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成品油市场经营许可检查方案
为有效防范我区成品油零售企业擅自(新、迁、改、扩)加油站及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按照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及市经贸委《关于对全市加油站进行经营许可检查的通知》精神,决定对全区加油站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方案如下:
一、检查时间及地点
5月11日天平、道朗、夏张、马庄5月12日粥店、山口、黄前、下港5月13日祝阳、范镇、角峪、化马湾5月15日徂徕、房村、良庄
二、参加人员
财办分工负责人及相关科室、工商、安监、消防各一人。
三、检查内容
1、是否未取得成品油经营许可证等其他证件(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加油站经营;
2、是否存在擅自新、扩、迁建加油站现象
3、加油站周边安全距离、站内设施之间安全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
四、检查要求
1、各乡镇(办事处)要督促辖区内加油站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要把检查工作和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
1量结合起来,切实推进我区成品油流通体系现代化和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建设。
2、本次检查重点对居民居住区、城市商业区、集贸市场、工XX县区附近的加油站进行重点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手续不全、没有建立完整档案材料、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及擅自改迁、改建违法经营行为的成品油经营企业,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对经营问题突出的加油站者责令停业整顿,对严重违反《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存在问题拒不整改的加油站,依法取消其成品油经营资格。
二〇〇九年五月七日
第二篇:成品油经营许可办事指南成品油(含燃料油、原油)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一、许可依据
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7条、第8条、第9条、第11条、第12条、第13条、第14条、第16条、第17条、第21条、第23条、第28条、第29条及《XX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成品油经营许可行为的意见》和商务部《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
二、许可范围
XX市行政区域内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设立、变更、改扩建等。
三、申报资料
(一)申请批发经营提交的资料
1、《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申请表》;
2、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
3、提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具有长期稳定成品油供应渠道的法律文件及相关资料;
4、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
5、在企业注册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全资或51%以上控股拥有10000立方米以上成品油油库的法律证明文件;国土部门核发的油库《建设用地批准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书》;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十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核发的油库《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单》;消防部门核发的油库《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环保部门核发的油库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文件;气象部门核发的油库《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质检部门核发的油库计量器具验收文件;
6、企业设立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规划及油库部局规划的说明文件;
7、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线或公路运输车量或一万吨以上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所有权的法律文件;
8、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安监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1、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油库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级商务部门出具的同意申请人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书》;
12、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按照外商投资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提交相应的其他文件;
13、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申请仓储经营提交的资料
1、《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申请表》;
2、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
3、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出资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
4、在企业注册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全资或51%以上控股拥有10000立方米以上成品油油库的法律证明文件;国土部门核发的油库《建设用地批准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书》;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核发的油库《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单》;消防部门核发的油库《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环保部门核发的油库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文件;气象部门核发的油库《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质检部门核发的油库计量器具验收文件;
5、企业设立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规划及油库部局规划的说明文件;
6、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线或公路运输车量或一万吨以上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所有权的法律文件;
7、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安监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0、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油库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级商务部门出具的同意申请人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书》;
11、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按照外商投资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提交相应的其他文件;
12、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三)申请零售经营提交的资料
1、《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表》;
2、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
3、省级商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建设《规划确认文件》或《项目预核准文件》;
4、提交与年检合格的成品油批发企业签订3年以上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出资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
5、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加油站机器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及其相关部门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国土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建设用地批准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书》;规划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单》;消防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环保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文件;气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质检部门核发的加油机计量合格的《鉴定证书》;
7、安监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8、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油库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级商务部门出具的同意申请人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书》;
9、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
10、水上加油站(船)还需提供水域监管部门签署的《加油船经营条件审核意见书》;
11、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按照外商投资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提交相应的其他文件;
12、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四)申请成品油(含燃料油、原油)经营企业变更提交的资料(1)企业名称变更
1、《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表》;
2、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3、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船籍管理部门的船舶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2)企业地址变更
1、《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表》;
2、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3、不涉及油库和加油站迁移的经营地址变更,应提供经营场所和法使用权证明;
4、涉及油库及加油站迁移的经营地址变更,还应提更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油库或加油站规划确认文件。(3)经营单位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变更
成品油经营企业或经营设施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原成品油经营企业应办理相应经营资格注销手续,交回原成品油经营证书;新的经营单位应按成品油新企业设立条件,提交相应申请文件重新申办成品油经营资格。
(五)申请新建、迁建、改扩建加油站预核准提交的资料
1、《XX省新、(迁、改扩)建加油站预核准申请登记表》;
2、申请人的申请文件及新(迁、改扩)建加油站可行性分析报告;
3、股份制企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新(迁、改扩)见加油站的决议;
4、企业(公司)章程;
5、加油站外观设计图;
6、加油站地理位置图;
7、加油站地址的gps定位数据(由省经贸委指定单位测量);
8、以正式文件上报的市级成品油商务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9、迁建、改扩建加油站的还要提交《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原件;
10、申请企业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上一级公司或母公司同意其建设的书面文件。
11、审核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六)、申请新建、迁建、改扩建油库的预核准提报的资料
1、《XX省新(迁、改扩)油库预核准申请登记表》
2、申请人的申请文件及新(迁、改扩)油库的可行性报告;
3、股份制企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新(迁、改扩)建油库的书面决议;
4、企业(公司)章程;
5、拟建油库的地理位置图;
6、拟建由库的平面设计图;
7、以正式文件上报的市级成品油商务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8、迁建、改扩建油库的还要提供成品油批发或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
9、申请企业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上一级公司或母公司同意其建设的书面文件;
10、审核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材料均一式六份由区县主管部门向市经信委报送。
四、许可程序
窗口审查资料,现场勘察,确认后报省审批。
五、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之内报省。
六、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
(一)依据
1、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五章、第六章;
2、《XX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成品油经营许可行为的意见》第十三条;
(二)有关措施(略)。根据不同违规行为,分别对应采取限期整改、警告、责令停业整顿、罚款、撤销经营资格等监管措施。
第三篇:成品油仓储经营许可(精选)项目名称成品油仓储经营许可实施机关商务部
法律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
办理条件
(一)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三)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输车辆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四)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申请材料
(一)《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申请表》;
(二)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须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申请的具体原因、各投资方出资情况、油库情况及成品油仓储业务开展方案等;股份制企业还应提交董事会的书面决议文件;
(三)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出资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
(四)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六)全资或50%以上(不含50%)控股拥有10000立方米以上成品油油库的法律证明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油库《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规划部门核发的油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核发的油库《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消防部门核发的油库《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环保部门核发的油库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文件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气象部门核发的油库《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质检部门核发的油库用于贸易交接的计量器具验收合格证书;油库设施的建设竣工验收材料;
(七)油库设施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油库规划确认文件;新建油库提供建库前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油库规划确认文件;
(八)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收发油设施或10000吨以上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所有权的法律文件;
(九)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十)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油库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级(或被授权的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申请人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文件;
(十一)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十二)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母公司同意其申请的书面证明文件、《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注册资本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
(十三)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许可程序
一、企业申请;
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
三、商务部商业改革司审定通过报部领导批准;
四、对于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予以公告,并发放《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
告知方式商务部公告及全国石油市场管理信息系统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主办单位及办公电话
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85093745行政监督
行政监察部门6519797065198815
第四篇: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审查细则1-1.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审查细则
(一)《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表》;
审查内容及要点:是否按要求填写表格、内容是否完整。审查标准: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字迹及印章清晰,严禁涂改、伪造和弄虚作假。
注意事项。所有材料用纸统一采用a4尺寸。
(二)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
审查内容及要点。申请文件须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加油站情况及经营的具体方案。
审查标准。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字迹及印章清晰,严禁涂改、伪造和弄虚作假。
注意事项。所有材料用纸统一采用a4尺寸。
(三)省经委核发的加油站建设规划确认文件;
审查内容及要点。是否有省经信委的加油站建设规划确认文件。
审查标准。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字迹及印章清晰,严禁涂改、伪造和弄虚作假。
注意事项。所有材料用纸统一采用a4尺寸。
(四)提交与年度检查合格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的3年以上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及该批发企业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
1审查内容及要点。是否有成品油供油协议、批发企业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
审查标准。成品油供油协议须3年以上,如果申请企业具有批发资质则不需要供油协议。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字迹及印章清晰,严禁涂改、伪造和弄虚作假。
注意事项。所有材料用纸统一采用a4尺寸。
(五)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如仅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需有注册资金数额);
审查内容及要点。工商营业执照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与企业的各种要素相符。
审查标准。注册资本是否符合乡道30万、县道100万、省道国道300万、省会和中心城市500万的要求。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字迹及印章清晰,严禁涂改、伪造和弄虚作假。
注意事项。所有材料用纸统一采用a4尺寸。
(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审查内容及要点。法人身份是否相符、若是公司任命要有任命文件。
审查标准。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字迹及印章清晰,严禁涂改、伪造和弄虚作假。
注意事项。所有材料用纸统一采用a4尺寸。
(七)水上加油站(船)还需提供船舶所有权证明、有效的检验证书及满足水域管理部门准入条件的证明文件;
审查内容及要点:是否有船舶所有权证明、有效期内的检验
2证书、水域管理部门准入的文件。
审查标准。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字迹及印章清晰,严禁涂改、伪造和弄虚作假。
注意事项。所有材料用纸统一采用a4尺寸。
(八)加油站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和相关部门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成交确认文件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划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属规划范围内的可不提供,但当地规划部门要出具说明,证明其不在规划范围内);建设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投资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不提供此证);消防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验收合格意见;环保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文件或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告表要注明验收合格意见);气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加油机计量合格的《检定证书》;加油站建设竣工验收材料;
审查内容及要点:是否有加油站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和相关部门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成交确认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划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属规划范围内的可不提供,但当地规划部门要出具说明,证明其不在规划范围内);建设部门核发的加油站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投资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不提供此证);消防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验收合格意见;环保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文件或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告表要注明验收合格意见);气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加油机计量合格的《检定证书》;加油站建设竣工验收材料;
审查标准。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字迹及印章清晰,严禁涂改、伪造和弄虚作假。
注意事项。所有材料用纸统一采用a4尺寸。
(九)成品油消防、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审查内容及要点:是否有成品油消防、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
审查标准。除消防部门和安监部门出具的资格证明外,具有培训资格企业的资格证明也可以。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字迹及印章清晰,严禁涂改、伪造和弄虚作假。
注意事项。所有材料用纸统一采用a4尺寸。
(十)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书面验收合格意见;
审查内容及要点:是否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查标准: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字迹及印章清晰,严禁涂改、伪造和弄虚作假。
注意事项。所有材料用纸统一采用a4尺寸。
4
(十一)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审查内容及要点:是否有《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审查标准:此项仅限于外商投资企业。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字迹及印章清晰,严禁涂改、伪造和弄虚作假。
注意事项。所有材料用纸统一采用a4尺寸。
(十二)加油站正、侧面五寸全貌彩照各一张。
审查内容及要点:是否有加油站正、侧面五寸全貌彩照。审查标准:加油站照片是否是全貌、是否清晰。注意事项:所有材料用纸统一采用a4尺寸。
(十三)市(州)经委初审同意上报文件;
审查内容及要点:是否有所在市州的初审同意上报文件。审查标准:文件内容是否说明了加油站的具体情况,是否组织验收、初审是否合格。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字迹及印章清晰,严禁涂改、伪造和弄虚作假。
注意事项。所有材料用纸统一采用a4尺寸。
第五篇:关于成品油经营许可的调查汇报关于成品油经营许可的调查汇报
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它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成品油经营包括对成品油进行批发、零售和仓储活动。国家对成品油实行许可证制度。
现对成品油经营许可的调查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成品油经营的条件
㈠、成品油批发经营具备的条件
1、具有长期稳定的供应渠道。
2、申请主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法人应具有批发经营资格。
3、拥有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环保气象、质检等部门验收。(据商务局称:阳泉不规划油库新建)
4、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线或公路车辆等设施。
㈡、成品油零售经营具备的条件
1、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2、具备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
3、加油站设计、施工符合国家标准,并通过国土资源等8个部门验收。
4、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
㈢、成品油仓储经营具备条件同批发大致相同。
二、目前我市成品油经营的大致情况
目前我市具备成品油经营批发、仓储经营的只有中国石化阳泉石油分公司一家。新办的成品油经营批发、仓储经营须经市商务局初审,省商务厅批复并报国家商务部批准方可发放成品油许可证。零售经营大多以加油站形式经营。
三、物资经销公司成品油经营的建议
根据商务部2006年第23号《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我公司成品油经营不具备批发、仓储经营的条件,只能一方面供应处对内部单位成品油实行供应,另一方面可否考虑新建加油站进行零售经营。目前按照市工商局和规划局规划,在三个区域还可新建加油站,请领导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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