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省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专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豫政201225号),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集群,根据省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紧紧围绕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以下简称集群)发展的目标任务,落实政府引导、企业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的工作方针,坚持统筹兼顾、市场主导、突出重点、分级培育的原则,立足资源、产业优势,以基地建设为基础,以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为重点,以产品研发和推动产品结构升级为关键,通过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工作力度,迅速将一批发展潜
2、力大、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有利于促进消费升级的集群做大、做强、做优,为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支撑。 二、目标任务 计划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重点培育发展200个左右的集群,通过政策扶持,使集群规模进一步扩大,集群销售收入达到1万亿元左右;基地建设成效明显,集群原料自给率达到50%以上;带动能力明显增强,集群带动农户数量达到1000万户以上,带动农民年增收100亿元以上;市场体系进一步健全,新产品的研发能力进一步增强,深加工和高附加值产品的比重明显提高,品牌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明显提升。 三、实施步骤 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2012年10月2013年12月,重点是抓集群的项目建设,通
3、过实施新上项目和扩建项目,提高集群内龙头企业的加工能力,扩大基地规模,健全市场体系。力争到2013年年底,建成或在建项目投资总规模达到500亿元以上。第二阶段为2014年1月2015年12月,在持续推动集群规模扩 大的基础上,重点抓新产品研发、品牌培育及配套设施建设,着力推动产品结构升级,提高深加工、高附加值产品的比重,并培育打造一批知名品牌。 集群的培育由省、省辖市、县三级负责,省培育80个左右,重点培育优势主导产业、高成长性产业、高附加值产业和规模较大的集群;省辖市、县(市、区)培育120个左右,重点培育区域性优势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集群。 四、重点工作 (一)做大做强一批龙头企业。鼓励龙头
4、企业新建或扩建农产品加工项目,不断扩大生产规模。引导有实力的非农企业或集团投资农产品加工项目。通过招商引资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农产品加工企业。引导大企业强强联合、中小企业分工协作,形成一批产业关联度高、功能互补性强的大型龙头企业和企业集团。通过购并重组、参股控股、改制上市等形式,形成一批发展潜力大、科技含量高、产品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群体。 (二)建设一批高标准原料生产基地。鼓励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和种养大户建设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绿色环保的原料生产基地。建设以优质专用小麦、玉米和水稻为主的粮食生产基地;建设以黄河滩区奶牛、豫南肉牛、豫西南豫东肉羊、京广铁路沿线生猪产业带以及豫北肉鸡、豫南水
5、禽等为主的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以豫东南、豫西、豫北为主的花生、芝麻基地,沿淮油菜基地,豫西及沿黄故道苹果基地,信阳、南阳桐柏茶叶基地,焦作、南阳中药材基地。 (三)逐步完善农产品物流体系。加强农产品市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产品期货市场功能,构建有利于集群发展的市场流通体系。规划和建设一批区域农产品物流中心、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电子商务交易中心。加快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鼓励龙头企业开设连锁专营店或直营店,推进农产品产销衔接和农超对接。 (四)开发一批新产品。加大对农产品加工技术的科研投入,突破一批关键技术。支持龙头企业建设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 中心等各类研发
6、中心,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合作,提高企业的自主研发能力和科研成果转化能力,着力研发一批附加值高、符合消费升级需求的新产品。 (五)打造一批农产品知名品牌。以龙头企业为主体,通过自主创新、品牌经营、地理标志保护、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手段,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市场竞争力强的知名品牌产品。发挥区域内龙头企业品牌优势,整合品牌资源,打造区域品牌,提升品牌价值。加强对自主品牌的保护和宣传,将知名品牌产品优先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增强企业和全社会保护自主知名品牌的意识和责任。 (六)培养一批高素质人才。不断完善人才使用激励机制,积极吸引汇聚国内外农产品加工界科技领军人才和高端管理人才来豫工
7、作、创业。通过高校深造、出国培训等方式,对现有重点龙头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定向培养。依托相关高校设立农业产业化人才培训基地,对龙头企业经营管理和研发人才进行定期培训。引导龙头企业与高校建立长期稳定的人才培养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各类人才。 五、扶持政策 (一)用地政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要优先用于集群内加工型龙头企业,集群享受产业集聚区的优惠政策;流转的土地要优先用于集群内基地建设;种植类基地配套设施用地和养殖建设用地纳入设施农业用地范围。 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二)用电政策。支持集群供配电设施建设,优先保障集群生产用电需求,并给予优惠政策。对集群内龙头企业用电较为集中的大户实行
8、用电直购政策。责任单位:省电力公司。 (三)财政政策。按照豫政201225号文件精神,对集群内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基地建设、新建生产线和购置低温运输工具的贷款给予贴息;对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购置设备给予资金补贴;对与集群相配套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给予资金补助;对命名授牌的集群给予相应的奖励。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农业厅。 (四)金融政策。金融机构要扩大信贷规模,尽可能满足集群发展的资金需求。将集群内建立原料生产基地的经营主体(包括农户、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纳入保险范围,其保费由财政和经营主体共同负担。扩大龙头企业直接融资规模,加强对符合上市条件涉农龙头企
9、业的培育,优先列入上市计划;支持已上市的龙头企业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债券等进行再融资。 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五)物流政策。加强农产品市场与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产品期货市场功能,构建有利于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市场流通体系,将农产品初级加工品纳入“绿色”通道政策实施范围,降低龙头企业的运输成本。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六)科技政策。对集群内龙头企业建设技术研发中心给予补助。对集群内龙头企业开发的新产品开展评奖活动。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集群发展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落实政策措施;要将该项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范
10、围,定期进行考核。 (二)建立领导联系制度。每个集群都要确定1位领导作为联系人,及时了解集群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积极认真解决遇到的新问题。要将集群发展情况列为联系领导的年度考核内容。 (三)开展集群认定工作和巡回观摩活动。每年年底按照集群的基本标准和条件认定一批集群并授牌。每年组织1次全省性的集群巡回观摩活动,推广工作做法、经验,及时查找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推动此项工作深入开展。 (四)营造发展氛围。各地要切实加强制度、机制创新,着力营造加快集群发展的良好环境。各有关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为集群发展提供便捷优质服务。要对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要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加强集群建设的重大意义,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加快集群发展的浓厚氛围第7页 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