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居社会组织发展管理指导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村居社会组织的发展与管理,推动全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村居社会组织在完善村居服务体系、维护村居稳定、发展村居自治、构建和谐村居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需要为出发点,与时俱进、解放思想、科学发展,适当调整登记和管理政策,优先发展和重点扶持生活服务、文化体育、公益慈善等社会组织,不断提高村居社会组织的整体素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目标任
2、务 年9月底前,全区完成村居社会组织普查登记和备案工作,村居社会组织登记和备案率达到100%。到年底,全区基本形成发展有序、覆盖广泛、布局合理的村居社会组织框架体系,村居社会组织的整体素质全面提高,成为全区和谐社区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 三、具体要求 (一)制定发展规划。立足建立长效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共同研究制定村居社会组织发展规划,明确重点扶持对象和具体扶持措施。积极探索村居社会组织参与公共管理与服务的职能定位,研究制定村居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委托事务的具体办法。 (二)登记备案。加强对村居社会组织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加快登记、备案工作进度,年9月底前,村居社会组织的登记、
3、备案率全部达到100%。 1.登记备案的范围与对象。活动区域在村居范围内的各类协会、学会、联合会、研究会、联谊会、促进会等社会团体和民办幼儿园、民办学校、民办医疗诊所、武术、艺术、美术、书画馆、文艺演出组织、老年公寓、社区服务中心等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申请注册登记或备案。 2.登记备案程序。村居社会组织向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进行考查、论证,签署意见后报所在镇、街道、开发区;各镇、街道、开发区进行资格审核后报区民政部门登记备案;区民政部门对上报的村居社会组织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备案,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
4、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培育推广先进典型。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及时掌握辖区内社会组织的发展状况,总结典型经验,培育先进典型,加强宣传推广工作,积极发挥典型引路、典型示范的辐射带动作用。每个镇、街道、开发区要培育2个以上活动规范有序、发挥作用明显、社会影响力强的精品社会组织典型。 (四)理顺管理体制。按照社区建设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政策法规规定,完善村居社会组织自律发展机制和登记管理制度。在有效落实双重管理体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分步实施,逐步建立健全以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为中心、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为主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为基础的三级管理模式,形成分工负责、条块结合、相互协
5、调、运转高效的村居社会组织管理体制。 (五)村居社会组织日常活动的监督管理。民政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及各村(居),要以规范村居社会组织的章程和按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为重点,加强对村居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确保村居社会组织活动的公益性、服务性和合法性。要加大对村居非法社会组织和村居社会组织违法活动的查处力度,保障基层社会稳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村居社会组织在发展公益、提供服务、满足居民需求、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营造培育发展村居社会组织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扶持力度。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及村(居)委会要加大对村居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指导和人、财、物支持,主动向村居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或将对社会服务直接投入方式逐步转变为对村居社会组织奖励性、委托性、补贴性或购买性的投入方式,重点扶持为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和失业人员等特殊群体服务的社会组织。 (三)建立健全管理机制。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要建立双重管理、双重负责的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登记管理机关要主动协调业务主管单位加强协作,充分发挥业务主管单位的作用,使双重管理体制得到有效运转,确保村居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