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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快速应对职工群体性事件预案[精选五篇]
第一篇:工会快速应对职工群体性事件预案XX县区工会快速应对职工群体性事件预案
为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及时妥善处置职工群体性事件,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各级工会组织应对职工群体性事件的预警及处置。
职工群体性事件,是指十人以上的职工因劳动纠纷或其他原因,而引发的群体上访、越级上访、集体停工、怠工、堵塞交通、围堵党政机关等突发性事件。
二、总体指导方针
各级工会组织要根据“党政主导、多方联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应对’’的指导方针,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主动、依法、科学维权,切实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配合党政部门,快速应对和处置职工群体性事件,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市总工会成立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总工会主席任组长,分管副主席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市总工
1会有关部室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职责。
1、统一组织、领导全市工会应对职工群体性事件的工作。
2、协调各镇(场、区)总工会、市直基层工会开展维稳工作。
3、组织研究解决群体性事件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制定重大处置方案和措施。
(二)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总工会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维稳办),维稳办设在市总工会经济保障部,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维稳办工作职责:
1、按照市总工会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具体协调指导全市职工队伍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协调指导各镇(场、区)总工会、市直各基层工会对不稳定因素或群体性隐患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排查,对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原因进行分析;
3、对群体性事件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参与调查、向有关方面通报情况、协调处置、跟踪并督促妥善处置。承担全市职工队伍集体上访、停工、怠工等群体性事件的统计和综合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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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承担市总工会领导和上级领导部门安排部署的各项维稳工作。
四、预警机制
各级工会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加大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矛盾纠纷的排查力度,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的风险进行全面、真实、客观评估和预测,加大情报信息的分析力度和深度。对排查出的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问题,各级地方工会应当主动争取同级党委、政府以及上级工会的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化解矛盾的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介入、早处置,将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化解在萌芽状态,并及时将有关信息和工作情况按有关规定上报。
五、分级处置
(一)群体性事件的分级。
根据群体性事件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等由高到低划分为三个等级:
1、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一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1)一次参与人数达500人以上;
(2)在市级国家机关等地区聚集、堵塞交通、一次参与人数300人以上;
(3)已演变为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或导致同行业的连锁反
3应;
(4)出现全市范围或跨市或跨行业的连锁反应;(5.)造成1人以上死亡的;
(6)视情况需要作为一级对待的事件。
2、重大群体性事件(二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群体性事件:(1)一次参与人数50人至300人之间;
(2)在市、县级国家机关等地区及其它重要场所聚集、堵塞交通、聚集人数在50人至300人之间;(3)已出现跨县区域的连锁反应;(4)造成人员伤亡的;
(5)危害较严重,事态仍有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的;(6)视情况需要作为二级对待的事件。
3、较大群体性事件(三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群体性事件:(1)一次参与人数在10人至50人之间;
(2)在县、镇重要场所、重点地区聚集,堵塞交通,人数在50人以下:
(3)造成人员受伤,但没有造成死亡的;(4)视情况需要作为三级对待的事件。
(二)分级响应。
1、一级响应
4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市总工会在本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先期处置,同时立即将有关情况报XX市总工会。市总工会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并迅速启动预案,同时把情况上报市维稳办。
2、二级响应
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发生地的镇(场、区)总工会要在本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先期处置,同时要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市总工会。市总工会接到有关信息后迅速核实情况,视情况启动预案,协助并指导镇(场、区)总工会指挥处置工作,同时把处置情况上报市维稳办和XX市总工会。
3、三级响应
较大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发生地镇总工会要在本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迅速介入处置,同时要将处置情况报市总工会。
六、信息报告制度
各级工会要健全信息报送系统,建立快速、高效、灵敏的应急信息网络,发现可能诱发职工群体性事件的因素,应及时向上级工会反映情况。严格执行紧急信息报送工作规定,保证信息渠道畅通。
(一)信息收集。
市总工会和乡镇工会在企业设置信息联络员,承担劳资关系信息监测与报告的责任。指定专人专项负责与信息联络
5员之间的沟通,及早发现、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的影响职工队伍稳定的苗头性问题。
(二)报告的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起因、破坏程度以及伤亡等基本情况;
2、已做的工作、采取的应急措施和事件发展趋势预测;
3、造成的社会影响;
4、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三)报告的形式。
根据群体性事件的紧急程度,采用电话报告、传真报告、文字报告等报告形式。
(四)报告的时限。
1、发生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一级),市总工会在接报后1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市维稳办和XX市总工会。
2、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二级),市总工会在接报后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市维稳办和XX市总工会。
3、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三级),乡镇总工会要在4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总工会,市总工会及时上报XX市总工会。
4、对正在处理的重大群体性事件(二级)情况,事件发生地工会组织应随时向上级工会报告。
七、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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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原则。
对已经发生的职工群体性事件,各级工会应坚持“全程介入、积极作为”的原则,切实履行职工利益代表者和维护者的职责,深入企业,掌握情况,妥善处理,促成事件圆满解决。
(二)具体措施。
1、快速介入
职工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各级工会应按照分级响应的要求快速介入,迅速了解事发原因,表明工会依法维护职工权益的立场,动员组织职工先行恢复生产,减少企业生产经营损失。同时,组织工会援助律师为职工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
对堵塞交通、在重要场所聚集、围堵党政机关等严重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的群体性事件,工会应立即通报公安部门,劝导职工返回企业,并将事件控制在企业厂区范围内,避免事态恶化。
对因企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而弓l发的群体性事件,工会调查属实的,应立即督促企业整改,并迅速联系劳动保障部门、司法部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对因其他因素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工会应引导职工合理合法地表达诉求,做好协助或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协商谈判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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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协商谈判
(1.)准备工作。工会应深入职工,了解职工需求,帮助职工理清合理合法的诉求,形成有针对性的谈判协商方案。
(2)协商谈判。工会应协助职工代表与企业开展协商谈判。没有职工代表的,工会应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协商谈判。每次协商会议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工会应坚持平等协商的原则,帮助职工积极争取合理要求。对职工提出的过高或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要求,工会应耐心细致做好说服教育工作,避免矛盾激化,努力促成双方均可以接受的处理方案。
(3)矛盾冷静期限。设置合理的谈判期限,期限内劳资双方不得采取激化矛盾的行为。工会具有代表职工申请延长谈判期限的权利。
妨碍工会处置职工群体性事件的,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或行政责任。
3、善后工作
纠纷解决后,对尚未成立工会的企业,市总工会督促其尽快成立企业工会。对已经成立工会的企业,指导其健全工会组织、完善集体协商机制、改进企业管理制度。对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各级工会要认真总结经验,形成书面报告,逐级上报备案。
第二篇:群体性事件应预案XX县区交通建设领域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全县交通建设领域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保障工程顺利建设,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县交通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按照预防为主、化解矛盾、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加强教育、正确引导的原则,强化法律意识和大局观念,保证处置工作高效、快速、有效进行。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交通建设领域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涉及暴乱、动乱或严重骚乱的应对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交通建设领域群体性事件主要包括聚众阻扰重点工程建设施工、哄抢重点工程物资、在建设工地聚众械斗、违法聚众上访或请愿等扰乱社会治安秩序、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
二、应急组织体系
(一)县交通局应急指挥部
县交通局成立交通建设领域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交通建设应急指挥部),由局长担任总指挥,分管建设的副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平阳港航分局、县公路段、各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县交通建设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发生群体性事件时,及时启动本预案,决定事件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全面、及时掌握事件发生、发展情况并按规定上报,执行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应急指令。
县交通建设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建设科,负责应急事件的日常工作。
(二)现场指挥部
群体性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应立即组成现场指挥部,由主要领导担任指挥。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1、做好事件先期处置的工作部署,下达现场处置指令。
2、具体组织实施现场处置工作,协调和落实现场处置中的具体工作事宜。
3、全面掌握事态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及相关情况,随时向县交通建设应急指挥部报告先期处置情况,提出具体处置意见,为决策提供依据。
4、根据县交通建设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组织现场善后处理,安排处置力量有序撤出,并组织好现场清理和保护。
5、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
三、预防预警
(一)信息收集
各有关单位要制订针对交通建设领域群体性事件的有效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经常性地对工程建设队伍思想状况进行排查摸底,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的信息,特别是苗头性信息要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二)预警信息
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群体性事件的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等多环节的工作制度,要及时发现、掌握并尽快上报以下预警信息:
1、出现不稳定事端和群体性事件苗头,尚处在酝酿过程中的。
2、聚集上访尚未发生堵门、堵路、拦截车辆、围攻殴打机关工作人员或严重影响交通、治安秩序或党政机关工作秩序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3、发生在单位内部的表达共同意愿的聚集事件,尚未发生行凶伤人、扣押有关人员或打、砸、抢、烧等违法行为的。
4、其他由内部矛盾引起、尚未出现过激行为、需要有关主管部门现场开展工作、化解矛盾的群体性行为。
各单位要及时总结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的经验教训,加强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三)预警行动
各有关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迅速核实情况。情况属实的,各有关单位在迅速上报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各自应急预案,并考虑事件可能出现的方式、规模、影响,立即拟订相应工作措施,及时、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将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并根据防控情况及时调整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情况不能迅速核实的,应积极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核查,并上报县交通建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四、应急响应
(一)预案启动
一旦发生交通建设领域群体性事件,县交通建设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预案。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启动各自预案开展处置工作。确需启动更高级别预案的,由县交通局按规定上报。
(二)现场处置
1、现场指挥部指挥迅速赶赴现场,了解引发事件的起因和有关情况,提出工作方案,直接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并带头与有关单位的负责人面对面做群众工作,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并尽快平息事态。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责成相关责任单位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据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讲清道理;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引导和教育群众知法守法。
2、事件涉及的工程建设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帮助开展疏导、劝解工作,告知当事人相应的救济渠道及正当的申诉方式,对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努力提出解决的方案,尽量缓和、化解矛盾。并按照县交通建设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和本部门预案开展工作,完成任务。
(三)信息报送和处理
1、群体性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应立即(最迟不超过2小时)将有关信息上报县交通局XX县区交通建设应急指挥部,同时通报需共同参与处置的各相关部门。信息报送可通过电话口头初报,随后采用传真等载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
2、信息收集和报送应做到及时、客观、全面、准确。报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事件经过、参与人员数量和估计损失情况;事件发生的原因分析;事件发展趋势的分析、预测;事件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四)后期处置
1、县交通建设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应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及时开展善后处理工作,积极恢复事发地的社会秩序。
2、事件平息后,现场指挥部要继续做好群众工作,对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兑现,消除可能导致事件反复的不安定因素,进一步做好化解工作,并加强跟踪和督察,防止事件反复。
3、现场指挥部应组织开展事件的损失评估工作,认真剖析引发事件的原因和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并形成专门的报告上报。
4、根据事件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有关问题,有关单位应提出整改措施,修改完善各自预案。
五、附则
(一)本预案是处置XX县区交通建设领域群体性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由县交通局组织制定。各有关单位应当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实施意见。
(二)本预案由县交通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2:
XX县区交通建设领域群体性事件
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第三篇:群体性突发事件论文:群体性突发事件谣言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论文:群体性突发事件中的谣言研究
【中文摘要】
当前,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社会急剧转型,贫富差距拉大,社会矛盾突出,整个社会结构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是政府在新形势下的治理能力尤其是地方政府的执政能力并未与时俱进。社会公平正义未得到充分体现,群众的许多正当诉求无法得到政府积极或正面回应,导致近年来我国群体性突发事件频频发生。任何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都伴随着大量的谣言,谣言与突发事件相辅相成。谣言是世界上最古老的传媒,它的形成绝非偶然,而是一系列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这些因素包括:当时的信息状态、当地的社会环境和人们的心理基础。谣言常常是一系列深层次问题通过非正常信息途径的畸形反映。谣言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在不同的环境下有不同的传播模式和作用机制。在网络时代,突发事件中的谣言往往形成两个阵地,一是现实阵地,直接影响事件的发展;二是网络阵地,扩大事件的关注度。谣言在群体性突发事件中常会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或成为事件的导火线,或为事件的发展推波助澜,或者在事件平息后继续兴风作浪。在群体性突发事件中,因事件参与人数众多,矛盾冲突比较激烈,事件影响巨大,因此突发性事件中谣言的主要破解者是政府,政府必须在谣言产生的第一时间公开信息,反击谣言。同时,主流媒...【英文摘要】
atpresent,china’seconomicdevelopmentandsocialtransformationisrapid,thegapbetweenrichandpooriswidening,socialcontradictionshaspushout.theentire
socialstructurehasundergonetremendouschange,butthegovernment’scapacitytogovernunderthenewsituationisnotwell,especiallythelocalgovernment’sability.socialfairnessandjusticehavenotbeenfullyreflected.thelegitimateaspirationsofmanypeoplefailtogetpositiveorpositiveresponseofthegovernment,leadingtomass...【关键词】
群体性突发事件谣言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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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群体性突发事件中的谣言研究4-5abstract5-6
摘要
第一节群
第一章绪论9-16体性突发事件概念的提出9-10究现状10-1
2第二节谣言的概念解析及研
第三节如何应对谣言的研究现状12-13第四节群体性突发事件中应对谣言的两个正反案例13-16
一、谣言应对的成功案例:瓮安事件14-15糕案例:石首事件15-16成机制16-28信息黑市滋生谣言17-19
二、谣言应对的糟
第二章群体性突发事件中谣言的形
一、
第一节谣言产生的信息状态16-1916-17
二、谣言本身的”事实”内核第二节谣言产生的社会环境19-2
3一、地方政
第三治生态恶化19-2
2二、民众诉求长期被忽视22-23节谣言产生的心理基础23-28
一、紧张情绪借谣言来释放
23-2
4二、刻板印象加剧情绪对立24-2
5三、从众心理导致人云亦云25-26
四、集体记忆增加事实基础26-28第三章群体性突发事件中谣言的传播模式及作用机制28-34第一节谣言的传播模式28-3128-29
一、现实环境中的人际传播
第二节谣言
二、网络环境中的扩散传播29-31的作用机制31-3
4一、成为引发事端的导火线31-
32三、事件平息后仍煽风点火
二、为事件的发展推波助澜32-3333-3434-4234-3737-42第四章群体性突发事件中谣言的应对措施研究第一节瓮安官员与石首官员在应对谣言行动上的差别第二节群体性突发事件中谣言的应对措施
一、政府承担应对谣言的主要职责37-39
二、主流媒体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39-40对意识40-
42结语42-4
3三、群众加强谣言防范和应参考文献43-45
致谢46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硕士)45-46
第四篇: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XX县区预防和处置大中型水库移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妥善解决水库移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确保国家的政策、法规在实施过程中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全面提高应对涉及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移民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切实维护移民群众和安置区群众的整体利益,实现生产发展,生活改善,确保社会稳定的目标,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努力做到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
(2)坚持以镇(办事处)属地管理为主,区综合指导为辅的原则。发挥镇(办事处)、村基层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将问题和矛盾化解在基层。减少移民到市集体上访,杜绝移民大规模到省或进京上访。
(3)坚持做好移民思想工作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尊重和听取移民意愿,为移民答疑解惑,切实帮助水库移民解决实际问题。
(4)坚持教育疏导,防止矛盾激化的原则。对于即将要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要坚持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以教育疏导为主,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
(5)坚持慎用警力、警戒和强制措施的原则。对于已经发生的群体事件,要严格按照公安部有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规定,依法果断处置,防止因使用警力、警戒和强制措施不当而激发矛盾,扩大事态。
1.3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工作是一项政策性非常强的工作,各镇(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要有主要领导分管,要有专人负责,切实把工作摆上重要日程。
(2)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区一盘棋”思想。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切实担负起维护稳定的责任,坚决把重大群体性事件化解在初发状态,避免扩大和升级。
(3)超前预警,信息畅通。要做好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信息收集、传递和反馈工作;重大节日、庆祝日、敏感期,要加强对重点单位和重点群体的排查,对预警性、内幕性信息及时报送,并积极做好跟踪督办工作;事件处置过程中,要及时掌握事件动态,将发现的各类情况及时上报;处置结束后,事发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及时反馈善后工作进展情况。
(4)依法办事,严明纪律。参与处置工作的人员要严守纪律、文明执法,严格依法办事,防止授人以柄。在事件的处置工作中,要相互配合,令行禁止,严禁推委扯皮、各自为战。要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敏感性,防止失密、泄密现象的发生。对工作中的失职行为,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5)各级信访、移民工作人员,要耐心听取移民反映的问题,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对符合政策又能够解决的问题,要想方设法加以解释;对符合政策但解决有一定困难的问题要及时做好思想工作,争取移民的理解;对无政策依据而移民有确有实际困难的,各级政府要实事求是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安抚工作,防止引发不稳定因素。
(6)完善预案,抓好落实。各镇(办事处)、各单位要按照本预案要求,并结合各自的职责、任务制定本单位的应急方案,把任务落实到人头。
1.4编制依据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辽
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6]44
号)以及《XX市重大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工作应急预案》(试行)。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发生的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2.指挥机构与责任分工
2.1XX县区预防和处置大中型水库移民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现场指挥部。一般级、较重级群体性事件现场指挥部由信访联席会议召集人担
任总指挥,严重级群体性事件由信访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担任总指挥。区信访办、区公安
局、区水利局、发生地和事发单位领导担任副总指挥。下设现场控制小组和劝返劝离小
组。现场控制小组组长由区公安局局长或委托一名副局长担任;接谈小组组长由区信访
办主任或委托一名副主任担任;劝返离小组组长由发生地领导担任。
2.2XX县区预防和处置大中型水库移民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大中型水库移民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政策、法规及
工作部署;预防大中型水库移民突发事件发生;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统一组织、指挥和
协调全区应急处置工作;对全区水库移民突发事件存在的隐患进行调查、研究、分析、
判断,做好预警、预报工作;制定我区大中型水库移民突发事件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对全区大中型水库移民突发事件预防处置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2.3XX县区预防和处置大中型水库移民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职责
2.3-1公安机关负担维护现场秩序的主要责任。包括维护现场治安秩序,搜集掌握事态
发展的内幕性信息,及时收集和固定现场证据,实施新闻控制,以及配合有关地区、有
关部门开展劝返劝离工作。
2.3-2信访部门担负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上请下达、协调、督办责任。
2.3-3事发镇(办事处)、主管部门担负劝返、劝离上访群众和解决问题的主要责任。
2.3-4事发镇(办事处)处置群体性事件中负有现场稳控、劝返、劝离和直接指挥现场
处置工作的责任。
2.3-5区政法委、综合治理办公室担负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综合协调责任。
2.3-6事发地点、主管部门对去省进京群体性事件具有接谈劝返责任。
2.3-7宣传部门担负重大稳定问题的舆论控制责任。
2.3-8司法部门担负依法打击处理群体性事件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责任。
3.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等级划分
根据事件的急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
发展蔓延的趋势划分为三个等级。
(1)一般级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50人左右的规模性集体访。
(2)较重级:50人以上严重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影响正常办公秩序;50人以上封
堵市内交通主要干线事件;100人以上大规模集体上访;
(3)严重级:聚集封堵铁路运输线的群体事件;100人左右大规模集体上访,50人
以上大规模去市、去省进京上访;发生打、砸、抢、烧等严重骚乱的群体性事件。
4.预防预警机制
4.1预警信息级别
群体性事件预警信息按照可能发生的规模、影响等,分蓝、黄、红预警信息级别。
蓝色预警信息。群体性事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聚集、串联等活动的信息。
黄色预警信息:通过张贴通知、组织串联,具有明确的聚集时间、地点和一定规模的一
般级群体性事件信息。
红色预警信息。通过酝酿、串联、可能引发的较重级、严重级群体性事件信息。
4.2预警信息报送和处理
按照群体性事件三级预警工作机制,由区信访办负责蓝色预警信息的督办处理;由
区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黄色预警信息的复核、跟踪和督办;由区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
联席办公室负责红色预警信息的协调处理;由公安机关对可能发生封桥堵路、群体聚集
或去省进京上访的重要信息,进行红、黄、蓝三级预警评估,报送区委、区政府及区有
关部门;各镇(办事处)维护稳定重点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及时收集、反馈可能引发群体
性事件的信息,报送区委、区政府及区有关部门。
5.应急响应
5.1现场处置主要措施
5.1-1加强法制宣传。通过发放宣传提纲、发布公告、流动宣传车等方式,现场宣传
国家法律法规,明确告知事件人员非理性、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规劝其立即离
开现场,要依法理性反映诉求。
5.1-2开展教育疏导。依据《信访条例》,与群体事件代表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对话,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解答有关问题;对能解决的,要明确时限予以解决;对暂时不
能解决或现场无法答复的,要说明情况,并明确告知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渠道,取得群众
的理解和支持,尽快劝返劝离。
5.1-3实施警戒隔离。根据指挥部指令,结合现场情况,由公安机关使用隔离绳、隔
离桩,派警力对铁路运输线、党政机关及影响国际民生的重要目标周边设立隔离带。
5.1-4进行交通管制。根据指挥部指令,由公安机关调集警力和车辆,赶赴事发地实
行交通管制。设立警戒线,疏导车辆和行人,保证交通干线畅通。
5.1-5全面调查取证。由区公安局适时派出秘密力量,隐蔽贴近事件人群,掌握事态
动向。对发现的违法犯罪嫌疑人,采取公开与秘密相结合的方法获取处置证据。
5.1-6采取强制措施。经指挥部批准,公安干警要对冲进警戒线、进入警戒区的事件
人员强行架离;对实施打、砸、抢、烧者强行带离;如有封堵铁路、公路,冲击党委、
政府机关等重大情况发生,公安、安全部门要马上开展工作,对组织策划、积极参与的
重点人员及时取证,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2不同类型的群体性事件处置办法
5.2-1本地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一般由当地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和涉事单位及其主管
部门负责人,必要时主要领导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处置。现场处置时,对群众提出
的意见,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
态解决的,要责成相关部门或单位限期解决;对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
的,要据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尽快予以纠正;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
要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
5.2-2堵塞铁路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各相关单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赶赴事发现场。
由公安机关组织警力在现场设置警戒,清理、剥离和疏散围观群众,分流现场道路的车
辆,维护交通秩序,实行交通管制。由信访部门、事发地区、事发单位及主要部门领导
和工作人员到现场做说服和劝返劝离工作。如已堵塞铁路线,现场警力要迅速强行架离
堵塞铁路人员,尽快恢复铁路运输。在强行架离过程中,如发生暴力抗拒情况,由公安
机关将施暴者强行带离现场审查并依法处理。
5.2-3封堵区内主要交通干线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公安机关迅速赶赴事件现场实施交
通分流、疏通车辆,并进行法制宣传,敦促事件人员停止堵路,自行散离。如不听劝告,
可调集警力沿道路中心线穿插,将堵塞道路的人群分割推向道路两侧。信访部门、事发
镇(办事处)、事发单位及主管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劝说事件人员迅速离开现场,经再
三劝说仍不离开的,听从上级指挥,将其架离交通主要干道。如强行架离措施难以施行,
可采取强行驱散措施。
5.2-4严重围堵、冲击党政首脑机关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严重围堵或冲击区委、
区政府,防碍正常办公秩序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由公安机关首先采取有利措施将上访人
群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然后设置警戒线保护首脑机关安全。在事态稳定后,不间断地用
宣传车进行法制宣传,形成强有力的依法处置氛围。采取坚决有力措施约束事件人员的
过激行为,对牵头组织者和骨干人员,采取稳妥措施使之与事件人群分离。信访部门、
事发地区、事发单位及主管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到现场与群众面对面沟通对话,解答相
关问题,开展说服教育和劝返劝离工作。
5.2-5发生打、砸、抢、烧等严重骚乱事件。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区公安局、区
检察院、区法院等部门要及时介入,迅速采取强制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公安干警、
武警、采取穿插、分割等方式将闹事人员强行驱散。采取公开与秘密相结合的方法获取
证据,抓获制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并强行带离现场。对参与打、砸、抢、烧的人员当
场拘捕,必要时可使用催泪弹、高压水枪强行驱散。近距离相恃时,可使用警棍等非杀
伤性武器制服或驱散。事态平息后及时清理现场,救治受伤人员,解除现场管制,恢复
正常秩序。
5.2-6发生去省进京上访并形成群体性事件。由上访群众属地党委、政府和涉事单位
及其主管部门指派有关负责人,并组成工作组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开展疏导、化解和接
返工作;由公安机关安排便装人民警察到现场掌握情况或派出少量着装人民警察维持秩
序,并做好随时出警处置的准备。
5.3后续工作
5.3-1群体性事件处置结束后,如有必要的,由事发单位或地区负责把现场清理干净,
公安机关配合做好秩序维护工作。
5.3-2由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向区联席会议做出报告,向全区做出通报。
5.3-3事发地或事发单位在事件发生后要主动开展工作,分析引发事件的原因,尽快
研究解决问题的可行性方案,拿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对已经承诺的问题,必须尽快
解决到位。
5.3-4由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区信访办、区综合治理办公室督促检查,确保法律法规
和政策落实。
6、应急保障
6.1警力保障。由公安机关根据需要确定警力。
6.2指挥部保障。由区信访联席会议根据需要,明确办公地点、专门工作人员和车辆。
6.3培训保障。积极组织开展应对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现场指挥人员及队伍的指挥和
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提高各单位协同处置、合成作战和快速有效反
应能力。进一步增强对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形成比较完善和规
范的处置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形成比较完善和规范的处置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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