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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街道XX庄村城中村改造启动地调整实施方案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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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XX街道XX庄村城中村改造启动地调整方案 6月13日,县长牛春堡,县委常委、副县长方业生在县政府办、财政、发改、国土、住建、公安等部门和孙口乡、城关镇主要负责同志陪同下,先后到孙口乡高庄村、曹岭村,城关镇台前村、姜楼村、李皮匠村城中村改造现场调研城中村改造工作。每到一处,牛春堡都仔细查看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详细了解目前工程开发建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就城中村改造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牛春堡指出,城中村改造是推进城镇化进程的重要环节,是提XX县区城整体对外形象、改善城乡居民生产生活条件的有力抓手,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高度,切实把这项惠及群众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牛春堡要求

2、:一要科学调度,加快项目建设。要结合城中村改造村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按照既定时间节点,有步骤、分层次,积极稳妥地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力争项目工程早开工、早建成、早见效。二要科学规划,搞好配套建设。要充分利用和挖掘现有资源,坚持高标准、高起点规划,强化精品意识,确保工程质量,打造改造开发亮点。同时,要统筹考虑改造工程的绿化、亮化等配套设施建设,做到城中村改造与配套设施同步建设。三要以人为本,保障群众利益。城中村改造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公益性的原则,从大局、从群众的意愿着想,以群众利益为重,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坚决杜绝和避免与民争利的现象发生。四要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深入

3、细致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多渠道、全方位地向广大群众宣传拆迁改造的意义和政策,切实做细、做透、做实群众思想工作,争得群众理解和支持,努力将城中村改造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五要密切协作,优化建设环境。孙口乡、城关镇XX县区发改、住建、国土、财政、公安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快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全力为城中村改造工作搞好服务,积极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县政府办公室信息科) XX省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城中村改造建设实施细则的 通知 XX县区人民政府,高XX县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XX市城中村改造建设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4、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XX市城中村改造建设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市城中村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合理利用城市用地,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城中村改造建设范围XX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的范围是城市规划区内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各行政村或享有对集体资产处置权的自然村。城中村改造建设的重点是被已建成区包围和将要被新建成区包围的行政村或享有对集体资产处置权的自然村。范围确定在盘锦路以西、汤台铁路以北、濮上路两侧、绿城路两侧的城中村。该范围以外的城市规划区内城中村,条件成熟一个改造一个。 第三条坚持政府引导、

5、统一规划、市场运作的原则,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城中村改造建设。 第四条通过改造建设,逐步完成村民变为市民,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行政村变为社区,村民待遇变为市民待遇的四个转变。 第二章规划建设管理 第五条城中村改造的各项建设活动,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法定的建设审批程序实施建设。 第六条城中村的改造建设,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因地制宜、节约用地,合理进行建设,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和可持续发展。 第七条城中村改造建设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 第八条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核准。城中村改

6、造建设总体规划批复后,建设单位应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报市发改部门核准,同时附用地预审意见。 第九条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市发改部门核准前,应当向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第十条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市发改部门核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市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市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城中村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

7、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第十一条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中村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市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第十二条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

8、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 件的,由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第十三条涉及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按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土地管理 第十四条城中村改造必须使用国有土地。城中村土地未转为国有土地的,不得转让、

9、出租、抵押;未经批准私自进行开发改造的,按违法用地查处。 第十五条在城市建成区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依法转为国有。村(组)使用的土地,经村民(股东)大会或代表大会同意,按土地利用现状依照法定程序转为国有后,依法确认国有土地划拨使用权,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六条在城市建成区外,城中村改造项目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审批手续后,将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转为国有。 第十七条新建安置村民的住宅、村集体办公用房、集体福利设施、集体公益设施房、公共绿地及配套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可按划拨方式供地。 第十八条用于工副业生产或建设商业市场的

10、生活保障用地,可按留地安置方式供地,也可与用于补偿城中村改造投入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一起按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第十九条用于补偿城中村改造投入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第二十条规定安置开发比以外的土地,纳入市人民政府统一收购储备。 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城中村建设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 (濮政200763号) XX县区人民政府,高XX县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XX市城中村建设改造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一日 XX市城中村建设改造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XX市城中村的规划建设与管理,保障

11、合理利用城市用地,完善城中村的各项基础设施,把我市城中村改造建设成为城市新型社区,根据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中村建设改造的范围和重点XX市城中村建设改造的范围是城市规划区内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各行政村或享有对集体资产处置权的自然村。城中村建设改造的重点是被已建成区包围和将要被新建成区包围的行政村或享有对集体资产处置权的自然村。 第三条建设改造的标准和目标建设改造的标准:通过城中村的建设改造,使其各项建设有利于保障城市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将这些村庄改建成为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物业管理匹配的城市新型社区。工副业用地的安排应符合

12、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布局,住宅应建设为多层和高层住宅,各项建设应满足城市景观规划要求,成为城市建设新的亮点。建设改造的目标:通过城中村的建设改造,改善城中村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使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从形式到内容完全融入城市化管理范畴。城中村集体以经营性不动产为主要载体转制成立股份制公司,村民成为股民,取得长期生产生活与经营发展条件。逐步完成村民变为市民、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行政村变为社区的三个转变。通过城中村的建设改造,改善城市环境和居民生活环境,利用社会资金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增强城市功能,促进社会治安的好转,减轻劳动就业压力,推动经济发展。 第四条城中村建设改造的基本方针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13、群众自愿,区级负责,统一规划,因地制宜,一村一案,有序实施。 第五条城中村建设改造的基本原则 (一)城中村的建设改造,应充分考虑城中村居民的利益,立足于改善其生活环境,保障其经济来源,充分关注中低收入人群,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二)城中村规划编制应遵循节约用地的原则。城中村居民住宅区一律按城市居住区的标准进行规划设计,不得采用单门独户的住宅建设模式;其它各项建设用地也必须按城市建设用地标准进行控制。 (三)城中村建设改造规划编制应服从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布局,其居住、商服、工副业用地的安排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避免各项用地混杂现象。工业项目必须安排在工业区内,城市中心区

14、的城中村村办企业用地可由政府出面协调进行土地置换。 (四)城中村建设改造要贯彻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的原则,在保障土地合理利用的同时,注重城市景观环境的创造,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和可持续发展。 (五)城中村建设改造要坚持阳光作业,提高拆迁、安置、补偿等工作的透明度,实行政务公开,接受城中村居民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城中村建设改造工作的组织机构为加强对城中村建设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城中村建设改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城中村建设改造工作。XX县区、高XX县区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城中村建设改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区范围内城中村

15、建设改造的组织实施工作。市建设、国土资源、财政、发改、监察、审计、人防、公安、消防、电力、通讯等有关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城中村建设改造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按法定程序办理城中村建设改造的各种手续。 第七条城中村建设改造工作实行市、区两级管理,各自的主要职责是:市政府城中村建设改造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改造办”)的主要职责:出台政策。负责拟定和出台我市城中村改造的有关政策。规划控制。负责审定各城中村建设改造的具体方案、提出规划条件和技术要求。组织审批。审批各区上报的城中村建设改造方案。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城中村改造建设资金征收与使用,监督管理各区及改造村的安置住宅与公共用房、集体经

16、济用房和开发房的建设实施。协调调控。协调城中村改造过程中与相关部门的关系,调控城中村改造中跨村、跨区规划用地调整及资金调控等问题。区级政府城中村建设改造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改造办”)的主要职责:筛选改造村。负责对本区城中村进行调查摸底,筛选改造试点村和实施改造村。拟定方案。按照一村一案的原则,依照总体规划拟定改造试点村、实施改造村的改造方案。组织申报。将城中村建设改造方案上报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审批。组织实施。按照批准的建设改造实施方案,组织拆迁、安置、建设等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工作。群众工作。负责协调村委会、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及被改造村的群众工作。资金监管。监督管理本区城中

17、村的建设改造资金,负责各方资金分配与平衡。 第八条城中村建设改造规划编制及审批程序 (一)区改造办按照村庄现状情况提出建设改造申请报市改造办审批,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村庄建成区1/1000现状图; 2.村集体用地1/2000-1/5000现状图; 3.村庄所属户籍管理部门的户籍证明材料,包括总人口、分年龄段(5年)人口数、男女比例; 4.村集体现有经济实体基本情况说明; 5.村集体经济发展设想,包括村集体经济管理模式,股份制企业成立方案; 6.村庄总体规划设想,包括各类建设用地布局、面积、住宅及其它各类建筑面积等。 (二)市改造办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区改造办的申请核发规划设计条件,其内

18、容包括: 1.城中村规划用地范围-安置村民的住宅用地范围、各项基础设施用地范围、生活保障用地范围(含村办企业、商业市场等)、补偿建设投入的开发用地范围; 2.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高度、退线要求等; 3.对村集体经济发展方案的审定。 (三)区改造办根据市改造办的规划设计条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部门编制村庄总体规划。 (四)区改造办将编制的规划方案成果报市改造办审批。由市改造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上报XX市规划建设联席会议研究,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九条城中村规划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 (二)建设条

19、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三)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要求。 (四)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工副业用地部分可从略)。 (五)对住宅、学校、敬托院和托幼等建筑进行日照分析。 (六)根据交通影响分析,提出交通组织方案和设计。并应规定城中村内部道路的红线、断面、控制点座标及标高。 (七)市政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管线综合。 (八)竖向规划设计。 (九)估算工程、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第十条城中村规划编制成果应当包括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和研究报告、图纸及电子文件。

20、 第十一条城中村现有集体土地的使用 为了促进我市城中村建设改造工作,凡按照本办法进行规划编制和建设改造的城中村可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城中村现有土地原则按四种类型进行使用: (一)新建安置村民的住宅、村集体办公用房、集体福利设施、集体公益设施、公共绿地及配套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该类用地按划拨土地使用权方式供地。 (二)用于工副业生产或建设商业市场的生活保障用地,具体面积根据村庄用地情况确定,原则上按人均40-60平方米进行控制,该类用地按留地安置方式供地。 (三)用于补偿城中村建设改造投入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具体比例根据实际情况暂按一村一案原则确定。该类用地按招拍挂的方式对社会公开供地(对于需

21、落实的本条 一、二项建设改造内容,在土地出让条件中予以明确)。 (四)在保证上述三项类型用地的前提下,规定安置开发比以外的土地,纳入市人民政 府统一收购储备。市国土部门应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各类相关手续,村集体及个人除应得的补偿金外不得对土地的征用附加任何条件。本条前三款用地均纳入本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土地出让金,应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予以安排,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十二条优惠政策 城中村的建设改造及相关开发建设同时享受下列优惠政策。除国家、省明文规定不得减免的收费项目外,涉及村民住宅、生活保障用房(工副业、商业市场)建设项目

22、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财政全供单位执收的予以免收(其中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先征后返,专项使用;共享收费项目,只征收上级分成部分),其余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各类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 第十三条城中村规划的实施 城中村规划经批准后,其建设除享受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外,所有建设项目必须按正常程序进行报建,并按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房产登记手续。各相关部门对涉及城中村建设改造的建设项目应优先办理,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办事效率。 第十四条市政府鼓励并支持已按原批准的村庄规划实施建设的村庄(以单门独户住宅为主)进行以多层和高层住宅为主的建设改造,进行建设改造的村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市、区两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经批准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开发建设给予支持,涉及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政策等问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依法进行监管。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本市有关城市规划区内村庄规划建设的规定,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发布部门:发布日期:2007年09月11日实施日期:2007年09月11日(地方法规)第14页 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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