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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单位考评实施方案及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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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单位考评方案及细则 关于印发《XX县区2012年度县直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 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方案》的通知 翔凤镇综治委、县直各单位: 现将《XX县区2012年度县直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XX县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 二0一二年五月七日 XX县区2012年度县直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目标管理考评方案 为做好2012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检查考评,全面客观评价县直单位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按照中央、省、州、县关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部署,依据《XX县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与奖惩办法》(来政办发[2011]27号)、《XX县区2012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代表县委、县政府部署检查考评县直各单位的综治工作和平安创建工作,县综治办具体指导、协调,翔凤镇综治办具体组织实施。 二、考评内容 考评验收内容为《XX县区2012年度县直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和《2012年度XX县区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考评细则》。 三、考评对象 与翔凤镇签订《XX县区2012年度县直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县直单位。 四、考评方式 (一)翔凤镇综治办考评(50分) 依据翔凤镇综治委制定的考评细则,由翔凤镇综治委对县直单位进行检查考评。 (二)县综治委考评(25分) 县综治委组织各乡镇综治委对县直各单位进行考评。 (三)县直单位驻点村(社区)平安建设情况考评(5分)各乡镇综治委根据平时掌握情况,对县直单位在驻点村、社区(县直单位驻点村即双联双促驻点村、社区)开展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考评打分。 (四)公众安全感测评(20分) 由翔凤镇对县直单位进行公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测评4次,每季度进行一次,每次测评5分,计入年度综治考评总分。 (五)单位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成效考评(扣分) 单位年度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扣除总分5分,并列入“黄牌警告”单位。发案情况以县公安局刑事发案登记为准。 (六)综治维稳重点工作、日常工作考评(扣分) 县综治委(办)根据县直单位参与和完XX县区综治委(办)布置的重点工作任务及日常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督办和通报,通报1次扣除总分1分。 负责计分考评工作的翔凤镇综治办,要根据年初工作要求制定具体的考评计分细则,开展综合考评,并于2012年12月5日前将考评结果报县综治办。 五、考评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创建、验收申报 县直单位4月前进行平安创建申报,填写《2012年度县直单位平安创建申报表》,4月底前交县综治办和翔凤镇综治办;于5月上旬、11月上旬开展自查自评,经单位党委(组)会讨论研究后,填写《2012年度县直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合格单位申 报表》,于11月中旬前报县综治办和翔凤镇综治办。凡逾期未申报平安创建和申报验收的单位,视为自愿放弃合格单位的参评资格.其年度综治考评验收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仍由所在地综治部门组织进行。 (二)检查组考评 检查考评组于6月上旬和12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县综治办汇总评分 各部门组织的考评均实行百分制,考评结束后,县综治办根据各考评组提供的分数,按照本考评方案第四项各项考评内容所占分值进行计分,单项考评所得总分×所占分值比例,汇总后报县综治委审定。 对申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合格的单位,经考评验收,总分达到90分,未被“一票否决”和“黄牌警告”,报县委、县政府授予“平安单位”荣誉称号,凡被授予“平安单位”荣誉称号的县直单位,执行《XX县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与奖惩办法》相关奖励规定。 附:《2012年度XX县区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考评细则》(暂定稿) XX县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2012年5月日印发 第二篇:2014年度XX市直单位民主考评科长活动集中考评评分细则2014年度民主考评科长活动集中考评评分细则 一、参评工作情况(2分) 1.是否制定参评活动方案或计划,并进行动员部署(包含局机关和参评科室);(0.5分)2.是否广泛征求基层、服务对象的意见;(0.5分)3.是否制定整改措施并细化落实;(0.5分)4.是否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做好舆论宣传、活动信息报送等工作,并进行年度工作总结。(0.5分) 二、考评内容情况(13分) (一)日常管理情况(4分)1.办公区域环境整洁,室内物品摆放有序、卫生干净;(0.5分)2.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有事外出需请假;(1分)3.办公电脑不能安装炒股、支付宝、游戏(含qq游戏、系统自带游戏)软件,工作时间不能浏览或玩游戏、炒股、淘宝、看电影、听音乐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2.5分) (二)履行职责情况(3分)1.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及完成本单位部署的年度工作任务;(1分)2.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和服务事项,做到人员管理到位、工作服务到位。职责有交叉的,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和配合,保证履职到位;(1分) 3.加强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坚持群众路线,适时深入基层组织调研。(1分) (三)服务态度情况(3分)1.主动热情地为群众服务,规范使用文明用语,制定切实可行的便民措施;(1分)2.认真落实作风效能建设工作制度,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程序,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予以办结;(1分)3.认真接待和处理企业、群众投诉,诚恳听取服务对象的合理建议,自觉改进工作,并及时反馈。(1分) (四)依法办事情况(3分)1.严格落实政务公开要求,多形式、多途径向社会公开审批事项、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等内容;(1分)2.正确行使职权,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拉赞助等问题的发生。严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发生;(1分)3.严格执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程序规定,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1分) 三、社会满意度测评的分值计算 1.测评表设“很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等次,对不了解的参评科长可以不评价。 2.测评表的得分计算方法。(100分ד很满意”票数+80分ד满意”票数+60分ד基本满意”票数+0分ד不满意”票数)÷总得票数×该方面的分值比例。 第三篇:2012年度镇直单位综治平安建设考评方案2012年度镇直单位综治平安建设考评方案 一、单位制定有综治、平安创建工作计划、要求平安创建目标明确,活动方案扎实有效,方法措施得力。 二、综治平安建设宣传效果好; ①建固定宣传标牌2块以上。 ②平安建设活动宣传栏2期以上。 ③组织单位职工、院内住户学习宣传每季度一次,职工、住户参与平安建设和知晓率不低于90%。 三、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落实; ①建有专门的和多用的内保值班室。 ②配备专兼职内保人员。 ③健全内部安保制度。 ④重点部门视频监控系统安装配套。 四、单位内部安全稳定。 ①矛后纠纷及时化解。 ②不出现越级上访和群体性闹事事件。 ③无刑事治安案件发生。 五、积极支持镇中心巡逻队工作。按时缴纳巡逻费。 镇综治办 2012年12月10日 第四篇: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及考评细则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及考评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技术服务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察布查尔县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实施办法》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以考核记录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状况为内容,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技术服务质量、改善技术服务态度、优化医疗服务环境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更好地为广大育龄群众的健康服务。 第三条通过医德医风规范化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医德高尚、技术精湛、作风严谨、清正廉洁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队伍,自觉养成良好的社会主义医德医风。 第四条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化建设工作纳入卫生局对医疗机构的目标管理。各医疗机构机构必须把医德教育和医德医风建设作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考评范围及内容 第五条考评范围包括县直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以及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中的医生、护理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统称医务人员)。 第六条服务站医德医风考评内容: (一)医德医风管理组织体系和制度健全;医德医风建设措施具体并认真落实;收集、处理服务意见及反馈处理意见的渠道健全;对象和社会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90%。 (二)服务站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立医务人员与窗口服务人员的岗位职责与行为规范;将医务人员与窗口服务人员的岗位职责与行为规范教育列为员工教育规划。 (三)严格执行卫生部“八不准”等廉洁行医的规定。有健全的约束机制和监控制度。对医务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廉洁行医教育。 (四)严格执行卫生部、自治区卫生厅关于病人转院工作的规定,严禁推诿病人、拒诊病人。用药全部从正规渠道采 购,不得使用无批号、过期、变质、失效药品。有转院外检查与治疗、外购药品、医疗器械的审准程序。 (五)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构建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尊重和维护对象的知情同意权、隐私权和选择权等权益。 第七条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内容:考评以表格形式,量化指标,根据具体分数确定等级,内容如下: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2.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二)尊重对象的权利,为对象保守医疗秘密。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三)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1.严格遵守计生法律法规、计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四)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组织领导 第八条自治县医德医风考评工作由卫生局牵头负责,局纪检组、办公室、医政参与具体实施。 第九条医疗机构设立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领导小组。医德医风考评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院领导成员担任,成员由院办、医务、护理等人组成。 第四章医德医风规章制度 第十条医德医风档案制度。各单位在岗职工,均建立医德医风档案。并作为评价医务人员和机关后勤人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和政治表现的重要资料,是晋升、晋级、评先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医德医风教育管理制度。将医德医风教育纳入医疗单位目标管理工作,实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医德医风教育;建立岗前职业道德教育制度。新职工上岗前要进行常规性的医德医风教育,未经培训者不得上岗,学习情况和成绩记入本人的人事档案和医德医风档案。 第十二条建立医德医风投诉、监督制度。 (一)医德医风监督员制度。从行政、企事业、新闻媒体等单位聘请医德医风监督员,由医疗机构颁发聘书,监督员有权收集社会各界对医疗单位工作的意见、建议,宣传医疗 单位发展状况。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监督员座谈会,及时汇总意见,反馈结果。 (二)院长接待日制度。由值班领导在门诊办公处接待来访患者。院办公室每月对院长接待日记录本汇总一次,列入对院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内容。 (三)医德医风调查制度。门诊病人在就诊前由门诊部发放《医德医风调查表》,病人在就诊结束后将自己的切身感受和对医护人员的评价填写在表上,投入门诊医德医风监督箱内,每月由办公室负责回收、整理。住院病人出院时,由所在科室发放一份《医德医风调查表》,病人将其住院的切身感受和对医护人员的评议填写在表上,投送(邮寄)到医德医风办公室或投入医德医风监督箱,每月底由医德医风办公室负责回收、整理。 (四)社区单位座谈会议制度。县直医疗单位每年必须召开两次社区单位代表座谈会。单位主要领导和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对社区单位代表所提意见或建议,认真记录,进行整理、分析、处理。 (五)病员信访制度。门诊、医德医风办公室负责接待病人及家属来信来访。对病人投诉应及时收集整理,上报医德医风办公室,由有关部门负责处理,并将结果在一月内反馈给对象或其家属。 (六)工休座谈会制度。病区每月召开一次工休座谈会,由科主任、护士长主持,对患者反映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或向有关部门反馈情况,向患者反馈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医德医风奖惩制度。对模范遵守医德规范、医德高尚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医德规范者,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违反医德规范,经教育不改者,分别情况给予处分。 第五章考评的主要方法与应用 第十四条医德考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与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定期考核等工作相结合,纳入医疗单位管理体系,每年进行二次,上半年为初评,下半年为总评,县卫生局进行抽查,各医疗机构要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档案,考评结果要记入医务人员医德档案。考评工作分为三个步骤: (一)自我评价。医务人员各自根据医德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 (二)科室评价。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评价。 (三)单位评价。由医疗机构的医德考评机构组织实施,根据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的结果,将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评价,作出医德考评结论并填写综合评语。 第十五条医德考评结果及其应用 医德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医德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在本单位考评总人数的百分之十,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结果应当认定为较差: (一)在技术服务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二)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三)违反技术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四)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五)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技术服务事故或严重技术服务差错的; (六)出具虚假计生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七)技术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八)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技术服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时应当适当加分,加分控制在5分以内: (一)积极参加各种突发事件的抢救、救灾、舍己救人受到赞扬的加1分。 (二)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受同级计生主管部门表彰的加1分;获市级表彰的加2分;获省级以上表彰的加3分。 (三)被评为同级计生主管部门先进工作者加2分;被评为市级及市级以上等级先进工作者、劳模加3分; (四)受到对象及家属、单位来信表扬或对象赠送锦旗的,给个人的加1分,给集体的科内有关人员各加0.5分。 (五)检举他人有收受回扣、开单提成或收受对象财物不上缴或乱收费等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且检举情况属实的加3分。 第十六条考评结果要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并与技术服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技术服务机构对本单位的技术服务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时,职业道德考评应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年度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技术服务人员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执业医师的医德考评结果,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送执业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同时报送医师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技术服务机构及技术服务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考评办法参照本办法执行,由各技术服务机构自行制订。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XX省省级文明单位考评细则一、考评原则 依据《关于省级文明单位评选和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细化项目,量化标准,坚持群众评议与现场考核相结合、查阅资料与考试测验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部门把关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综合评价申报单位的创建成效。 二、考评内容 主要考评领导班子坚强有力、业务工作实绩显著、创建活动扎实有效、管理规章制度健全、环境面貌整洁优美、治安秩序状况良好等6个方面,具体细化为26项,综合进行评价。 三、考评办法 各省辖市由省辖市文明办对申报单位进行初选。在资格认定、年度复查、征求意见(主要征求纪检监察、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实行一票否决的基础上,按照分配名额1: 1.5的比例进行考评。如果申报单位数没有达到分配名额1: 1.5比例的,在资格认定、年度复查、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直接进行考评。省直由省直文明办在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年度复查、征求意见(主要征求纪检监察、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有关部门意见),实行一票否决的基础上,由省文明办、省直文明办联合进行考评。 考评采取群众评议、考试测验、查阅资料、实地考察等方法进行。考评实行百分制,其中群众评议40分,考试测验15分,查阅资料20分,查看奖励10分,实地考察15分。 1、群众评议。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百人以下的召开全体会评议;百人以上的抽取100人评议。企事业单位召开机关全体干部、中层处室负责人、二级机构负责人、部分员工代表会(员工代表10-30人),参加考评人员最多不超过100人。用统一制发的"群众评议表"采取无记名方式,按照"优、良、一般、差"四个等次进行评议,由考评组当场计出平均分,公布计分结果。 2、考试测验。群众评议后,直接进行现场考试测验,主要测验精神文明创建基本知识。省文明办命题,被考评单位随机抽题,进行测试。考试结束后,当场批改,计出平均分,公布成绩。 3、查阅资料。主要查阅二年以来的创建文件、会议纪录、创建简报、活动资料、规章制度等,对照"现场考核表",当场计分。 4、查看奖励。对近三年来获得的奖项,综合荣誉省部级每项加3分,地厅级每项加2分,县级每项加1分;单项奖省部级每项加2分,地厅级每项加1分。奖项得满10分为止。 5、实地考察。考察工作、生活环境和宣传教育、文体活动阵地,对照"现场考核表",当场计分。 四、考评要求 1、省文明办委托各省辖市文明委对本辖区的申报单位进行考评,省文明办抽查。省直申报单位由省文明办、省直文明办联合考评。 2、考评中,严格执行此考评细则规定,不得随意增减考评项目,变更考评办法。 3、依照考评分数排列顺序,由省辖市文明委和省直文明委分别按分配名额推荐。对考评分数出现并列的,由省辖市文明委和省直文明委分别召开主任会议或全体委员会议研究确定,不得超名额推荐。公示中发现问题需撤换单位的,按考评排序予以递补,经文明委同意后,对递补单位进行公示。 4、以省辖市文明委或省直文明委的名义,形成书面推荐报告,连同考评情况、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等书面材料,一并上报。推荐报告须由各省辖市文明委或省直文明委主任签名,实行责任追究制。超名额推荐或超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XX省关于省级文明单位评选和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豫文明[1999]11号) 为了加强对省级文明单位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提高创建水平,根据《XX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特制定如下评选和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一、评选范围 本省境内经济独立核算,能独立开展社会活动,能承担权利和义务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学校、各类企事业单位、驻豫单位等均在创建省级文明单位行列。乡、镇和科级单位下属的机构一般不命名省级文明单位。 二、评选条件 (一)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两个文明一齐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勇于创新,决策民主,团结协作,联系群众,务实高效,廉洁奉公,班子整体形象好,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望。近年来,两个文明建设卓有成效,班子建设在综合考评中处于先进行列。 (二)工作业绩突出。坚持改革开放,科学管理,依法办事,优质服务,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先进。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全面完成各项目标责任,在目标考评中处于先进行列,主要业务指标在全国(全省)同行业中处于先进位次。 (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对创建活动高度重视,列入领导重要日程,做到有领导机构,有工作队伍,有切实可行的创建规划和具体措施,有经费保证,有完整的档案资料。坚持开展文明科(处)室、文明车间、文明家庭、文明市民、文明职工、军民共建等各种形式的系列创建活动,并取得明显效果。积极参与当地创建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村镇、文明小区、文明街道和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并走在前列。省直有行政隶属或业务指导关系的政府职能部门还要切实抓好系统的创建活动,系统内市地级单位20%以上是省级文明单位,全系统内各级文明单位数量达到60%以上。 (四)思想道德教育深入。对职工坚持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加强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建设。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经常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活动。干部、群众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单位风气正,在社会上有良好的声誉和整体形象。 (四)省级文明单位的匾牌悬挂在单位门(楼)前,其他文明单位匾牌一律移入荣誉室内。届满的省级文明单位,匾牌移入荣誉室内。撤销的省级文明单位,其匾牌和荣誉证书,由当地文明办负责收回。 (五)凡具有下列情况,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理;情节严重,影响较大,受到严肃处理的,撤销其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1)领导班子成员中受到党政处分或被判刑的,单位职工发生严重刑事案件或经济案件被判刑的;(2)经营管理不善,经济滑坡幅度较大的。进行非法经营活动,违反价格政策或偷税抗税,情节严重,受到有关部门处理的;(3)职工干部传看黄色书籍、音像制品、吸毒贩毒、聚众赌博、卖淫、嫖娼受到治安处罚的。封建迷信活动严重,婚丧事大操大办,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4)行风社会评议较差,群众满意率较低,形象不好的;(5)发生责任事故超过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人身伤亡、经济损失指标的;(6)存在重大问题,隐瞒不报的。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省文明办负责解释。 第22页 共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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