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实施办法发布会致辞
汉办发"2010"33号
中共XX县区委办公室
XX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区2010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XX县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驻汉各单位:
《XX县区2010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实施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XX县区委办公室
XX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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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评价15%(其中。单位自评20%、县乡互评20%、“三风”评议30%、领导评鉴30%),并实行工作绩效加减分。
1、加分项目。
(1)乡镇工业总产值、农业总产值、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农民人均纯收入5项指标,县直部门和中省驻汉单位超额完成市、县下达相关考核指标。
(2)乡镇XX县区直部门、中省驻汉单位获得中(含国家部委)、省(含省级部门)、市(含市级部门)、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向全社会进行的表彰奖励。
(3)乡镇社会治安满意率、平安建设知晓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超出目标并排名前三名。
(4)乡镇XX县区直部门、中省驻汉单位因乡镇或单位工作突出,使中(含国家部委)、省(含省级部门)、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在汉阴召开现场会。
2、减分项目。
(1)乡镇XX县区直部门,中、省驻汉单位未完成目标要求。
(2)乡镇XX县区直部门,中、省驻汉单位受到中(含部门)、省(含部门)、市、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含同级办公厅、室文件)通报批评。
(3)乡镇XX县区直部门,中、省驻汉单位发生重大问题并在一定范围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4)乡镇XX县区直部门,中、省驻汉单位受到县委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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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年度工作总结进行,形成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暨领导班子工作报告和领导干部述职述效述廉报告。
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暨领导班子工作报告,包括本年度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反腐倡廉等方面的情况。
领导干部个人述职述效述廉报告,包括本年度个人思想政治状况、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重点工作和取得的主要成效、廉洁自律,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情况。
(三)目标任务考核
县考核办统一组织考核组,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年终集中考核。
1、考核预告。考核组到被考核单位张贴考核预告函,公布考核的具体时间、主要内容、方法步骤和考核组人员名单。
2、召开工作报告大会。工作报告大会。由考核组作动员,接受考核的乡镇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大会做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暨领导班子工作报告,领导干部个人做述职述效述廉报告(可进行书面报告)。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暨领导班子工作报告和领导个人述职述效述廉报告于会前印发参会人员。
参加会议人员:各乡镇为全体工作人员,村级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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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考核引入党风、政风、行风评议。由县纪委、监察局向全县党员、干部、职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群众代表、服务对象等发放“三风”调查问卷,对全县所有乡镇和部门工作,进行公众满意度测评。
4、领导评鉴。由县考核办组织县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成员对乡镇XX县区直部门、中省驻汉单位工作进行评鉴。
(五)数据汇总
由县统计局牵头负责,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落实,进行考核数据的采集、统计、核准等工作。由县考核办、县委组织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汇总各乡镇XX县区直部门、中省驻汉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结果、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结果。
(六)结果评定
由县考核办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各乡镇XX县区直部门、中省驻汉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等次初步意见,经县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报县委常委会审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结果由县委组织部提出初步意见,报县委常委会审定;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结果由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初步意见,经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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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别最后一名且低于80分;或在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稳定、安全生产、人口和计划生育、“双创”等某一方面工作被“一票否决”。
(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等次评定
1、领导班子考核等次评定。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乡镇XX县区直部门领导班子考核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等次为较好以上的单位,领导班子方有资格评为优秀等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等次为较差的单位,领导班子不得评为较好以上等次。党风廉政建设被“一票否决”的单位,领导班子一般应评为差等次。
领导班子考核民主测评中总体评价好和较好得票率超过90%,其中好得票率超过70%的,可评为好等次;好和较好得票率超过70%的,可评为较好等次;好和较好得票率低于70%的,应评为一般以下等次,其中差得票率超过30%的,经组织考察认定,一般应评为差等次。
2、领导干部考核等次评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乡镇XX县区直部门领导干部考核总分为100分。党政正职得分为: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得分占80%,个人民主测评得分占20%。其他领导干部得分为: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得分占70%,个人民主测评得分占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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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较差得票率在30%以上的应评为较差等次。
五、结果运用
(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行奖金制度
1、乡镇获得优秀等次按总编制人均1500元奖励,良好等次按总编制人均1000元,一般和较差等次不予奖励。
2、县直部门(含基层派出所、法庭、司法所、国土所)获得优秀等次按机关编制人均1500元奖励,良好等次按机关编制人均1000元奖励,一般和较差等次不予奖励;受奖单位下属事业单位可自筹奖金发放,人均奖金不得高于机关人均标准。
3、中省驻汉单位获得优秀等次按人均一个半月标准工资奖励,良好等次按人均一个月标准工资奖励,经费自筹,一般和较差等次不予奖励。
4、乡镇XX县区直部门及中省驻汉单位获得单项考核奖表彰的,按6000元予以奖励;获得设等次的单项考核奖表彰的,按一等奖6000元、二等奖4000元、三等奖3000元奖励。
(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为一般和较差等次单位,领导班子要向县委写出书面报告,分析原因,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三)领导班子被评为一般等次,经组织考察认定为确实存在问题的,应督促领导班子加强整改,对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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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XX县区2010年被考核单位分类方案
(共计98个单位)
一、乡镇:(18个)
城关镇、蒲溪镇、平梁镇、涧池镇、漩涡镇、铁佛寺镇、汉阳镇、双乳镇、龙垭镇、永宁乡、田禾乡、酒店镇、观音河乡、双河口镇、上七镇、石条街乡、双坪乡、铜钱乡。
二、县直党群部门:(19个)
县委办、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纪委监察局、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农工部、统战部、法院、检察院、党校、档案史志局、工商联、机关工委、团县委、妇联、总工会、残联。
三、县政府非经济部门:(19个)
政府办、安监局、教育体育局、科技局、民政局、人劳局、环保局、审计局、卫生局、计生局、统计局、信访局、文旅广视局、公安局、司法局、药监局、职教中心、双创办、接待处。
四、县政府经济部门:(1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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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县直部门和中省驻汉单位
(1)超额完成市上下达我县考核指标任务加分①内容及标准。承担市上下达我县考核指标任务的县直部门和中省驻汉单位超额完成市上下达我县考核指标任务、在市对我县考核中予以加分的,在指标主管部门综合分中予以等值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分。
②工作程序及责任部门。年终考核时,由县考核办联系市考核办确定,在指标主管部门综合分中予以加分。
(2)超额完XX县区上下达考核指标任务加分①内容及标准。县直部门和中省驻汉单位主要经济指标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在该项任务基本分上按比例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该项分值的30%。
②工作程序及责任部门。年终考核中,被考核单位要向县考核组提供加分依据,量化指标完成情况由县统计局依法统计确定,报县考核办审核汇总。
(二)获得表彰奖励加分
1、内容及标准
(1)各乡镇XX县区直部门、中省驻汉单位获得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表彰的,在综合分中加1分;等级奖励按
一、
二、三等奖分别在综合分中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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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以正式文件推广或采纳的,在综合分中加0.1分。
(6)各乡镇XX县区直部门、中省驻汉单位树立并被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国家部委列为全国重大典型进行宣传的,在综合分中加0.5分、0.4分;树立并被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级部门列为全省重大典型进行宣传的,在综合分中加0.4分、0.3分;树立并被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级部门列为全市重大典型进行宣传的,在综合分中加0.3分、0.2分;树立并被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列为全县重大典型进行宣传的,在综合分中加0.1分。
以上加分以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国家部委、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级部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级部门、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的正式文件为依据。所有受奖截止时间为次年1月31日,之后下发文件的转到下年度加分。多年实施一次的表彰奖励,在受表彰奖励当年加分;同一项目受到各级表彰奖励的,按最高标准加分一次;多个项目受到表彰奖励的,按标准分别予以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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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完成目标要求减分
1、内容及标准。
(1)乡镇XX县区直部门、中省驻汉单位对县委、县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未量化分解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股室及责任人的,在综合分中减0.1-0.5分。
(2)乡镇XX县区直部门、中省驻汉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未达到目标要求(受宏观政策和环境因素影响的除外),每低于目标要求1%,减该项任务基本分的1%;低于目标要求60%的,不得分。
(3)乡镇XX县区直部门、中省驻汉单位缺少任务落实和完成情况的有效印证资料,减该项任务基本分的10%—100%。
(4)乡镇XX县区直部门、中省驻汉单位未按规定时限和质量要求报送考核数据资料、影响考核工作的,在综合分中减0.1-0.5分。
2、工作程序及责任部门。年终考核时,由考核组依据县委、县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和被考核单位任务分解表,结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提出减分意见,报县考核办审核汇总;未按规定要求报送考核数据资料减分,由县考核办依据报送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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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生重大问题减分
1、内容及标准。乡镇XX县区直部门、中省驻汉单位某项工作发生重大问题,并在一定范围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在综合分中减1-5分。
2、工作程序及责任部门。年终考核时,由县直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减分意见,报县考核办审核汇总。
(四)受到督查通报减分
1、内容及标准。乡镇XX县区直部门、中省驻汉单位受到县委办、县政府办督查通报批评的,按《XX县区督查督办工作实施办法》(汉办发"2008"25号)规定予以扣分。全年督查通报情况以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提供认定为准。
2、工作程序及责任部门。年终考核时,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分别统计各单位受到督查通报情况,并提出减分意见,报县考核办审核汇总。
(五)受到预警通报减分
1、内容及标准。乡镇XX县区直部门、中省驻汉单位考核指标任务受到县考核办预警通报后,能按规定时限及时整改并完成指标任务进度要求的,不予扣分;在每次受到县考核办预警通报后未能按规定时限及时整改或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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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XX县区2010年度目标责任单项考核奖设立意见
为了激励单项工作创先争优,推动重点领域率先突破,促进全年发展任务全面超额完成,2010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在进行综合考核的同时,继续设立单项考核奖。单项考核奖设立意见如下:
一、设立单项考核奖的原则
(一)突出重点项目建设的拉动作用,加快经济结构优化,增强持续较快发展的内生动力;
(二)落实“三五”战略要求,加快经济扩张总量、提高质量,人民群众增加收入、改善生活;
(三)立足资源禀赋,鼓励工作创新,发挥比较优势,加快发展壮大县域经济;
(四)坚持统筹城乡发展,推动“三农”政策更好贯彻落实,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步伐。
二、设立的项目和负责考核评选的部门
根据以上原则,2010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设立9项单项考核奖。
(一)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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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考核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在考核评选程序上坚持“先设定规则,后操作实施”的原则,由负责考核评选的牵头部门拟定具体的单项考核奖《考核办法》,按程序提请研究审定后,以县考核办文件下发执行。年底由县考核办统一组织,各相关牵头考核评选的部门按《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评选,考核评选结果报县考核办复核,经县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与综合考核结果一并提请县委常委会研究审定,予以表彰奖励。
主题词:目标责任
考核评价
实施办法
2010年度
通知中共XX县区委办公室2010年10月26日印发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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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页 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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