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单位”活动的实施方案 各分局、所、市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市工商系统内创建“平安单位”,为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现将市局决定在全市工商系统开展创建“平安单位”活动工作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和总体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襄办发号关于开展创建“XX县区市区”活动的实施意见、河办号关于开展创建“平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为指导,以在工商系统内部“发案少,秩序好,系统稳定,群众满意”为目标,以加强系统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为重点,全面落实社会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为打造“平安”作出贡献。 二、创建
2、标准 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层层签订内部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有保障。 内部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和安全保卫组织健全,充分发挥作用,制度健全完善,严格执行。 内部治安管理和防范措施落实,值班、巡逻和重点要害部位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到位;对刑释解散人员的安置帮教措施落实,转化率达到,对外来务工人员和暂住人口严格管理,不出现违法犯罪问题;法制教育经常化,干部职(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工遵纪守法形成风尚,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主动参与社区平安创建和治安联防活动,努力在社区年度综合治理考评中创一类单位。 内部稳定,治安秩序良好,做到无邪教组
3、织活动,无群体性上访,无群体性事件,无严重刑事案件和入室盗窃等重大案件,无“民转刑”案件,无治安灾害事故,干部、职工违法犯罪率低于总人口的千分之一,内部刑事案件低于本单位前三年的平均数。 以贯彻行政许可法为契机,狠抓“执法零风险”防范到位工作。 三、工作步骤 创建“平安单位”活动,从年开始,到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宣传发动阶段(年月月)。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板报、橱窗等宣传工具和阵地,并通过召开动员会、座谈会、报告会等宣传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单位”活动的重大部署,使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主要内容、任务要求家喻户晓、人尽皆知,动员全市工商干部、职工积极投身创建“
4、平安单位”活动。 实施创建阶段(年月年月)。依照创建标准,采取得力措施,逐项落实创建任务,确保创建工作,有条不紊、扎实有效地顺利进行。 (三)申请验收阶段(年月年月)。在认真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XX市局提出验收申请,力争年年底通过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审查、公示,并最终获得“平安单位”的命名。 四、创建措施 高度重视创建系统“平安单位”工作,以此为龙头,全方位地开展基层创建活动。把创建活动作为保稳定、保平安的政治任务,作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一项重要措施,纳入议事日程和工作计划,认真制定创建规划和方案,狠抓落实。实行层层负责,下级保上级,主要领导负总责机制,层层成立
5、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促进创建工作扎实有效。 以创建活动为载体,推进全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全面落实,务求实效。提高内保人员素质,切实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广泛发动群众,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充分调动系统干部职工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 积极参与辖区“平安单位”创建活动,把创建活动纳入社会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全年工作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检查考核和奖惩兑现。 五、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张士斌同志为组长,副局长杨小静、黎建明、陆志刚、纪检组长付波同志为副组长,办公室、人教科、法规科、监察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市局号召系统干部职工积极行动起来,发挥职能作用,共同参与协同有关部门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打造“平安”做出贡献。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