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落实股级干部管理方案 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和实施, 建立健全充溢生机与活力的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机制,为进一步加强股级干部管理。建设一支适应我县赶超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办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等法规和文件精神,参照中共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直单位科级干部管理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加强股级干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股级干部的管理权限 须报县委组织部任免。1县直机关党委委员、党组成员;县直正科级行政事业单位和乡(镇)机关内设机构办公室主任(人秘股长)政工科长(人事股长)财务股长
2、等正股级职务;县直副科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副职;县内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子女的配偶拟提任正股级职务。 纪委、人武部、工会副职,2县直正科级行政事业单位除上述所列以外的内设机构正股级职务。团委书记、妇委会主任;县直独立核算股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党政正职;县直单位驻乡(镇)站、所、办、局等的正股级职务,以及乡(镇)中学、中心小学、卫生院的正职;乡(镇)党委、政府除党政办公室主任以外的内设机构各办公室主任、纪委副书记、人武部副部长、团委书记、妇联主席、村(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县法院、县检察院内设机构正股级职务等的任免,须报县委组织部事前备案。 县直副科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直属单位的正职,3
3、乡(镇)内设机构的副职。县直正(副)科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属国有企业的正、副职,县直正科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其他副股级职务,须在任免后一周内报县委组织部事后备案。 以机构编制部门核发的文件通知为准,县委组织部任免、事前备案和事后备案的股级干部职务名称见附件1今后凡涉及到新增机构或机构名称变卦。并按本规定履行相应的股级干部职务任免顺序。 二、股级干部的职数配备及任职条件 一)职数配备 四人及四人以下的股(室)原则上设1名正职;五至十人的设1正1副;十一人至五十人的设1正2副;五十人以上的可设1正3副。县直副科级单位配备1-2名副职,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三定”方案所确定的内设机构级格选拔配
4、备股级干部。三定”方案中未明确规定股级职数的单位和内设机构的股级干部配备。人数在50人以上的可以配3名副职。目前已超职数规定配备的不得增配股级职务,并要尽快采取措施逐步本文来自转载请保管此标记。消化到职数限额内。 二)任职条件及任职资格 1基本条件: 思想品质较好,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有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实践工作经验,能发明性地开展工作,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得到干部群众的公认;作风正派,清正廉洁,能自觉维护团结,具有大局意识。 2任职资格: 应具有国家公务员或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人员身份;担任其他
5、未实施和未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单位的股级干部,1担任实施和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的股级干部。应是本单位、本系统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并全面实行聘任制,每次聘期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担任其他有明确规定和要求的股级职位,还要符合相应规定的资格条件; 参与工作3年以上,2始任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大专以上文化水平;特别优秀的经党委(党组)或未设党委(党组)单位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可在年龄、参与工作时间、学历等方面适当放宽;鼓励45岁及以下的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参与股级职位竞争上岗,且优先使用; 3身体健康; 4符合任职回避和交流规定; 5其他资格条件。 但因工作需要急需配备的可在全县范
6、围内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调配或公开选拔。本单位确无合适人选。 3具有下列有关情况之一的不能担任股级干部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党纪奖励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未满或受政纪奖励尚未解除的 3上年度考核不称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三、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顺序 应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和要求,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履行以下基本顺序: 1制定方案 报县委组织部。相关乡镇、部门和单位党委(党组)提出股级干部调整的理由、原则、顺序和实施方案。 2民主推荐 不得指定推荐对象。民主推荐采取无记名填表方式进行,提任股级职务的人选必需事先经过民主推荐。参与民主推荐的人员一
7、般为本单位的全体干部职工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民主推荐的对象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所有人员。推荐数量一般为本单位、本系统空缺股级职位数。民主推荐的组织实施一般在县委组织部对相关方案进行审核同意后由单位组织,县委组织部 3酝酿沟通 对股级职务拟任用人选经过充分酝酿、达成意见后,相关乡(镇)部门和单位党委(党组)或未设党委(党组)单位领导班子依据民主推荐结果和职位需要。就股级职位配备及拟任用人选的相关情况与县委组织部沟通,取得一致意见后,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确定,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对象经党委(党组)会议或未设党委(党组)单位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
8、论确定。民主推荐得推荐票数低于50%一般不宜列为考察对象;获推荐票数排名前两位而未列为考察对象的单位在与县委组织部沟通时应作书面说明。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人数。 4组织考察 依照管理权限,对已确定的考察对象。属县委组织部任免的拟任人选由县委组织部组织考察组进行考察(涉及政法口股级干部的任职考察县委政法委要派员参加)属事前备案的拟任人选经县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由相关单位组织考察组进行考察;属事后备案的拟任人选由任免单位组织考察组进行考察。 5征求意见 同时报县纪委(监察局)并由县纪委(监察局)商组织部进行考察;各乡(镇)县直正科级行政事业单位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拟任用人选。 同时报县
9、人武部,乡(镇)县直单位人武部副部长拟任用人选。并由县人武部商县委组织部进行考察; 事先征求县委政法委的意见;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森林公安局的正股级职务拟任用人选、乡(镇)综治办主任拟任用人选。 事先征求县委宣传部的意见;县文联、县社联、县教育局、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及其所属单位正股级职务拟任用人选。 同时征求县委统战部的意见;各部门各单位拟任用正股级职务非中共党员干部人选。 同时分别征求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的意见;各乡(镇)县直正科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会副主席、团委书记、妇联主席(妇委会主任)拟任用人选。 以及乡(镇)中学、中心小学、卫生院正职拟任用人选,县直单位
10、驻乡(镇)站、所、办、局等的正股级职务。事先征求所在乡(镇)党委的意见; 事先征求工业园区党工委的意见;县直单位驻工业园区的站、所、办、局等正股级职务拟任用人选。 拟提拔正股级职务的人员必需分别征求县纪委(监察局)县人口和计生委意见。 股级干部任免呈报表格式见附件4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征求意见一般以书面形式进行(报送的资料及格式见附件2协管方在接到征求意见函后三个工作日内应作出答复。逾期视为同意。 依照干部管理权限,6讨论决定和正式呈报。单位党委(党组)会议或未设党委(党组)单位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作出股级职务拟任免决定后。向县委组织部正式呈报(呈报资料及格式见附件3 由单位召开党委(党组)
11、会议或未设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会议决定任免;其他股级干部的任免,县委组织部直接任免的股级干部须经部务会研究决定并发文;事前备案的拟任用人选须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同意并签署意见后。由单位召开党委(党组)会议或未设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会议决定任免。单位党委(党组)或未设党委(党组)单位领导班子研究任免股级干部应在听取考察情况汇报基础上集体讨论,以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单位党委(本文来自转载请保管此标记。党组)或未设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应及时安排有关负责人同任免干部谈话、料理职务任免手续。凡提拔担任股级职务的应在单位公开栏内公示7天,7任职。股级职务人选任免后。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及时进
12、行谈话并料理任职手续。属于法定职务的股级职务任免,按法定顺序料理任职手续。 由各主管部门或单位参照相关规定顺序进行任用,县委组织部事后备案的股级干部。任免决定下发一周内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四、股级干部的管理要求 结合实际不时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精神。努力提高股级干部管理水平。 除不宜竞争上岗的职位外,1积极推行中层股级干部竞争上岗制度。各部门各单位在调整空虚中层股级干部职位时。原则上都应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发生。先研究制定竞争上岗实施方案,确定竞争上岗的职位、条件、方法、要求等,并事先报县委组织部审核,经同意后组织实施。提倡和逐步推行股级干部任
13、免票决制,特别是对一些重要岗位人选要求实行票决制任免,使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真正走上民主化、制度化和科学化轨道。 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工作。2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3加大股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对担任管理人、财、物和执纪、执法、经济等部门的关键、重要岗位的股级职务满5年的或在同一职级岗位上连续任股级职务满8年的或因工作需要必需交流的原则上均应进行轮岗交流。 经组
14、织考核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原则上均不得继续担任所任职务,4加强对股级干部的日常管理。对临时不能正常上班、不承担组织布置的工作、不与组织联系的或在本单位考核评议中基本称职、不称职票合计达30%以上。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置。加大对不称职和不胜任现职股级干部的调整力度,建立和完善股级干部“能上能下”正常更替和优胜劣汰机制。 五、股级干部任免的纪律要求 不时增强政治意识和法纪意识。凡不按机构编制文件规定的股级职务名称、职数和职级等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公务员法干部任用条例关于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行为的处置规定等干部人事法规和工作文件。擅自高配、超配股级干部的股级职务拟任人选不符合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未按规定顺序选拔任用股级干部的事先不沟通、任免资料和手续不齐全的一律不予任免或备案。严禁在班子调整,尤其是主要领导变化期间调整股级干部,严禁频繁、突击或大规模调整提拔股级干部。县委组织部要XX县区纪委、县委政法委等部门加大对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检查力度,对各单位各部门股级干部任免每两年至少检查一次,同时不定期进行重点抽查,今后凡发现股级职务任免未按本规定料理职务任免手续的一律无效,并由县委组织部按规定撤销其任免决定;情节严重的按关于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行为的处置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此前有关股级干部管理的规定及表述。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第10页 共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