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化改革工作方案 范文一: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5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 各直属机构: 现将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5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 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加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改革方案。 一、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2001年成立
2、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强化标准化工作的统一管理。在各部门、各地方 共同努力下,我国标准化事业得到快速发展。截至目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总数达到10万项,覆盖一二三产业和社会事业各领域的标准体系基本形成。我国相继成为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常任理事国及国际电信联盟(itu)理事国,我国专家担任iso主席、iec副主席、itu秘书长等一系列重要职务,主导制定国际标准的数量逐年增加。标准化在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提质增效、服务外交外贸等方面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日益增长的需求来看,现行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社会
3、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标准缺失老化滞后,难以满足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需求。现代农业和服务业标准仍然很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刚刚起步,即使在标准相对完备的工业领域,标准缺失现象也不同程度存在。特别是当前节能降耗、新型城镇化、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电子商务、商贸物流等领域对标准的需求十分旺盛,但标准供给仍有较大缺口。我国国家标准制定周期平均为3年,远远落后于产业快速发展的需要。标准更新速度缓慢,“标龄”高出德、美、英、日等发达国家1倍以上。标准整体水平不高,难以支撑经济转型升级。我国主导制定的国际标准仅占国际标准总数的0.5%,“中国标准”在国际上认可度
4、不高。 二是标准交叉重复矛盾,不利于统一市场体系的建立。标准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是重要的市场规则,必须增强统一性和权威性。目前,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仅名称相 同的就有近2000项,有些标准技术指标不一致甚至冲突,既造成企业执行标准困难,也造成政府部门制定标准的资源浪费和执法尺度不一。特别是强制性标准涉及健康安全环保,但是制定主体多,28个部门和31个省(区、市)制定发布强制性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数量庞大,强制性国家、行业、地方三级标准万余项,缺乏强有力的组织协调,交叉重复矛盾难以避免。 三是标准体系不够合理,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均由政府
5、主导制定,且70%为一般性产品和服务标准,这些标准中许多应由市场主体遵循市场规律制定。而国际上通行的团体标准在我国没有法律地位,市场自主制定、快速反映需求的标准不能有效供给。即使是企业自己制定、内部使用的企业标准,也要到政府部门履行备案甚至审查性备案,企业能动性受到抑制,缺乏创新和竞争力。 四是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不完善,制约了标准化管理效能提升。标准反映各方共同利益,各类标准之间需要衔接配套。很多标准技术面广、产业链长,特别是一些标准涉及部门多、相关方立场不一致,协调难度大,由于缺乏权威、高效的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越重要的标准越“难产”。有的标准实施效果不明显,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不到位,尚未形成
6、多部门协同推动标准实施的工作格局。 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是现行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制是20世纪80年代确立的,政府与市场的角色错位,市场主体活力未能充分发挥,既阻碍了标准化工作的有效开展,又影响了标准化作用的发挥,必须切实转变政府标准化管理职能,深化标准 化工作改革。 二、改革的总体要求 标准化工作改革,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臵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解决标准体系不完善、管理体制不顺畅、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不适应问题,改革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制,改进标准制定工作机制,强化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更好发挥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促进经济持
7、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改革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把该放的放开放到位,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放开搞活企业标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把该管的管住管好,强化强制性标准管理,保证公益类推荐性标准的基本供给。二是坚持国际接轨、适合国情。借鉴发达国家标准化管理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国发展实际,建立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制。三是坚持统一管理、分工负责。既发挥好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的综合协调职责,又充分发挥国务院各部门在相关领域内标准制定、实施及监督的作用。四是坚持依法行政、统筹推进。加快标准化法治建设,做好标准化重大改革与标准化法律法规修改完善的有机衔接;合理统筹改革优先
8、领域、关键环节和实施步骤,通过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增量带动现行标准的存量改革。 改革的总体目标: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健全统一协调、运行高效、政府与市场共治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有效支撑统一 市场体系建设,让标准成为对质量的“硬约束”,推动中国经济迈向中高端水平。 三、改革措施 通过改革,把政府单一供给的现行标准体系,转变为由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共同构成的新型标准体系。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由6类整合精简为4类,分别是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推荐性行业标准、推荐性地
9、方标准;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分为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侧重于保基本,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侧重于提高竞争力。同时建立完善与新型标准体系配套的标准化管理体制。 (一)建立高效权威的标准化统筹协调机制。建立由国务院领导同志为召集人、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统筹标准化重大改革,研究标准化重大政策,对跨部门跨领域、存在重大争议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行协调。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日常工作由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承担。 (二)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在标准体系上,逐步将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整合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在标准范围上,将强制性国家标准严格限定在保障人身健
10、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满足社会经济管理基本要求的范围之内。在标准管理上,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组织实施和监督;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统一立项和编号,并按照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开展对外通报;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授权批准发布。强化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开 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免费向社会公开强制性国家标准文本。建立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 法律法规对标准制定另有规定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医药卫生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和强制性地方标准,按现有模式管理。安全生产、
11、公安、税务标准暂按现有模式管理。核、航天等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军工领域行业标准,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三)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在标准体系上,进一步优化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体系结构,推动向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过渡,逐步缩减现有推荐性标准的数量和规模。在标准范围上,合理界定各层级、各领域推荐性标准的制定范围,推荐性国家标准重点制定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的标准;推荐性行业标准重点制定本行业领域的重要产品、工程技术、服务和行业管理标准;推荐性地方标准可制定满足地方自然条件、民族风俗习惯的特殊技术要求。在标准管理上,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
12、地方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统筹管理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制修订全过程信息公开和共享平台,强化制修订流程中的信息共享、社会监督和自查自纠,有效避免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在立项、制定过程中的交叉重复矛盾。简化制修订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缩短制修订周期。推动免费向社会公开公益类推荐性标准文本。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及时开展标准复审和维护更新,有效解决标准缺失滞后老化问题。加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提 高广泛性、代表性,保证标准制定的科学性、公正性。 (四)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在标准制定主体上,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
13、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在标准管理上,对团体标准不设行政许可,由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自主制定发布,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团体标准发展指导意见和标准化良好行为规范,对团体标准进行必要的规范、引导和监督。在工作推进上,选择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领域,先行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工作。支持专利融入团体标准,推动技术进步。 (五)放开搞活企业标准。企业根据需要自主制定、实施企业标准。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建立企
14、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逐步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鼓励标准化专业机构对企业公开的标准开展比对和评价,强化社会监督。 (六)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鼓励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争取承担更多国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和领导职务,增强话语权。加大国际标准跟踪、评估和转化力度,加强中国标准外文版翻译出版工作,推动与主要贸易国之间的标准互认,推进优势、特色领域标准国际化,创建中国标准品牌。结合海外工程承包、重大装备设备出口和对外援建,推广中国标准,以中国标准“走出去”带动我国产品、技术、装备、服 务“走出去”。进一步放宽外资企业参与中
15、国标准的制定。 四、组织实施 坚持整体推进与分步实施相结合,按照逐步调整、不断完善的方法,协同有序推进各项改革任务。标准化工作改革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2015-2016年),积极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加快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修订工作,提出法律修正案,确保改革于法有据。修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2016年6月底前完成) 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及地方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对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进行全面清理,集中开展滞后老化标准的复审和修订,解决标准缺失、矛盾交叉等问题。(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优化标准立项和审批程序,缩短标准制定周期。改进推荐性行业和
16、地方标准备案制度,加强标准制定和实施后评估。(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按照强制性标准制定原则和范围,对不再适用的强制性标准予以废止,对不宜强制的转化为推荐性标准。(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建立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选择具备标准化能力的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在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领域开展团体标 准试点工作,制定团体标准发展指导意见和标准化良好行为规范。(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开展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改革试点。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标
17、准的,视同完成备案。(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建立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制定相关制度文件。建立标准制修订全过程信息公开和共享平台。(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主导和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数量达到年度国际标准制定总数的50%。(2016年完成) (二)第二阶段(2017-2018年),稳妥推进向新型标准体系过渡。 确有必要强制的现行强制性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逐步整合上升为强制性国家标准。(2017年完成) 进一步明晰推荐性标准制定范围,厘清各类标准间的关系,逐步向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过渡。(2018年完成)培育若干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团体标准制定机构,制定一批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
18、体标准。建立团体标准的评价和监督机制。(2017年完成) 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基本完善并全面实施。(2017年完成) 国际国内标准水平一致性程度显著提高,主要消费品领域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达到95%以上。(2018年完成) (三)第三阶段(2019-2020年),基本建成结构合理、衔接 配套、覆盖全面、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新型标准体系。 理顺并建立协同、权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体制。(2020年完成) 政府主导制定的推荐性标准限定在公益类范围,形成协调配套、简化高效的推荐性标准管理体制。(2020年完成) 市场自主制定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发展较为成熟,更好满足市场竞争、创
19、新发展的需求。(2020年完成) 参与国际标准化治理能力进一步增强,承担国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和领导职务数量显著增多,与主要贸易伙伴国家标准互认数量大幅增加,我国标准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迈入世界标准强国行列。(2020年完成)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5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 各直属机构: 现将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5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 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
20、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加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改革方案。 一、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2001年成立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强化标准化工作的统一管理。在各部门、各地方 共同努力下,我国标准化事业得到快速发展。截至目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总数达到10万项,覆盖一二三产业和社会事业各领域的标准体系基本形成。我国相继成为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常任理事国及国际电信联盟(itu)理事国,我国专家担任iso主席、iec副主席、itu秘书长等一系列重要职务,主导制定国际标准的数量逐年增加。标准化在
21、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提质增效、服务外交外贸等方面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日益增长的需求来看,现行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标准缺失老化滞后,难以满足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需求。现代农业和服务业标准仍然很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刚刚起步,即使在标准相对完备的工业领域,标准缺失现象也不同程度存在。特别是当前节能降耗、新型城镇化、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电子商务、商贸物流等领域对标准的需求十分旺盛,但标准供给仍有较大缺口。我国国家标准制定周期平均为3年,远远落后于产业快速发展的需要。标准
22、更新速度缓慢,“标龄”高出德、美、英、日等发达国家1倍以上。标准整体水平不高,难以支撑经济转型升级。我国主导制定的国际标准仅占国际标准总数的0.5%,“中国标准”在国际上认可度不高。 二是标准交叉重复矛盾,不利于统一市场体系的建立。标准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是重要的市场规则,必须增强统一性和权威性。目前,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仅名称相 同的就有近2000项,有些标准技术指标不一致甚至冲突,既造成企业执行标准困难,也造成政府部门制定标准的资源浪费和执法尺度不一。特别是强制性标准涉及健康安全环保,但是制定主体多,28个部门和31个省(区、市)制定发布强制性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数量庞大,
23、强制性国家、行业、地方三级标准万余项,缺乏强有力的组织协调,交叉重复矛盾难以避免。 三是标准体系不够合理,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均由政府主导制定,且70%为一般性产品和服务标准,这些标准中许多应由市场主体遵循市场规律制定。而国际上通行的团体标准在我国没有法律地位,市场自主制定、快速反映需求的标准不能有效供给。即使是企业自己制定、内部使用的企业标准,也要到政府部门履行备案甚至审查性备案,企业能动性受到抑制,缺乏创新和竞争力。 四是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不完善,制约了标准化管理效能提升。标准反映各方共同利益,各类标准之间需要衔接配套。很多标准技术面广、产业链长,
24、特别是一些标准涉及部门多、相关方立场不一致,协调难度大,由于缺乏权威、高效的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越重要的标准越“难产”。有的标准实施效果不明显,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不到位,尚未形成多部门协同推动标准实施的工作格局。 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是现行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制是20世纪80年代确立的,政府与市场的角色错位,市场主体活力未能充分发挥,既阻碍了标准化工作的有效开展,又影响了标准化作用的发挥,必须切实转变政府标准化管理职能,深化标准 化工作改革。 二、改革的总体要求 标准化工作改革,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臵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解决标准体系不完善、管理体制不顺畅、与社会主义市场
25、经济发展不适应问题,改革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制,改进标准制定工作机制,强化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更好发挥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改革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把该放的放开放到位,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放开搞活企业标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把该管的管住管好,强化强制性标准管理,保证公益类推荐性标准的基本供给。二是坚持国际接轨、适合国情。借鉴发达国家标准化管理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国发展实际,建立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制。三是坚持统一管理、分工负责。既发挥好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的综合协调职责,又充
26、分发挥国务院各部门在相关领域内标准制定、实施及监督的作用。四是坚持依法行政、统筹推进。加快标准化法治建设,做好标准化重大改革与标准化法律法规修改完善的有机衔接;合理统筹改革优先领域、关键环节和实施步骤,通过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增量带动现行标准的存量改革。 改革的总体目标: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健全统一协调、运行高效、政府与市场共治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有效支撑统一 市场体系建设,让标准成为对质量的“硬约束”,推动中国经济迈向中高端水平。 三、改革措施 通过改革,把政府单一供给的现行标准体
27、系,转变为由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共同构成的新型标准体系。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由6类整合精简为4类,分别是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推荐性行业标准、推荐性地方标准;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分为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侧重于保基本,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侧重于提高竞争力。同时建立完善与新型标准体系配套的标准化管理体制。 (一)建立高效权威的标准化统筹协调机制。建立由国务院领导同志为召集人、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统筹标准化重大改革,研究标准化重大政策,对跨部门跨领域、存在重大争议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行协调。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日常工作由国务院标
28、准化主管部门承担。 (二)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在标准体系上,逐步将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整合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在标准范围上,将强制性国家标准严格限定在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满足社会经济管理基本要求的范围之内。在标准管理上,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组织实施和监督;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统一立项和编号,并按照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开展对外通报;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授权批准发布。强化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开 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免费向社会公开强制性国家标准文本。建立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
29、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 法律法规对标准制定另有规定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医药卫生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和强制性地方标准,按现有模式管理。安全生产、公安、税务标准暂按现有模式管理。核、航天等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军工领域行业标准,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三)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在标准体系上,进一步优化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体系结构,推动向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过渡,逐步缩减现有推荐性标准的数量和规模。在标准范围上,合理界定各层级、各领域推荐性标准的制定范围,推荐性国家标准重点制定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的标准;推荐性行业标准重点
30、制定本行业领域的重要产品、工程技术、服务和行业管理标准;推荐性地方标准可制定满足地方自然条件、民族风俗习惯的特殊技术要求。在标准管理上,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统筹管理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制修订全过程信息公开和共享平台,强化制修订流程中的信息共享、社会监督和自查自纠,有效避免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在立项、制定过程中的交叉重复矛盾。简化制修订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缩短制修订周期。推动免费向社会公开公益类推荐性标准文本。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及时开展标准复审和维护更新,有效解决标准缺
31、失滞后老化问题。加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提 高广泛性、代表性,保证标准制定的科学性、公正性。 (四)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在标准制定主体上,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在标准管理上,对团体标准不设行政许可,由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自主制定发布,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团体标准发展指导意见和标准化良好行为规范,对团体标准进行必要的规范、引导和监督。在工作推进上,选择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领域,先行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工
32、作。支持专利融入团体标准,推动技术进步。 (五)放开搞活企业标准。企业根据需要自主制定、实施企业标准。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逐步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鼓励标准化专业机构对企业公开的标准开展比对和评价,强化社会监督。 (六)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鼓励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争取承担更多国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和领导职务,增强话语权。加大国际标准跟踪、评估和转化力度,加强中国标准外文版翻译出版工作,推动与主要贸易国之间的标准互认,推进优势、特色领域标
33、准国际化,创建中国标准品牌。结合海外工程承包、重大装备设备出口和对外援建,推广中国标准,以中国标准“走出去”带动我国产品、技术、装备、服 务“走出去”。进一步放宽外资企业参与中国标准的制定。 四、组织实施 坚持整体推进与分步实施相结合,按照逐步调整、不断完善的方法,协同有序推进各项改革任务。标准化工作改革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2015-2016年),积极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加快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修订工作,提出法律修正案,确保改革于法有据。修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2016年6月底前完成) 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及地方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对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4、、地方标准进行全面清理,集中开展滞后老化标准的复审和修订,解决标准缺失、矛盾交叉等问题。(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优化标准立项和审批程序,缩短标准制定周期。改进推荐性行业和地方标准备案制度,加强标准制定和实施后评估。(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按照强制性标准制定原则和范围,对不再适用的强制性标准予以废止,对不宜强制的转化为推荐性标准。(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建立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选择具备标准化能力的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在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
35、领域开展团体标 准试点工作,制定团体标准发展指导意见和标准化良好行为规范。(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开展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改革试点。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标准的,视同完成备案。(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建立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制定相关制度文件。建立标准制修订全过程信息公开和共享平台。(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主导和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数量达到年度国际标准制定总数的50%。(2016年完成) (二)第二阶段(2017-2018年),稳妥推进向新型标准体系过渡。 确有必要强制的现行强制性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逐步整合上升为强制性国家标准。(2017年完成) 进一步明晰推
36、荐性标准制定范围,厘清各类标准间的关系,逐步向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过渡。(2018年完成)培育若干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团体标准制定机构,制定一批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建立团体标准的评价和监督机制。(2017年完成) 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基本完善并全面实施。(2017年完成) 国际国内标准水平一致性程度显著提高,主要消费品领域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达到95%以上。(2018年完成) (三)第三阶段(2019-2020年),基本建成结构合理、衔接 配套、覆盖全面、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新型标准体系。 理顺并建立协同、权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体制。(2020年完成
37、) 政府主导制定的推荐性标准限定在公益类范围,形成协调配套、简化高效的推荐性标准管理体制。(2020年完成) 市场自主制定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发展较为成熟,更好满足市场竞争、创新发展的需求。(2020年完成) 参与国际标准化治理能力进一步增强,承担国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和领导职务数量显著增多,与主要贸易伙伴国家标准互认数量大幅增加,我国标准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迈入世界标准强国行列。(2020年完成) 范文二:XX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工作方案XX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0514号)、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
38、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鲁发200415号),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原则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立足山东实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遵循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全面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调动广大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
39、快建设文化强省,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原则要求。一是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牢牢把握文化发展主导权。二是坚持解放思想、勇于实践、大胆创新,树立新的文化发展观,鼓励多种形式的探索和试验。三是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正确处理文化意识形态属性和产业属性的关系,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四是坚持把发展作为改革的立足点,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以发展的成果检验改革的成效。五是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职工权益,充分调动干部职工支持参 与改革的积极性。六是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循序渐进、逐步推开,积极稳
40、妥地推进改革。 二、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 文化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是,以发展为主题,以改革为动力,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紧紧围绕推进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深化文化企业改革、加快文化领域结构调整、培育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健全宏观文化管理体制等主要任务,努力在试点工作上取得实质性进展,文化管理体制逐步理顺,文化单位活力不断增强,文化产业发展势头日益强劲,文化市场环境进一步优化,创造更多更好适应群众需求的精神文化产品,切实提高我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影响力、竞争力。落实这一目标任务,确定大众报业集团、山东广播电视总台、山东出版集团、省博物馆、省艺术馆及省直艺术院团为省直改革试点单位,济南、青岛、莱芜、临沂、滨
41、州为改革综合试点市。各综合试点市和试点单位全面推开改革试点工作,其他市和省直其他文化单位根据实际,积极进行改革探索。有关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用人制度、分配制度的改革,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的统一部署进行。重点推进六个方面的改革工作。 (一)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 按照中央关于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的界定和划分,积极稳妥、科学规范地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 省直一般艺术院团。按照现代企业组织形式,以大型演艺项目为平台,组建山东演艺集团。政府通过项目委托、招标采购、奖励补助等方式进行重点扶持,推动集团发展壮大。山东演艺集团运用市场手段,整合现有省直
42、艺术院团及演出场所等资源,采用部分剥离、兼并重组等多种形式推动省直一般艺术院团转企改制。 山东出版集团。除山东人民出版社等少数承担政治性、公益性出版任务的出版单位保留事业体制外,其他图书出版社、电子音像出版社、期刊社,逐步转制为企业。转制为企业的出版单位,坚持国有独资。 大众报业集团。所属媒体中的经营业务部分,已在全国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转制为企业的,坚持国有绝对控股,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吸收社会资本,明确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资产经营责任制,加强企业监管。山东广播电视总台。山东电影电视剧制作中心整体转企改制,由总台独资或绝对控股,组建山东影视剧制作发行有限公司。整合山东广播电视报、
43、时代影视、视周刊、音乐大观等平面媒体,组建山东广电报刊出版发行有限公司。电台、电视台的文艺、科技、体育类节目,可有选择地逐步探索实行制播分离,引入市场机制,实行节目招标采购。 (二)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 对政府兴办的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科技馆、群众艺术馆、美术馆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以政府投入为主,以项目投入为手段,采用政府招标、集中采购等方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这类单位不得企业化或变相企业化,不得以拍卖、租赁等任何形式,改变其文化设施的用途。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通讯社、重点新闻网站和时政类报刊,少数承担政治性、公益性任务的出版单位,重要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体现民族特色和国
44、家水准的艺术院团,实行事业体制,由国家重点扶持。 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的重点是转换内部机制。深化内部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全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健全岗位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经济核算,降低运行成本。制定服务规范,改善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 省博物馆,以齐鲁文博中心建设为突破口,探索实行全新机制。规划、设计和建设按照“国际先进、国内一流”标准,实行国际招标、政府采购、项目管理。运行管理实行现代管理模式,突出公益性、开放性和科技性,拓展服务空间,创新服务手段,深化服务内涵,不断提高文博中心的综合使用效率。 省艺术馆,重点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增强活力,改善
45、服务。以省艺术馆为龙头,带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形成服务对象社会化、文化设施规范化、活动设备现代化、活动形式多样化的群众文化指导中心和示范基地。 (三)创新文化宏观管理体制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省文化厅,理顺与省直艺术院团、省演出公司等单位的关系,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管办分离,逐步实现由办文化为主向管文化为主转变。省广播电视局,逐步建立完善山东广播电视总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整合全省有线电视网络,组建全省性广播电视总台。省新闻出版局与泰山出版社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离,泰山出版社转制为企业。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采取下放、取消、合并、转移等措施,依法核减行政审批权限,改进审批方式,简化办事程
46、序,提高行政效率。 建立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全面加强文化事业及文化产业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发挥相关部门的行政管理优势,建立健全全社会、全行业的文化产业统计制度,不断完善文化产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定期发布年度统计资料。同时,相关部门要结合发展数字广播电视业等十大文化产业,建立专项统计制度。 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综合试点市,按照中央关于在文化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地区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意见(中办发200424号),调整归并市、县(市、区) 原有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以及“扫黄打非”等相关行政执法队伍,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实行属地管理,统一执法。 探索建立新型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国有文化资产暂由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宣传部门负责重大资产变动的前置性审批。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管人和管事相结合的要求,研究制定国有文化资产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国有文化资产的监督管理。 (四)培育发展文化市场主体 壮大文化产业集团。通过市场机制和政策引导,以资本为纽带,实行联合重组,培育发展一批实力雄厚、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大型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鼓励支持大众报业集团、山东广播电视总台、山东出版集团等通过整合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