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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548-2023生态清洁小流域评价与建设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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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13.020.10CCS Z 00DB11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 5482023代替 DB11/T 5482008生态清洁小流域评价与建设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ssessment and construction of eco- environment friendly small watersheds2023 - 12 - 25 发布2024 - 04 - 01 实施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11/T 5482023目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基本规定25 调查与评价26 布局77 治理措施88 监

2、测129 验收1210 管护13附录 A(资料性) 小流域调查与统计表14附录 B(资料性) 小流域坡面调查方法18附录 C(资料性) 小流域水质水量监测方法19参考文献20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DB11/T 5482008生态清洁小流域技术规范进行修订,与DB11/T 5482008相比, 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 更改了术语,包括删除了 4 个术语,增加了 2 个术语,调整了 1 个术语(见 3,2008 版的 3);b) 更改了调查与评价(见 5,2008 版的 5);c)

3、 更改了措施布局(见 6,2008 版的 6);d) 更改了治理措施(见 7,2008 版的 7),对措施的名称、内容做了整体调整和完善;e) 增加了“管护”一章(见 10);f) 删除了附录 A 和附录 D(见 2008 版的附录 A 和附录 D);g) 更改了附录 B 表格,将附录 B 调整为附录 A,并调整了附录中的表格 A.1 至 A.8(见附录 A, 2008 版附录 B)。本文件由北京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由北京市水务局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水生态保护与水土保持中心,北京市水科学技术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进怀、刘大根、袁爱萍、吴敬东、陈芳孝、叶芝菡、李世荣、宿敏

4、、包美春、黄炳彬、丁建新、赵宇、薛万来、刘佳璇、李添雨、颜婷燕、张耀方、李文忠、滕润平。本文件及其所代替的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08年首次发布为DB11/T 5482008;本次为第一次修订。DB11/T 5482023生态清洁小流域评价与建设技术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生态清洁小流域的调查和评价,以及治理、监测、验收和管护等建设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和生态功能维护与提升。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5、文件。GB 8321(所有部分)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GB/T 15776 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3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验收规范GB/T 16453.2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荒地治理技术GB/T 21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50179河流流量测验规范GB50201防洪标准GB50286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GB51018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T 51435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LY/T 1914 植物篱营建技术规程NY/T 496 肥料合理使用准则 通则NY/T 1105 肥料合理使用准则 氮肥NY/T 1868 肥料合理使用准则 有

6、机肥料SL190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219水环境监测规范SL336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379水工挡土墙设计规范SL386水利水电工程边坡设计规范SL/T 534 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技术规范SL/T 800 河湖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技术导则DB11/T1088生态清洁小流域施工质量评定规范DB11/T1172河流、流域名称代码DB11/T1173ft区河流水文地貌评价导则DB11/T1174ft区河流生态监测技术导则DB11/ 161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3 术语和定义3SL/T 53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三道防线 three ecologica

7、l fronts以水生态保护修复和水源保护为主要目标,根据地形地势及人类活动情况,由小流域分水岭向河沟道水系将小流域划分为预防保护区、综合治理区和生态修复区,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布设防治措施,构筑小流域保护修复三道防线。横向连通性修复 lateral connectivity restoration改善河流的水域、漫滩、滨带连通状况,提升水体与生物在横向上的自由流通性。纵向连通性修复 longitudinal connectivity restoration改善河流上下游水体连通状况,提升水体与生物在纵向上的自由流通性。4 基本规定 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应在小流域调查和评价基础上开展,根据评价结果

8、提出建设目标和措施布局。以小流域为单元、以水系为脉络。立足ft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结合水文化保护,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实施流域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实现清水下ft、净水入河入库。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尊重生态系统演替规律,从过度干预利用向自然恢复、休养生息转变。保持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完整性,发挥生态系统自我调节、自我修复功能,防止变相开发和过度干扰对流域生态系统造成破坏。 小流域内实行以污染总控为原则的综合减污。开展村镇点源污染防治、水土流失和面源污染防治,科学布设流域内生活污水和垃圾、畜禽粪污、水土流失、化肥农药等各类污染源

9、防治措施。 以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流域生态系统稳定性维持为目标,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用生态的办法解决生态问题,科学系统推进流域内各类生态要素保护修复。小流域名称与代码应符合 DB11/T 1172 的有关规定。5 调查与评价 调查5.1.1 一般规定5.1.1.1 以小流域为单元开展综合调查。5.1.1.2 调查方法包括资料收集、实地调查和遥感调查等。5.1.1.3 坡面地块、沟道、村庄和水土保持措施等位置信息应在地形图或遥感影像上标出,地图比例尺应不低于 1:10000,重点工程布设区域不低于 1:2000,遥感影像分辨率宜优于 1m。5.1.1.4 调查成果宜录入信息系统和数据库。5

10、.1.2 调查单元5.1.2.1 以土地利用现状为基础,在小流域内划分调查单元,实施自然条件、社会经济和生态状况的综合调查。5.1.2.2 农、林、草等用地以地块为单元,水域以沟道为单元,住宅及相关用地以村庄为单元。5.1.3 自然条件及社会经济5.1.3.1 应调查小流域的地质、土壤、水文、气象、植被、土地利用等基本要素,表格参见表 A.1。5.1.3.2 应调查小流域的人口、劳动力、各产业总产值、人均所得等情况,表格参见表 A.2。5.1.4 坡面5.1.4.1 调查坡面土地利用现状和水土保持措施等情况。5.1.4.2 调查林草地的植被状况,包括植被种类、覆盖度、群落特征等。5.1.4.3

11、 调查耕地和园地的耕作制度和管理、肥料农药施用、土地权属等情况。5.1.4.4 调查矿区类型、分布、规模及管理状况。5.1.4.5 调查坡面土壤侵蚀状况。5.1.4.6 坡面调查方法参见附录 B。5.1.5 沟道5.1.5.1 应以小流域主沟道及次级沟道为主进行分级调查。5.1.5.2 调查沟道的汇流面积、沟长、沟宽、纵坡等基本特征和治理措施现状,表格参见表 A.3。获取沟道平面和纵、横断面地形图。5.1.5.3 调查沟道生态状况,包括生物、水文地貌和水质水量状况,生物和水文地貌调查应符合 DB11/T 1173、DB11/T 1174 的要求,水质水量调查参见附录 C,表格参见表 A.4、表

12、 A.5。5.1.5.4 沟道水质水量应完成不少于 1 个汛期和非汛期的资料收集或实地调查。5.1.5.5 调查流域内坑塘分布与利用状况。5.1.6 村庄5.1.6.1 应以自然村为单元进行调查。5.1.6.2 调查项目包括下列内容:a) 村庄取水、供水、用水、排水情况,包括生活污水处理与回用情况,表格参见表 A.6;b) 生活垃圾的数量和处置方式,表格参见表 A.7;c) 畜禽养殖和污染防治情况;d) 村庄雨水排除及防护措施情况。 评价5.2.1 小流域分析评价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a) 根据坡面地块土壤侵蚀调查成果,利用土壤侵蚀模型分析评估小流域内土壤侵蚀面积、强度及分布,分析土壤侵蚀成因;

13、b) 分析流域产汇流,对沟道进行水文计算分析,推算沟道洪水淹没风险范围;c) 根据沟道植被、底栖动物种类及数量,识别水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和受人类干扰程度;d) 根据 DB11/T 1173 绘制小流域主沟道水文地貌分级图,识别人为干扰较严重、连通性受阻、生境退化的沟段;e) 分析小流域水质达标情况。不达标的应采用统计分析、数学模型等手段,明确小流域主要污染源,绘制主要水污染物负荷空间分布图。5.2.2 生态清洁小流域评价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a) 评价指标包括总体指标、坡面指标、村庄指标和沟道指标等 4 类 13 项,其中总体指标包括小流域出口地表水环境质量和小流域管护 2 项,坡面指标包括水

14、土流失防治情况、肥料施用情况、农药施用情况和人为干扰情况 4 项,村庄指标包括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情况、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情况、规模养殖废弃物处理情况和防洪达标情况 4 项,沟道指标包括生物特征、生境特征和水质特征 3 项,生态清洁小流域评价指标见表 1;b) 应按小流域出口所处位置进行评价和计分,填写表 A.8。总分达 80 分(含)以上为生态清洁小流域,其中 80 分(含)至 90 分为一星级生态清洁小流域,91 分(含)至 95 分为两星级生态清洁小流域,96 分(含)以上为三星级生态清洁小流域;c) 根据未达标准的指标及现状,识别小流域主要存在问题,表格参见表 A.8。DB11/T 5482

15、023表1 生态清洁小流域评价指标表序号评价指标(分值)小流域出口所在位置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及其他区域1总体(20 分)小流域出口地表水环境质量(10 分)符合北京市地面水环境质量功能区划的水质分类要求 a2小流域管护(10 分)有管护规章制度、固定人员和管护经费,各项措施正常运行3坡面(32 分)水土流失防治状况(10 分)小流域平均土壤侵蚀强度为微度 b小流域平均土壤侵蚀强度在轻度(含)以下 b4肥料施用情况(6 分)无施用化肥、合理使用有机肥 c合理使用肥料 d5农药施用情况(6 分)无施用化学农药符合 GB 8321 规定,实施病虫害绿色防控6人

16、为干扰情况(10 分)无开采砂石,无未修复的废弃矿ft,无毁坏表土、全垦整地现象,无盲目割灌等损害林草现象7村庄(28 分)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情况(10 分)全部收集处理无排污口,无污水直排入河,村内及沿村沟道无明显的污水遗留痕迹8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情况(6 分)全部分类收集处理基本没有垃圾随意堆放和丢弃情况,基本能够实现分类收集,能够及时清运或就地无害化处理利用。5DB11/T 5482023表1 生态清洁小流域评价指标表(续)序号评价指标(分值)小流域出口所在位置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及其他区域9规模养殖废弃物处理情况(6 分)无养殖有集中式畜禽粪污综合利用

17、或无害化处理设施,粪污无渗漏、流失或遗撒入环境。10防洪达标情况 (6 分)所有村庄防洪达标,沟道防洪淹没范围内没有房屋11沟道(20 分)生物特征(10 分)植被较少被人为改造或破坏,群落及其分布基本保持自然;底栖动物生物多样性指数大于 2.0。12生境特征(10 分)主沟道水文地貌 I 级和II 级长度占总长比例不低于 80%,且现状较历史状态不降低 e。13水质特征(0 分)符合北京市地面水环境质量功能区划的水质分类要求a水质分类应符合北京市地面水环境质量功能区划的规定。b土壤侵蚀强度分级应符合 SL 190 的规定。c有机肥使用应符合 NY/T 1868 的规定。d肥料使用应符合 NY

18、/T 496、NY/T 1105、NY/T 1868 的规定。e水文地貌指沟道水文、地貌和连续性状况,其调查和评价分级方法应符合 DB11/T 1173 的规定。7DB11/T 54820236 布局 一般规定6.1.1 根据小流域评价与问题识别结果,衔接上位规划,按照确定的小流域建设目标进行治理措施布局。6.1.2 按照三道防线进行分区措施布局。预防保护区针对坡度较大的坡面,以水源涵养功能提升为目的实施封育保护为主的措施,实现清水下ft;综合治理区针对村庄及周边耕地、园地,以污染防控、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为目的,实施水土流失控制和点、面源污染防控等相关措施,实现净水入河;生态修复区以河沟道防洪空

19、间不减少及水生态功能提升为目的,对上下游、干支流实施水质改善和生态修复措施, 实现净水入库。6.1.3 根据污染源解析结果、以小流域出口污染总控为原则,科学布设点面源污染防控措施,针对重要污染源及其关键源区优先布置措施,其中水土流失控制措施宜兼具面源污染防控功能。6.1.4 对小流域内生态保护红线及自然保护地所在区域应加强生态保护。6.1.5 各项措施应落实到坡面地块、村庄或沟道,并标识在措施布局图中。 分区措施布局6.2.1 预防保护区6.2.1.1 预防保护区位于小流域内ft高坡陡、人类活动少的地区及泥石流易发区域,一般为坡上部, 坡度一般大于 25 。6.2.1.2 主要采取封育保护措施

20、,设置封禁标牌、护栏,与人工巡护等措施相结合,加强林草植被保护、土壤保持和水源涵养。6.2.2 综合治理区6.2.2.1 综合治理区位于小流域内农业种植区及人类活动频繁地区,一般为坡中、下部, 坡度一般小于 25 。6.2.2.2 根据小流域内土地利用和水土流失、面源污染等问题,合理布设梯田整修、树盘、经济林、水土保持林、挡土墙、护坡、生活垃圾处置、生活污水处理、村庄绿化美化、田间生产道路等措施。6.2.2.3 针对耕地和园地地块,控制化肥和农药施用量,对破损的梯田及树盘进行修复,恢复其水土保持和面源污染防控功能。6.2.2.4 对危及房屋及道路安全的边坡地段可采取护坡、挡土墙等防护措施;生活

21、污水处理应根据人口规模、自然条件、水源保护、水污染排放标准等进行集中或分散处理,鼓励再生水回用;生活垃圾处置应按照“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原则进行分类收集与处理。6.2.2.5 分布在洪水淹没危险区的住户,应尽快搬迁;限于条件不能搬迁的,应根据防洪标准采取防护措施。6.2.3 生态修复区6.2.3.1 生态修复区位于小流域内河(沟)道和湖泊水库及周边地带。6.2.3.2 应根据河沟道调查、监测和评价结果确定河沟道水生态健康状况,生态自然、功能完好的河沟段(水文地貌等级 I 级和 II 级),应以保护为主。对人为干扰严重、生态退化的河沟段(水文地貌等级 III 至 V 级)进行修复,明确修复

22、目标。6.2.3.3 应以河沟道水文计算分析及平面、纵横断面为基础,兼顾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以河沟道为单元进行措施整体配置。6.2.3.4 当河沟道洪水对村庄、农田、道路有威胁或者支毛沟沟底下切剧烈发展时,可采用护岸、谷坊等沟道防护措施。当河沟道存在影响行洪安全的设施、堆放物等时,应进行清理拆除。不宜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布设防护措施,无防护对象的ft区河道不宜进行防护措施建设。6.2.3.5 当村庄、农田、道路排水不畅或污染严重时,可修复排水措施,包括村庄排洪沟渠、村庄坑塘洼地利用、农田道路排水沟渠等。6.2.3.6 当河沟道存在连通性受阻、生境和生物多样性下降等生态功能退化问题时,宜采取近自

23、然的生态措施,包括横向连通性修复、纵向连通性修复、生物栖息地修复、水生生物恢复等,恢复或提升河沟道纵向、横向、垂向的三向连通性和河沟道栖息地生境多样性,提升河沟道生物多样性。6.2.3.7 坚持“自然、生态、低扰动”原则,不宜建设人工湖、大水面造水景,不宜修建阻水建筑物。6.2.3.8 泥石流沟道治理应执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相关标准。7 治理措施 封育保护7.1.1 坡面坡度大于 25或土层厚度小于 25 cm 的区域,宜进行封育保护,可设置封禁标牌和拦护设施。7.1.2 封禁治理区内林草破坏严重、植被状况较差、恢复比较困难的区域出入路口可设置护栏、围网等,并与当地景观协调。 梯田整修7.2

24、.1 梯田整修宜以整修破损梯田为主。7.2.2 坡度 15o 以下,土质较好、距村庄较近、交通便利的坡耕地、经济林用地或已破损的梯田及坝阶地地块,宜整修梯田。15o 以上的坡耕地不宜整修梯田,宜改为林草用地。7.2.3 应遵循就地取材、挖填方平衡、随ft就势的原则。7.2.4 梯田防御暴雨标准宜采用 10 年一遇 3h6h 最大降雨。7.2.5 梯田宜采取水平梯田或反坡梯田。7.2.6 梯田断面应符合下列规定:a) 梯田田面净宽宜大于 3m;田面纵向坡度不宜大于 1/200,田面不均匀高差一般应小于 0.3;b) 田坎高度不宜超过 2m;c) 田埂高度应为 0.1m0.2m,顶宽 0.3m0.

25、4m。7.2.7 梯田可根据条件布设坡面截排水沟。截流沟沿坡面等高线或沿梯田傍ft一侧水平布置,排水沟与坡面等高线正交布设,截流沟的两端应就近接入排水沟。排水沟宜尽量利用低洼地带或连接蓄水池, 沟的末端可采用卵砾石堆等措施发挥滞蓄、消能和过滤等综合功能。截排水沟设计应符合 GB 51018 的相关规定。有截排水沟的梯田,宜对损毁的截排水沟进行整修。7.2.8 梯田田坎、田埂宜种植灌草植被,形成具有水土保持和面源污染防控功能的植物篱。宜选择多年生草本植物、小灌木等。植物篱的配置、种植方法、抚育管护等应符合 LY/T 1914 的相关规定。7.2.9 施工中表土应单独收集、存放,施工后将表土均匀铺

26、运到田面上。 树盘7.3.1 坡度 515、地形较为破碎的经济林地,宜修建树盘。树盘损毁的宜进行整修。197.3.2 树盘防御暴雨标准宜采用 10 年一遇 3h6h 最大降雨。7.3.3 树盘宜为半圆形,向坡上方开口,半径为 0.5m1.0m。宜就地取材,可为土树盘或干砌石树盘,外观应与当地协调。7.3.4 在坡度小于 8的经济林地上可修筑土树盘,树盘半径宜为 0.5m1.25m。7.3.5 树盘田埂宜种植或恢复灌草植被,宜选择多年生草本。7.3.6 宜同步布设坡面截排水工程,截排水沟设计应符合 GB 51018 的相关规定。 经济林7.4.1 经济林措施宜以水土流失防治和面源污染防控为主。7

27、.4.2 对坡地经济林可采取树盘、生态田埂等措施,因地制宜种植或自然恢复低矮、乡土植物。7.4.3 对缓坡或平滩地种植的经济林,可采用林菌、林药等立体种植模式,提高氮磷等土壤养分利用效率。 水土保持林7.5.1 土层厚度大于 25 cm、坡度小于 25的坡地及河沟道两岸、湖泊水库四周、渠道沿线宜营造水土保持林。7.5.2 树种选择应适地适树,以乡土树种为主,针阔叶树混交,乔灌草结合。7.5.3 初植密度应根据立地条件和林种确定,按 GB/T 15776 的相关规定执行。7.5.4 应采取水土保持整地措施。根据立地条件和林种的不同,可分别采取鱼鳞坑、水平阶或穴状等整地措施,应符合 GB/T 16

28、453.2 的相关规定。7.5.5 灌溉优先使用再生水,不宜新打机井取水灌溉。 挡土墙7.6.1 对危及房屋及道路安全的边坡,可修建挡土墙等防护措施。7.6.2 宜就地取材,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7.6.3 挡土墙设计应符合 SL 379 及 GB 50286 的相关规定。护坡7.7.1 对危及房屋及道路安全、破坏严重、土层裸露、稳定性差的边坡,可采取护坡等防护措施。7.7.2 宜采用植物护坡的形式。坡比小于 1:2 的沙质或土质坡面,可采用种草护坡。宜选用生长快、根系发达、固土作用大的草种。应尽可能采用多草种混播。坡比小于 1:2.5,土层厚度大于 30cm 的地方,可采用乔灌草综合护坡。应选

29、用乡土种,采用深根性与浅根性相结合、乔灌草混交方式。植物护坡12 年内,应采取抚育管理措施。7.7.3 坡比小于 1:1 的岸坡,可采用坡改平等生态型综合护坡形式。护坡设计应符合 SL 386 的要求。 生活垃圾处置7.8.1 垃圾应在分类的基础上,按照“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原则处置。7.8.2 垃圾池等收集处置设施,应远离河沟道、水源等,污染物不外流。7.8.3 生活垃圾处置设计应符合 GB/T 51435 的相关规定。鼓励生活垃圾就地资源化利用。 生活污水处理7.9.1 根据小流域内村镇建设规划、经济发展现状和污水排放数量,合理布设污水处理设施。7.9.2 污水处理站位置选址应满足防

30、洪标准要求和村庄居民点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不宜设置在河沟道管理范围内。7.9.3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应符合 DB11/ 1612 的要求,鼓励再生水回用。 村庄绿化美化7.10.1 村庄绿化美化包括废弃物清理、植树、种草、铺设步道等措施。7.10.2 村庄绿化美化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宜与村庄坑塘洼地利用、排洪沟渠等措施相结合。7.10.3 植物种类应以乡土植物为主。 田间生产道路7.11.1 宜对规模种植区域存在排水不畅、径流冲刷严重、路面不平整的田间人行步道或生产道路进行整修。7.11.2 田间人行步道路宽不宜超过 2m,可为土道、铺石路或石板路等。铺石路或石板路的石块应互相咬合,路面平

31、整。7.11.3 田间生产道路宽不宜超过 3m,坡度不宜超过 8。地面坡度超过 8 的地方,道路应随ft就势,盘绕而上。宜采用渣石或砂砾石等路面。合理设置道路排水系统。 河沟道生态修复7.12.1 一般规定7.12.1.1 河沟道生态修复包括河沟道防护、村庄农田道路排水设施修复、水质改善、水文地貌修复和水生生物恢复等五大类措施。7.12.1.2 河沟道防护类包括谷坊、护岸、河沟道清理等 3 项措施,村庄农田道路排水设施修复类包括村庄排洪沟渠修复、村庄坑塘洼地利用、农田道路排水沟渠修复等 3 项措施,水质改善类包括水质改善1 项措施,水文地貌修复类包括横向连通性修复、纵向连通性修复、生物栖息地修

32、复等 3 项措施,水生生物恢复类包括水生生物恢复 1 项措施。7.12.2 谷坊7.12.2.1 对支毛沟比降 5%10%或更大、沟底下切剧烈发展的沟段,可修建谷坊;7.12.2.2 应遵循“量少坝矮”原则,高度不宜超过 1m 并为透水结构,应就地取材;7.12.2.3 暴雨防御标准宜采用 10 年20 年一遇 3h6h 最大降雨。7.12.3 护岸7.12.3.1 当沟道洪水对村庄、农田和道路有威胁时,宜布设护岸措施。不宜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布设护岸措施,无防护对象的ft区河道不宜进行护岸工程建设。7.12.3.2 护岸措施以恢复自然岸线形态为主,在满足防洪安全的条件下,宜采用堤坡平缓、材质自然

33、、经济实用的生态护岸。7.12.3.3 坡度缓、坡比小于 1:2.5 的岸坡,水流流速小于 1m/s 的河沟道,宜采用植物护岸。常水位以下以草本植物为主,应满足耐旱、耐涝、易成活、根系发达、多年生等要求。常水位以上可栽植或扦插一些根系发达、耐水性较强的木本植物。植物护坡的坡脚部分,应根据地形、水流等条件采用抛石等措施防护。坡比大于 1:2.5 的岸坡,可采用植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结合的综合护岸,按照 SL/T 800 的规定执行。7.12.3.4 护岸顶部高程不宜高出外侧地面,两侧坡面径流可汇入沟道。7.12.3.5 防护对象为农田时防洪标准宜为 5 年一遇洪水。7.12.4 河沟道清理应对影响河

34、沟道行洪安全的设施、堆放物等进行清理。7.12.5 村庄排洪沟渠修复7.12.5.1 应参照村镇整体规划布设。7.12.5.2 村庄排洪沟渠设计标准应符合 GB 50201 的要求,宜按照 10 年一遇 3h6h 最大降雨。7.12.5.3 宜采用明渠形式。7.12.5.4 应与自然沟系相连接。有条件的地方,应与村庄附近的坑、塘等连接。7.12.6 村庄坑塘洼地利用7.12.6.1 宜恢复和利用村庄内及周边坑塘洼地,不应随意封填,发挥坑塘洼地雨洪水调节利用、水质改善、生态提升等功能。7.12.6.2 根据坑塘洼地的位置和地形地貌,应恢复其与排水沟渠、河沟道等的水系连通。7.12.6.3 可对坑

35、塘洼地进行生态修复,栽植或自然恢复耐湿、有净化作用和景观效果的植物。7.12.7 农田、道路排水沟渠修复7.12.7.1 综合考虑排水、净化、生态、景观等因素,可对排水不畅或污染严重的农田、道路排水沟渠进行生态修复。7.12.7.2 考虑水质净化需求时,排水沟渠可铺填基质或种植氮磷吸收能力强、低矮、短时耐淹的乡土植物。沟渠纵横断面设计应符合 GB 50288 的要求。7.12.8 河沟道水质改善7.12.8.1 应对堆放集中、影响水质的农业、生活等垃圾进行清理。7.12.8.2 沿河沟道两岸应截污,防止污水直接排入。7.12.8.3 保护河床原状卵砾石底质。底泥清淤应在淤积严重或污染的河段进行

36、,明确清淤范围和深度,采用合理的方式进行处置,明确底泥的去向。7.12.8.4 可在两岸分布农田或村庄的河沟道周边,配置植被过滤带等措施,拦截、过滤泥沙和氮磷营养物。植被优先选择乡土、净化能力强、养护管理简便的种类。7.12.9 横向连通性修复7.12.9.1 对横向不连通、沟道渠道化且具有扩展空间的河沟道段,可进行横向连通性修复,包括硬质护岸的改造、河滨缓冲带修复等。7.12.9.2 在满足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宜对影响河岸横向连通性的硬质护岸进行改造,宜恢复蜿蜒自然的岸线形态,宜采用堤坡平缓、材质自然、经济实用的护岸型式。7.12.9.3 河滨缓冲带的宽度宜宽则宽,一般不小于 15m。7.12

37、.9.4 合理筛选和配置植物,以乡土植物为主。陆域宜保留原有植物群落,乔灌草配置。水陆交错区宜配置水生和湿生植物,优先选择净化能力强、养护管理简便的植物。7.12.10 纵向连通性修复7.12.10.1 以恢复河沟道纵向连通性和鱼类洄游通道为目的,对河沟道不再具有防洪、供水等功能的拦河坝(闸)宜拆除,对确需保留的坝、闸,宜完善鱼道等生物连通设施。7.12.10.2 拦河坝(闸)拆除或改造,可采取散水坝等结构型式衔接上下游、防止河底下切。采用自然石、细砾和木桩等材料形成缓坡堰体,平均坡度宜缓于 1:101:20,堰高较水面高不超过 30 cm。7.12.11 生物栖息地修复7.12.11.1 受

38、人为活动影响大、栖息地结构单一或存在目标物种保护需求的河沟道内,应实施生物栖息地修复措施。可采用生态跌水、卵砾石群、深潭-浅滩序列等。修复中宜以自然洪水冲淤为主、人工引导为辅,逐步恢复自然的生物栖息地。7.12.11.2 生态跌水可采用单个或沿河流上下游阶梯式布置,应为透水结构,可采用圆木、块石、填料等材料,高度不宜超过 30 cm。跌水下游面坡度 1:101:20,以保证鱼类能顺利通过。7.12.11.3 卵砾石群宜采用砾石、卵石、漂石等材料,可应用于稳定、坡降介于 0.5%4%的河道,尤其适用于河床底质为卵砾石的河沟道。7.12.11.4 根据河道自然的水文地貌特征修复深潭-浅滩序列。弯曲

39、河道宜在凹岸恢复深潭,在凸岸恢复浅滩。顺直河道宜在河道中跌水底部形成深潭,深潭下游形成浅滩。7.12.12 河沟道水生生物恢复7.12.12.1 宜通过修复适宜生物生长的生境,引导生物种群自然恢复。7.12.12.2 为形成适宜底栖动物或鱼类繁殖生长的生境,可根据生物调查结果或目标物种的生活习性,在保护原生植被的基础上,在河沟道中恢复水生植物。7.12.12.3 在有水质净化特定需求时,包括生物塘、人工湿地等,可选择种植具有良好净水效果、较强耐污能力的植物。根据食物链关系,可投放适宜种类与数量的底栖动物或鱼类。8 监测 应对小流域治理前、中、后及暴雨发生后开展监测,实施治理效益评价。 监测内容

40、包括小流域土壤侵蚀、村庄环境、水生态及其治理效益,暴雨后增加洪水灾害及水土保持措施受损情况监测评价。 土壤侵蚀监测通过实地监测、遥感技术或结合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进行,获取小流域及地块土壤侵蚀变化情况。 村庄环境监测内容应包括化肥农药施用、污水、垃圾、养殖废弃物处理、村容村貌等。采用定期现场巡查、访问等方式开展。沟道水生态监测内容包括沟道的生物、水文地貌、水质水量等。监测方法应符合 DB11/T 1174 的要求,水质水量监测参照附录 C。治理效益评价内容包括水土保持基础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可与表 A.8 对照评价。9 验收 一般规定9.1.1 分为单项措施验收和竣工验收。9.1.2

41、本标准未规定的按照 GB/T 15773、SL 336、DB11/T 1088 有关要求执行。9.1.3 已竣工的水土保持措施图斑应在地形图或遥感影像上标出,遥感影像分辨率应优于 1m。 单项措施验收9.2.1 施工单位按合同完成了某一单项治理措施时,应组织单项措施的验收,重点评定其质量和数量。9.2.2 隐蔽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9.2.3 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a) 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完成;b) 检查工程施工质量,对质量事故和工程缺陷提出处理要求;c) 检查工程完成数量;d) 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竣工验收9.3.1 验收应具备的条件:a)

42、 所有单项措施已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b) 各项工程已落实管理单位、具有管理制度并完成对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9.3.2 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a) 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完成;b) 检查单项措施验收所发现的问题是否已解决;c) 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d) 检查归档资料是否符合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10 管护 建立小流域管护制度,做好小流域后期管理和维护,确保各项措施持续发挥效益。 按照“建管并重”“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进行管护。同等条件下,小流域内各治理措施的产权人、使用权人有优先参与建设和管护的权益。 各项小流域治理措施应明确产权、使用权和管理权,管护责任和要求应清晰。 应明

43、确重要单项工程的维护管理方案,包含人员和费用等。A A附 录 A(资料性)小流域调查与统计表小流域自然条件与土地利用现状表见表A.1,小流域社会经济情况表见表A.2,沟道基本情况调查表见表A.3,沟道水文地貌特征调查表见表A.4,沟道水质监测见表A.5,村庄污水调查见表A.6,村庄生活垃圾调查见表A.7,小流域存在问题识别表见表A.8。表A.1 小流域自然条件与土地利用现状表小流域名称小流域代码流域面积km2海拔 m年均气温无霜期d年均降水量mm岩石种类植被覆盖度%耕地hm2林地hm2草地hm2园地hm2水域及水利设施hm2住宅用地hm2交通运输用地hm2工矿仓储用地hm2其他用地hm2最高最低小计其 中: 坡耕地小计其 中: 疏林地本表土地利用现状按照 GB/T 21010 的规定分类。填表人:校核人:填表日期:表 A.2 小流域社会经济情况表小流域名称:小流域代码:行政村名户数户人口人常住人口人劳动力个常住劳动力个人均土地hm2/人各业总产值万元年人均所得元合计本表数据通过查阅统计年鉴获得。填表人:校核人:填表日期:表 A.3 沟道基本情况调查表小流域名称:小流域代码:沟道名称汇流面积km2沟道长度m平均纵坡基流沟宽 a m过洪沟宽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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