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农村“一制三化”规范管理实施方案.docx

上传人:qwe****66 文档编号:6587238 上传时间:2024-12-15 格式:DOCX 页数:19 大小:25.06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农村“一制三化”规范管理实施方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农村“一制三化”规范管理实施方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农村“一制三化”规范管理方案 一、推行农村“一制三化”规范管理办法的目的要求 随着农村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工作面临着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巩固和加强党支部的核心领导地位,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贯彻落实,维护农村稳定发展的大局,县委决定进一步抓好“一制三化”规范管理办法的推行工作,为规范党支部领导下的的村务运作体系,全面推行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提供可靠的制度保证。 推行“一制三化”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着眼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立足于两委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及村级干部工作水平的提高,重点解决农村基层组织总揽全局的能力不强,领导经济工作的水平不高,处理新形势下农村矛盾办法不多等问题。力争通过深入推行“一制三化”,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强和改善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促进农村基层组织整体水平的提高,为实现全县农村经济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一制三化”的基本内涵和主要内容 “一制三化”的基本内涵是:健全完善党支部领导下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实现支部工作规范化,村民自治法制化,民主监督程序化。根据上级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主要内容是: (一)党支部领导下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 通过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建成以党支部为核心,村委会和村经济合作组织为依托,团支部为助手,妇女、民兵、计生等组织共同配合,教育、引导、团结、组织农民发展经济、走共同致富的道路的村级配套组织体系。 l、核心领导机制。农村党支部是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村党支部书记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具体责任人,是本村的“一把手”。党支部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对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共青团、妇代会、民兵连、计生办等村级组织的领导和监督,支持其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依法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行使民主权利。 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接受镇处党委、村党支部的领导和镇(处)人民政府的指导,依法履行职责。 2、制度约束机制。建立和完善村级党务、村务的决策、管理、监督等项制度,用制度约束各村级组织在村务活动中的行为,规范村务工作秩序。党支部工作中,建立支委会工作、党员大会、两委联席会、讨论审议村委会提交的重大事项等制度,推进支部工作规范化;村民自治中,建立村委会工作、重大事项向党支部请示报告、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等项制度,推进村民自治法制化;民主监督中,建立村务公开、民主议政日、民主评议村干部和民主理财等项制度,推进民主监督程序化。 3、教育管理机制。加强对农村干部、党员和群众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农村干部“依法行政、民主管理、善谋发展、驾驭全局”四大本领,提高广大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党支部负责对本村干部、党员的管理。提倡有条件的地方实行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一人兼,“两委”其他成员交叉任职。严把选人用人关,重视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和妇女干部,改善领导班子结构。 4、考核评议机制。一是镇处党委根据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对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承担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二是根据镇处安排的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时对两委班子及成员进行评价。三是村党支部根据干部目标责任制,对其他干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同村干部的工作和报酬挂钩。建立健全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由镇处党委组织党员和村民代表对村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对年度工作实绩平庸、考核不称职的村干部,视情况进行诫勉谈话或按照程序进行调查。 (二)支部工作规范化 主要是健全完善四项制度: 1、支委会工作制度。 (1)农村党支部的设立和撤销由党委提出意见,报县委组织部批准。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村应成立党支部;不足3名的,可与邻近村联合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村,或党员人数虽不足50名,但村办企业具备成立党支部条件的村,如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党员人数l00名以上的村,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批准,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村党委受镇、处党委领导。 党员人数较多的村党支部,可以划分若干党小组,党小组在支部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2)村党支部、总支部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党支部换届或对支部成员调整采用“党员民主推荐参评、群众推选测评、党内民主选举”为主要内容的“两推一选”方式。 上级党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3)村党支部的职责: 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②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需由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两委联席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情,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③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连、计生办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④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⑤负责村、组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⑥加强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搞好社会治安、矛盾纠纷排查调解、计划生育等工作,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4)村党支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支委会,由支部书记主持,研究支部日常工作和对上级党组织指示、党员大会决议的落实办法,听取村委会关于重大事项的请示报告和其它村级组织需提交支委会研究讨论的事项。村党支部要深入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书记要作风民主,敢于负责,善于发挥每个委员特别是村委成员中的支部委员作用;委员要积极参与和维护集体领导,主动做好分工负责的工作。 (5)村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支部书记要参加村委会的民主生活会,发挥好监督作用。 (6)党支部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由支委会研究制定,党员大会讨论通过,镇、处党委审批,并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建立支委工作责任制,接受党员监督,向党员大会报告。 (7)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建立健全目标管理、党员活动日、民主评议党员、党员联系户、党员培训学习、流动党员管理等制度。每年对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每个党员联系3—5户群众,每年组织一次不少于7天的党员集中培训,对外出半年以上的党员办理流动党员证。 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对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并加强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8)规范党支部会议记录本、党员活动记录本的使用和管理。由专人负责记录、管理,支部因人员调整需交接工作时,要连同“两本”一起交接。镇、处党委每季度调阅一次“两本”,县委组织部不定期抽查“两本”的使用情况。 2、党员大会制度。 (1)党员大会由党支部书记负责召集和主持,所属正式党员都应参加会议,个别党员因特殊情况确定不能到会,要事先请假。参加会议的正式党员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党员大会方能召开。讨论的议题必须经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同意,方能通过。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的事宜,必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 (2)党员大会议决的主要问题: ①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村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②听取、讨论村支委会的年度述职报告,对支委会的报告和工作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 ③讨论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事宜,并决定报请镇(处)党委审批;讨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 ④选举支部委员会,选举或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⑤讨论研究决定支部提出的其他重要问题。 3、两委联席会制度。 (1)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联席会是村级最主要的决策形式,具有广泛的决策职能。两委联席会由党支部、村委会全体成员参加,到会的支委委员、村委委员必须分别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由村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通常每月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2)两委联席会议决事项的基本内容: ①讨论决定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决议、指示的实施办法; ②讨论决定加强村委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的决议或决定; ③讨论决定不必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其他事宜; ④其它应由两委联席会研究、讨论的事项。 (3)两委联席会程序: ①确定议题。村两委成员根据各自分管工作需要,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分别研究通过后,由村党支部书记与村委会主任相互沟通,确定议题,提出初步意见。如果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对需要讨论决定问题的初步意见有较大分歧,应暂缓召开会议,由镇、处包村干部进行协调,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决定是否上会。 ②集体研究。会议主持人组织大家围绕议题,积极发表意见。如果意见分歧较大,一时形不成决议的,待第二次会议再研究。必要时,由村党支部报镇、处党委研究解决。 ③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表决赞成票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决议方能生效。如研究多项议题,需逐项进行表决,表决结果要当场宣布。 (4)对于两委联席会形成的决议或决定,两委班子成员要严格执行,抓好落实。在执行中,如落实有困难的,要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并召开联席会重新讨论。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或不执行集体决议或决定。 4、讨论审议村委会提交的重大事项制度。 (1)党支部对村委会提交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召开支委会进行讨论、研究,并在接到提交事项2日内做出答复。 (2)党支部督促、指导村重点工作的开展和落实,至少每季度听取一次村委会关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必要时,可随时听取汇报,并对重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村民自治法制化 在党支部的领导下,村民通过村委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行使知情权、管理权、监督权,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l、村委会工作制度。 (1)村委会的职责: ①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它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②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益和利益: ③依法管理本村集体土地、林木、水利设施和其他财产,管理村级财务,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④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爱护公共财物和设施; ⑤发展本村的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办理其它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⑥对村民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促进邻里之间、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破除迷信、移风易俗等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⑦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维护本村的稳定; ⑧协助镇、处开展工作。向镇(处)及其职能部门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⑨办理两委联席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 (2)村委会根据需要设立治安民调、红白理事等委员会。村委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委会可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委会成员分工负责。 (3)村委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公道办事,廉洁奉公,带头履行村民义务,热心为村民服务,带领村民共同致富。 (4)村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问题。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不同意见;坚持说服教育,不得强迫命令,不能打击报复。 (5)村委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年至少向村民会议报告一次工作。 2、重大事项向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 (1)村委会对拟提交两委联席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和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党支部请示。 (2)村委会对落实两委联席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情况和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每季度向党支部报告一次,必要时,要随时报告。并听取党支部对重点工作和重点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3、民主选举制度。 (1)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要严格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XX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按照省、市、县的安排部署进行。 (2)村党支部在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确保整个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3)村委会成员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撤换村委会成员。选举坚持公开、平等、差额、无记名投票等原则。村委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时应当及时换届,村委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选举时不得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破坏村委会选举。 (4)对不称职的村委会成员实行诫勉谈话、学习教育,对严重违纪的依法罢免。 4、民主决策制度。 (1)村民会议由村委会负责召集,由本村18周岁以上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村民组成,在村民自治体系中,具有最高决策权。凡是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都必须由它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或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书面提议,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 (2)村民会议的职权: ①讨论、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②讨论决定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③审议村委会工作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报告,评议村委会成员的工作: ④选举、罢免、补选村委会成员; ⑤撤销或改变村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⑥撤销或改变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议; ⑦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 上述除①、④、⑥项外,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3)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推选的代表组成,是村民会议的补充形式。根据需要,村民代表会议可设民主理财、村务监督等小组。村民代表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 (4)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委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或根据村民会议的授权,提请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①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②村级财务预决算和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③村级发展规划; ④本村享受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⑤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⑥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⑦村集体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项目的立项、建设承包方案; ⑧村集体土地及各业的承包经营方案; ⑨计划生育、宅基地指标的分配; ⑩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5)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策村内大事,必须在会前召开两委联席会、党员大会,对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策的事宜和程序作出安排。在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前,村民有权了解决策内容和决策程序。 5、民主管理制度。 (1)村民会议要制定并逐步完善本村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行政规章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2)村党支部、村委会要加强对村民的教育和管理,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提高村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3)村民要自觉遵守和维护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接受并维护党支部的领导,支持村委会的工作,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村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四)民主监督程序化 通过建立各项制度,逐步健全预警机制、自控机制和监督机制,拓宽民主监督渠道。 1、村务公开制度。 (1)公开内容: ①年度或季度及干部责任目标和完成情况; ②宅基地审批发放情况; ③享受补贴人员及补贴情况; ④集体资产变更、资源管理情况; ⑤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和季度财务收支情况; ⑥土地等生产资料和各业承包方案及其承包费的收缴情况; ⑦被批准生育和结婚登记人员名单、计划外生育人员和计划外生育社会抚养费的收缴、使用; ⑧“一事一议”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招标、投标、建设方案及其实施情况; ⑨低保、救灾、救济、扶贫、助残等款物的接受、发放及五保户供养情况; ⑩党务公开情况; 村所得收益的分配、使用情况; 村集体建设项目、村办集体企业及集体控股企业厂务公开情况; 国家补贴农民(含粮食奖补、综合补贴等)、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 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 村集体临时用工情况; 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资金及使用情况; 水价、电价及水、电费收缴情况;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医疗救助政策落实情况; 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政策落实情况; 村民普遍关心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及答复。 村务公开的重点是财务公开,财务公开应当逐笔按原始票据发生时间予以公开。 (2)公开形式。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置固定的公开栏、意见箱,公开的格式要严格按照县统一规定格式进行栏目设计。 (3)公开时间。除国家补贴农民(含粮食奖补、综合补贴等)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适时按要求公开、水电费每月公开一次外,其它内容每季度公开一次,时间分别为: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和次年元月10日。 (4)公开程序。 ①由村会计根据村务公开档案的目录内容收集整理,形成村务公开初步方案,经村民委员会讨论、研究、同意; ②提交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查签字; ③提交村党组织和村委会联席会议讨论并签字; ④提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查签字盖章,形成完整的村务公开档案报镇、县审查、备案后,在公开栏予以公开; ⑤村务公开后,群众对公开内容、程序有疑问、有意见,可以向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投诉,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应认真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内容属实的,可督促村委会予以纠正,重新公开。也可以向村党组织、村委会询问,村委会应当在10月内予以解释和答复。还可以向乡镇党委政府或县以上村务公开主管部门举报,乡镇及有关部门应认真及时地予以查处。 2、民主议政日制度。 (1)民主议政日以本村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县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老干部参加为主,一般一年两次,分别在1月10日和7月lo日进行。 (2)民主议政日由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负责组织。主要程序如下: ①由党支部、村委会通报工作情况; ②与会者就村内有关工作进行评议和质询; ③党支部、村委会对村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作出明确答复,并负责落实和整改。 3、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 (1)民主评议村干部由镇、处党委组织,一年一次,除评议“两委”干部外,还要评议其他村级组织的干部。一般在每年1月10日的民主议政日进行。 (2)民主评议村干部时,首先由被评议干部分别述职,然后发放测评票进行测评。测评票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 (3)民主评议村干部结果,作为对村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一般情况下,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对不称职的村民委员会成员,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罢免。 4、民主理财制度。 (1)对村集体资金的支取,实行集体资金支取分级审批及管理制度,严格按县统一制定的审批权限办理,任何人不得越权审批。 (2)村集体财务审批权限。 ①100元以下开支,由村党支部书记批准,与村主任联签。 ②100—500元的开支,由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或副主任)、民主理财小组长三人联签。 ③500—2000元的开支,在履行第②款手续的同时,再加上一名群众代表四人会签。 ④2000元以上的开支,经两委联席会研究同意,提请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后,由村委会提出申请,加盖民主理财章及村委会公章,报镇(处)农经站审核批准后拨款支出。非财务会计、出纳人员,一律不得到镇、处农经站办理支款手续。严禁村支书、村主任直接插手管钱。 (3)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要在每月28日召开民主理财小组会议,由支部书记、村主任和会计负责汇报当月的财务收支情况,解答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提出的有关问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要对当月发生的一切财务收支逐项审查其真实性和合理性。经审查合格的单据,由村会计填写报帐单,民主理财小组长签字盖章,并加盖县统一刻制的民主理财专用章,再由会计报镇、处农经站审计、复核、记帐。理财小组未通过的开支事项,不得记帐,由经办人本人负责。 三、推行“一制三化”工作的组织领导 推行“一制三化”,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各镇、处党委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 (一)强化责任,认真落实党建责任制。县委将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对“一制三化”的推行情况进行调度、研究和部署。各镇、处党委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逐村列出进度计划,认真抓好组织实施。要建立镇处干部包村责任制,每个村必须有效名镇处干部指导“一制三化”的落实。凡是推行“一制三化”工作不力、流于形式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二)搞好协调,形成整体合力。推行“一制三化”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组织、农办、民政及其它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组织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具体指导和督促检查等;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和帮助村委会进一步规范施政行为,依法开展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工作,制定配套政策,为推行“一制三化”提供良好的环境。 (三)总结经验,做到与时俱进。在推行“一制三化”的过程中,要注意发现和选树典型,利用典型推动工作。要及时总结具有创造性的好经验、好做法、认真研究出现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丰富“一制三化”的内容,逐步完善“一制三化”的措施,推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为全县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第19页 共19页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