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局XX年度“师德标兵”评选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推动xx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师德标兵”评选活动。其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评选一批“师德标兵”先进典型,大力宣传优秀教师事迹,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氛围,促进xx教育系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评选范围 “师德标兵”参评对象为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2、三、奖项设置 评选2017年度“师德标兵”10名。 四、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为人师表。忠诚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职业道德高尚,模范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模范履行岗位职责。热爱学习,业务水平较高,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较强,教育教学方法得当,教育教学效果良好。得到学生,家长和社会公认,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3、关爱学生,注重引导。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公平对待每一个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师生关系平等和谐,深受学生爱戴。 4、作风正派,团结协作。严于自律,以身作则,团结同志,善于合作。在从教过程中清正廉洁,平
3、等对待学生家长,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5、在师德师风主题教育活动中表现积极,认识深刻,师生口碑良好。 6、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方面无“一票否决”问题。 四、评选步骤 1、基层学校推荐(5月下旬前)。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学业务骨干、班主任、教职工代表等组成的评选小组,根据评选条件,推荐本校优秀教师报名,填写xx市2017年度“师德标兵”申报表。乡镇中心学校或局直学校对上报的对象进行初审,将优秀者确定为“师德标兵”申报对象。各乡镇中心学校和局直学校向市教育局推荐的“师德标兵”申报对象不超过1名。 2、媒体宣传(6月中旬至7月上旬)。市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
4、所有申报对象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者提交相关媒体进行展示性宣传。 3、专家评审(7月中旬)。组织专家评审组对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进行评审,确定“师德标兵”初步人选。 4、评选结果确定公示(7月下旬)。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对专家评审组评审的结果进行审核,确定xx市2017年度“师德标兵”拟表彰人选,并对拟表彰人选进行公示。 5、表彰(教师节期间)。经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表彰对象,由市教育局在教师节期间予以表彰,或推荐市委市政府表彰。 五、评选要求 1、加强领导。市教育局成立“师德标兵”评选活动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5、办公室设在教育局人事股,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2、精心组织。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好这次评选活动,使活动的各个步骤落实到位,确保整个活动有组织、有领导、有影响、有实效。 3、坚持群众性。坚持面向基层、群众公认的原则,要广泛动员教师积极参与评选活动,尤其要面向农村学校和一线教师。要坚持标准、严格评审,把那些业绩突出、群众满意的对象评选出来,经得起群众和时间的检验。 六、上报材料 1、推荐对象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份(正反打印)。 2、xx市2017年度“师德标兵”申报表一份。 3、xx市2017年度“师德标兵”推荐人选名册一份。 4、xx市2017年度“师德标兵”综合申报材料。内容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各类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教科研成果等资料的复印件和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学校出具)及近3年师德考核情况证明(学校出具)。要求装订成册,首页附目录。其中复印件应由乡镇中心学校或局直学校审核、盖章。 各单位上报材料请于6月1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人事股,除综合申报材料外,事迹材料、申报表、推荐人选名册均需报送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