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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旧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纠纷调处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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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旧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纠纷调处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有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精神,全面推进我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大林权纠纷调处力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全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纠纷调处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依法维护权利人权益为出发点,以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一切从实际出发为原则,以遵循有利于安定团结,有利于保护、培育和合理利于森林资源,有利于群众的生产生活为标准,以在争议解决之前不得改变林地利用现状为保障,合情、合理、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地解决林权争议和纠纷,为我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保障。 二、成立工作机构 为切实加强林权纠纷调处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渠旧镇林权纠纷调处工作小组。 组长:黄文涛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副组长:邓浩伟镇党委统战委员、副镇长 梁金海 镇党委宣传委员方红圣镇副镇长 李生利镇人大主席团副主席 成员:王祖林镇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黄佐清镇司法所所长 黄丽燕镇团委书记、综治办专职干事吴海荣 镇财政所所长 韦海富 镇国土资源所所长甘耀学 镇林业站站长 梁志忠渠旧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黄炳权驮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金民驮迓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甘万里三合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吴本奇弄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黄旭渠吞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黄照华中原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甘荣泽竹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林举山崇边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甘乃明咘沙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尹峰濑滤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办公室主任由方红圣同志担任。林权纠纷调处组负责调处本辖区内职责范围内的综合协调、信息报送、案件受理等工作。 三、工作职责 林权争议的调处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将林权争议解决在基层。我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督查、协调本乡镇的林权争议调处工作。具体调处范围为: 1、村与村之间的林权争议; 2、本行政区域内的除省、地、县职责权限外的其他林权争议调处工作; 四、林权调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二)1996年林业部发布的《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三)2000年国家林业局发布的《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四)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五、林权调处程序 对于林权争议,当事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主动协商解决。协商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在协议书及附图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报所在地林权争议机构备案。协商不成的,向林权纠纷调处部门提出申请,受理后进入处理程序。 (一)受理。林权纠纷调处部门在收到林权争议当事人提交的《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受理审查,看其是否属于林权争议和是否符合本级人民政府处理的条件,如不属于林权争议或不符合本级人民政府调处条件的,则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理由。如果林权争议符合本级人民政府处理条件的,则做出受理决定,接受当事人请求和相关举证材料,组织处理。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的副本发送给林权争议其他相关当事人。相关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向林权纠纷调处部门提交书面答复和有关材料。逾期未提交的,不影响林权纠纷调处部门根据有关权属证明材料认定纠纷事实。 (二)调查、勘察和收集证据。纠纷调处部门在做出受理决定后,在听取双方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的陈述的基础上,组织相关人员到有林权争议的地方进行调查研究。通过现场勘验,调阅档案、走访、询问等方式,了解林权争议产生的原因、经过、历史现状等问题。并认真收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有关证据材料,汇总后作为调处依据。现地调查取证时,应通知双方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到场,做好现场笔录,并签字盖章。 (三)调解。通过调查、研究,在掌握有关证据的基础上,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由林权纠纷调处部门组织进行调解。调解工作要严格按法律、法规进行,贯彻自愿原则,不能压制当事人,也不能包办代替。要摆事实、讲道理,宣传 党的林业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促使当事人主动、互谅、互让的自愿和解,签订协议。 林权争议在林权纠纷调处部门调解下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在协议书及附图上签字或者盖章,并由调解人员署名,加盖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印章,报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四)裁决。林权争议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林权纠纷调处部门应当制作处理意见书(处理意见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职务、地址;纠纷的事由、各方的主张及出具的证据;林权纠纷调处机构认定的事实、理由和运用的法规及政策规定;处理意见),并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后,按照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制作决定书,分送有关当事人(当事人之间达成的林权争议处理协议或者人民政府作出的林权争议处理决定,凡涉及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经营范围变更的,应当事先征得原批准机关同意)。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争议双方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政府对林地、森林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作出的处理决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结案归档。对无论调解还是裁决等方式解决林权争议,林权纠纷调处部门都应当将有关资料立卷归档存查,并按照《森林法》的规定,由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林权证书确认权属。 六、工作要求 林权争议调处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为积极稳妥地做好林改纠纷调处工作,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林权纠纷调处机构,具体负责协调处理林改工作中的各种林权纠纷。把林权纠纷调处工作作为一项维护农民利益,稳定基层政权和促进社会和谐的大事来抓,抓紧、抓实、抓好。一要进一步做好林权纠纷再次排查、调度,切实掌握林权纠纷现状和发展动态, 按调处权限、发展动态等进行分类登记,对属于上一级权限范围的及时上报县林权纠纷调处领导小组办公室,为集中调处提供依据。二要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对权限内的林权纠纷,要做到明确任务,确定负责人,落实承办人,限期完成调处任务,并定期向上一级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严肃纪律,公正调处。各林权争议调处人员,在工作中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公开、公正、公平的进行调处,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到让群众满意,让政府放心。同时,要严肃工作纪律,任何工作人员不得借调解之机向林权争议人收取费用,更不能接受林权争议人的提供的任何的钱物,违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政纪律严肃处理。 (三)时间要求。从2009年10月下旬起至2011年6月份,完成本辖区内林权纠纷调处工作。7月初进行全面工作总结。 渠旧镇人民政府 二00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第二篇:渠旧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纠纷调处工作方案渠旧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纠纷调处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有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 作精神,全面推进我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大林权纠纷调处力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全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纠 纷调处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 发展观为统领,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依法维护权利人权益为出发点,以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一切从实际出发为原则,以遵循有利于安定团结,有利于保护、培育和合理利于森林资源,有利于群众的生产生活为标准,以在争议解决之前不得改变林地利用现状为保障,合情、合理、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地解决林权争议和纠纷,为我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保障。 二、成立工作机构 为切实加强林权纠纷调处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渠旧镇 林权纠纷调处工作小组。 组长:黄文涛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邓浩伟镇党委统战委员、副镇长 梁金海镇党委宣传委员 方红圣镇副镇长 李生利镇人大主席团副主席 成员:王祖林镇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黄佐清镇司法所所长 黄丽燕镇团委书记、综治办专职干事 吴海荣镇财政所所长 韦海富镇国土资源所所长 甘耀学镇林业站站长 梁志忠渠旧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黄炳权驮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李金民驮迓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甘万里三合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吴本奇弄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黄旭渠吞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黄照华中原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甘荣泽竹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林举山崇边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甘乃明咘沙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尹峰濑滤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办公室主 任由方红圣同志担任。林权纠纷调处组负责调处本辖区内职 责范围内的综合协调、信息报送、案件受理等工作。 三、工作职责 林权争议的调处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将林权争议解决在基层。我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督查、协 调本乡镇的林权争议调处工作。具体调处范围为。 1、村与村之间的林权争议; 2、本行政区域内的除省、地、县职责权限外的其他林 权争议调处工作; 四、林权调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二)1996年林业部发布的《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三)2000年国家林业局发布的《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 办法》; (四)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五、林权调处程序 对于林权争议,当事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主 动协商解决。协商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在协议书及附图上签 字或者盖章,并报所在地林权争议机构备案。协商不成的, 向林权纠纷调处部门提出申请,受理后进入处理程序。 (一)受理。林权纠纷调处部门在收到林权争议当事人 提交的《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后,应当在10个 工作日内进行受理审查,看其是否属于林权争议和是否符合 本级人民政府处理的条件,如不属于林权争议或不符合本级 人民政府调处条件的,则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理由。如 果林权争议符合本级人民政府处理条件的,则做出受理决 定,接受当事人请求和相关举证材料,组织处理。自受理之 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的副本发送给林权争议其他 相关当事人。相关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 日内,向林权纠纷调处部门提交书面答复和有关材料。逾期 未提交的,不影响林权纠纷调处部门根据有关权属证明材料 认定纠纷事实。 (二)调查、勘察和收集证据。纠纷调处部门在做出受 理决定后,在听取双方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的陈述的基础 上,组织相关人员到有林权争议的地方进行调查研究。通过 现场勘验,调阅档案、走访、询问等方式,了解林权争议产 生的原因、经过、历史现状等问题。并认真收集书证、物证、 视听资料、证人证言、有关证据材料,汇总后作为调处依据。 现地调查取证时,应通知双方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到场,做好 现场笔录,并签字盖章。 (三)调解。通过调查、研究,在掌握有关证据的基础 上,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由林权纠纷调处部门组织进行调 解。调解工作要严格按法律、法规进行,贯彻自愿原则,不 能压制当事人,也不能包办代替。要摆事实、讲道理,宣传 党的林业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促使当事人主动、互谅、互 让的自愿和解,签订协议。 林权争议在林权纠纷调处部门调解下达成协议的,由当 事人在协议书及附图上签字或者盖章,并由调解人员署名, 加盖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印章,报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林业 主管部门备案。 (四)裁决。林权争议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林权纠纷 调处部门应当制作处理意见书(处理意见书应当载明当事人 的姓名、职务、地址;纠纷的事由、各方的主张及出具的证 据;林权纠纷调处机构认定的事实、理由和运用的法规及政 策规定;处理意见),并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后,按照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 定,制作决定书,分送有关当事人(当事人之间达成的林权 争议处理协议或者人民政府作出的林权争议处理决定,凡涉 及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经营范围变更的,应当事先征得 原批准机关同意)。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争议双方当事人不服行政 机关或者人民政府对林地、森林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作出的 处理决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 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结案归档。对无论调解还是裁决等方式解决林权 争议,林权纠纷调处部门都应当将有关资料立卷归档存查, 并按照《森林法》的规定,由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林权 证书确认权属。 六、工作要求 林权争议调处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工作 难度大,为积极稳妥地做好林改纠纷调处工作,各有关部门 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林权纠纷调处机构, 具体负责协调处理林改工作中的各种林权纠纷。把林权纠纷 调处工作作为一项维护农民利益,稳定基层政权和促进社会 和谐的大事来抓,抓紧、抓实、抓好。一要进一步做好林权 纠纷再次排查、调度,切实掌握林权纠纷现状和发展动态, 按调处权限、发展动态等进行分类登记,对属于上一级权限范围的及时上报县林权纠纷调处领导小组办公室,为集中调处提供依据。二要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对权限内的林权纠纷,要做到明确任务,确定负责人,落实承办人,限期完成调处任务,并定期向上一级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严肃纪律,公正调处。各林权争议调处人员,在工作中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公开、公正、公平的进行调处,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到让群众满意,让政府放心。同时,要严肃工作纪律,任何工作人员不得借调解之机向林权争议人收取费用,更不能接受林权争议人的提供的任何的钱物,违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政纪律严肃处理。 (三)时间要求。从2009年10月下旬起至2011年6 月份,完成本辖区内林权纠纷调处工作。7月初进行全面工作总结。 渠旧镇人民政府 二00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第三篇。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办法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办法根据《森林法》、《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的规定,为贯彻落实《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决定》,扎实推进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切实处理好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出现的林木林地权属争议问题,确保改革取得圆满成功,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处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出现的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我县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期间的社会稳定和改革的顺利进行。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是指因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归属而产生的争议。 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调处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遵循的原则。调处林权纠纷必须遵循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遵循有利于安定团结、有利于保护森林资源、有利于群众的生产生活的原则,既要合法、又要适当、合情合理。 按照“林权争议由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规定,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期间各乡镇发生的村与村、户与 户的争议、纠纷,首先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调处,并按《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调处农村山林土地矿产水源纠纷确保农村社会稳定的通知》要求做好调查取证和认真细致的群众工作。乡与乡、县与县之间的纠纷由县林权纠纷调处小组负责协调调处。各乡镇不能简单把矛盾上交。 在林权纠纷、争议未得到解决以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伐有争议、纠纷的林木。 第三条调处依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授权林业部门依法颁发的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证书,是调处林权争议的依据。 尚未取得林权证的,以下证据作为处理林权争议的依据: 1、土地改革时期人民政府依法颁发的土地证和土地清册; 2、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 3、由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村民委、村小组组织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调处协议、凭证及附图; 4、集体所有的林地,凡权属不清楚的,一般应以“四固定”时确认的权属为准; 5、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判决; 6、能够准确反映林木林地经营管理状况的有关凭证。 第四条处理林权争议时,林木林地权属凭证记载的四至清楚的,应当以四至为准;四至不清或四至交错的,应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由人民政府依法确定其权属。 第五条当事人对同一起林权争议都能够出具合法凭证的,应当协调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按照双方各半的原则确定权属。 第六条在调处林权纠纷中,要严格按程序办理,必须经过调查、取证,由技术人员绘制地形图,标明争议范围,标明裁决界线。 第七条在调处纠纷时,要做到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准确,程序要合法,处理适当,符合党的农村政策。 第八条经乡镇人民政府调处或县林权纠纷调处小组调处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县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裁定。 第九条本办法仅仅适用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期间的林权纠纷的调处。 第十条本办法由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 第四篇:xx镇集体林林权改革方案关于印发《xx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单位: 《xx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山市镇党委会议通过,为统一工作方法、明确工作要求、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全镇集体林林权制度改革积极稳妥、依法有序进行,此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xx镇人民政府二0一0年八月二十七日 -1234567891011- 第五篇:xx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xx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结 xx镇党委、政府 xx镇地处XX县区中北部,全镇有20个行政村,256个村民小组,1个林场,1个农场,总人口2.56万人,总户数5789户。全镇总面积117平方公里,林地面积10.7万亩;集体统一经营林地面积2.9万亩(已流转集体山林面积1.2万亩),占全镇林地总面积的27.1%;自留山面积6.4万亩,占林地面积的59.8%;责任山面积1.4万亩,占林地面积的13.1%。 3月15日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业务骨干培训会结束后,我们镇党委政府先后三次召开会议,听取林改工作专题汇报,专门研究林改工作,现就前阶段所做工作从以下几个方面向各位领导汇报。 (一)健全机制,强化责任 为确保林改顺利开展,我镇建立健全了各种工作机制,大大增强了林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一是建立林改组织机构。镇党委、政府成立了书记兼政委,镇长亲自挂帅的林改领导小组;从镇属各有关单位抽调的6名作风优良、工作能力强的技术骨干组成了镇林改办;村、组也分别成立了村林改工作小组和组林改办事机构,做到机构齐全、职责明确,领导上有人抓,工作上有督促,切实加强了对林改工作的领导。二是将林改工作纳入“村为主”责任目标考核。由镇人民政府与各村签订了责任状,明确了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并将工作成效与年终考核相挂钩。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制定了集体林权制度改制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对在林改1 过程中不认真执行政策,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将按相关纪律坚决查处。四是建立经费保障制度。镇财政在紧 张的情况下,本着从紧、节约、实事求是的原则,安排了林改专项资金,从而保障了林改经费和物资双到位。 (二)深入调研,正视问题 林改工作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工作,牵涉面广、存在的矛盾多。为了确保改革顺利进行,我们从稳妥入手,深入开展了调查研究,掌握了林改工作第一手材料。通过深入走访农户、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林农意见。两个星期的时间内我们走访了256个组608户农户,发放2130份调查问卷,组织12次座谈,收集集体山林流转开发、农户自留山、责任山流转,如何确权发证等热点、难点问题17条,并制订了切合xx实际的解决措施和办法,为这次林权改制奠定了基础。 (三)广泛宣传,全民参与 为把林改政策落到实处,我镇把宣传工作作为基础性的重要工作来抓。一是于4月16日召开了xx镇集体林权改制动员暨骨干培训会;二是向全镇的农民朋友印发了5000份《致全镇林农朋友的一封公开信》;三是在镇政府院内开辟了林改宣传栏,进行专项宣传;四是在各个交通要道悬挂林改动员标语横幅13条。通过深入宣传,改变了部分林农对林木资源砍伐、集体山林有无确权发证、搞不搞林业都没有关系的错误认识,在全镇上下形成了个个议林改、人人参与林改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培训,确保质量 加强业务培训,组建一支精通政策和业务的林改队伍是林改工作的重要保障。为此,我们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培训,提高林改队伍的技术水平。一是组织技术骨干积极参加市林改培训,接受有关林改知识和政策;二是在镇林场抽调2名技术骨干,充实镇林改办技术力量;三是采取对村组林改技术人员集中培训的形式,在短时间内培训出了一支懂政策、通业务、能干事的林改队伍。四是组织全镇林改技术人员进行试点操作,从勘界、勾图到填表等一系列操作程序进行现场培训,一边训练,一边勘界勾图。通过培训工作的开展,可以避免林改工作重复操作、多次修改、少走弯路,使林改工作人员都得到一次实践演练。 (五)把握重点,以民为本 在制定林改方案时,我镇坚持以群众“愿不愿意、满不满意、答不答应”为衡量改制方案的标准,并紧紧抓住这条标准,对方案制定的政策、原则、内容和利益分配上进行认真考虑,做到体现民意,谋求民利,符合民心。 一是在方案制定的政策上,根据现行的林业产权制定改制政策为构架,依照《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注重尊重历史,保持林业政策的连续性,注重把政策与乡情、民情的实际相结合,把部分对林改政策理解不到位、对林改政策有偏见的林农的思想认识统一到XX县区林改办的要求上来。 二是在方案制定的原则上,以“山上要绿起来,林业要活起来、林农要富起来、生态要好起来”为准绳,以改制为手段,明晰产权,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林业产 3权制度,充分调动广大林农和社会各界,以各种形式合理开发利用山地资源,提高林农收入,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三是在方案确定的内容上,按照政策规定的范围,让群众充分自主选择改制的形式和经营模式,保证农民有必要的生产资料,解决林农就业和持续增收问题。 四是在方案确定的分配上,对村组集体山林收益部分,七成以上要均分给本集体组织的成员,三成以下用于集体公益事业和正常开支,对已流转的林木实行协商让利。 xx镇林改办三易其稿,才最终做出了切合xx实际,能让广大林农满意的《集体林权改制实施方案》,并在xx镇党政会议上通过,目前已呈报市林改办审核。 20多年前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制,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而今天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则是要在更大程度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注入新的活力。今后,我镇将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全力加快林改工作,完善各类林改资料,努力调处、解决林权纠纷问题,圆满完成我镇林业制度改制工作,促进我镇林业发展。 第20页 共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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