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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201T569.9-2018武汉市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9部分:商场超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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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13.310 A 90 DB4201 武汉市地方标准 DB4201/T 569.92018 武汉市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 9 部分:商场超市 Specification for counter-terrorism management in Wuhan Part 9:Supermarket 2018-09-10 发布 2018-10-10 实施 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4201/T 569.92018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商场超市反恐怖防范原则.1 5 商场超市反恐怖防范等级划分.1 6 商场超市反恐怖防范

2、重要部位.2 7 常态反恐怖防范.2 8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5 9 应急预案和监督、检查.5 DB4201/T 569.92018 II 前 言 DB4201/T 569武汉市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由通则(DB4201/T 569.1武汉市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1部分:通则)和各分则组成。通则是反恐怖防范目标的通用管理要求,可以独立使用;分则是特定反恐怖防范目标的特殊管理要求,应与通则配套使用。DB4201/T 569武汉市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共分9个部分,以后根据武汉市反恐怖防范工作需要,再视情增补。第1部分:通则;第2部分:公共供水;第3部分:电网;第4部分:燃油供储;第5部分:燃气

3、供储;第6部分:城市轨道交通;第7部分:桥隧设施;第8部分:人员密集场所;第9部分:商场超市。本部分为DB4201/T 569的第9部分。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武汉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武汉市公安局反恐怖工作支队、武汉市标准化研究院、武汉市商务局、武汉市公安局内保支队。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黄青、朱波、曾伟、刘炜、王锦瑾、李伟、梁华、甘万鹏、任伟。DB4201/T 569.920181 武汉市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 9 部分:商场超市 1 范围DB4201/T 569的本部分规定了商场超市反恐怖防范原则、商场超市反恐怖防范等级划

4、分、商场超市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常态反恐怖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和监督、检查。本部分适用于武汉市商场超市的反恐怖防范管理和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DB4201/T 569.12018 武汉市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1部分:通则 3 术语和定义DB4201/T 569.1201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商场超市 supermarket由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集中多个商品经营者在场内各自独立进行商品交易的面积在

5、5 0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场所。4 商场超市反恐怖防范原则武汉市商场超市反恐怖工作应坚持“属地负责、逐级监管”“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5 商场超市反恐怖防范等级划分5.1 根据商场超市的规模、经营面积、人流量,以及遭受恐怖袭击后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等要素,对商场超市进行反恐怖防范等级划分。5.2 商场超市划分为三个等级,具体为:a)经营面积 100 000 平方米(含)以上的商场超市为级目标;b)经营面积 30 000 平方米(含)至 100 000 平方米的商场超市为级目标;c)经营面积 5 000 平方米(含)至 30 000 平方米的商场超市为级目标

6、。DB4201/T 569.92018 2 6 商场超市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 商场超市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主要包括:营业区、收银区域、监控中心、总收室、液化气设备通道、锅炉房、配电间、新风口、停车库(场)、消防通道、安全通道,以及DB4201/T 569.12018第6章中规定的其它部位。7 常态反恐怖防范 7.1 人防 7.1.1 人防组织 7.1.1.1 商场超市应设置或确定承担与反恐怖防范任务相适应的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明确第一责任人和责任部门,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7.1.1.2 商场超市应根据单位面积、客流量、重要部位分布等情况配备安保力量,明确常态安保力量人数。7.1.1.3 大型商

7、场超市应独立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明确第一责任人和责任部门,配备专职安保员。具体要求为:a)单位经营面积在 5 000 平方米(含)至 10 000 平方米的,安保员不少于 10 名;b)单位经营面积每增加 5 000 平方米,相应增加安保人员 5 名。7.1.2 人防管理 7.1.2.1 商场超市应建立与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的防范与应急联动,实现涉恐信息的实时报送、更新、交互和对接。7.1.2.2 商场超市应建立并实施人防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应的记录。人防管理制度应符合 DB4201/T 569.12018 第 7.1.2.2 条的规定。7.1.3 人防配置 商场

8、超市反恐怖人防配置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人防配置表 序号 项目 配设要求 设置规定 1 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 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应设 应设 应设 2 反恐怖防范第一责任人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应设 应设 应设 3 反恐怖防范责任部门 安保部门兼任或独立设置 应设 应设 应设 4 安保力量 技防 监控中心,技防设施操作 应设 应设 应设 5 固定岗 出入口、重要部位、总收室 应设 应设 应设 6 巡逻 重要部位、楼道 应设 应设 应设 7 备勤 机动 应设 应设 应设 7.1.4 安保力量要求 商场超市反恐怖安保力量和人防装备应符合DB4201/T 569.1-2018第7.1.

9、4条和第7.1.5条的规定。DB4201/T 569.92018 3 7.2 技防 7.2.1 技防组成 商场超市反恐怖技防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停车库(场)管理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公共广播系统、人流计数系统、通讯显示记录系统和监控中心等。7.2.2 技防配置 商场超市反恐怖技防配置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1 技防配置表 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设置规定 1 视 频监 控系统 摄像机 商场超市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应设 2 商场超市内广场 应设 应设 应设 3 举办商品促销活动的固定户外区域 应设 应设 应设 4 不在建筑主体设防区域内的仓库 应设 应设 宜设 5 机动

10、车停车库(场)与外界相通的人行及车行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应设 6 非机动车停车库(场)与外界相通的人行及车行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应设 7 机动车停车库(场)内主要通道 应设 应设 应设 8 商场超市内主要通道 应设 应设 应设 9 商场超市内非与外界相通的楼层出入口(楼梯口)应设 宜设 宜设 10 电梯轿厢内、自动扶梯口 应设 应设 应设 11 电梯厅 应设 应设 应设 12 顾客物品寄存箱区域 应设 应设 应设 13 收银区(收银柜台)应设 应设 应设 14 仓储物流配送中心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应设 15 新风口 应设 宜设 宜设 16 商场超市配电间 应设 应设 宜设 17 计

11、算机信息中心、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应设 18 控制、记录与显示装置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应设 19 声音复核装置 纠纷接待处 应设 宜设 宜设 20 收银区(收银柜台)应设 宜设 宜设 21 入 侵报 警系统 入侵探测器 商场超市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宜设 22 商场超市与外界相通的窗户 应设 宜设 宜设 23 商场超市内与出入口相连的通道 应设 宜设 宜设 DB4201/T 569.92018 4 表2(续)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设置规定 24 入 侵报 警系统 入侵探测器 自动扶梯口、电梯厅、楼梯口 应设 宜设 宜设 25 不在建筑主体设防区域内的仓库 应设 应设

12、宜设 26 总收室 应设 应设 应设 27 重要物品存放区 应设 应设 应设 28 一键报警系统 纠纷接待处 宜设 宜设 宜设 29 监控中心、总收室 应设 应设 应设 30 防盗报警控制器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应设 31 终端图形显示装置 监控中心 应设 宜设 宜设 32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车辆出入通道口及停车库(场)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应设 33 电子巡查系统 重要部位 应设 宜设 宜设 34 公共广播系统 商场超市区域及内外广场 应设 应设 应设 35 人流计数系统 商场超市入口 应设 应设 宜设 36 通讯显示记录系统 咨询服务电话、总机 应设 应设 应设 37 监控中心 应设

13、应设 应设 7.2.3 技防要求 商场超市反恐怖技防所采用的设施应符合 DB4201/T 569.12018 第 7.2.3 条的规定。7.3 物防 7.3.1 物防组成 商场超市反恐怖物防包括防冲撞装置、实体防护设施和应急用品等。7.3.2 物防配置 商场超市反恐怖物防配置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物防配置表 序号 项目 安放区域或位置 设置规定 1 防冲撞装置 商场超市及停车库(场)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应设 2 实体防护设施 防盗安全门、金属防护门或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 监控中心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应设 3 食品存储区、食品加工区配电间、泵房、油库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应设 4 围墙和栅栏 不

14、在建筑主体设防区域内的仓库 应设 应设 应设 5 应急用品 防护面罩、毛巾、口罩 商店(场)各楼层 应设 应设 应设 6 防爆毯 重要部位入口处 应设 应设 应设 7.3.3 物防要求 商场超市反恐怖物防所采用的防护器材与设施应符合 DB4201/T 569.12018 第 7.3.3 条的规定。DB4201/T 569.920185 8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8.1 三级非常态应在符合本部分第7章的基础上(在常态反恐怖防范的基础上),同时应开展以下工作措施:a)安保部门负责人带班组织防范工作;b)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 30以上的安保力量,加强对出入口、电梯口、活动区等重点部位的巡视、值守。重点部位

15、巡视 2 小时不得少于一次,监控中心不少于两人;c)检查各类防范、处置装备和设施;d)加强出入口控制和重要部位的巡视、值守,保持通信联络畅通;e)加强对商场超市内及外围的巡查,对可疑人员、车辆、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请属地公安部门协助检查;f)联系属地职能部门指导反恐怖防范工作;g)根据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防范措施。8.2 二级非常态防范应在符合本部分第8.1条的基础上(在三级非常态的基础上),同时应开展以下工作措施:a)商场超市负责人带班组织防范工作;b)安保力量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 50以上,安保力量坚守岗位,重点部位巡视 1 小时不应

16、少于一次;c)各类防范、处置装备和设施处于待命状态;d)保持有线、无线指挥通讯畅通,专人收集、通报情况信息;e)重要部位巡视 1 小时不少于一次;f)联系属地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派员指导或参与反恐怖防范工作。8.3 一级非常态防范应在符合本部分第8.2条的基础上(在二级非常态的基础上),同时应开展以下工作措施:a)商场超市负责人 24 小时带班组织防范工作;b)安保力量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 100以上,安保力量 24 小时严守岗位,重点部位必须有两名以上安保力量守护,实行 24 小时不间断巡查;c)启动商场超市反恐怖应急指挥部,救援器材、保障和处置力量进入临战状态;d)安保力量 24 小时严守岗位,重要部位必须有 2 名以上安保力量守护,实行 24 小时不间断巡查;e)控制出入口,疏散无关人员;f)对商场超市内所有部位、物品、车辆进行细致检查;g)配合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开展工作。9 应急预案和监督、检查按DB4201/T 569.12018第10章、第11章的规定进行。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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