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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职工独生子女医药费与入托、入园管理费等报销的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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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关于教职工独生子女医药费与入托、入园管理费等报销的规定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我校教职工独生子女医药费和入托、入园管理费等报销的相关规定。 一、报销范围与标准     我校正式在编教职工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方可享受独生子女医药费和入托、入园管理费等报销补助。 (一)独生子女费 父母双方均为本校教职工的,可领取40元/年独生子女费;父母一方为本校教职工的,可领取20元/年独生子女费,直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 (二)独生子女医药费 16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在指定的医院门诊或住院治疗发生的医药费,单年份在男方单位、双年份在女方单位报销。凭子女病历、医药费发票,经学校医务室根据有关规定核准后,每年报销最高金额为400元;超额部分,学校按照40%的比例给予报销。 (三)独生子女入托、入园管理费 凭子女所在幼儿园的正式收费发票,单年份在女方单位报销,双年份在男方单位报销,每学期报销最高金额为400元。 (四)保险费 16周岁以下独生子女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凭保险单发票每年报销金额为50元。 二、报销时间 每年的6月、12月集中报销。 三、报销流程 (一)医药费的报销程序 1、教职工持子女病历和发票到校医务室填写医药费报销单据,在 报销单据后需附医药费发票和病历复印件。 2、教职工子女因病在外地就诊的,就诊后需立即到医务室登记,否则不予报销;教职工子女凡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所发生的医药费符合医保中心报销规定的,先至市医保中心报销,然后凭医保中心开具的交割单到学校报销。 3、学校医务室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待报销单据填写完整无误 后签字并登记。 4、分管财务校长签字后到财务科报销。 5、在本校医务室就诊所发生的医药费每年年终由校医务室统一进行结算,超额部分由财务科在工资中代扣。 (二)入托、入园管理费与保险费的报销程序 教职工持幼儿园的正式发票、保险单发票经分管财务校长签字后,到财务科报销。 本规定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XXXXXXX学校 200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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