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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1174-2019 风景名胜区环境卫生作业管理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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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备案号:正在报建设部备案之中 DB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DB33/T1174-2019 风景名胜区环境卫生作业管理标准风景名胜区环境卫生作业管理标准 Standard for 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management in scenic areas 2019-08-21 发布 2020-03-01 实施 浙 江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发 布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风景名胜区环境卫生作业管理标准风景名胜区环境卫生作业管理标准 Standard for 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management in scenic areas

2、DB33/T 1174-2019 主编单位: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市政市容环卫管理中心 杭州市西湖水域管理处 杭州市园林文物局 批准部门:浙 江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施行日期: 2 0 2 0年3月1日 前前 言言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7 年浙江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183 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通过广泛调查研究,参考国内外的有关标准,并结合风景名胜区环境卫生作业管理实际经验,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作业人员;5.设施设备配置及保养;6.保洁;7.安全与应急管理。 本标

3、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 由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市政市容环卫管理中心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不断总结经验,并将发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函告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市政市容环卫管理中心(地址:杭州市莲花峰路 35 号,邮政编码:310002),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市政市容环卫管理中心 杭州市西湖水域管理处 杭州市园林文物局 本标准参编单位:浙江波普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滨和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美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浙江鸿旭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丽水宏瑜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瓯立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德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

4、人:洪 霞 陈月星 孙 雄 王 坚 丁利辉 齐 鸣 潘启明 施含嫣 江华平 章文军 吴春英 阮 芳 朱胜源 潘 毅 王宏俊 黄春红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沈小红 游劲秋 戴新国 赵宇宏 徐 剑 李慧敏 柳 青 胡 柳 1 目 次 1 总 则. 1 2 术 语. 2 3 基本规定 . 3 4 作业人员 . 4 4.1 一般规定 . 4 4.2 人员配置 . 4 5 设施设备配置及保养 . 6 5.1 一般规定 . 6 5.2 配置要求 . 6 5.3 保养要求 . 7 6 保 洁. 8 6.1 道路保洁 . 8 6.2 绿地保洁 . 9 6.3 水体保洁 . 9 6.4 山体保洁 . 10 6.5

5、公厕保洁 . 10 6.6 建(构)筑物及其它附属设施保洁 . 11 7 安全与应急管理 . 13 7.1 安全管理 . 13 7.2 应急管理 . 13 附录 A 风景名胜区保洁人员工作服及着装规定 . 14 附录 B 风景名胜区保洁人员的作业装备配置及要求 . 15 附录 C 风景名胜区保洁作业机具配置 . 16 附录 D 设施设备保养 . 17 附录 E 风景名胜区道路保洁机械化操作频次 . 18 附录 F 风景名胜区道路及公厕环境卫生控制指标 . 19 本标准用词说明 . 20 引用标准名录 . 21 条文说明. 22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 . 1

6、2 Terms . 2 3 Basic Requirements. 3 4 Operating staff . 4 4.1 General Requirements . 4 4.2 Staffing and Requirements . 4 5 Facilities and Equipment Configuration and Maintenance . 6 5.1 General Requirements . 6 5.2 Configuration Requirements . 6 5.3 Maintenance Requirements . 7 6 Cleaning . 8 6.1 Ro

7、ad Cleaning . 8 6.2 Green Space Cleaning . 9 6.3 Water Purification . 9 6.4 Mountain Cleaning . 10 6.5 Public Toilet Cleaning . 10 6.6 Cleaning of Buildings and Other ancillary Facilities . 11 7 Security and Emergency management . 13 7.1 Security Management . 13 7.2 Emergency Management . 13 Appendi

8、xA Work Clothes and Dress Code for Cleaning Personnel in Scenic areas . 14 Appendix B Configuration and Requirements of Operation Equipment for Cleaning Personnel in Scenic areas . 15 Appendix C Configuration of cleaning Machinery in Scenic areas . 16 Appendix D Maintenance of Facilities and Equipme

9、nt . 17 Appendix E Frequency Mechanized 0peration of Road Cleaning in Scenic areas . 18 Appendix F Sanitation Control Indexes of Roads and Public Toilets in Scenic areas . 19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 20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 21 Explanation of Standard . 22 1 1 总 则 1.0.1 为规范风景名胜

10、区环境卫生作业管理, 提升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洁质量, 做到设施洁净,环境整洁,景区优美,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环境卫生的作业管理。 1.0.3 风景名胜区环境卫生作业管理除应执行本标准外, 尚应符合国家、 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2 术 语 2.0.1 风景名胜区 scenic areas 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 2.0.2 环境卫生作业 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work in scenic areas 由风景名胜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组织, 依靠

11、专职队伍或社会力量, 对风景名胜区内道路、绿地、水体、山体、公厕和建(构)筑物及其它附属设施等进行保洁作业,简称环卫作业。 2.0.3 保洁 cleaning 利用机械和人工方式,对风景名胜区环境进行清洁,达到环境卫生整洁的过程。 2.0.4 道路保洁 road cleaning 对风景名胜区内车行道和人行道等进行保洁。 2.0.5 绿地保洁 green space cleaning 对风景名胜区内草坪、地被、林带、游步道、广场、铺装和滩涂地等进行保洁。 2.0.6 水体保洁 water body cleaning 对风景名胜区内水体及沿岸进行保洁。 2.0.7 山体保洁 mountain c

12、leaning 对风景名胜区内山体景观区域进行保洁。 2.0.8 公厕保洁 public toilet cleaning 对风景名胜区内公厕的内、外部环境进行保洁。 3 3 基本规定 3.0.1 风景名胜区环境卫生作业管理应遵循政府主导、 行业监管、 市场运行和公众参与的原则。 3.0.2 风景名胜区主管单位应设立风景名胜区环境卫生作业管理机构, 负责风景名胜区环境卫生作业管理工作。 3.0.3 风景名胜区环境卫生作业单位负责实施具体的保洁作业。 3.0.4 风景名胜区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应具备相应的作业能力, 遵循作业规范, 达到作业质量要求。 3.0.5 风景名胜区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应根据岗位要

13、求,对员工进行基本素质、岗位职责、专业技能和安全防护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4 4 作业人员 4.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4.1.1 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岗位技能。 4.1.2 作业人员应按岗位作业流程和作业要求进行作业。 4.1.3 作业人员应统一着装,仪表整洁,并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有关规定。 4.2 人员配置人员配置 4.2.1 风景名胜区环境卫生保洁人员应根据保洁对象不同进行合理分类。 4.2.2 道路保洁人员配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区域主干道面积6000m2至少配置一名保洁人员,每增加6000m2增加一名保洁人员; 2 主要区域次干道和次要区域主干道面积7000至少配置一名保洁人员,每

14、增加7000m2增加一名保洁人员; 3 次要区域次干道面积8000m2至少配置一名保洁人员,每增加8000m2增加一名保洁人员。 4.2.3 绿地保洁人员配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 绿地面积10000m2至少配置一名保洁人员,每增加 10000m2增加一名保洁人员; 2 绿地范围内的景观水塘和小微水体宜由绿地保洁人员进行保洁作业。 4.2.4 水体保洁人员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通航水体每艘保洁机械船只至少配置两名保洁人员; 2 不可通航水体面积5000m2至少配置一名保洁人员,每增加 5000m2增加一名保洁人员。 4.2.5 山体保洁人员配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游览区域面积1500m2

15、或山体游步道长度500m 至少配置一名保洁人员,每增加1500m2或 500m 增加一名保洁人员; 2 非游览区域面积20000m2至少配置一名保洁人员,每增加 20000m2增加一名保洁人员。 4.2.6 公厕保洁人员配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5 1 厕位数20 个的公厕,每座至少配置保洁人员一名; 2 厕位数20 个的公厕,每座至少配置男、女保洁人员各一名。 4.2.7 建(构)筑物及其它附属设施保洁人员配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体占地面积500m2的建(构)筑物及其它附属设施,宜由道路、绿地或山体保洁人员进行保洁作业; 2 单体占地面积500m2的建(构)筑物及其它附属设施,至少配置一名保

16、洁人员。 6 5 设施设备配置及保养 5.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5.1.1 风景名胜区内应设置果壳箱、垃圾收集点和环卫取水栓等配套设施设备,设置应便捷、美观。 5.1.2 保洁人员的作业装备配置及要求应参照本标准附录 B 执行。 5.1.3 应配置保洁作业设备和车辆机具, 宜采用新能源设备和车辆机具, 配置及要求参照本标准附录C执行。 5.2 配置要求配置要求 5.2.1 果壳箱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在风景名胜区内主次道路沿线、公园景点和山体游步道沿线; 2 设置密度应满足区域内垃圾投放量; 3 应符合垃圾分类收集标准; 4 应耐用、阻燃,且与环境和景观相适应。 5.2.2 垃圾收集

17、点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在道路周边或景点内部相对隐蔽位置; 2 设置密度应满足区域内垃圾集置量; 3 应符合垃圾分类收集标准,与环境和景观相适应; 4 应配备清洗设施; 5 应设置进入垃圾收集点的通道与运输工具。 5.2.3 环卫取水栓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在道路周边或景点内便于机动车通行的区域; 2 设置密度应满足区域内保洁作业取水量; 3 外观设置应明显区别于防火消防栓; 4 出水工作水压应不低于5m。 5.2.4 道路保洁设施设备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风景名胜区道路保洁等级,确定作业设备和车辆机具的配置数量; 2 主要区域道路应配置机扫车和洒水车,次要区域道路

18、应配置洒水车。 7 5.2.5 绿地保洁设施设备配置应根据绿地保洁作业范围和实地环境, 确定作业设备和车辆机具的配置数量。 5.2.6 水体保洁设施设备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通航水体应根据水体面积配置保洁船只,并随船配备保洁打捞的作业设备; 2 不可通航水体应根据水体面积和作业条件,配置相应的保洁作业设备和机具; 3 水体出现大面积漂浮物或垃圾时,宜配置漂浮物收集器对水体进行保洁; 4 根据水域特点在漂浮物易聚集处设置拦截设施。 5.2.7 山体保洁设施设备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山体游步道长度或游览区域面积, 确定小型洗扫车、 吹风机和发电机等设备的配置,必要时还应配置清雪、除冰

19、等作业工具; 2 雨雪冰冻天应配置防滑设施。 5.3 保养要求保养要求 5.3.1 保洁作业设备和机具的保养应包括清洁、补给、检查、润滑、紧固和调整等。 5.3.2 保洁作业设备和机具应定期保养和维护,保持完好。 5.3.3 设施设备保养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D 的有关规定。 8 6 保 洁 6.1 道路保洁道路保洁 6.1.1 道路人工保洁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日按规定时间完成集中清扫,并巡回保洁; 2 清扫应全面、彻底且干净; 3 控制扬尘,不得将垃圾扫入窨井、绿化、水体或角落等隐蔽处; 4 按垃圾分类标准,对垃圾、树叶分别打堆收运,收运中不得抛洒和遗漏,禁止焚烧垃圾和树叶; 5 定期清

20、理道路雨水井口的积泥、嵌石等杂物,保持井口畅通; 6 保洁过程中对沿路城市家具应做到即脏即擦; 7 保洁中,可根据季节变化和景观需要,对相关植物品种在部分人行道上的落叶,在适当时段内暂时保留; 8 保洁完成后,作业工具应摆放在规定地点,不得影响安全与景观。 6.1.2 道路机械保洁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日按规定时间、路线和频次完成清扫作业; 2 保洁作业前应检查机械设备,确保其安全、整洁且完好; 3 机扫车清扫作业时车速应10 km/h; 4 保洁作业时应开启警示灯,喷雾清扫,不扬尘、不漏土; 5 遇机扫车无法清除的大件垃圾或硬物,应及时处置,避免设备受损; 6 清扫完成后应卸空车内垃圾

21、,保持车辆设备洁净; 7 机械化操作频次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E 的规定。 6.1.3 道路洒水(清洗)保洁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日按规定时间、路线和频次完成洒水(清洗)作业; 2 作业前应做好车辆设备性能检查,确保车辆设备安全、整洁且完好; 3 洒水车应在环卫取水栓取水; 4 洒水作业时车速应25km/h;清洗作业时车速应为 5km/h10km/h; 5 洒水(清洗)作业应避让行人; 6 洒水作业时应及时调整高度和水压,不得漏洒、漏冲; 9 7 清洗作业时应适当调整水压,洒水车、机扫车与人工洗刷相互配合,反复冲洗,直至路面见本色; 8 22:00 时至次日 6:00,洒水(清洗)作业时不宜

22、播放提示音乐; 9 遇气温低于2、台风或暴雨等特殊气象,禁止洒水(清洗)作业。 6.1.4 道路保洁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垃圾杂物,无积水积泥,无污渍烟蒂,无乱石杂草; 2 路面、 平侧石、 人行道板、 道路绿化带、 交通隔离栏、 雨水井、 窨井盖表面干净整洁; 3 道路两侧设施无涂写、张贴; 4 保洁时段内,道路路面保洁质量控制指标应符合附录 F 的规定。 6.2 绿地保洁绿地保洁 6.2.1 绿地人工保洁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日按规定时间完成集中清扫不少于 1 次,并巡回保洁; 2 集中清扫应清除绿地内的垃圾杂物、枯枝落叶、积水积泥和污渍烟蒂; 3 对区域内景观水塘、小微水体进

23、行清捞保洁作业; 4 按垃圾分类标准,对垃圾杂物和树枝树叶等园林废弃物进行分类收运处置; 5 可根据季节变化和景观需要,对具有观赏性的落叶,在适当时段内保留。 6.2.2 绿地机械保洁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日按规定时间、区域和频次完成保洁作业; 2 保洁作业前应检查机械设备,确保其安全、整洁且完好; 3 规范操作机械设备,作业时应避让行人; 4 使用机械设备进行保洁作业时,应控制噪声; 5 保洁作业完成后应卸空垃圾,保持机械设备洁净。 6.2.3 绿地保洁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草坪、地被和林带内应无垃圾杂物,无枯枝腐叶,无明显污物,无明显积水; 2 游步道、 广场和铺装应无垃圾杂物,

24、 无积水积泥, 无青苔, 无污渍烟蒂, 无乱石杂草; 3 滩涂地应无垃圾杂物,无明显污物,无尖锐物。 6.3 6.3 水体保洁水体保洁 6.3.1 水体保洁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0 1 可通航水体应根据水域面积、季节变化、水上船只和游客密度等,定时进行集中清捞保洁作业,并巡回保洁; 2 不可通航水体应根据水域面积和季节变化等因素,进行巡回清捞保洁作业; 3 保洁范围应覆盖至堤坝、堤岸的临水面及沿岸; 4 应清捞水面漂浮的垃圾杂物、水生动物尸体、枯枝落叶以及非景观性的浮萍等; 5 及时清除水域拦截设施拦截的废弃物。 6.3.2 水体保洁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面应无垃圾杂物,无动物尸体,无

25、枯枝落叶,无侵入性有害的动植物,水面洁净; 2 水体沿岸应无垃圾杂物,无枯枝腐叶,沿岸干净; 3 栅栏处应无大量垃圾杂物与枯枝腐叶,栅栏前无阻水物,水流畅通。 6.4 山体保洁山体保洁 6.4.1 山体保洁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游览区域面积和游客密度等因素进行保洁; 2 可游览区域保洁应依次对山体游步道及两侧地面、护栏、果壳箱和山林蓄水池(桶)等附属设施进行作业; 3 遇雨雪、冰冻天气时,应及时清除山林游步道的冰雪,并设置防滑设施及提示牌; 4 非游览区域视线可及范围内的垃圾杂物等应进行集中清理。 6.4.2 山体保洁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可游览区域内山体游步道及两侧地面无垃圾、

26、杂物和烟蒂, 视线可及范围内树木上无垃圾,无杂物悬挂,设施设备无明显污渍、破损; 2 非游览区域视线可及范围内宜集中清理,清理后应无垃圾、杂物。 6.5 公厕保洁公厕保洁 6.5.1 公厕保洁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日进行 1 次集中擦洗,每周进行 1 次全面清洗,其余保洁时段随脏随扫; 2 擦洗和清洗应按照先上后下、先内后外的顺序; 3 按照“掸、抹、冲、拖、扫、清、查、喷、铺”的步骤进行作业; 4 及时添加洗手液、厕纸等消耗品; 5 定期对公共厕所进行消毒杀菌。 6.5.2 公厕的粪便清除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定期清除贮(化)粪池内的粪便或粪渣; 11 2 清除作业后应盖严粪口,并

27、及时清理场地和作业工具; 3 粪便清除后应对作业场地进行冲洗,冲洗污水应排入污水管网或收集池,禁止直排; 4 收集、转运作业时应避免污染环境。 6.5.3 公厕保洁质量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GB/T 17217 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无臭味, 无垃圾杂物散落, 无垃圾篓满溢, 无乱摆物品, 无积尘积水, 无痰渍污迹,无乱涂乱画,无蛛网,无蚊蝇; 2 便器内无积粪、积尿; 3 环境卫生控制指标应按附录 F 执行。 6.6 建建(构)(构)筑筑物物及其它附属设施保洁及其它附属设施保洁 6.6.1 建(构)筑物保洁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游客密度进行保洁;

28、2 清除垃圾、积尘、污迹、蛛网、枯枝落叶和张贴涂画; 3 宜做好建(构)筑周边区域的保洁。 6.6.2 建(构)筑物保洁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立面无蛛网,无积尘污迹和张贴涂画,无明显破损; 2 屋顶无杂草枯枝,无明显落叶; 3 地面无垃圾散落,无杂物堆放,无积尘污迹,无积水,无苔藓; 4 建(构)筑物的标识标牌无积尘污迹,无张贴涂画。 6.6.3 垃圾收集点保洁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垃圾日产日清; 2 地面和设施及时清洗,冲洗污水应排入污水管网或收集池,禁止直排; 3 定期开展消杀工作; 4 保洁作业工具摆放有序。 6.6.4 垃圾收集点保洁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垃圾不满溢,不散落

29、; 2 地面无积水,无明显污迹; 3 整体环境洁净,无明显异味,无蚊蝇。 6.6.5 果壳箱(桶)保洁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2 1 应每日擦洗外壳,每周擦洗内桶,并定期消杀; 2 应每日巡回检查,及时清理箱(桶)内垃圾; 3 垃圾清运作业应符合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置规范; 4 果壳箱(桶)移位、破损或缺失的,应及时复位、修复、更新或补充。 6.6.6 果壳箱(桶)保洁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观完好,无破损,无积尘污迹,不满不冒; 2 安置平稳、美观。 6.6.7 其它附属设施保洁作业宜符合下列规定: 1 路灯杆等各类杆件、指路牌等各类标识标牌宜每周擦洗1次; 2 交通隔离栏、人行道护栏、绿化

30、护栏和红白杆等隔离栏宜每周擦洗1次; 3 园椅、花箱和花架的主要区域宜每日擦洗,次要区域宜每周擦洗2次。 6.6.8 其它附属设施保洁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观洁净,无积尘污迹,无张贴涂画; 2 标识标牌字迹清晰,字体无剥落、缺损。 13 7 安全与应急管理 7.1 安全管理安全管理 7.1.1 保洁作业应符合安全生产和职业劳动保护的要求。 7.1.2 保洁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岗位安全防护常识和实践能力,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7.1.3 保洁人员作业时应着具有反光标识的工作服,配备安全防护装备。 7.1.4 保洁人员应按岗位作业流程进行作业,严禁违规作业。 7.1.5 设施设备和机具等应安全运行

31、,并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洁人员应按设施设备的使用说明规范操作,严禁违规运行; 2 保洁作业设施设备的运行部位应设有安全防护罩和安全警示标志; 3 户外保洁作业的车辆、 船只和非机动车等均应在车尾等相关位置设置反光标识或警示灯; 4 保洁设备和机具等在保洁作业过程中发生故障时, 应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抢修与维护。 7.2 应急管理应急管理 7.2.1 风景名胜区环境卫生作业管理机构应制定风景名胜区保洁作业应急预案, 加强环境卫生应急情况处置。 7.2.2 风景名胜区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应根据保洁作业应急预案, 做好应急物资、 设备设施储备。 7.2.3 保洁作业单位应建立应急保洁作业队伍,

32、建立相应的应急作业机制, 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7.2.4 应急事件处理结束后,保洁作业单位应及时组织力量进行保洁作业,恢复环境清洁。 7.2.5 节假日或旅游旺季期间,应根据游客密度及时调整保洁人员配置数量。 14 附录 A 风景名胜区保洁人员工作服及着装规定 A.1 环卫工作服分类环卫工作服分类 A.1.1 风景名胜区保洁人员工作服可按不同保洁对象分设,服装色彩应醒目,并设有反光标志。 A.1.2 风景名胜区保洁人员工作服宜按季节分为春秋装、夏装和冬装。 A.2 环卫工作服着装规定环卫工作服着装规定 A.2.1 工作期间,保洁人员应统一着工作服,统一佩戴工号牌或工作证。 A.2.2 工作期

33、间, 保洁人员应保持着装整洁、 规范, 工作服无破损或反光标志脱落等现象。A.2.3 着夏装时间为6月10月, 着冬装时间为10月次年3月, 其余时间均应着春秋装,换装时间应按作业规定执行。 15 附录 B 风景名胜区保洁人员的作业装备配置及要求 表 B 保洁人员的作业装备配置及要求 保洁类别 人员装备配置 人员要求 道路保洁 工作服、工作帽、扫把、垃圾收集容器、保洁桶、清洁袋、保洁钳、水桶、抹布、保洁车、铲刀等 按要求统一着工作服, 工作服及着装要求应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绿地保洁 工作服、工作帽、扫把、垃圾收集容器、保洁桶、清洁袋、保洁钳、水桶、抹布、清洁剂、保洁车、铲刀等 应具有较强的环

34、境保护和文明服务意识;工作服及着装要求应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水体保洁 工作服、工作帽、手套、对讲机、救生衣、救生圈、粗网兜、密网兜、垃圾袋、剪刀、锯条、海绵、抹布、竹筐、水桶、水勺、消油剂等 应具备游泳和水上安全救援能力; 驾驶船舶的水体保洁作业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设备操作上岗证书; 工作服及着装要求应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山体保洁 工作服、工作帽、扫把、垃圾收集容器、保洁桶、清洁袋、清洁剂、保洁钳、水桶、抹布、铁锹、铲刀等 应具备较强的山林防火、 山林保护和文物保护意识,严格遵守相关制度,积极配合做好山林消防、管理和文物保护等信息上报工作;工作服及着装要求应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公厕保洁 工作

35、服、扫把、拖把、尘弹、矛头、梯子、抹布、檀香、洁厕液、洗手液、马桶刷、除四害药剂、垃圾收集容器、保洁钳、水桶、垃圾袋等 不得在公厕内外公共区域及工作时间, 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工作服及着装要求应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建(构)筑物及其它附属设施保洁 工作服、工作帽、扫把、垃圾收集容器、保洁桶、清洁袋、保洁钳、水桶、抹布等 工作服及着装要求应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16 附录 C 风景名胜区保洁作业机具配置 表 C 保洁作业设备和车辆机具配置 保洁类别 机具配置 道路保洁 机扫车、洒水车、清洗车、垃圾收集车、除雪设备、喷雾降尘设备等 绿地保洁 吹风机、小型多能洗扫车、水泵等 水体保洁 保洁用船、

36、漂浮物收集器等 山体保洁 吹风机、小型多能洗扫车、水泵等 公厕保洁 鼓风机、吸粪车、管道疏通车、保洁车等 17 附录 D 设施设备保养 D.1 共性要求共性要求 D.1.1 对环卫作业车辆做到出车前和回场后进行燃油、机油和水位等的检查,观察是否有渗漏等现象。 D.1.2 检查仪表和灯光等器件是否正常,如有故障,需及时修理或更换。 D.1.3 定期检查环卫作业车辆和机具反光条,确保其完好。 D.1.4 保证车辆的清洁卫生,固定好各个位置,检查无误后,方可正常作业。 D.1.5 定期检查雨刮器并确保完好。 D.1.6 环卫作业车辆应每月进行一次常规保养,并做好维修保养的台账记录。 D.2 特性保养

37、要求特性保养要求 D.2.1 机扫车的维修和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定期清理垃圾口、吸口和吸管的垃圾; 2 定期检查发动机空气滤芯的清洁情况; 3 定期检查各个扫刷对地角度及磨损情况。 D.2.2 洒水车的维修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经常检查水罐、泵架和支架等的固定情况,确保所有连接紧固可靠; 2 经常检查各出口液孔有无堵塞现象,发现杂物时要及时清理干净; 3 经常拆洗滤网,确保正常的流量; 4 对于长期不使用的车辆要停放在车棚内,擦拭干净,防止暴晒和雨淋。 D.2.3 吸粪车的维修和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经常检查吸气口系统管路,严禁泄漏; 2 吸粪车大桶必须安装防溢装置,并定期检查;

38、 3 吸粪车的一级油气分离器回油口与二级油气分离器回油口连接及吸油管必须用硬管或硬耐油橡胶管(钢丝编织胶管),严禁采用受热变形的塑料管。 D.2.4 垃圾压缩车的维修和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定期检查线束的连接,查看有无线皮开裂、松脱或接触不良等现象; 2 定期检查风扇皮带是否破损或断裂,及时调整皮带的松紧度,并定期更换。 18 附录 E 风景名胜区道路保洁机械化操作频次 表 E 风景名胜区道路保洁机械化操作频次 类型 洒水 (次/日) 机械清扫 (次/日) 清洗 频次 (次/周) 春秋季 夏季 冬季 春秋季 夏季 冬季 主要区域主干道 4 5 3 3 4 3 1 主要区域次干道 3 4 2

39、 2 3 2 1 次要区域主干道 2 3 1 2 3 2 每两周 1 次 次要区域次干道 1 2 1 1 2 1 19 附录 F 风景名胜区道路及公厕环境卫生控制指标 F.0.1 风景名胜区道路路面保洁质量指标应符合表 F.0.1 的规定。 表 F.0.1 风景名胜区道路路面保洁质量控制指标 道路类别 果皮、纸屑、塑料袋及其它垃圾 (个/500m) 烟蒂 (个/500m) 路面污水 (0.5m2/500m) 痰迹 (个/500m) 路面 本色 主要区域主干道 2 5 无 4 见本色 主要区域次干道 3 8 无 5 见本色 次要区域主干道 4 8 1 5 见本色 次要区域次干道 5 10 1 6

40、 见本色 F.0.2 风景名胜区公厕环境卫生控制指标应符合表 F.0.2 的规定。 表 F.0.2 风景名胜区公厕保洁质量控制指标 编号 卫生指标 要求 1 纸片(块) 无 2 烟蒂(个) 无 3 粪迹(处) 无 4 痰迹(处) 无 5 窗格积灰 无 6 蛛网 无 7 成蝇(只) 无 8 蝇蛆(尾) 在厕室的大小便器内外、地面和贮(化)粪池周围 30cm50cm 以内用肉眼观察不到蝇蛆。 9 臭味强度(级) 独立式公厕1 附属式公厕2 20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

41、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21 引用标准名录 1 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GB/T 17217 22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风景名胜区环境卫生作业管理标准风景名胜区环境卫生作业管理标准 Standard for 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management in sc

42、enic areas DB33/T1174-2019 条文说明条文说明 23 目 次 1 总 则. 24 2 术 语. 25 4 作业人员 . 26 4.1 一般规定 . 26 4.2 人员配置 . 26 5 设施设备配置及保养 . 27 5.1 一般规定 . 27 5.2 配置要求 . 27 6 保 洁. 28 6.1 道路保洁 . 28 6.2 绿地保洁 . 29 6.3 水体保洁 . 29 6.4 山体保洁 . 29 6.5 公厕保洁 . 30 6.6 建(构)筑物及其它附属设施保洁 . 31 7 安全与应急管理 . 32 7.1 安全管理 . 32 7.2 应急管理 . 32 24 1

43、 总 则 1.0.1 本条为编制本标准的目的。 为强化风景名胜区环境卫生规范化管理, 提高风景名胜区环境卫生保洁工作质量,创造清洁、文明的景区环境,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 本条为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所称的风景名胜区环境卫生作业管理主要指风景名胜区内的公共环境卫生的作业管理。 风景名胜区内有明确产权责任主体的单位的内部环境卫生的管理,原则上不在本标准涉及范畴之内。 目前浙江省的国家级风景区共有 22 个,分别是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富春江新安江风景名胜区、雁荡山风景名胜区、普陀山风景名胜区、天台山风景名胜区、嵊泗列岛风景名胜区、楠溪江风景名胜区、莫干山风景名胜区、雪窦山风景名

44、胜区、双龙风景名胜区、仙都风景名胜区、 江郎山风景名胜区、 仙居风景名胜区、 浣江五泄风景名胜区、 方岩风景名胜区、百丈漈飞云湖风景名胜区、方山长屿桐天风景名胜区、天姥山风景名胜区、大红岩风景名胜区、大盘山风景名胜区、桃渚风景名胜区和仙华山风景名胜区;省级风名胜区有泽雅风景名胜区、瑶溪风景名胜区、滨海玉苍山风景名胜区、洞头风景名胜区、仙华山风景名胜区、天童五龙潭风景名胜区、三衢石林风景名胜区、下渚湖风景名胜区、白露山芝堰、云中大涤风景名胜区等。 25 2 术术 语语 2.0.6 水体保洁可分为可通航水体保洁和不可通航水体保洁。 可通航水体是指风景名胜区内有航道、可通行游览性船只的湖泊和溪河;不

45、可通航水体是指风景名胜区内无航道、不通行游览性船只的湖泊和溪河。 保洁内容包括对水面漂浮废弃物、 堤岸及水上公共设施的废弃物清除等。 本标准中的水体范围不包括海面及以交通功能为主的可通行机动船舶的江面和河道。 2.0.7 山体保洁可分为游览区域山体保洁和非游览区域山体保洁。 游览区域山体是指规划设计游览线路可到达的山体区域,包括山体游步道以及游步道两侧各 5m 绿地;非游览区域山体是指风景名胜区内除游览区域山体外未对外开放的部分视线可及的山体区域。 26 4 作业人员 4.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4.1.2 保洁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频次和作业模式进行保洁作业。杜绝不规范、不文明的作业行为和现象

46、。 4.1.3 保洁作业人员上岗作业时应着统一工作服,着装整洁。作业时使用文明礼貌用语。 4.2 人员配置人员配置 4.2.2 道路保洁人员应按照道路面积和单位面积的人流量配置。 根据风景名胜资源、 车流量和人流量等分布密度, 将风景名胜区内部区域划分为主要区域和次要区域;在此基础上,根据区域内的车流量、人流量等分布密度,将风景名胜区内部道路划分为主干道、次干道。 主要区域主干道是指周围有主要风景旅游景点,有地标性建筑物的人流量密集道路,车辆密集的景区出入口和主干道,道路周边旅游服务配套设施齐全的道路。 主要区域次干道是指次要风景旅游景点,人流量较多,车流量较大的道路。 次要区域主干道是指人流

47、量不集中,周围景点较少、较为分散,车流量不集中的道路。 次要区域次干道是指人流量较少,周围景点分散,车流量较少,道路较窄,道路周边旅游服务配套设施简陋的道路。 27 5 设施设备配置及保养 5.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5.1.1 为响应垃圾分类,风景名胜区应逐步减少或取消果壳箱的设置。 5.2 配置要求配置要求 5.2.4 道路保洁宜采用机扫的方式,部分道路无法机扫的(如道路两侧无侧石,或有电线杆等障碍物)可人工清扫; 5.2.6 水体保洁作业船舶宜选用清洁能源或无油污染、 噪声低的环保型船舶, 并应安全可靠。 水体作业船舶配备规定数量的消防和救生设施。 机械船每 50000m2水体配置一艘,

48、手划船每12000m2水体配置一艘,船舶作业和停靠应符合港航主管部门管理要求,不应影响其他船舶的航行。 28 6 保 洁 6.1 道路保洁道路保洁 6.1.1 人工保洁是用扫把、 畚箕和铁铲等简易工具对道路路面或人行道进行全面的打扫, 清除路面尘土和杂物等, 并将收集清扫后的垃圾并运到指定地点。 人工保洁应按规定时间完成清扫。道路人工清扫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洁人员应根据本路段的人流和车流情况, 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方式, 主动避开行人和车流高峰,以免发生意外。保洁作业时,清扫机动车道中央分隔栏路面时要注意安全,注意来往车辆,尽可能顺向扫; 2 清扫应做到全面、彻底和干净,不得遗漏; 3 清扫

49、时不得故意扬尘,不污溅行人,不直推扫,不漏扫; 4 雨天清扫时应及时清理排水口沟槽,保持沟槽畅通; 5 清扫时可将垃圾或落叶打堆,堆占面积一般不超过 0.5m2,高度不超过 20cm,打堆点占时不超过 0.5h;之后应及时密闭清运至垃圾收集点。打堆点清理后,应及时恢复路面干净; 6 在不影响交通与出行安全的前提下, 道路上具有观赏性的落叶可适当保留。 当落叶积灰、腐烂、沾上垃圾或遇上风雨或雾霾天气,应及时全面清扫。 6.1.26.1.3 机械化清扫是用机动车清扫清除路面尘土、杂物,防尘降温。道路机械清扫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熟悉清扫地段的线路,道路清洗(扫)联合作业时按规定时速作业。清洗(

50、扫)作业时严禁高速行驶及违反交通规则; 2 出现以下天气情况暂停道路清洗(扫)作业: 1)五级(含)以上大风天气; 2)中雨(含)以上降水天气。 3 机械化作业要确保作业范围无积尘,无泥沙、无积水、无污渍,防止泥沙冲到绿化带或路面。道路机械化作业应避开高峰期,不得影响交通秩序和游客旅游观光。机械化作业时严禁鸣笛; 4 道路机械车辆标识应统一涂装,统一编号。出车前应做好车辆的例行检查,确保车辆设备安全和整洁,做到车体无破损、锈蚀、污物或灰垢等,保持车况良好。作业完成后应及 29 时清洗,做好车辆的维护和保养; 5 洒水(清洗)作业时作业警示灯应进行作业警示。在人群密集处洒水作业时,应降低车速,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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