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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将改革进行到底》观后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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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将改革进行到底》观后感 为迎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胜利召开,深入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改革的伟大成就,由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指导,中央电视台承担制作的十集大型政论专题片《将改革进行到底》于近段时间正在播出。看了该片后,感触很深,本人结合乡镇工作实际谈谈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看法。土地问题,既是一个经济问题,又是一个政治问题;既关系到经济能否健康平稳运行,又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土地制度改革事关重大,牵一发而动全身。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土地制度改革必须立足基本国情和当前发展阶段,稳妥审慎地予以推进。深化农村土地改革应着眼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一、着眼解决农民土地经营权稳定性的问题农民土地经营权归属问题是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它的稳定性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所以着眼解决农民土地经营权的稳定性,需要从正确界定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性质和改进其实现途径入手,考虑可行的思路。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经营、管理。村民小组是村民委员会设立的内部自治单位,与村民委员会具有同样性质。 二、进一步放宽放活土地经营权。首先,对农村土地的经营不能限制过死,应当允许在农业范围和与农业相关的领域根据市场需求自主选择经营内容、经营方式,强化经营的灵活性。同时,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可以有入股、租赁、他人承包、委托经营等多种形式,也可以用于抵押、担保等进行其他经营或融资。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既可以是农内流转,也可以经过法定的程序农外流转。农内流转可以有效地发展规模经济,形成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或其他具有法人性质的规模经济实体,促进农村产业化程度提高。农外流转也可以采取不同形式的经营权转让方式,有效地增加农民收益。 三、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经济发展,土地是不可或缺的资源,所以在地方经济发展中,应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以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一要明确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的范围和内涵。以立法的形式决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哪些可以流转,哪些不能流转。二要明确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的规则。三要明确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的收益分配体系。按照收益的“初次分配基于产权,再次分配基于税收”的原则,健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收益使用、分配制度,形成科学合理、健康高效的农村土地收益管理机制,确保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谐稳定。 第2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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