(“送戏进万村”)、农家书屋运行维护、农村电影放映活动、农村体育活动,国家统一补助标准为每村1万元,我省提标到每村1.2万元。其中,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级服务点(与农村党员远程教育服务点共建)每村2000元,农村文化活动(“送戏进万村”)每村4400元,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及更新每村2000元(其中:1600元用于出版物更新和配送流转,400元用于农家书屋日常运行和开展读书活动等),农村电影放映活动每村2400元,农村体育活动每村1200元。
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国家统一补助标准每村1万元,由—2—
中央、省、县(市、区)财政按5∶3∶2比例分担;我省提标的2000元,由省、县(市、区)财政按1∶1分担,用于增加农村文化活动(“送戏进万村”)补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构,统筹推进落实。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文化、体育、财政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
(二)明确职责。坚持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县(市、区)人民政府为项目责任主体,对所属项目的资金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文化、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实施、档案管理、信息报送、制度建设及运营管理养护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安排配套资金和项目资金的审核、拨付与管理。
(三)整合资源。强化项目实施和资源整合力度。从农村实际出发,整合文化、体育等各类面向农村的公共文化资源和服务,科学设置、统筹建设,形成合力,提升设施利用率和服务效能。
(四)规范程序。以县(市)区、开发区文化、体育行政管理部门为实施主体。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美好乡村建设,制定细则,组织实施。
(五)加强督导。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完善考核评价体系。结合日常调研、督查,及时掌握实施进度和成效,督促解决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使文化民生工程成为群众欢迎、社会满意的惠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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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教〔2013〕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支持农村文化事业发展,中央财政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为了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以便进一步完善此项工作。
财政部
2013年4月10日
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设立,用于支持农村公共文化事业发展,保障基层农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中央补助、分级负责、合理安排、专款专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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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专项资金实行定额补助和因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方法。
第五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支出范围与标准
第六条专项资金包括补助资金和奖励资金,其中:
(一)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行政村文化设施维护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等支出,包括:
1.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级基层服务点运行维护和开展宣传培训等支出;
2.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及更新支出;
3.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支出;
4.行政村组织开展各类文化体育活动支出。
(二)奖励资金主要用于鼓励地方开展农村特色文化体育活动、加强农村基层文化体育人才队伍建设、丰富农民群众文化体育生活等。
第七条行政村文化设施维护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等支出基本补助标准为每个行政村每年1万元,其中:
1.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级基层服务点每村每年2000元;
2.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及更新每村每年2000元;
3.农村电影公益放映活动按照每村每年12场,每场平均200元的补助标准,每年2400元;
4.农村文化活动每村每年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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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农村体育活动每村每年1200元。
第八条中央财政对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分别按照基本补助标准的20%、50%、80%安排补助资金,其余部分由地方统筹安排。
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补助标准,所需经费由地方自行负担。
对党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的比照享受中部政策的东部地区,中央财政按照基本补助标准50%的比例安排补助资金;比照享受西部政策的东中部地区,中央财政按照基本补助标准80%的比例安排补助资金。
第九条奖励资金实行因素分配法,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兵团,以下简称省)区域内农村基本情况、财政文化投入水平、农村文化体育活动开展情况等因素进行分配,具体因素和权重如下:
(一)自然因素(权重20%):
1.农村人口(10%);
2.行政村数量(10%)。
(二)投入因素(权重30%):
1.公共财政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水平(15%),指某省公共财政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占该省公共财政支出的比例;
2.公共财政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增长率(15%),指某省公共财政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比上年增长比例。
(三)工作因素(权重30%):
1.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级基层服务点年均服务人次(6%);
2.行政村年均电影公益放映场次(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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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家书屋出版物年均补充及更新数量(6%);
4.行政村年均组织开展文化活动、举办文化类培训班及讲座次数(6%);
5.行政村年均组织开展体育活动次数(6%)。
(四)管理因素(权重20%):
考核各省农村获得国家级奖励情况(荣誉称号如全国文明村、文化示范村等),村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运行管理机制是否科学合理、农村文化建设各项财政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监督措施是否到位,上报材料是否及时、数据是否准确,是否存在违规问题等。
第三章申报与审批
第十条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文化、广电、体育、新闻出版等相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相关主管部门)及时做好有关数据收集整理工作,填写上年度《×××省(区、市)农村文化事业建设情况表》(详见附表),连同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于每年4月30日前以财政厅(局)文件形式报财政部。
第十一条财政部会同中央相关主管部门,根据统计年鉴、财政决算、部门统计数据等,对省级财政部门上报数据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财政部根据专项资金年度预算规模及相关数据审核情况,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补助标准和分配因素核定专项资金预算并下达省级财政部门,同时抄送中央相关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财政部按照当年补助资金总额的一定比例,于每年9月30日前提前下达下一年度部分补助资金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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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管理与使用
第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收到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后,应当及时商同级相关主管部门,制定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并于60日内将专项资金预算按照规定程序下达到县级财政部门。其中:
(一)专项资金中的补助资金,应当按照基本补助标准及各县行政村数量,下达到县级财政部门。
(二)专项资金中的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部门商省级相关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农村文化建设情况统筹安排,不得用于抵顶基本补助标准中应由地方财政负担的资金。
(三)需要省级或者市级相关部门集中采购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县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有关规定,按照“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审核拨付”的方法,确保专项资金落到实处。
第十六条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做到分配合理、使用规范,不得用于村办公场所建设、村委会办公经费等超出规定范围的其他支出,不得平衡预算、截留和挪用。
第十七条专项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省级财政部门在每年报送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时应当同时将上一年度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报财政部。逾期未报送的,财政部将适当核减其当年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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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相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机制。财政部将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分配专项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十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者报送虚假材料骗取专项资金等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文化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8〕104号)、《财政部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8〕135号)同时废止。
附表:×××省(区、市)农村文化事业建设情况表(略,详情请登录财政部网
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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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县农村文化活动建设实施方案县农村文化活动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努力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我县基层文化事业发展,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进一步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实现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争创“全国经济百强县”和“文明城”的目标。同时,为配合使用好“XX省农村文化事业专项资金”,根据XX省财政厅、省文化厅《
XX省农村文化事业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赣财字[2005]85号)《XX市农村文化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精神,经研究并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制定《XX县区农村文化活动建设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县是XX省首府首县,近年来,随着我县县域经济的发展,农村文化事业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离广大人民群众特别农村群众的需求还有相当的差距。开展农村文化三项活动(演出、电影、自办文体活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的重要体现,对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为我县各项事业的发展营造健康向上的和谐氛围,促进我县三个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省政府设立XX省农村文化事业专项资金,为发展我县农村文化事业以及激活我县文化市场,发展我县文化产业提供了经济保障,我们要扎实推进农村文化三项活动的开展,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努力为农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优秀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满足农民群众的文化需求,加快全县农村文化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开展农村文化三项活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富民强县这个中心,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把最好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提供给最基层的广大农民群众,切实将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功与否的最高标准。要确保每年每个乡镇有四场以上的县级文艺团体演出,每个行政村有6场以上的电影,各乡镇每年的自办全乡镇性的文体活动(包括歌咏、棋类、武术、书法、美术、摄影或具有地方特色的比赛,农村科普知识等)2-3次。从而,有效解决农村文化生活单调缺乏的问题,让农村群众充分享受经济所带来的益处。促进我县农村社会事业均衡发展,构建和谐平安小康社会,为实现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争创“百强县”“文明城”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三、工作步骤和方法
(一)调查摸底。
对全县各乡镇文化活动状况进行调查摸底,对培养对象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有关情况。一是了解各乡镇文化广播电视站对近两年乡镇文化活动情况和行政村开展文化活动的情况;二是就省政府下达的各乡镇文化事业专项资金指标要求各乡镇作一初步安排,县文化广播电视局进行研究,作出具体的部署并摸准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二)具体实施
一是县采茶剧团XX县区电影公司根据省财政下发的各乡镇文化事业专项资金的额度,按40左右用于购买演出,40左右用于购买电影,20左右用于乡镇自办文化体育和科技活动的原则,作出演出和放映计划,并与各乡镇取得联系,签订购买演出和电影放映的合同。原则上县采茶剧团的演出价格不高于3000元一场,县电影公司16毫米电影放映不高于250元一场;
二是县采茶剧团XX县区电影公司要以积极的态度深入生活,深入基层,了解农村文化需求,把最优秀的文化产品提供给全县广大农村群众。通过这些作品,大力讴歌为祖国人民而英勇献身的民族英雄,大力讴歌我县改革开放的大好局面,大力讴歌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的时代道德风尚,在广大农村群众和农民群众中努力营造弘场井冈山精神,激励全县人展共同创业,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良好文化氛围。
三是各乡镇文化广播电视站要以乡镇为单位作好一年举办2-3次全乡镇群众性文体活动的安排,要确保农民群众切实得到先进文化的熏陶。
(三)申领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的使用说明。
使用范围:XX省农村文化事业专项资金,是由省财政厅专项安排,该资金只能用于开展农村文化、体育活动。它包括:
1、乡镇购买各级各类专业文艺演出团体[县级以上(含县级)正规文艺团体(演职员工在40人以上)]到农村进行文艺演出。
2、乡镇购买各级电影公司[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放映队到农村放映电影。
3、乡镇政府组织农民群众开展具有地方特色、内容健康的文艺演出以及展览、比赛等文体活动。
使用要求:乡镇政府在购买文艺团体演出和电影放映时,应根据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局的推荐,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和平等竞争、按质论价、优质优价、同质同价,优先购买本市范围内演出团体的原则,向各级、各地专业文艺演出团体(目前XX市区内县级以上专业文艺团体有:XX市歌舞剧团、XX市京剧团、XX市采茶剧团、XX县区采茶剧团、XX县区采茶剧团、XX县区采茶剧团、XX县区凤凰艺术团)和市、县电影发行放映公
司购买演出和放映,组织开展文化体育科技活动,免费请农民参与、观看,资金使用的具体要求如下:
1、用于购买专业演出团体演出应占总资金的40左右,用于购买电影放映应占总资金的40左右,用于乡镇组织综合性的文体科普活动或有特色的文体活动应占总资金的20左右。
2、乡镇政府应用专项资金每年购买四场以上专业文艺团体的
优秀节目,在乡镇所在地或有条件的行政村为农民演出。(“有条件的行政村”指具备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防雨演出舞台,观看场地面积600平方米以上的行政村)。其中一场为市专业文艺演出团体的节目,另三场为县采茶剧团的戏曲或歌舞节目。县采茶剧团的节目每场价格为3000元,市采茶剧团演出价格每场不高于4000元,市歌舞团、市京剧团的综合演出每场价格不高于5000元。演出时间每场不少于2小时。
3、乡镇政府向电影发行放映公司为每个行政村每年购买六场以上电影(每场电影为一部故事片和两个科教片),其中原则上保证一场为市电影公司放映的电影,35毫米电影每场价格、为350元,16毫米电影每场价格为250元。(小兰工业园的9个行政村由莲塘镇负责在专项资金中购买电影;部分行政村较多的乡镇,购买经费有限的情况下,县电影公司应以优惠价格确保为每个行政村提供6场电影。)
4、乡镇政府应每年组织2-3次由各行政村农民群众共同参与的综合性文化、体育、科技活动。活动应先由乡镇提出活动方案,报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局批准后实施。
5、用专项资金举办的各项活动不得再另向基层农民收取任何费用。
报帐程序:
1、各乡镇政府应分配的预算指标编制本乡镇年度文化活动方案(包括演出时间、地点安排,放映时间、地点安排,乡镇自办文化活动安排),报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局审定并报县财政局及市文化局备案后执行。
2、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局根据各乡镇文化活动方案、经费预算及文化活动开展情况,支付各乡镇文化活动的费用。
3、专业文艺演出团体须按省文化厅有关规定,先填写统一制定的报表,再凭乡镇政府演出证明、演出协议、节目单、照片及演出证到乡镇财政所审核后的农村文化事业专项资金申请表等,到县文化广播旅游局审核、报帐。
4、电影发行放映公司须按省文化厅有关规定先填写统一制定的报表,再凭放映点村委会证明、放映协议及相关资料和经乡镇财政所审核后的农村文化事业专项资金申请表等,到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局审核、报帐。
5、乡镇组织开展的群众文化活动由乡镇政府提出文化活动方案、经费预算,报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局批准后再组织实施。活动结束后,乡镇政府须出具文化活动开展情况(活动方案、时间、地点、规模、活动的相关资料、照片、演出节目单等)材料和经乡镇财政所审核后的农村文化事业专项资金申请表等,到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局报帐。
结算。以乡镇为单位,按实际活动支出结算,超支不补,结余转下年继续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组织领导
开展农村文化活动建设,对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农村文化建设和丰富广大农民群众的文化生活具体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保证这项活动的顺利开展,确保我县文化事业专项资金使用取得成效,县财政局、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局联合组成“XX县区农村文化活动建设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另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局。办公室负责活动方案的审定,开展活动的组织协调、统计汇总,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核报账等。
五、几点要求版权所有
(一)加强指导。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局具体负责全县农村文化活动的业务指导和组织协调,向乡镇推荐、提供优秀文艺演出团体和优秀剧目;对演出、放映单位的资质审核,演出节目内容的审查认定,乡镇自办综合性文体活动节目的审查;县文化馆业务人员要扎实深入各乡镇,负责指导各乡镇开展各种文体活动,加强对乡镇举办的综合性的文体活动、科普活动的指导和辅导。
(二)保证质量。各级专业演出团体特别是县采茶剧团要多创作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政治性、思想性、娱乐性强的戏曲、歌舞作品供乡镇挑选购买,同一演出团体在同一个演出点演出2场以上时,其节目原则上不得相同;放映单位要提高放映质量,原则上尽量放映新片。除村民要求外,一个放映单位在同一村放映的影片不能相同。
(三)做好汇总。乡镇在每个季度的最后一周将本季度开展的演出、放映的场次和文化活动的次数、参加活动人数和经费使用情况分别报县广播电视旅游局XX县区财政局,由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局汇总后,在下季度的第二周报市文化局、财政局后,再上报省文化厅、财政厅。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局将乡镇上报并经审核的、用专项资金开展的各项文化活动有关资料立卷归档,以备检查。
六、奖惩制度
在每个年度末,对开展农村文化活动得力,推动基层文化事业全面发展,获得农民群众好评的乡镇将给予表扬和奖励,对成绩出色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具体评定条件另订);对弄虚作假,违反资金使用规定,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乡镇,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减、停拨、取消补助专项资金的处罚:
1、对乡镇出具假证明、假资料、虚报领取专项资金,一经查实,将追回虚报冒领的专项资金,并停拨一年专项资金;
2、对演出放映单位利用假证明、假资料虚报领取专项资金的,要追回虚领资金,并停止半年到一年的演出放映资格。
3、乡镇购买无演出放映资格单位的演出放映,经费自负。
七、群众监督。
各乡镇要认真做好演出放映和开展自办文体活动的各项工作,在公共场所公布县财政局、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局的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县财政局举报电为:,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局举报电话为:*****;
本方案由***县财政局、XX县区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四篇:合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XX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和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求及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是指中央、省、市XX县区(市)财政安排用于农村危房重建和修缮加固的补助资金。
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捐赠资助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章经费筹集和使用范围
第三条经费来源包括:
1、中央财政补助的专项资金;
2、省、市、县(市)财政安排的配套资金;
3、社会力量捐赠和资助的资金;
4、其他资金。
第四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重建和修缮加固房屋所需材料购置费用、危房改造费用等。
第五条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标准:
国家和省定补助对象和标准。分散供养五保户、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补助0.6万元,其他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补助0.4万元。
在国家和省定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市财政对分散供养五保户、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2000元,修缮加固户均补助1000元。
第六条各县(市)要根据美好乡村建设要求,积极整合资金、资源,将农村危房改造与土地整治整村推进、灾后重建、中国残联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扶贫开发、地质灾害治理、塌陷区治理等项目建设相结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章经费拨付和管理
第七条市及市以上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市财政通过指标或结算方式下达到县(市)财政部门。各县(市)财政部门对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其他渠道筹集用于农村危房改造的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统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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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各县(市)建设部门要定期将核定的资金发放户数及金额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县(市)财政部门及时通过财政涉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实行社会化发放。
为确保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项目动工时可按审批补助额度的50%支付补助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第四章项目申报及组织实施
第九条各县(市)人民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责任主体,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审核拨付和监督检查负责;建设部门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项目验收的真实性、预期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项目信息公开等负责;乡镇(街道)严格按批准的项目计划执行,对项目实施和资金的使用负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第十条每年一季度,各县(市)建设、财政、发改等部门根据本地分散供养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农户数、危房数等因素,按照统筹规划的原则,科学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上报市级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各县(市)要严格控制农村危房改造面积和总造价,将重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的现象。同时,要积极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与运输,免费为农村提供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努力节省建筑成本,确保建筑质量。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建筑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
第十二条各县(市)建设部门应将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和资金安排计划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向社会公示,乡(镇)政府应将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和资金安排计划在乡(镇)政府和所属村公示栏中张榜公布,并设立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上级有关部门批复年度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后,应将农村危房改造方案和资金分配情况再次张榜公布,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确保补助对象科学合理。
第十三条各县(市)建设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制度,规范建立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和资金管理档案,XX县区(市)财政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开展绩效自评,自评报告于每年12月底前报送市城乡建委,市财政局。
第十四条市城乡建委将会同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发改委不定期对各县(市)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情况、资金的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的参考因素。
第十五条乡镇(街道)、村(社区)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自觉接受项目主管单位、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于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将收回已安排的补助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理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六章附
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期限暂定1年。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五篇:农村学校校园文化特色建设实施方案‘特色学校建设'初步实施方案
农村学校校园文化特色建设实施方案
——XX县区金龙乡中心学校
校园文化是一个不断建设、反思、提高的整体工程,是学校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是学校综合办学水平的重要体现,也是学校个性魅力与办学特色的体现,更是学校培养适应时代要求的高素质人才的内在需要。为了进一步优化育人环境,切实落实XX县区教育局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强化我校教育教学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学践科学发展,构建和谐校园'为统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不断深化课程改革,以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和社会主义荣辱观为导向,以优化、美化、净化校园文化环境为重点,以打造‘乐学、善思、勤奋、创新'为发展目标,体现我校‘阳光*绿意'的教育理念,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教师的专业成长,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二、领导小组
组长:王奕(金龙乡中心学校校长)副组长:林叶刚(金龙乡中心学校主任)
郑世兵(金龙乡中心学校副校长)黎大勇(金龙乡中心学校副校长)万三炳(金龙乡中心学校工会主席)
成员:温红梅(金龙乡中心学校行办主任)郑国强(金龙乡中心学校党办主任)韩超(金龙乡中心学校后勤主任)徐新(金龙乡中心学校中学部教导主任)余明贵(金龙乡中心学校小学部教导主任)许志利(金龙乡中心学校中学部德育主任)郭勇(金龙乡中心学校小学部德育主任)各班主任
三、实施原则
1、育人性原则。根据学校实际,结合时代特点和形势需要,发挥校园文化建设的育人功能,使广大师生在校园文化建设中提高思想道德修养和良好行为习惯养成的整体素质。
2、整体性原则。校园文化建设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密切联系社会实际,体现时代精神,同时,校园文化建设在功能中应该是一个统一的整体。
3、特色性原则。创新校园文化建设的途径和方法,丰富校园文化的内容和形式,在传统中挖掘新意,通过新事物来领悟传统文化,用融合的手段来为校园文化注入生机与活力。
4、继承与发展原则。校园文化建设要坚持继承与发展的原则,精心设计、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特色明显,做到硬化、净化、美化、文化,各个场所布置个性鲜明,符合特点,能使用规范字,体现浓厚的学校文化底蕴和办学特色。
四、整体思路
1、校园育人文化建设。
外墙以板报橱窗、醒目标语、宣传牌匾及办学思想为主,室内布置坚持统一规划与个性化设计相结合,具体内容如下:
(1)室外环境布置。校门外侧设立安全文化宣传牌及相关制度,大门右侧悬挂规范性烫金校牌;校门内侧建设风景小院并设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及安全、创卫宣传栏;教学楼对面书写‘向管理要质量、以质量求发展'的管理理念;教学楼外墙书写‘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校风和‘爱生、重效、格高、业精'的教风,楼门上方书写‘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办学目标;校园中心区域书写‘乐学、善思、勤奋、创新'的文化建设指导思想,在鲜红的党旗映衬下,指引我们校园文化建设的方向,两边为永久性瓷砖地图,墙面依次设有‘粉笔字作业、园丁谱、值周栏、公示栏、通知栏、组织机构、校旗校徽、学校全景图'等板块;办公区悬挂‘校兴我荣、校衰我耻'的校训和‘教好一名学生、振兴一个家庭、办好一所学校、造福一方百姓'的办学宗旨,努力实现由‘人人有学上'向‘人人上好学'转变;生活区门前均有温馨提示;运动区墙面有永久性标语,体育运动图标和安全创卫标语;教学楼走廊有名人头像、名言警句及温馨提示;校园择地安装游乐运动器材。
(2)班级环境布置。大胆将‘三表一简介'(时间表、课程表、值日表、班级简介)搬出室内,张贴在各班教室门前,便于师生查看,室内布置学校进行统一规划,教室门口正上方书写‘请讲普通话、请写规范字'的课堂要求,黑板正上方有符合各年级年龄特点的班训,两侧设有‘四册一薄'专栏和远教、饮水设备,教室后墙设有开放式书架和卫生角,主墙面为‘学习园地',由各班主任负责个性化、人文性设计,要求班级文化建设有切合实际的实施方案,凸显主题,个性鲜明。
(3)宿舍环境布置。围绕‘温馨家园、你我共建'的口号,学校负责整体规划,各宿舍师生进行个性化、特色化布置。
(4)厕所文化建设。厕所是最不起眼的地方,也是最受人关注的场所,除了净化、美化,更重要的是‘文化',在相应的地方写上耐人寻味、意味深长的文字,将会达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如:‘贴近方便,贴近文明',‘不能随处小便,不能小处随便'等标语,外墙有明显标志,内墙面有温馨的提示。
(5)部室文化建设。根据各部室工作职能,确立相应的室内标语并张贴相关的规章制度,便于工作,引起重视。
(6)文化长廊展现特色。充分利用地理优势,充分发挥特色作用。北墙面以师生活动为主,设有‘我的家园我做主、我读书我快乐、我是明星我能行、师生书画作品展、手工制作、报刊宣传、课改前沿、班队活动'等板块;南墙面以课外活动为主,设有‘领导关怀、发展规划、校长赠言、师生名言警句、古典诗词、生活专刊'等板块,体现‘在阳光下健康成长'的主导思想,精心打造属于自己的‘温馨'的家‘园',故而将此长廊命名为‘温馨园'。
2、校园精神文化建设。
校园精神文化建设是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也是最高追求,主要包括校园历史传统和被全体师生员工认同的共同文化观念、价值观念、生活观念等意识形态,是一所学校本质、个性、精神风貌的集中反映。具体做法如下:
(1)充分利用各种有利契机,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坚持每周的国旗下讲话制度,认真做好节庆活动。
(2)利用班队会,经常对学生进行日常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和校情教育。坚持开好‘两会'(晨会和班会),精心组织主题班队会。
(3)创建红领巾广播站,及时播放校园新闻和优秀稿件,不断优化校园音响系统,上下课电铃设为动听的音乐铃声,课前进行温馨提示,课余时间要播放轻松欢快的音乐或歌曲,让师生在其中得到美的享受。
(4)创办校刊编辑部,每年两期,展现全校师生精神风貌,搭建师生写作平台。
(5)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定期举办‘一节一会'(艺术节和运动会),不断丰富校园文化生活,陶冶师生道德情操。
(6)实施特色大课间活动,集安全演练、文明礼仪、体质锻炼于一体,努力构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7)积极开展读书活动,努力营造‘书香校园'氛围。班班成立‘图书角',学校设有阅览室,走廊陈列开放式书架,试行‘书中寻‘蜜’、‘甜’在心里'的借阅管理办法,让每个学生都能‘好读书、读好书、书读好'。
(8)参照‘感动中国人物'颁奖典礼形式,认真做好每年度的敬业标兵、教坛明星、班务模范、五好媳妇、敬老楷模等评选工作,实行奖励颁奖词办法,从多方面激励教师积极进取,努力打造‘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校园团队精神。
(9)认真做好学生校园明星评选宣传工作。《国家基础教育改革纲要》指出:要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评价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习成绩,而且要发现和发展学生的多方面潜能,了解学生发展中的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发挥评价的教育功能,促进学生发展。为此,我校遵照‘全方位赏识学生,给每一位学生成功的机会'的评选号召,启动了校园明星评选活动。评选内容有:学习明星、管理明星、道德明星、进步明星、礼仪明星、才艺明星、劳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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