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长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团委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一】 团委学生会性质
长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学院团委的直接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学生组织。以服务学生为宗旨,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目的,以促进优良校风学风建设为工作中心,大力开展各种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为同学服务的水平,紧密围绕学校工作的重点,团结带领广大同学在学习中成长,在实践中成才,切实做同学利益的忠实维护者,做联系学校和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并不断提高自己在同学中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二】 团委学生会宗旨
长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把"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作为根本宗旨,提倡秉承优秀思想文化、开拓创新的工作思路和工作精神。同时,增强凝聚力、充实战斗力、提高号召力是我院团委学生会不断完善、自我实现的工作方向和目标。
【三】 团委学生会基本任务
1. 积极引导同学们树立远大理想、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 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开展学习、科技、文化、社会实践等活动,促进同学们全面发展。
3. 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与同学之间、同学与职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及学院为广大同学提供良好的教学秩序和舒适的学习环境。
4. 倡导和组织广大同学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积极组织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
5. 积极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做到上下沟通,并且参与学校及学院有关决策与管理。
6. 做好本会与其它院系学生会的联系、信息交流等工作。
7. 引导本院学生刻苦学习专业知识,努力完成学习任务,并帮助同学适应不断变化的形势。
8. 进一步完善工作职责,改革和完善规章制度,全面提高学生干部和学生的素质。
第二章 成员
【一】 团委学生会成员的基本要求
我院团委学生会成员需具备优良的学习成绩,良好的思想品德,作风正派,具有一定的才华、自主学习能力及较好的组织能力,承认团委学生会章程并愿意加入团委学生会这个组织,并在组织中积极工作。经管学院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院团委考核批准后均可加入团委学生会。
团委学生会成员是全心全意为学院和学生服务的学生代表,是具有文明、勤奋、创新、进取精神的优秀学生,团委学生会成员永远是广大学生中的普通一员,除了团委学生会章程规定范围内的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团委学生会成员都不得以团委学生会的名义谋求任何私利和权利。
【二】 团委学生会成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 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学院的规章制度,自觉执行学院的有效决定;参加团委学生会的组织生活,服从组织的分配并且积极完成组织分配的各项工作。
2. 坚持学院和同学的利益高于自身的利益,克已奉公,创新工作,钻研工作艺术和探索工作方法。
3. 时刻起模范带头作用,以身作则,勤奋好学,认真学习科学文化和专业知识。
4. 及时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接受学院领导、老师和同学的监督、帮助,能勇于承认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
5. 维护团委学生会的团结统一,坚决反对拉帮结派,不搞小集团活动和两面派行为。
6. 密切联系广大同学,关心同学们的学习和生活,及时向学院反应同学们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利益。
【三】 团委学生会成员享受以下权利
1. 在我院团委学生会的各级组织中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2. 参加团委学生会的有关会议和团委学生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3. 对团委学生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 考核制度
团委学生会部门评优时间为每届一到两次,每学期末评优一次或每学年评优一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评优次数和评优时间;
团委学生会个人评优时间为每月一次或每学期一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评优次数和评优具体时间。
1.团委学生会优秀个人评选准则
团委学生会优秀个人评选准则严格实行学分制。对表现优异的同学实行加分,进行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奖励;对于表现不好的同学实行减分,并进行一定的批评。通过评优培养团委学生会内部的创优争先意识,调动大家的工作热情及竞争意识,使团委学生会能更加充满活力。
具体准则如下:
(1)团委学生会成员每个人的基础分为50分。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分或者减分。
(2)对于积极参与学校和学院活动的同学进行加分奖励。对于参加校级活动的同学,参与加2分,优秀奖加3分,三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5分,一等奖加6分。对于参加院级活动的同学,参与加1分,优秀奖加2分,三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4分,一等奖加5分。
(3)严格按照考勤册对团委学生会成员进行加减分。迟到每人减1分;早退每人减1分;缺勤一次减3分。超过3次缺勤者,取消其评优资格。请假者需于例会前向相关人员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4)在团委学生会例会或者其他会议场合上台积极发言一次加3分。
团委学生会各部门根据每个成员的考评分数每月推选出一名优秀成员参与团委学生会“每月之星”的评优活动。另外每个部门选出一名成员参与最终的投票,其不得投自己部门的票,每人投三票。获得票数前三名的同学为团委学生会的“每月之星”。我院将在团委学生会活动室张贴获得“每月之星”同学的优秀先进事迹,并且对其进行一定的表彰。
备注:
(1) 团委学生会成员的加分减分均由秘书处进行汇总,务必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 每月的25号,秘书处按时把各部门成员的考评分数发到各部门负责人手中,及时作为推选“每月之星”的依据。
(3) 每月的27号,各部门推选的“每月之星”候选人需将其优秀事迹上交至秘书处,便于收集汇总。
(4) 每月的28号,各部门代表投票选出本月的“每月之星”。
(5) 每月的29号、30号对本月的“每月之星”进行表彰。
(6)每个部门的推优要透明化,公平化。如有异议,可及时向老师和主席团反映。
2.团委学生会优秀部门评选准则:
团委学生会优秀部门评选旨在营造各个部门的之间的竞争氛围,使得各部门不断地提高自己的品牌意识,使团委学生会更好的发展。
(1)按各个部门的成员总分的平均分作为本月本部门的基础分。
(2)每届团委学生会换届纳新工作结束后,各部门按照自己部门的工作职能和方向,详细制定部门工作计划,其中一定要写清楚届时内所计划完成的工作项目、时间和条款。评优时,各部门上交评优材料,根据各部门上交的材料、工作计划和工作条款的完成情况,包括完成百分比、完成效果,进行投票排序(投票小组成员由个部门派一名代表组成),按照排序顺序对各部门进行加分,由9分到1分依次递减。
(3)根据每个部门的财务使用、报销情况,酌情进行加分减分。
(4)未经学院老师批准私自办重大活动的予以减3—5分。
(5)每个月没有写工作总结的部门一次减3分。
(6)各部门所办的活动取得圆满成功或者得到老师、主席团表扬的酌情予以加 分。
备注:
(1) 团委学生会部门评优每学期一次,一个学年进行两次;
(2) 秘书处统一统计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并一直对此工作进行详细透明的备案;
(3) 作弊部门和代表一经查出任期内取消所有团委学生会评优。
【五】 其它
1. 在校内外各项比赛中获奖和受到学院多次表彰,以及在某方面工作上具有突出表现和专长的学生,有优先申请加入团委学生会的资格。
2. 团委学生会成员采用聘任制,任期一年。纳新竞选时,采用试用考核制。
3. 团委学生会成员有退会的自由,成员退会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学生会主席团同意,报院团委批准。
第三章 职能机构
团委
【一】 社会实践部
负责我院学生会与校内外各类学生组织之间的联系,促进团委学生 会与社会的交往与联系。通过组织社会实践活动,联系社会赞助力量,旨在为同学们接触社会创造一个更好的平台,争取最大的社会支持,为活动的顺利开展做好后勤保障并提供必要的社会赞助和支持等。
【二】 大学生志愿者服务团
大学生志愿服务团,简称“大志团”。以“服务同学,锻炼自我”为宗旨。通过开展青年志愿服务活动,推动我院精神文明建设,提高青年整体素质,为我院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做贡献。
学生会
【一】 秘书处
秘书处是联系主席团与各部门之间的桥梁及纽带。其职责为协助主席团负责团委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总结日常材料;向主席团及时反映各部门工作情况,传达有关工作精神;管理团委学生会活动经费,筹备会议等。
【二】 宣传部
围绕团委学生会宗旨,借助校内外各种传播媒体,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向广大同学进行教导和形势教育,及时准确地报道本学院(包括协助各部门)学生工作的组织和开展情况。
【三】 体育部
关心同学的身体健康,组织多样的体育竞赛和群众性体育活动,举办体育训练和体育知识讲座,做好大型体育活动的准备、组织等工作。
【四】 生活部
关心同学的生活问题,了解同学在生活方面的困难,并及时向学院有关部门反映。进度检查各宿舍的环境卫生的保持和打扫。开展文明寝室的评比活动。组织公益活动和服务性活动。关心少数民族同学的学习和生活,及时向上反映和帮助解决他们的困难。
【五】 学习部
学习部以营造浓郁的学术氛围,促进学院学术素质为目的,通过组织学习经验、方法的交流,举办各种知识讲座和学术类竞赛等活动,实现资源共享,增强同学们的学习兴趣,激发同学们的学习热情。
【六】 女生部
负责女生的管理组织工作,加强我院女大学生自尊,自爱,自理,自强的观念,为女生发展提供优越环境和条件,全面提高我院女生素质。同时维护女生权益,开展各种活动,增强男女生之间的了解,沟通,使得男女同学不同的思维方式形成互补,共同发展。
【七】 文艺部
负责引导和组织全院同学的文化艺术生活。主要有“迎新晚会”等活动。旨在培养校园文化艺术氛围,使校园生活更加丰富多彩。要求成员有一定的艺术素养及活动组织能力。
第四章 班委会
【一】 班委会也隶属于团委学生会,作为团委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应贯彻、执行院团委学生会的决议和工作任务。班委会要做到以下三点:
1. 积极主动配合学院团委学生会开展工作;
2. 广泛听取不同的意见,并及时处理和向上级反映;
3. 结合本班情况与团支部相互配合,组织小型、多样、有益的活动,树立良好的学风和班风。
备注: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长安大学经管学院团委学生会。
长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
201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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