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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精准脱贫摘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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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县精准脱贫摘帽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515号),确保到2020年全县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村全部脱贫摘帽,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贫困户脱贫销号实施方案 一、脱贫计划 2016年我县仍有贫困人口24386人。计划2016年脱贫6700人; 2017年脱贫6500人; 2018年脱贫6500人; 2019年脱贫4686人; 2020年对前四年脱贫人口进行巩固提升,确保真脱贫。 二、脱贫标准 围绕国家“两不愁、三保障”的扶贫总体目标,设置“八有一超”贫困户脱贫指标。“八有”指有稳固住房,有饮用水,有电用,

2、有路通自然村,有义务教育保障,有医疗保障,有电视看,有收入来源或最低生活保障; “一超”指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 三、脱贫认定程序 按照县级制定脱贫计划、入户认定、村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级审定公告等程序对贫困户认定脱贫销号。 (一)制定实施年度脱贫计划。每年年初,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全区整体脱贫计划,采取倒逼方式制定我县年度脱贫计划,明确年度脱贫对象。对列入年度脱贫的贫困户进行重点扶持。 (二)入户认定。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乡镇人民政府组成验收工作队,队员由县、乡干部、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和帮扶责任人组成,每组两人以上。按照自治区制定的贫困户脱贫标准,每年年

3、底对年度计划脱贫户进行入户认定。达到脱贫标准的,验收工作队员填写贫困户脱贫“双认定”验收表(详见附件1),户主和验收工作队员、帮扶责任人双方签名确认。完成入户认定后,工作队员将贫困户脱贫“双认定”验收表交村民委员会。 (三)村评议公示。召开村民大会对年度脱贫户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年度脱贫初步名单,在自然村(屯)、村民小组等村民活动较集中地方进行第一次公示(详见附件2)。公示期内,村民有异议的,通过村委会或直接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工作队员进行调查复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在贫困户脱贫“双认定”验收表中填写村委会审议意见。初步名单和贫困户脱贫“双认定”验收表报乡镇人民政府。 (四)乡镇审核

4、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报送的初步名单,对照贫困户脱贫“双认定”验收表逐项内容进行审核,并填写乡(镇)审核意见。脱贫名单在各行政村村民活动较集中地方进行第二次公示(详见附件3)。公示期内,村民如有异议可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工作队员进行调查复核。公示无异议后的名单提交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五)县级审定。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按照自治区制定的贫困户脱贫销号标准,对各乡镇报送的贫困户脱贫“双认定”验收表进行审定。脱贫户名单报自治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六)公告。经审批确定为脱贫户的,在行政村公告(详见附件4)。县扶贫部门组织各乡镇相关工作人员,根据认定的脱贫户名单更新扶贫信息管

5、理系统相关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贫困户脱贫档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把贫困户脱贫销号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做好计划安排,提供资金人力保障,确保贫困户脱贫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二)规范操作程序。严格按照贫困户脱贫销号认定标准开展脱贫认定工作。严格工作程序,不得合并步骤,不得简化程序,不得以任何方式伪造、纂改数据,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接受监督。 (三)加强督查指导。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以及县扶贫办按照“谁认定、谁审核、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对贫困户脱贫销号进行督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对脱贫户开展抽查,聘请第三方对贫困户脱贫进行评估。发现问题要责成相关

6、部门坚决予以及时整改,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导致工作滞后的要严肃追责。 (四)实行一年跟踪观察。脱贫户脱贫后跟踪观察一年,继续按照扶贫政策给予扶持,达到稳定脱贫作销号处理,不再享受扶持政策。 附件1 贫困户脱贫“双认定”验收表 县(市、区)乡(镇)村屯户主:脱贫年度:年 序号 脱贫指标 目标值 认定情况 1 有稳固住房 有砖混或砖木或土木或木制结构的安全稳固住房,人均13平方米以上。 2 有饮用水 通过打井、水窖、引用山泉水、自来水等方式解决饮水问题。 3 有电用 家庭用电接入农村电网,并正常供电。 4 有路通自然村 贫困户所在的自然村(屯)通道路。 5 有义务教育保障 适龄未成年人能接受义务

7、教育,没有因贫辍学学生 6 有医疗保障 家庭成员均纳入新农合等医疗救助保障体系。 7 有电视看 家庭有电视机。 8 此项 只要 有1 小项 达到 即可 有收入来源 (有劳动能 力的家庭) 人均0.5亩以上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或经济作物或林果,或有稳定的土地出租收入,或有劳务输出稳定收入,或拥有一项以上稳定收入的主业。 9 有最低生活 保障(无劳动能力家庭) 无劳动能力的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兜底。 10 年人均纯收入 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2010年2300元不变价) 双 认 定 意 见 经验收认定,该户达到“八有一超”标准,可认定为脱贫户,跟踪观察一年。 户主签名: 帮扶人签名: 验收

8、人签名(两人以上):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村委会审议意见 审议人签名: 村委会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审议人签名: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意见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在脱贫认定栏中填“达标”或“不达标”,指标项均达标即可认定为脱贫户。 2.此表一式四份,县(市、区)扶贫办、村委会、脱贫户、帮扶责任人各执一份。 3.由县扶贫办将脱贫农户信息录入建档立卡信息系统。 4.户主签名一栏原则上由户主本人或者由18岁以上家庭主要成员签名或按手印。各项脱贫指标均已达到脱贫标准,因户主 不配合或者长期在外无法签名的,可由村民

9、小组证明、村委会研究认定脱贫,并在双认定栏注明。 5.验收认定由县级扶贫部门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工作队人员由县、乡干部和驻村第一书记组成,每组两人以 上。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制 附件2 脱贫户名单第一次公示 根据自治区贫困户脱贫标准,经入户认定,本村有户(人)符合脱贫标准,拟为年脱贫户,现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如有异议,请在3日内向本村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反映。 监督值班电话: 附件:脱贫户第一次公示名单 村民委员会(盖章) 年月日 说明。此公示县(市、区)扶贫办、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村各存一份。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制 附件 脱贫户第一次公示名单 县(市

10、、区)乡(镇)村脱贫年度:_年 序号 村民小组 户主姓名 家庭人口数 序号 村民小组 户主姓名 家庭人口数 村民委员会 年月日 说明。此表县(市、区)扶贫办、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村各存一份。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制 附件3 脱贫户名单第二次公示 根据自治区贫困户脱贫标准,经入户认定,村有户(人)符合脱贫标准,拟为年脱贫户,现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如有异议,请在3日内向本乡(镇)人民政府反映。 监督值班电话: 附件:脱贫户第二次公示名单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月日 说明。此公示县(市、区)扶贫办、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村各存一份。 附件 脱贫户第二次公示名单 县(市、区)乡(镇)村

11、脱贫年度:_年 序号 村民小组 户主姓名 家庭人口数 序号 村民小组 户主姓名 家庭人口数 _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月日 说明。此表县(市、区)扶贫办、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村各存一份。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制 附件4 脱贫户名单公告 根据自治区贫困户脱贫标准,经入户认定,公示无异议,审批村有户(人)符合脱贫标准,确定为年脱贫户,现予以公告(名单附后)。 附件:脱贫户公告名单 县扶贫办(盖章) 年月日 说明。此公示县(市、区)扶贫办、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各存一份。 附件 脱贫户公告名单 县(市、区)乡(镇)村脱贫年度:_年(上半年/下半年) 序号 村民小组 户主姓名 家庭人口数

12、 序号 村民小组 户主姓名 家庭人口数 _县扶贫办(盖章) 年月日 说明。此表县(市、区)扶贫办、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各存一份。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制 第二章贫困村脱贫摘帽 一、脱贫计划 20162020年,全县31个贫困村分四批脱贫,每年7个以上贫困村脱贫摘帽。计划2016年平乐镇的长滩、六合、桃林; 桥亭乡的六冲; 青龙乡的大刚; 沙子镇的保安; 源头镇的古营7个贫困村脱贫摘帽。2017年平乐镇的湖塘、高埠; 阳安乡的善福; 二塘镇的大展、大水; 大发乡的四冲; 同安镇的平山、妙贝; 源头镇的义洞9个贫困村脱贫摘帽。2018年桥亭乡的上堡; 张家镇的水山; 大发瑶族乡的塘冲、黄

13、龙、广运; 青龙乡的平西; 源头镇的兰洞、金井8个贫困村脱贫摘帽。2019年沙子镇的保和; 桥亭乡的平石; 张家镇的老埠; 源头镇的启善; 同安镇的旺塘; 二塘镇的新华; 阳安乡的双合7个贫困村脱贫摘帽。 二、脱贫标准 按照“一低四有四通三解决”的标准执行。“一低”指脱贫村贫困发生率低于(等于)国家对贫困村脱贫要求的贫困发生率; “四有”指有合作组织,有特色优势产业,有村公共服务设施(场所),有好的领导班子; “四通”指通硬化路,通电,通广播电视,通网络宽带; “三解决”指解决饮水问题,解决贫困户无房或危房问题,基本解决贫困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问题。 三、认定程序 按照县扶贫办制定脱贫计划、

14、村申请、乡镇自评、县审核公示、市审定、县公告等程序对贫困村认定脱贫。 (一)制定实施年度脱贫计划。县扶贫办根据全区贫困村脱贫摘帽计划,采取倒逼的方式制定我县贫困村年度脱贫计划,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对列入年度脱贫计划的贫困村进行重点扶持。 (二)村申请。对照自治区制定的贫困村脱贫标准,每年底由贫困村提出脱贫申请,填写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表(详见附件5)中申请意见。 (三)乡镇自评。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乡(镇)人民政府组成验收工作队,对列入年度脱贫计划的贫困村逐项指标进行脱贫自评,填写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表和自评意见,形成脱贫报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四)县审核公示。县扶贫开

15、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照贫困村脱贫标准,入村逐项调查核实无误后,在拟脱贫村的村委公示(详见附件6),公示无异议后,在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表中填写初审意见,形成贫困村脱贫报告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五)市审定。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表进行逐项核实,审定脱贫村,形成贫困村脱贫报告,连同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表,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在脱贫村的村委进行公告(详见附件7)。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把贫困村脱贫摘帽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做好计划安排,提供资金、人力保障,确保贫困村脱贫摘帽工作顺利开展。 (二)规范操作程

16、序。严格按照贫困村脱贫标准、程序开展脱贫认定工作。严格工作程序,不得合并步骤,不得简化程序,不得以任何方式伪造、纂改数据,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接受监督。 (三)加强督查指导。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以及县扶贫办按照谁认定、谁审核、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对贫困村脱贫摘帽进行督查。 (四)实行脱贫不减扶持政策。贫困村脱贫摘帽后,2020年底前保持扶持政策不变。 附件5 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表 _市_县(市、区)_乡(镇)_村贫困村类别:_ 序号 指标 目标值 脱贫认定 1 贫困发生率 贫困村贫困发生率低于5%。 本村贫困发生率_%; 达标, 未达标。 2 通硬化路 行政村通硬化(沥青/水泥)路。 达标,未

17、达标。 3 解决饮水 通过打井、引用山泉水、自来水、水窖(水柜)等方式,95%以上农户解决饮水问题。 未解决饮水问题的_户; 达标,未达标。 4 解决农户 住房问题 95%以上农户有稳固住房。 未解决住房问题的_户; 达标,未达标。 5 通电 95%以上农户用上电。 未通电的_户; 达标,未达标。 6 有公共服务设施 行政村有办公场所、公共服务设施。 达标,未达标。 7 通广播电视 所有自然村(屯)通广播电视。 未覆盖广播电视信号的村(屯)_个; 达标,未达标。 8 通网络宽带。 贫困村通网络宽带。 达标,未达标。 9 基本解决贫困户医疗保障 贫困户基本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达标,未达标。

18、10 有合作组织 有1个(含)以上合作组织 有合作组织_个; 达标,未达标。 11 有特色优势产业 有1项(含)以上特色优势产业。 有特色优势产业_ 项; 达标,未达标。 12 有好的班子 村“两委”班子能较好地履行职责,坚决贯彻民主制度,能履行村“两委”工作制度。 村“两委”班子能较好地履行职责,坚决贯彻民主制度,能履行村“两委”工作制度; 达标,未达标。 村申请 意见 对照自治区制定的贫困村脱贫标准,本村各项指标均达到脱贫标准,特申请为年脱贫村。 负责人签名: 村民委员会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乡自评 意见 对照自治区制定的贫困村脱贫出列标准,经自评,村各项指标均达到脱贫标准。可认定村年脱贫

19、摘帽。 负责人签名: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县审核 意见 负责人签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市审定 意见 负责人签名: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说明: 1.贫困村类别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五类。 2.指标项均达标即可认定为脱贫村。 3.此表一式三份,县(市、区)扶贫办、乡(镇)人民政府、贫困村各执一份。 4.由县扶贫办将脱贫村信息录入建档立卡信息系统。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制 附件6 贫困村脱贫公示 根据自治区制定的脱贫村脱贫标准,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成工作组入村调查、摸底核实,村在贫困发生率、公共服务设施等12项指标均达到脱贫标准,拟向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申报该村为年脱贫村,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5日内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反映。 监督值班电话: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年月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制 附件7 贫困村脱贫公告 根据自治区制定的脱贫村脱贫标准,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逐项审核,村在贫困发生率、公共服务设施等12项指标均达到脱贫标准,批准该村为年脱贫村,现予以公告。第21页 共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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