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宗教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方案 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相关职能部门: 一、目的和依据 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性事件,保障民族宗教界的合法利益,维护宗教和睦和社会和谐,确保各民族之间的团结,根据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处置原则 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与指挥,区分事件性质,严格依法办事。处置宗教方面突发性事件时,要遵循“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制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处置民族方面突发性事件时,要围绕有利于增进各民族团结进步,有利于保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的目标。 三、适用范围 凡本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涉及民族宗教问题的
2、事件均适用于本预案,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包括群体上访、请愿、集会、游行等; 2、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非法活动引发的影响社会生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正常秩序的事件; 3、境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宗教问题进行渗透的事件; 4、宗教活动场所和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不幸发生的较大事故、意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数额较大的事件。 5、其他涉及民族宗教问题的事件。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民族宗教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民族宗教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的领导、指挥和协调工作。 1、总指挥:镇长 2、副总指挥:分管副书记、分管副镇长、
3、政法委主任 3、成员单位。宣传统战科、党政办、社区办、社事办、综治办、人口办、安全办、信访办、司法所、城管所、民政、派出所、镇卫生院、工商所、卫监、食监、各行政村(居委)。 (二)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1、指挥部职责 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民族宗教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协调工作。 2、成员单位职责 (1)宣传统战科。负责事件的协调、联系、总结、宣传报道工作。完成上级统战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 (2)党政办公室。承接民族宗教突发性事件报告;请示启动或关闭应急处置预案;通知指挥部或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件现场;及时向镇党委、镇政府领导及上级党委、政府报告事件处置进展情况;落实上级领导关于事件处置工作的指示和
4、批示。 (3)综治办、安全办、人口办。参与处置各类影响社会稳定、社会治安,危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各类突发事件。 (4)信访办。负责接待因民族宗教方面原因引发的上访事件,做好政策解释、疏导工作。 (5)社事办。参与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的突发性事件。 (6)司法所。协调律师、人民调解组织参与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调处工作和统战成员突发性事件;认真研究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相关法规、政府规章,为事件妥善处置提供法律支持。 (7)派出所。负责组织火灾等事故的处置救援,控制易燃、易爆物品;组织警力维持现场秩序;负责开展对事件的调查处置等。 (8)民政。参与处置民族宗教突发性事件的调处工作,协助做好善后工作,稳
5、定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情绪。 (9)社区办。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居民区民族宗教突发性事件处置。 (10)镇卫生院。负责医疗救护工作,负责事件现场医护人员的调配和组织现场救护及伤(病)员转移抢救。 (11)城管所、工商所、卫监、食监。参与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的突发事件。 (12)各行政村(居委)。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后勤保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事件的调查处置。 五、应急响应 发生涉及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后,事件发生地行政村(居委)或相关职能部门在第一时间上报党政办公室。党政办承接民族宗教突发性事件报告后,报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审批,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及时、有序
6、做好各项工作。 六、应急和处置的主要措施 (一)明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事件发生后,必须迅速对事件进行调查,判明性质,依据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迅速提出处置意见建议。要讲究方法,实行内外有别,就地处理,防止扩散,尽量化解和减少矛盾,把事故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要依靠当地组织、宗教团体和民族宗教界人士,向有关人员做好思想教育和化解矛盾工作。 (二)扩大应急。当先期处置不能有效控制事态时,要扩大应急,请求上一级政府支援。 (三)事件的调查处理。事件的调查处理要坚持“四个维护”的原则,即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坚决以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为依据,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宗教团体以及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妥善处理善后工作。要妥善组织做好善后工作,稳定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情绪,帮助他们恢复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同时,要对事件处置的各个环节进行总结,研究完善防范措施,积累经验。 七、后期处置 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指挥部或有关部门要组织对事件处置情况进行总结,并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工作预案。 八、附则 (一)本预案根据实际需要及时修订。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