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农业产业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种养业扶贫工程措施落实,提升产业扶贫水平,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特色种养业扶贫工作实施意见等五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的通知(*政办【2016】11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淮农【2016】64号)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扶组【2016】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选择符合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坚持自愿有偿的原则,将县财政农业产业扶贫资金通过村分股量化注入,按照股金分红或吸纳贫困户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获得劳动收入等方式,构建“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贫困户”的新型农业产业扶贫
2、机制,就地带动和帮扶60户以上贫困户增收脱贫。 二、重点工作 1、选定产业扶贫项目实施主体。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按照项目申报方式,形成申报文本,由县农林委牵头,组织财政局、审计局及镇、村、驻村帮扶工作队,进行评审,择优选择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实施主体。实施主体所在村把县财政扶贫资金作为村集体资产以股金的方式,专项用于投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原则上按确保实现一户贫困户增收脱贫,注入3万元股金的方式,投入到新型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年底生产经营盈利部分实行股份分红,财政资金占股份额分红收益均摊给所吸纳的贫困户。原则上一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吸纳5户贫困户,一个家庭农场吸纳3户贫
3、困户。 2、签订项目实施和扶贫协议。在镇扶贫办的见证下,村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项目实施及扶贫协议,明确带动和帮扶的贫困户名单、收益分配方式、保底分红资金额度及资金监管等内容。 3、做好项目核查与评估验收。年底县农林委委托第三方深入项目村,核查扶贫措施落实情况和扶贫协议履行情况,并对带动和帮扶贫困户脱贫情况进行评估和验收。 三、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县农林委成立农业产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农业产业扶贫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农业产业扶贫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2、强化措施落实。积极协调镇、村,严格按照产业扶贫带动项目操作流程,做好确定财政扶贫资金投向村、选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项目实施和扶贫协议及开展好项目评估等工作。坚持阳光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强化监督检查。配合县扶贫办等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过程开展监督检查,对扶贫措施落实不力、脱贫效果不明显的,及时全额追回扶贫资金;对骗取扶贫资金的,予以严肃处理。 四、完成时限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