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市燃气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职能,特制定全市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二、职责分工 总的分工原则。企业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行业)监管。 1.城建科。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进行自查自改,提交安全生产大检查企业自查表;负责对燃气经营企业进行监管督查,督促燃气经营企业依法从事燃气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隐患治理、应急救援、教育培训等安全措施;配合城建执法大队对占压燃气设施的违章建(构)筑物、违规施工破坏燃气设施、无证经营燃气、向无瓶装燃
2、气经营许可证或供应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供应用于销售的燃气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2.城建监察大队。负责依法查处占压燃气设施的违章建(构)筑物、违规施工破坏燃气设施、无证经营燃气、向无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或供应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供应用于销售的燃气等违法违规行为。 3.各燃气经营企业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企业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行业)监管”的工作要求,在行业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下,严格按照行业标准监督检查经营企业执行情况,督促相关企业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燃气经营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4.各燃气经营企业。按照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
3、试行),组织安全管理技术人员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对自查出的隐患迅速整改到位;本着“谁供气,谁负责”的原则,开展用户设施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指导督促用户及时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且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根据供气合同的约定,采取临时停止供气等强制措施。 三、检查重点 主要检查燃气企业和充装站点安全生产经营条件;重点检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的健全与落实情况;企业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救援机制落实情况;经理、站长及特殊工种培训持证上岗情况;设备运行、维护、巡视检查情况;燃气设备、设施、储罐防泄、防爆安全措施和燃气报警器
4、安装使用情况;各项资证取得情况(企业资质证书、压力容器检测合格报告、消防审验合格意见书、防雷检测合格证、燃气充装证等) 四、组织实施 1.企业自查自改与政府检查督查相结合阶段(6月17日至8月10日)。各燃气经营企业根据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将自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并将企业自查自纠和整改情况及时报企业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住建局城建科;同时,企业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需对企业检查整改的情况,加强监督检查。我局也将加大督查力度,重点督查隐患消除整改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等。 2.安全检查督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阶段(8月11日至8月31日)。在
5、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对全市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管线设施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并跟踪督促整改,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处理,并将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情况汇总(登记)表于8月3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3.联合督查检查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对照整治工作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市11家燃气经营企业逐一进行考核验收,对未能限期整改到位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累查不改的,清除出燃气市场。 4.推行整改与标准化创建相结合阶段。全面回顾总结此次燃气专项整治情况,找出整治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并逐步建立长效的安全监管机
6、制。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力打造安全的燃气使用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落实燃气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燃气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燃气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特别是加大安检、巡检力度,及时处理燃气事故。要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实战演练,建立反应快速、保障有力的应急救援机制。 3.严格责任追究和事故上报制度。各企业要本着“谁供气、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责任事故处理力度,特别是对因责任不落实、处置不及时而引发的各类事故,要从严查处。 4.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强舆论引导,通过各种宣传形式,动员社区和居民广泛参与宣传活动,向社会普及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切实提高广大用户安全用气、自我保护和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的能力。 5.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要建立完善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加强燃气企业制度建设,促进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防范工作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