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重大腐败案件观后感.docx

上传人:asd****19 文档编号:6590345 上传时间:2024-12-15 格式:DOCX 页数:29 大小:32.15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重大腐败案件观后感.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9页
重大腐败案件观后感.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重大腐败案件观后感 重大腐败案件>观后感 (一) 《贪欲使他走向了深渊—宋勇腐败案警示录》是一部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反腐倡廉警示片,片中揭示XX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宋勇的蜕变轨迹和犯罪事实,讲述了宋勇利用职务便利,在干部选拔、工程建设中谋取个人利益,收受巨额贿赂,最终堕入犯罪深渊的过程。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一名人民曾经爱戴的领导干部的宋勇,他的一个口袋装着人民群众的信任与寄托,一个口袋却装着自己的私欲与贪念,因为经不住金钱的诱惑,直至走向了人生罪恶的深渊,成了金钱的奴隶,沦为阶下囚,其现实警示令人振憾,同时宋勇用他血的教训、生命的代价再次向我们敲响了廉政建设的警钟。 通过这次警示教育的宣传,将引导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利观、利益观,对全面深入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将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通过这次警示教育活动,主要>心得体会如下: 一、加强自身的理论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加强学习,大兴学习之风,是我们党与时俱进,保持旺盛创造力的观念,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迫切需要。因此,要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精神追求,要不断学习马邓小平、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特别是要学习胡锦涛同志“>科学发展观”,努力掌握其精神实质和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不断提高学习的能力和水平。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经济形势在飞速发展,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也在不知不觉中开始漫延。只有不断加强修身修德的学习,真正做到慎独、慎初、慎微、慎行,从内心深处筑牢自觉抵制贪欲引诱的防线,才能真正远离贪欲,不受其害。要不断加强对共产主义理想、社会主义信念及其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学习和认识,在思想上树立坚不可摧的精神支柱,要以党的宗旨为根本准则,在为人民服务、为党的事业奋斗的过程中,实现自身的人生价值。 二、时刻牢记职责,永保共产党员先进性。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宗旨,贪欲之心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在共产党员履行自己职责的过程中,心中所想,手中所为,应该是人民群众的利益,任何与人民利益相违背的东西,都是共产党员应该摒弃的。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一名计生战线上的工作者,应该时刻牢记职责,常戒贪欲之心,忠心耿耿为计生事业工作,全心全意为葫芦岛发展服务。 三、强化规范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作为领导干部,首先要熟识党和国家的各种法律法规,通过参加这次警示教育活动表明,许多违反原则、违反纪律的事情,甚至有些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都有一些领导干部对相关法律法规无知有关。因此,必须抓好学习、教育,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因此,在具体工作中,一要强化法制意识,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超越法律至上的特权。二要强化政策和纪律意识,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确保党的方针、路线能够正确实施。三要强化程序意识,严格科学的程序,是正确决策的保证。 四、靠纪律约束自己,时刻牢记不越界。 纪律是行动的保证,只有时刻模范地遵守和践行纪律,永远不去跨越廉洁自律的“高压线”,才能做到警钟长鸣,才能真正感受到工作之乐,生活之美。在现实工作和生活中,因贪而想且要占有的东西,往往是非份的。在贪欲面前,要保持清醒的认识,严格要求自己,保持清醒的头脑,摆正位置,做个堂堂正正的清白人。 总之,宋勇的案件警示我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职,深谋为民之策,多做利民之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遵章守纪,自觉置身制度监督、组织和群众监督之下,不仅做到自己一身正气,一尘不染,还要积极投身到反腐败斗争中。 重大腐败案件观后感 (二) 近日观看了皮黔生腐败案件视频,着实令人唏嘘不已。 皮黔生,原副部级领导干部,原任职XX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曾经辉煌一时。有一时期,他身兼管委会四个局局长,真可谓空前绝后,盛极一时。 经查证,皮黔生老爸乃人民解放军战功显赫的皮定均中将,可以说,根正苗红是皮黔生在事业上一帆风顺的最根本原因。皮黔生的案发缘于女儿皮晓萌的被捕,也就是官三代的堕落。 了解天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认定,皮黔生也是一位有血性、有想法的、有做为的好男儿,的确为经开区的步入正轨、高速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为什么这样一位对天津立有大功的功臣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呢 我认为,这是由于我们党的用人机制存在重大问题。 其实,不论是农民出身的贫二代,还是出身显贵的官二代,他们往往都会在位高权重之际滑向犯罪泥沼,这是与我国官场缺乏实际、真实、有效的监督机制是分不开的。多少年前,山东XX市委书记的名言至今仍发人深省,“官做到我这个程度,实际上已经没有人来监督我了”。我们常在贪官污吏的忏悔录中领教到诸如此类的言辞:“我对不起党和人民的培养。”在现实中,我感觉低层或者叫基层小吏的培养和任用与人民群众的关联还比较大,而中高层官员的选拔实际上已经与“人民”没有多少关联。他们所说的人民往往更多是指“人民代表大会委员们”,而我们都清楚,在现阶段社会里,究竟有没有能够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人民代表,有几名人大代表是能够代表占据人口大多数的工农阶层的人大代表大多是由各层官员圈定后、经过种种障人眼目的手续操作出来的,很多官员总以为自己很聪明,老百姓是专用于愚弄的。况且,我国官方就以城市居民高贵于农民而将农民选举人大代表的比例压缩8倍,也就是说8个农民相当于1个城市居民。农民还算神马浮云。 在目前这种选拔高层官员机制下,官员们眼里是不可能在乎所谓的人民的日常监督,而代表党组织肩负监督约束权力的各级机构的官员们,往往又是近视、甚至是严重弱视的。 言长纸短,简而言之,从皮黔生们的前腐后继的身影中,我为我们党现阶段还能不能真正代表中国各族人民、尤其是中下层工农而担忧。 重大腐败案件观后感 (三) 从一名普通电工干起的李人志,通过个人的不断努力,仕途可谓春风得意。然而,随着地位的升高以及权力的增大,疏于律己的李人志贪欲日生,逐渐放松了警惕和约束,置党纪国法于不顾,滥用职权,疯狂敛财,最终一发而不可收拾,坠入违法犯罪的深渊。通过卖官鬻爵,突击提拔;插手招标,暗箱操作;有章不循,为所欲为;决策随意,乱上项目;损公肥私,超付多付;因人而事,生财“有道”等等方式单独或伙同妻子解亚玲收受37人贿赂,合计人民币584万余元、欧元30万元、美元11万元,收受黄金6131.7克,价值160余万元,收受名贵手表3块,价值11万余元,共计人民币1105万余元。此外,李人志尚有921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2010年9月10日,XX县区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处李人志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受贿罪判处解亚玲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深刻剖析了甘肃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人志,随着职位升迁而渐渐动摇信念,放松自律,最终置党纪国法于不顾,滥用职权疯狂敛财,陷入腐败犯罪深渊的过程。 揭示了腐败问题所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的严重后果,谴责他们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利益,更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使我感触颇深。 李人志,从一个普通的电工成长为企业老总,国家的高级干部,最后沦为阶下囚的经历。其前半生敬业而卓有成就,正是在他成长比较顺利、在权利更大和地位升迁时迷失了人生方向,最终一步步走向了犯罪的泥潭。究其发生腐败案件的原因,主要是李人志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上发生了严重的扭曲和错位。最终陷入腐败犯罪的深渊。 我们应该从李人志等腐败分子案件中汲取教训: 1、坚定理想信念,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牢记党的宗旨,决不被金钱、美色所诱惑,被糖衣炮弹所击中,时时刻刻把握住骚动的“心”,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物不自腐,虫不滋生”。 2、自觉接受监督。在敏感问题上,不要独断专行,不要暗箱操作,公开是监督的有效途径,制约制衡机制是限制权力的有效方法。只有公平、公正了就敢于公开,只有心底无私才不怕监督。因此,我们办任何事情要做到公开透明,要建立起相互的制约机制,绝对不可使权力绝对化。 3、切实要加强内部管理。制度要完善,不能漏洞百出,有空子可钻,一旦有了制度必须坚持。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注意,不能自己破坏规矩。制度往往是领导干部自己首先没有很好的执行,这点应该切实注意。 此外,我们还应该始终牢记党的宗旨,充分领会到廉洁自律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的重大意义,并表示一定要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始终保持思想纯洁、作风纯洁、清正廉洁,做一个清清白白的人。使自己能够安安心心、静静心心的在新的工作岗位上为打造阳光工程做出应有的贡献,确保项目建设优质高效、廉洁阳光。携手与项目部同仁共同创造新郑仓储中心美好的明天,以优异的成绩向公司党组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第二篇:贪污腐败案件观后感观反腐倡廉警示录有感 3月24日,计量中心检定一班组织观看了深圳金宏威案和河南中能案两大腐败案件的反腐倡廉警示片,片中揭示了涉及金宏威案件的多达66名领导干部和普通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在招投标工程建设中谋取个人利益,置党纪国法于不顾、违法乱纪、贪污腐化的腐败行为,以及河南中能集团刘某采用招摇撞骗手段在XX省公司某领导帮助下承揽工程贪污枉法,在个人欲望和利益的的驱使下逐步淡漠了法制观念,最终受到法律制裁。这些案件材料的教训是深刻的、令人痛心的,前车之鉴,后车之师,我们定要从这些案例中吸取教育,引以为戒。 这些案件中的领导干部都是从基层一步步走上了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的岗位,随着职位的提高,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地位观发生扭曲,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利,收受巨额贿赂,所作所为,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危害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事业,背弃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而这些案件中犯案的商家,正是利用这些领导干部的私欲与贪念,采用或精确围猎或招摇撞骗的非法手段,为自身谋取私利、贪赃枉法。案例中的领导干部们作为中国共产党党员,辜负了人民群众的信任与寄托,因为经不住金钱的诱惑,直至走向了人生罪恶的深渊,成了金钱的奴隶,沦为阶下囚,其现实警示令人振憾,无不再次向我们敲响了廉政建设的警钟。 首先,上到领导干部下到基层群众,都应当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是共产党的精神支柱和灵魂,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案例中的领导干部正是随着职务的升迁,权力的增大,个人的精神世界逐渐发生了变化。读书学习、艰苦朴素的作风逐渐淡化,民主开明、勤奋务实的风格悄然离去,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开始扭曲,思维方式发生了改变,最终没有抵制住各种诱惑,走上犯罪的道路。因此党员领导干部更要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才能抵御住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其次,不可心存侥幸,不可存在故作糊涂的底线。反观各个落网的贪官污吏,无不是因一次的获利初尝甜头,之后心存侥幸,一次次的窃喜让他们变得更加贪婪,侥幸的心理战胜了恐惧心理,这使得他们在思想上已难以自己回头,贪婪的步伐一步一步向前,一步比一步大,唯有在梦醒之后才幡然醒悟、在狱中悔不当初。古语有云:“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梦醒之时可惜为时已晚。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在大事上一定要泾渭分明,小节上时刻从严把握,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脑子里要有明确的界限、清晰的底线,定要带头慎权、慎欲、慎微、慎独,以身作则,树立良好形象。 再者,作为普通员工的我们也应从中自省、引以为鉴,要坚定信念始终保持廉洁自律的行为规范、保持艰苦奋斗优良传统、始终坚定共产主义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党和国家一直教育我们要廉洁奉公、严格自律,经常向大家敲警钟,我们要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恪守党的宗旨,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始终不渝地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同时,严于律己、自觉自律、洁身自好,不让不法商家有机可图,用纪律约束自己,时刻牢记不越界。纪律是行动的保证,只有时刻模范地遵守和践行纪律,永远不去跨越廉洁自律的“高压线”,才能做到警钟长鸣,才能真正感受到工作之乐,生活之美。 总而括之,此次班组组织观看反腐倡廉警示录,让我们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经济形势在飞速发展,只有不断加强修身修德的学习,真正做到慎微、慎染、慎独、慎行,虑于微、防御小,才能从跟不上杜绝腐败的不正之风,而我们的领导干部也必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百姓做实事、做好事,用热血和忠诚铸就不朽的丰碑。 第三篇:重大案件报告制度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报告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本所律师承办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的管理和指导,充分发挥律师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服务保障作用,根据XX省司法厅和XX市司法局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是指: (一)案情复杂、定性有重大争议的; (二)拟作无罪辩护的重大刑事案件; (三)新闻媒体披露,但事实有重大出入的; (四)非法集资、非法融资等社会关注、对社会稳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处理不当将会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的。 二、律师在承办上述案件时,应将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委托事项、受理的部门、案件的基本事实和涉及的法律问题及时向所主任或合伙人汇报。 三、凡上报案件由内勤统计登记。 四、内勤在办理上述案件的登记手续时,必须在知道之时起二个小时内告知所领导,律师遇重大事项必须在二个小时内告知内勤或所领导。 五、遇有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由所里研究决定上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 六、承办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的律师,未经所里或司法行政机关批准,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不得擅自发表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和看法,不得擅自发表涉及案情的文章。 七、对承办重大疑难敏感案件的律师和办理案件登记手续的内勤,不按规定请示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律师和人员的责任。 八、本制度由全体合伙人会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四篇:重大税务案件审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是税务机关内部执法监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重点环节执法行为的事中监督。因此,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的监督检查,在一定程度上是对监督的再监督,这就使其具有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和强化税收执法监督的双重功效。 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的概述 (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的内涵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是指县级以上税务局对所属检查机构检查终结、初审结束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规定标准的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决定的活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重大税务案件的标准由县级以上税务局根据涉税金额、案件性质、争议程度、社会影响等确定;各级税务局按照本级确定的标准,审理的重大税务案件数量应达当年税务案件结案数的10%以上,未达到10%的,次年须相应调整重大税务案件标准。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具有以下特征: 1.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是一种事中监督制度所谓事中监督,是指将行政执法权比较集中的执法环节进行适当的权力分解,强化过程控制,防止权力的滥用和执法随意性。 2.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是一种查处分离制度 所谓查处分离,是指税务案件的调查权和处理权,分别由不同的机构或人员来行使,以确保税务案件的公正合法。查处分离的基本模式有两种:查处内部分离、查处完全分离。检查机构(如稽查局)审理环节对税务案件的审理属于查处内部分离模式;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属于查处完全分离模式,它使税务案件审理处于一种更加超然的地位,从而更有利于发挥相互制约与监督的作用。 (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的原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规定,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本级审理原则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实行本级审理制,即重大税务案件由检查机构所在税务局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负责审理。也就是说,无论案件涉税金额多大以及案件性质、争议程度、社会影响如何,均由该案件检查机构所在税务局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而不必报送检查机构所在税务局的上级税务机关审理。实行本级审理原则,体现了权责一致的法理要求,有利于强化检查机构所在税务局的税收执法责任,有助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的开展。 2.公正合法原则 具体地讲,公正合法原则就是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是指审理重大税务案件必须且只能以证据证明的客观情况作为适用依据和作出决定的根据,而不能以主观因素和不相关因素作为根据。事实是依法定案和适当处理的基础,案件处理正确与否的关键在于认定的事实是否有合法证据。因此,在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中,切忌凭空臆断,主观推断。以法律为准绳是指必须严格依法审理重大税务案件。无论是对案件检查程序和适用依据的审查,还是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本身,都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在这里,“法律”是广义概念,不仅包括狭义概念上的法律,而且包括与上位法不相抵触的法规、规章和其他税收规范性文件。 3.及时有效原则重大税务案件应当在保证公正合法的前提下,在规定的期限内尽可能迅速审理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不得久拖不审、久审不决。 (三)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的内容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1.主体是否合法; 2.检查机构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 3.证据是否合法、确凿、充分; 4.数据是否准确; 5.税务处理、处罚建议适用的法律依据是否正确;6.检查工作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超越法定权限;7.拟处理意见是否适当。 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的程序 (一)税务案件检查机构提请审理 税务案件检查机构对检查终结、初审结束且符合重大税务案件标准的,应及时提请所在税务局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审理委员会)审理。 提请审理时,检查机构填写《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案卷交接单》,并将案件来源材料、立案审批表、实施检查过程中使用的法律文书、证据材料、稽查报告、检查机构的审理报告、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一并报送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此外,检查机构还应定期将税务案件的结案情况报送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受理案件 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收到检查机构提请审理的材料后,与检查机构办理交接手续,在《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案卷交接单》上签字; 并在收到提请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对案件进行是否受理的审查。对符合重大税务案件标准且报送的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制发《重大税务案件受理通知书》通知检查机构;对不符合重大税务案件标准的,不予受理,制发《重大税务案件不予受理通知书》通知检查机构,并办理将案件提请材料退回检查机构的交接手续;对提请审理的案件材料不全的,制发《重大税务案件限期补正通知书》,通知检查机构限期补正。 此外,还有两种特别情况需要注意。一是如果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收到提请申请后未按照规定期限审查并作出不予受理通知的,就视为受理。二是对不予受理的案件,如果检查机构认为案情重大复杂确有必要经审理委员会审理而再次提请审理的,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报审理委员会主任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三)审理委员会委员进行初审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受理提请申请后,将检查机构的审理报告、稽查报告分送审理委员会委员,各委员对案件查处情况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初审,也可以到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查阅有关案卷材料,向检查机构了解情况。各委员应当在五日内填写《重大税务案件初审意见书》,报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审理委员会委员的初审意见,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提请审理的案件分别作出如下处理:认为主体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超越法定权限、拟处理意见不明确的,在《重大税务案件初步审查意见书》上签注意见,报审理委员会主任批准后退回检查机构补充调查或重新处理;同意检查机构拟处理意见,或对案件定性、法律适用、拟处理意见等持有异议的,在《重大税务案件初步审查意见书》上签注同意或异议的意见理由,报审理委员会主任批准后提交审理委员会审理。 (四)审理委员会集体审定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召开审理会议的三日前,制发《重大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通知各委员参加审理会议,并附送《重大税务案件初步审查意见书》。各委员收到通知后做好参加会议的准备,如果因故不能参加的,委托本部门其他人员参加;如果与重大税务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 审理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的,审理会议按期召开。首先由主持人宣布会议内容,检查机构汇报案情,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介绍初审情况;然后,由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提问,有关各方作出回答,并进行讨论和发表意见;在充分讨论和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审理结论。审理会议结束前,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记录》送交会议参加人员核对签名。 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审理委员会的审理结论,制作《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意见书》,报审理委员会主任审批后以审理委员会所在税务局的名义制作相应文书。重大税务案件应在受理提请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税务处理、处罚决定。 这里有一特殊情况要予以注意。如果检查机构拟处理建议未涉及行政处罚事项,但审理委员会拟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审理委员会所在机关应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审理委员会所在机关应依法举行听证;听证结束后,审理委员会须重新召开审理会议并作出审理结论。 (五)税务案件检查机构予以执行 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税务处理、处罚决定书交检查机构执行;对涉嫌犯罪的,检查机构应以审理委员会所在税务局的名义依法办理移送手续。在重大税务案件执行完毕后五日内,检查机构制作《执行报告》,连同证明已执行完毕的材料一并报送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对执行情况予以监督。 三、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的执法检查 (一)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2.《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税发[2004]号)以及被查税务机关确定的重大税务案件标准。 除了以上实施检查的依据外,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内容的检查依据是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二)检查内容 1.是否依照《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确定重大税务案件标准。 2.上一年度审理的重大税务案件数量未达到结案数量的10%的,是否相应调整重大税务案件标准。 3.符合重大税务案件标准的,是否全部由审理委员会审理,是否存在符合标准而未经审理的问题。 4.经审理的重大税务案件是否合法、公正,是否仍存有违法或者不当的问题。具体地讲,就是主体权限是否法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确凿和充分,数据是否准确,执法程序是否符合法定,定性所适用的依据是否正确,处理是否适当。 5.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程序是否符合《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规定。主要包括步骤、时限是否符合要求,文书使用是否齐全、规范。 6.经审理的重大税务案件是否得以执行,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是否对执行情况予以监督,是否还存在执行不正确、不完整以及对当事人不履行决定而不依法采取相应措施的问题。 (三)检查程序和方法 1.向被查税务机关询问其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情况,要求其提供确定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标准的文件,检查其是否确定了本级税务机关审理重大税务案件的标准,同时以此掌握审理标准,为下面的检查做好准备。对被查税务机关提供的文件,要进一步审查其真伪性。主要是调取该文件制发年度的《发文登记簿》和与之相应的发文卡,查找是否有该文件的记录,核实是否曾制发该文件。 2.调阅检查机构在本次税收执法检查所属期内的税务案件登记台账,初步了解其全部税务案件的名称和结案数量,并注意核查税务案件登记台账所登记情况的真实性。核查的方法是,将税务案件登记台账上的案件数量、查补税金,分别与稽查局编制的《税务稽查机构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情况统计表》、《税务稽查机构查补收入统计表(月报)》、计财部门编制的《应征、欠缴、在途、查补税金明细表》相核对。如果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要进一步询问查证,落实造成不一致的原因。若被查税务机关对此无法给出一个符合逻辑且能够以有关数据材料证明的答复,税收执法检查人员就要考虑是否是被查税务机关为了提高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比例,或为了隐瞒审理结论违法的重大税务案件,而采取重新登记一本“账外账”的手段,少记税务案件。为此,税收执法检查人员可以通过清查其税务案件的卷宗档案序号、或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字号的方法,查找其少记的税务案件,从而核实并掌握其全部税务案件的真实情况。同时,对照被查税务机关的重大税务案件标准,从全部税务案件中筛选出符合标准应当提请审理的重大税务案件。 3.调阅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本次税收执法检查所属期内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登记台账,初步了解其审理的重大税务案件的名称和数量,并注意核查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登记台账所登记情况的真实性。核查的方法是,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登记台账上的案件名称、审理数量,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过程中形成的审理文书以及其他原始材料相核对,查看是否存在多记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数量的问题;通过书面审查与询问质证相结合的方法,检验这些审理文书以及其他原始材料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虚构编造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的问题。例如,可以审查各个审理文书的内容之间是否自相矛盾,对于打印的审理文书可以在计算机上查阅该文档的创建时间并与文书上标注的日期相核对,向审理记录上记载的参加审理会议的委员进行询问并请其出示自己所作的会议笔记,等等。通过上述方法,一般可以进一步核实并掌握全部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的真实情况。 在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的检查中,掌握全部税务案件、重大税务案件的真实情况,是整个检查的重点和难点。因为被查税务机关为了掩盖存在的审理比例较低、应审未审以及审理结论违法的问题,往往弄虚作假,不提供全部税务案件,隐瞒或虚增重大税务案件。这就要求税收执法检查人员必须因地制宜,想方设法,尽可能地提高所掌握情况的真实程度。 4.在进一步核实并掌握了全部税务案件、应当提请审理的重大税务案件以及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情况的基础上,可以实现对两项检查内容的检查。一是计算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数量与全部税务案件结案数量的比例是否达到10%以上;对没有达到的,查看是否有调整重大税务案件标准的文件,并核查该文件真伪性。二是将应当提请审理的重大税务案件与已经审理委员会审理的重大税务案件进行核对,查看是否存有符合重大税务案件标准但未提请审理的问题。 5.从掌握的在本次税收执法检查所属期内的所有重大税务案件中,按照检查要求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案卷以及相应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的目的在于检查审理质量、审理程序和执行情况是否合法规范,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或不当的问题。关于审理质量的检查主要从以下方面展开:一是严格主体权限的审查,二是重视定案证据的审查,三是注重执法程序的审查,四是加强适用依据的审查,五是严把案件定性的审查,六是把握适当性的审查。以上方面将在本书第十三章“税务行政处罚的检查”中进行具体讲解,这里主要介绍对审理程序和执行情况的检查。 (1)采取顺查的方法,查阅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程序的各个步骤是否齐全。主要查阅在案卷以及留存的材料中,是否有《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案卷交接单》、《重大税务案件受理通知书》(或《重大税务案件不予受理通知书》)、《重大税务案件初审意见书》、《重大税务案件初步审查意见书》、《重大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记录》、《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意见书》、《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和《执行报告》以及证明执行的有关凭证。如果以上文书材料齐全,说明该案件的审理经过了提请、受理、初审、集体审理、决定和执行的步骤,步骤齐全、符合规定。如果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文书材料,都说明审理程序违反规定或存在瑕疵。 (2)采取顺查的方法,核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程序的各个步骤是否按照规定的顺序进行。审理程序符合规定,不仅要求具备审理的各个步骤,而且要求各个步骤必须按照规定的顺序依次进行,其排列顺序不能前后颠倒。因此,税收执法检查人员还要对前述的文书材料上的日期进行逐个核对,以验证该案件的审理步骤是否是按照提请、受理、初审、集体审理、决定和执行的顺序进行的,是否存在顺序前后倒置的问题。例如,在审查某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的案卷材料时,经核对发现,该案件《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意见书》的日期为2003年6月9日、《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日期为2003年6月6日,这显然违反了先审理后决定的步骤顺序,说明该案件的审理程序违反规定。 (3)采取控制法,核查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程序的各个时限是否符合规定。对于时限的检查,可以采用控制法。所谓控制法就是根据有关日期之间相互控制和制约的关系,以一个开始日期为基点并按照规定时限的要求,验证与之联系的日期是否正确的一种方法。例如,《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规定,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在收到提请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对案件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受理。那么,“收到提请申请”与“决定是否受理”日期之间的相互关系是五日。如果以《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案卷交接单》上注明的日期2003年7月12日为基点,决定是否受理的时限应为2003年7月17日之前。将《重大税务案件受理通知书》或《重大税务案件不予受理通知书》上的日期与此时限验证,查看是否符合规定。在核查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程序的时限过程中,共有五个期限要予以核查。具体为,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提请审理的申请决定是否受理的期限,审理委员会委员提交初审意见的期限,审理委员会办公室通知各委员参加审理会议并附送初步审查意见的期限,自受理提请至作出税务处理决定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检查机构将执行情况书面报送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期限。 (4)采取书面审查的方法,检查重大税务案件文书使用是否规范、填写是否正确。为了规范和制约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对审理文书的格式文本进行了明确规定。被查税务机关在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过程中是否规范使用并正确填写了审理文书,也是对审理程序进行检查的重要内容。税收执法人员要特别留意查看以下方面:一是按照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环节,是否使用了相应的审理文书格式文本,份数是否齐全。二是文书项目填写是否完整,特别是案件名称、机构名称、意见、盖章、签字、日期等是否完备。三是对于同一个案件,在各个审理文书上的案件名称是否一致。四是在审理文书上标明“签字”的,是否由他人代签或是由计算机打印,正确的做法是由本人亲笔签名。五是重大税务案件初审意见书、初步审查意见书上所填写的意见是否表述清楚和充分。六是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记录是否详略得当,与案件相关的陈述意见是否详细记录,是否准确反映了各委员的意见。七是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意见书是否按照审理记录上的审理结论填写,决定书是否是按照审理意见书作出。 (5)采取书面审查与外围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核查重大税务案件的执行情况。主要是查看是否有执行报告。对没有执行报告的,税收执法检查人员应当询问原因:若是已执行完毕但检查机构漏报的,应要求检查机构提供证明已全部执行的材料,如送达回证、完税凭证等;若是当事人逾期拒不履行决定而造成的,应要求检查机构提供依法采取税收强制执行的有关文书,审查其是否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履行了职权。对有执行报告的,税收执法检查人员应当查证是否附有证明已全部执行的材料,如送达回证、完税凭证等;同时,可以向当事人和征收部门进行核查验证,以确保经审理委员会审理的重大税务案件执行到位。(6)按照规定纠正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中存在的税收执法过错行为。 第五篇:银行重大案件和暴力抢劫案件“银行重大案件和暴力抢劫案件”纪录片观后感 观看了银行重大案件和暴力抢劫案件的纪录片后,我们就柜台方面通过学习讨论,充分了解了案件防范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了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重要性、必要性,进一步认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危害性,并根据自身情况展开自查。现说说本人的体会,如下: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作奸犯科的人要想在现场不留下任何蛛丝马迹都是不可能的”,“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等耳熟能详的话历经了无数前人的经验提炼,而作案的人却总带着侥幸心理,认为自己高明,不会被发现,铤而走险。然而最终还是难以逃脱法律的制裁,而最终陷入痛苦的深渊。或许你们曾有过短暂的“成就感”或者提心吊胆地挥霍金钱的“幸福感”,但你们想过没有,你的这种所谓“成就”和“幸福”是建立在无数领导、同事、前辈,甚至无数后辈们辛勤劳动的果实之上。不用问你们是否对得起天,对得起地,对得起国家,对得起人民,因为这些太抽象了,扪心自问,你们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吗。对得起自己的父母、亲人吗。你们拿什么来留给下一代。你们肆意践踏领导、同事对你们的信任,辜负父母对你的殷切希望,又与自己的目标----幸福、快乐背道而驰,而最终承受最多痛苦的人是你们自己和你们的亲人。真是一叶障目,不见泰山,说直白点就是冲动的惩罚。 作为我社的柜台员工,我认为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牢固思想防线。自觉主动地学习国家的各项金融政策法规与联社下发的文件精神,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牢固思想防线。 一是提高政治意识。能够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坚定的政治立场,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在大是大非面前站稳脚跟,经受得起大风大浪的考验。二是能够顾全大局,不为眼前利益所动,站在单位的角度去想问题、做工作,坚决不说不利于全局的话,不做不利于全局的事,坚决完成社里安排的工作任务。三是不计较个人得失,当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以集体为重,个人利益要无条件地服从。四是能够加强自身爱岗敬业意识的培养,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做到“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自觉接受广大客户监督,定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一名合格的信合人。 二、恪守规章制度。一是能够按照国家金融法令,有关法规制度和现金管理条例,具体办理现金、有价单证的收付和调拨工作,正确办理残破币的兑换,严格库存限额,及时调拨和上解现金。二是能够自觉加强柜面监督,严格审查凭证要素,做好反假工作,准确及时编制各种现金报表、调拨计划。三是能够坚持轧帐制度,正确使用有关登记簿,做到帐、簿、款相符;严格按规定处理长、短款,发现差错能及时汇报。四是能够加强库房管理,坚持钥匙分管,明确分工,同进同出,做到“六无”标准;遵守钱帐分管和“四双”制度,按要求做好库房的管理工作。五是能够严格按照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柜员权限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好柜员卡和密码,做到保管严密,操作合规。六是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心得体会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