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保局整治违法排污企业工作方案(市)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39号)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切实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年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和部署,针对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大力实施生态立市战略,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顺利实施,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
2、积极贡献。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在对前四年环保专项行动进行“回头看”的基础上,深入开展以下集中整治: (一)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在*年取缔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工业排污口、畜禽养殖场和休闲度假区工作的基础上,对饮用水源地进行全面清查。一是制定并实施饮用水源环境保护规划,科学划分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规范化的保护区标志。二是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生活饮用水地表水二级保护区内*年以后新、扩建的建设项目,一律停业或关闭;*年以前设立排污口的企业,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限期治理,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治理,直至停业或者关闭。三是对影响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水质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问题进
3、行集中整治,制定和完善饮用水源应急预案和重点排污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尾矿库进行清理,存在环境安全隐患或者没有制订垮坝、漫顶等环境安全应急预案的,一律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产。四是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饮用水污染问题的整治力度,切实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 (二)深入开展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整治。在*年工业园区(包括开发区、乡镇工业集中区,下同)集中整治的基础上,一是要着力解决园区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力和企业超标排放等问题。二是按照监察部、国家环保总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清理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要求,对园区内违反环保
4、法律法规的各种错误做法和规范性文件,尤其是阻碍环境执法、降低环境保护准入条件和违反排污收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的,进行全面清理和纠正。排污企业必须依法足额交纳排污费。三是园区企业必须服从环保部门环境监管。四是对工业园区内至今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按规定申请“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以及污染治理设施未建成、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停产或停建,并按规定给予高限处罚。五是对废弃危险化学品随意弃置或不处置的企业,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限期治理,直至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三)对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重点行业进行整治。 1、对涉铅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
5、一是对没有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铅矿开采企业,一律责令停产。二是对采用直接燃煤反射炉的铅再生回收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2、对造纸及纸制品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一是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彻底取缔1.7万吨/年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一律做到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拆除设备。对政府取缔关闭的企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二是对已关闭的小造纸企业,不得重新供电,利用原场地和设施重新开工生产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取缔不彻底和再有死灰复燃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三是对造纸企业治污设施不完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严重污染环境的,一律停产整治。四是对现在造纸企业单
6、位产能、能耗、物耗、水耗及排污强度进行跟踪分析,为下一步制定产业政策提供依据,促进造纸行业的产业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 (四)集中整治化工(化肥、活性碳)、电镀行业严重污染环境问题。对化工(化肥、活性碳)、电镀行业,特别是沿河及人口稠密地区和化工园区,进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一是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环保总局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督促所有化工(化肥、活性碳)企业于*年7月底前制定或完善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对未建设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处置设施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二是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做到断
7、水断电,清除原料,拆除设备,并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三是对已责令关停的化工(化肥、活性碳)、电镀企业,未经环保、安监等部门审批,采用原场地和设施重新开工生产的,一律停止生产。供电部门不得为企业违法生产供电。四是对应当配套建设而没有建设污水处理厂、擅自投入生产的化工(化肥、活性碳)、电镀企业,一律停止生产,并按规定给予高限处罚。五是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化工(化肥、活性碳)、电镀企业,一律限期或限产治理。六是督促所有水污染化工(化肥、活性碳)企业于*年11月底前,安装流量计和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逾期未安装的,要责令其停产治理,并处罚款。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
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市环保专项行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将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确保环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和完善联席会议、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行之有效的制度,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企业加强自律、公众广泛参与的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机制。 环保部门负责环保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督办重点案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 发展改革、工业部门负责提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政
9、策建议,制定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鼓励企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制定和宣传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监督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促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监察部门负责按照中纪委七次全会和省纪委二次全会的要求,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坚决纠正企业违法排污、危害群众健康的行为,严肃查处环保部门移送有关环境违法违规案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对检查中发现出台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和做法,要及时整改和纠正。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环保法制宣传与教育,为群众维护环境权益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为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水务部门负责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加强水功能区管理。 建设部门负责公共供水设
10、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和运行。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和运行。 工商部门负责及时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及时查封严重污染环境的、无证照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 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防止或减少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供电部门要按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对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及无证照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采取断电措施。 (二)加大惩治力度。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等手段,切实加大对环境违法企业的惩治力度。一是对存在严重破坏环境,涉及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和危害人体健康等问
11、题的企业相关责任人员,涉嫌构成犯罪的,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违反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的企业有关责任人员,由各级行政机关任命的,应当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违纪的,要严肃处理。二是要充分用足用好现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大处罚力度。对前四年专项行动中查处的违法企业开展一次“回头看”,对明知故犯、阳奉阴违、多次被查得仍未整改到位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按规定给予高限处罚,依法足额追缴排污费。三是按照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要求,对屡查屡犯、长期违法排污的企业,环保部门要向相关评选机构通报,对其单
12、位和产品评选各种先进、优质产品称号行使一票否决权,取消其资格;对企业法人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及时向有关机关做出通报。四是环保部门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共享企业环保信息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将违法排污并受到处罚的企业及时报市人行并通报各金融机构。 (三)加大挂牌督办和区域限批力度。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拒不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典型环境违法问题作为重点,分批进行挂牌督办。对于挂牌督办的案件,必须严格做到“六个明确、三个到位”,即明确整改要求、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和奖惩措施,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挂牌督办的结果要向社会公布,逾期
13、未完成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环保部门要对拒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违法排污屡禁不止、屡查屡犯,群众反复投诉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 (四)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七次全会精神,严格实施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暂行规定。监察机关和环保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依照规定客观公正地做出处理决定。凡制定或采取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相抵触的规定或措施,经指出仍不改正的、职能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同一企业因同一问题被上级环保部门查处3次以上的、应该追究责任而没追究或追究不到位的,一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
14、加大督查力度。要加强督查督办,将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基层,避免专项行动出现死角。对督查中发现工作开展不力、问题突出的,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四项整治重点存在薄弱环节的,未按要求上报相关整治情况的,要通报批评,并责令其说明情况,限期改正。对顶着不办,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追究责任。 (六)加大监测力度。环保部门对重点排污企业核国控、省控重点排污企业实行加密监测,每周不得少于1次,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行随机监测。加强对饮用水源的环境质量状况监测,认真分析水质变化情况,并及时报告市政府。对导致水质状况恶化的污染源,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七)加大宣传报道和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制
15、订分阶段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组织新闻媒体深入基层、企业和农村开展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形成声势。市领导小组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专项行动成果,公布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加强“12369”环保举报中心建设,及时解决群众投诉的环境问题,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八)加强情况报告工作。各成员单位每周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编发一期工作简报,并按要求向上一级报送阶段性工作报告,
16、及时报送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市领导小组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管理核报送工作,并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环保专项行动有关信息。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份) 根据国家及省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确定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 (二)调查摸底和集中整治阶段(6-10月份) 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重点行业、饮用水源保护区、工业园区和化工(化肥)行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严肃追究一批责任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整治情况,分别于710月的每月中旬,报上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市级挂牌督办案件查处情况于9月中旬,报上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阶段(11月份) 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于11月上旬报上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考核阶段(12月份) 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于12月上旬报上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第10页 共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