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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业技能鉴定成绩复核的管理规定-规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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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O KE ER WANG LUO KE JI YOU XIAN GONG SI 为美好的明天加油 关于职业技能鉴定成绩复核的管理规定_规章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成绩复核流程,切实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 成绩复核期限 考生个人网上报名考试成绩自公布日起60天内可登陆网报平台进行成绩查询。需要复核成绩的考生,成绩公布十五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超过期限不予受理成绩复核申请。 二 成绩复核程序 (一)考生需到申报考试的报名点提出成绩复核申请,并填写《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成绩复核申请表》(见附件)。各报名点在收到考生成绩复核申请表后进行整理汇总,并于收到考生成绩复核申请表后5天内,提出意见上报省鉴定中心(可分批上报)。 (二)省鉴定中心在接到成绩复核申请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成绩复核并向各报名点下发《成绩复核回执》。各报名点将成绩复核的结果通知考生本人,并将《成绩复核回执》下发至考生。 (三)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鉴定中心阅卷的职业等级,省鉴定中心将把《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成绩复核表》上报部鉴定中心,经人社部鉴定中心复核后,15工作日内下发《成绩复核回执》。 三 成绩复核范围 (一)已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 (二)复核原则上仅限于主观题科目。采用计算机阅卷的客观题科目,仅在成绩为零分或缺考时复核。 (三)主观题卷面是否有漏评,合分、登分是否有误。 (四)论文、答辩分数的合分、登分是否有误。 (五)对于主观题、论文、答辩的专家评分标准持有疑异的,不属于核查范围,不对试卷进行重新评阅,不对试卷评阅标准进行评判。 (六)任何考生不得查阅标答及答卷原件等涉密件。 (七)成绩复核逾期者不再受理,成绩复核回执为最终复核结果。 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少年强,则国强 第 2 页 共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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