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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评选方案
韩山师范学院潮州师范分院系部制管理框架下共青团工作相关资料之五
韩山师范学院潮州师范分院
“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办法
此评选办法依据《团章》,结合院共青团工作的实际制定。
一、评选范围
凡在我院注册的共青团员、共青团干部都有评选资格。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共青团员条件
1.拥护党的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团章》、院相关规章制度,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关心和支持团的工作,积极参加党章学习活动。
2.积极参加院、系、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校风学风建设、文明校园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等活动中具有主人翁精神,表现突出。
3.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学年综合测评总积分居班级前w(w=全班总人数×32%)名,且所有必修课程全部及格。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以及体育锻炼活动。
5.遵纪守法,无违纪现象。
〈二〉优秀共青团干部条件
除必须具备上述“优秀共青团团员”的条件外,还应符合如下条件:
1、时时严格要求自己,热爱共青团工作,有较强的责任-1-
感和奉献精神,在各级团组织生活中,能以身作则,积极肯干,完成院、系的各项工作任务,成绩显著,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2、善于调动广大团员青年的积极性,团结同学,作风正派,严于律己。
3、担任团干工作一年以上。
三、评选比例
1.“优秀团员”原则上为团员总数的5%(以各班团支部为单位,下同)。
2.“优秀共青团干部”原则上为团员总数的2%。
四、评选办法
1、推荐。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由所在支部民主评议,推荐候选人,系团总支部初审通过并推荐,经所在党支部同意后送院团委评审。
2、团员、优秀团干、经所在团总支初审、向所在系党支部汇报同意后,填写《韩山师范学院潮州师范分院优秀团员、团干推荐表》,报院团委审批。
五、奖励办法
1、颁发荣誉证书。
2、相关资料存入本人档案。
3、已申请入党的,由院团委向所在党支部推荐作为入党培养对象;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在学年综合测评时按有关规定加分。
六、未尽事宜,由院团委负责解释。
共青团韩山师范学院潮州师范分院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韩山师范学院潮州师范分院
优秀团员、优秀团干推荐表
1、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交院团委,另一份留系(部)存档。
2、请认真如实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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