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教育系统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原则
(一)预防和处置教育系统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以邓小平理论、“xxxx”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注2,遵循“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的原则,坚持“教育疏导、防止矛盾激化和扩大”的原则,对群体性事件及其苗头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力争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努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二、范围和级别
(二)本预案适用于我市教育系统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通过集体上访、非法聚集、围堵、罢课、罢教等方式,向有关机关或单位表达意愿、提出要求的群体性事件及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串联、聚集等活动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三)本预案中的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教育系统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众多人员参与的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此类事件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大规模人员违规集体上访、越级上访;
2.人数较多的非法聚会、游行、示威,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等重要单位;围攻、挟持国家公务人员;
3.聚众堵塞公共交通,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等;
4.非法集体罢教、罢课、罢工;
5.跨地区、跨行业联动上访请愿;
6.其它由教育系统内部矛盾引发的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
(四)根据参与人数的多少,群体性事件分为以下四个级别:
1.参与人数在5人以上、30人以下,为一般性群体性事件;
2.参与人数在30人以上(含30人)、300人以下,为较大群体性事件;
3.参与人数在300人以上(含300人)、1000人以下,为重大群体性事件;
4.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含1000人),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评估群体性事件的级别,还应统筹考虑事件的发展演变趋势、性质、影响范围等因素。
三、职责分工
(五)市教育局履行下列职责。统一领导、部署排查调处全市教育系统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建立和完善全市教育系统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各区教育局、各XX县区公共事业局、各高校、市直属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以下简称直属学校)注3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各项措施的落实;会同各区政府、区教育局、各XX县区公共事业局、各高校、直属学校注4组织指挥重大和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等。
(六)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各XX县区公共事业局、直属学校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排查、调解本校内(本区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注5搜集、上报群体性事件情报信息;组织调动校内(区内)的应急资源做好群体性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注6宣传普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引导群众以理性方式表达诉求,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和解决问题。
四、监测和预警
(七)信息监测与报告
1.市教育局各有关处室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加强政务值班和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强化值班制度、落实监测人员,完善监测网络,收集可能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信息,采取积极应急措施。对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发生群体性事件后,各区教育局、各XX县区公共事业局、各高校、直属学校注7应在事件发生30分钟内,向市教育局报告事件主要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事由、经过、影响范围、动态趋势、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现场指挥员的联系方法等,可先口头报告,随后及时提供书面情况报告,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书面续报动态信息。发生群体性堵塞主要交通干道、围堵党政机关、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等特别重大事件要立即报告;常规静态信息可定期报告。
3.市教育局值班电话:82105639,传真:8xx503。注8
(八)预警
1.市教育局值班人员接到发生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报告,应立即上报局主要领导和分管或带班局领导,事态严重或情况特别紧急时,可直接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2.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各XX县区公共事业局、直属学校注9应通过预测预警支持系统,对事件的风险系数、发展趋势等及时分析,科学预测,提出一般处置或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建议,并报市教育局。
3.市教育局对监测到的预警信息及时分析,并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对公众的信息发布,经局领导同意后,由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
4.预警信息发布后,市教育局、各区教育局、各XX县区公共事业局及各相关学校注10根据预警级别及时按照预案做出部署,迅速采取行动,防止事件的发生或进一步扩大。
五、现场处置
(九)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市教育局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在接报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协助公安等部门开展警戒、控制现场、疏散救护等基础处置工作;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分别向市应急指挥中心等有关部门报告。参与处置事件的单位要信息共享、协同作战、高效联动。
(十)在处置群体性事件现场,市教育局领导及有关负责同志要面对面地做群众的工作,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准确判断群体性事件的性质和发展趋势,掌控局面,把握尺度,讲究策略和方法,相机采取措施,尽快平息事态。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要责成相关部门或单位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要如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尽快予以纠正;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十一)群体性事件现场事态平息后,有关单位和学校对现场处置时向群众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搞虚假承诺或者久拖不决。要坚决避免违背承诺、失信于民,重新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现象发生。
(十二)对于群体性事件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可令其具结悔过或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本系统内党员和干部、教师等违规参与群体事件需追究党纪和政纪责任的,通报其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六、保障措施
(十三)组织保障。市教育局设立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
组长: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分管局领导(副局长、副书记)
成员。工委办、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政策法规处、计财处、高教处、基教一处、基教二处、职成处、德育与体卫艺处、安全处、建设办主要负责人;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各XX县区公共事业局、各直属学校分管负责人。注1
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的协调工作。
(十四)后勤保障。市教育局对应急工作所需后勤服务提供必要保证。各区教育局、各XX县区公共事业局、各学校注12要根据本单位情况,做好应急工作后勤服务准备工作,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发生时,保证能有效调度。
(十五)相关单位协调保障。市、区教育部门注13应与维稳及综治、公安等部门联系协调,做好各种应急预案,建立联系网络,保障突发事件后果最小化。
各高校、各区教育部门、各直属学校注14也要指定专人负责应急联络协调工作,并组建应急处置工作队伍,根据预案,做好应急演练。
七、附则
(十六)本预案是指导市属各高校、市、区教育部门、各学校注15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基本框架。在实施过程中,市教育局可视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修订。
各高校、各区教育部门、直属学校注16应根据本预案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十七)本预案具体条款内容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十八)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篇: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为预防和妥善处置我校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维护我校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的原则,坚持“教育疏导、防止矛盾激化和扩大”的原则,对群体性事件及其苗头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力争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努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二、适用范围和事件级别
(一)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通过集体上访、非法聚集、围堵、罢课、罢教等方式,向有关机关或单位表达意愿、提出要求的群体性事件及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串联、聚集等活动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二)本预案中的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我校的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众多人员参与的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此类事件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大规模人员违规集体上访、越级上访;
2.人数较多的非法聚会、游行、示威,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等重要单位;围攻、挟持国家公务人员;
3.聚众堵塞公共交通,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等;
4.非法集体罢教、罢课、罢工;
5.跨地区、跨行业联动上访请愿;
6.其他由我校内部矛盾引发的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
(三)根据参与人数的多少,群体性事件分为以下四个级别:
1.参与人数在5人以上、30人以下,为一般性群体性事件;
2.参与人数在30人以上(含30人)、300人以下,为较大群体性事件;
3.参与人数在300人以上(含300人)、1000人以下,为重大群体性事件;
4.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含1000人),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在实际工作中,评估群体性事件的级别,还应统筹考虑事件的发展演变趋势、性质、影响范围等因素。
三、职责分工
1.学校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履行下列职责。统一领导、部署排查调处全校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建立和完善全校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各处、室、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各项措施的落实;会同各处、室、组组织指挥重大和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等。
2.各处、室、组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排查、调解本处、室、组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搜集、上报群体性事件情报信息;组织调动校内的应急资源做好群体性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宣传普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引导群众以理性方式表达诉求,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和解决问题。
四、监测和预警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1.各处、室、组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教育局及有关部门关于加强政务值班和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强化值班制度、落实监测人员,完善监测网络,收集可能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信息,采取积极应急措施。对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发生群体性事件后,各处、室、组应在事件发生30分钟内,向学校报告事件主要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事由、经过、影响范围、动态趋势、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现场指挥员的联系方法等,可先口头报告,随后及时提供书面情况报告,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书面续报动态信息。发生群体性堵塞主要交通干道、围堵党政机关、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等特别重大事件要立即报告;常规静态信息可定期报告;
(二)预警
1.学校值班人员接到发生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报告,应立即上报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或带班行政领导,事态严重或情况特别紧急时,可直接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2.各处、室、组应通过预测预警支持系统,对事件的风险系数、发展趋势等及时分析,科学预测,提出一般处置或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建议,并报保卫处;
3.我校对监测到的预警信息及时分析,并向局维稳办报告。对公众的信息发布,经校领导同意后,由学校统一发布;
4.预警信息发布后,各处、室、组及相关行政领导根据预警级别及时按照预案做出部署,迅速采取行动,防止事件的发生或进一步扩大。
五、现场处置
1.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在接报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协助公安等部门开展警戒、控制现场、疏散救护等基础处置工作;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分别向局维稳
办等有关部门报告。参与处置事件的单位要信息共享、协同作战、高效联动。
2.在处置群体性事件现场,学校领导及有关负责同志要面对面地做群众的工作,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准确判断群体性事件的性质和发展趋势,掌控局面,把握尺度,讲究策略和方法,采取措施,尽快平息事态。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要责成相关部门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要如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尽快予以纠正;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3.群体性事件现场事态平息后,有关处、室、组对现场处置时向群众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搞虚假承诺或者久拖不决。要坚决避免违背承诺、失信于民,重新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现象发生。
4.对于群体性事件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可令其具结悔过或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本系统内党员和干部、教师等违规参与群体事件需追究党纪和政纪责任的,通报其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六、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学校设立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李玉成
副组长:刘振华孙希符郑向华任其武孙广田
成员:孙敬森曹新艳马忠利李新闻王延安郭燕周建平邹
会花刘宝华徐贵富孙爱民周宝林刘国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保卫处。负责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的协调工作。
2.后勤保障
学校对应急工作所需后勤服务提供必要保证。各处、室、组要根据本部门情况,做好应急工作后勤服务准备工作,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发生时,保证能有效调度。
3.相关部门协调保障
各处、室、组应与学校综治办等部门联系协调,做好各种应急预案,建立联系网络,保障突发事件后果最小化。
各处、室、组也要指定专人负责应急联络协调工作,并组建应急处置工作队伍,根据预案,做好应急工作中可能遇到情况演练。
XX县区第二中学
第三篇:社区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社区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和处置我社区内发生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依法规范的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预防和减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最大程度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经研究制定本预案。
一、使用范围
处置我社区内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适用本预案。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主要包括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行为,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
二、组织指挥体系
总指挥、副总指挥由支部书记、社区主任担任,成员由社区两委和其他人员组成。
三、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领导、指挥、协调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确定村级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及具体分工。
(3)研究、制订事件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组织、协调实施,并加强监督。
(4)研究、制定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方面的措施,并向上级提出相关建议。
(5)完成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事项,研究解决事件处置过程中
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预防预警机制
建立高效、灵敏的情报信息网络,加强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信息,特别是苗头性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特别强化情报信息工作,扩大信息收集的范围,增强信息分析的深度和广度,提高信息传报的效率,报送信息必须及时、客观、全面、准确,不得瞒报、谎报、缓报。接到预警信息后迅速核实情况,情况属实的,在迅速上报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应急预案,并考虑事件可能的方式、规模、影响,立即拟订相应工作措施,及时、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将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根据防控情况及时调整措施,并视情安排人员、物资、资金和技术装备,防止事态扩大。
五、应急响应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到位、应急处置人员进入事发现场后,按职责分工迅速投入处置工作。
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了解引发事件的起因和有关情况,提出工作方案,直接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并带头与有关部门的负责人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冲突,尽快平息事态。
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责成有关职能部门限期
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据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讲清道理;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引导和教育群众知法守法。事件平息后,社区两委要继续做好群众工作,对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兑现,消除可能导致事件反复的不安定因素,进一步做好化解工作,并加强跟踪和督查,防止事件反复。
六、责任追究
在预防和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中有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共社区党支部
后山社区居委会
第四篇:(新)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济南综合维修基地建设项目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一、编制目的............................................................................1
二、预案适用范围....................................................................1
三、应急处置基本原则............................................................1
四、应急救援组织....................................................................1
五、突发事件控制程序及措施................................................3
六、责任追究............................................................................3
七、应急信息报送主要内容....................................................4
济南综合维修基地建设项目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预防和妥善处置我项目部出现的突发性群体性上访事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确保企业和社会的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项目部建筑工程发生的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三、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预防和处置各种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引发的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遵循“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坚持“教育疏导,防止矛盾激化和扩大”的原则。要及时、妥善采取措施,尽快平息事态,力争做到发现的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尽量避免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努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四、应急救援组织
成立群体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统一协调,负责处置工作的指挥决策、综合协调,做好现场接待、疏导上访人员和处置情况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报告突发事件的信息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要按照应急工作要求执行值班制度,成员要24小时开机,并确保信息通畅。
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徐洪武
13505315906
副组长:满在勇
13964010519
邢福双
18678789751办公室:牟文杰
18669152518成员:赵恒强
张博
朱继军
于伟
潘立建
李震震
1、工作职责
济南综合维修基地建设项目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项目部党政负责人为现场处置的第一责任人,部署排查调处项目部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上访工作,建立和完善项目部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上访事件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将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2)小组成员负责上访工作的具体协调,密切关注上访动态,做好预防工作;
(3)负责与相关部门一起做好上访接待工作,参与研究答复意见、解释有关政策法规,做好来访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4)及时将上访事件总体情况上报公司,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负责落实领导指示精神,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处理上访事件;
(5)及时通知所涉及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对事件解决的跟踪、催办、反馈工作;
(6)负责加强值班人员的管理,做好应对复杂局面的准备,必要时可调动全部力量,确保上访安全;
(7)负责上访群众的食宿安排、车辆及返程车票等服务性工作。
2、工作原则:
(1)事件处置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2)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顺不宜激”的原则开展工作。要精心组织,统一指挥,控制全局,确保重点。既要坚持原则,又要针对不同群体性事件和不同发展阶段,因情施策、妥善处理,防止因处置不及时或处置措施不当而造成矛盾激化。
(3)在具体的工作中,应根据群体性事件的性质、起因和规模,进行积极疏导,有效控制,必要时可借助当地政府、警方及时介入事件调查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升级,将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控制在最低限度。
济南综合维修基地建设项目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五、突发事件控制程序及措施
1、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后,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报告本项目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为现场处置的第一责任人,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积极应对,依法果断处置。
2、在项目办公楼出现紧急情况阶段时,由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组各司其职,维护现场秩序,进行劝阻和力争谈判解决矛盾。项目各部门人员在出现紧急情况阶段时,部门内员工应当至少留一名员工负责保护部门内部的财物、资料。
3、当事态趋缓,场面得到控制时,第一责任人应将谈判代表带到会议室等合适场所,谈判时要认真听取对方提出的意见,做到谈清问题、讲明政策、解释疑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尽快劝返。同时,项目有关人员要做好登记、受理等工作。处置过程中需要其他部门、单位配合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
4、在处置过程中,要注意区分性质、讲究策略、把握时机,既要立足于缓解矛盾和冲突,正确疏导,又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不能违背政策乱开口子。
5、当出现事态严重,有可能引发激烈冲突时,应立即拨打110报警,当警方介入事件调查后,要紧密配合警方或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处置。并在事件发生地政府、警方的统一安排下,在确保项目员工人身安全、企业财产不受侵害的前提下,进行谈判。并及时将谈判内容、争议焦点向公司应急工作办公室汇报。在警方(或有关部门)提出调解建议后,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公司应急工作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若仍难达成协议,可依法提请司法机关进行仲裁。
六、责任追究
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将视情况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济南综合维修基地建设项目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对信访信息不畅通,出现较大规模的集访未及时发现和掌握情况的。
2、未按接访规定和要求到达现场处置问题的。
3、对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推诿扯皮酿成事端的。
4、出现群体上访事件后,处置不及时和方法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
5、因工作不到位,导致多次重访并造成极坏影响的。
七、应急信息报送主要内容
应急事件发生后,工作小组要及时核实情况,并迅速向上一级报告。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起因等基本情况。
2、事发地政府及建设部门已做的工作和采取的措施。
3、已经或者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
4、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五篇: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为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机构编制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的规定,特制定《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原则
预防和处置机构编制工作中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遵循“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的原则,坚持“教育疏导、防止矛盾激化和扩大”的原则,对群体性事件及其苗头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力争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努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二、范围和级别
(一)本预案适用于我县机构编制方面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通过集体上访、非法聚集、围堵等方式,向有关机关或单位表达意愿、提出要求的群体性事件及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串联、聚集等活动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二)本预案中的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机构编制方面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众多人员参与的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此类事件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大规模人员违规集体上访、越级上访;
2.人数较多的非法聚会、游行、示威,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等重要单位;围攻、挟持国家公务人员;
3.聚众堵塞公共交通,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等;
4.跨地区、跨行业联动上访请愿;
(三)根据参与人数的多少,群体性事件分为以下四个级别:
1.参与人数在5人以上、30人以下,为一般性群体性事件;
2.参与人数在30人以上(含30人)、300人以下,为较大群体性事件;
3.参与人数在300人以上(含300人)、1000人以下,为重大群体性事件;
4.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含1000人),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评估群体性事件的级别,还应统筹考虑事件的发展演变趋势、性质、影响范围等因素。
三、工作要求
(一)县编办履行下列职责。统一领导、部署排查调处全县机构编制方面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建立和完善全县机构编制方面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全县各单位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排查、调解可能引发的机构编制方面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搜集、上报群体性事件情报信息;组织调动应急资源做好群体性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宣传普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引导群众以理性方式表达诉求,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和解决问题。
四、监测和预警
1.县编办各有关科室认真执行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有关规定,强化值班制度、落实监测人员,完善监测网络,收集可能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信息,采取积极应急措施。对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
告、早处置;
2.发生群体性事件后,编办相关责任领导应在事件发生30分钟内,向应急办报告事件主要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事由、经过、影响范围、动态趋势、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现场指挥员的联系方法等,可先口头报告,随后及时提供书面情况报告,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书面续报动态信息。发生群体性堵塞主要交通干道、围堵党政机关、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等特别重大事件要立即报告;常规静态信息可定期报告。
五、处置程序和方法
(一)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县编办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在接报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协助公安等部门开展警戒、控制现场、疏散救护等基础处置工作;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分别向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报告。参与处置事件的单位要信息共享、协同作战、高效联动。
(二)在处置群体性事件现场,县编办领导及有关负责同志要面对面地做群众的工作,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准确判断群体性事件的性质和发展趋势,掌控局面,把握尺度,讲究策略和方法,采取措施,尽快平息事态。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要责成相关部门或单位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要如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尽快予以纠正;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三)群体性事件现场事态平息后,有关责任人对现场处置时向群众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搞虚假承诺或者久拖不决。要坚决避免违背承诺、失信于民,重新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现象发生。
(四)对于群体性事件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可令其具结悔过或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本系统内党员和干部等违规参与群体事件需追究党纪和政纪责任的,通报其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县编办设立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
组长:(主任)
副组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
成员:县编办相关科室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综合科,负责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的协调工作,确定同志为综治维稳工作联络员。
(二)相关单位协调保障。县编办应与维稳及综治、公安等部门联系协调,做好各种应急预案,建立联系网络,保障突发事件后果最小化。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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