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镇三调联动活动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善全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大调解手段的衔接联动(以下简称“三调联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调联动”必须坚持“党委政府总揽,综治部门协调,司法行政主办,相关部门协作”的工作方针,坚持各自调解与联动调解相结合、依法调解与以德调解相结合、引导调解与自愿调解相结合、平等调解与公正调解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第三条开展“三调联动”工作指导思想是。以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平安和谐”为目标,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整合三大调解资源,提高矛盾纠纷调处化解能力,为促进全镇经济建设和社
2、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第四条开展“三调联动”工作的工作目标是:实现“四下降、四提高、两不出现”。即:民转刑案件、民事诉讼案件、行政复议案件、信访案件下降,人民调解成功率、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率、行政信访案件调解率、调解协议履行率提高,不出现恶性群众性事件和民转刑命案。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成立镇“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分管政法副书记任组长,县驻镇维稳信息督查员协助。 第三章基本原则 第六条各自调解与联动调解相结合。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既充分发挥各自的独特调解优势,又有机衔接,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 第七条依法调解与以德调解相结
3、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同时,在调解过程中,教育引导当事人用社会主义道德观、价值观和荣辱观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自觉消除隔阂,达成和解。 第八条引导调解与自愿调解相结合。在调解工作中,一方面引导当事人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首要选择,不以公共权力压制当事人接受调解;另一方面,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方式和调解结果。 第九条平等调解与公正调解相结合。在调解工作中坚持公道中立,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注重兼顾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调解结果公平、公正。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十条保障“三调联动”必需的经费。解决三调“联运”
4、工作专项经费,重点解决基层调解组织和工作经费,落实基层调解人民的报酬。 第十一条加强调解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人民调解员、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十二条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及时审查、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案件,对符合法律、法规的人民调解协议要予以支持。依照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建立信息通报和工作交流制度。司法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要及时互相通报本单位发现、受理矛盾纠纷及调解工作情况。对涉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调解或审理终结后,要将生效的法律文书通报调解该纠纷的人民调解组织和行政组织,并针对审理中发生的问题对调解工作提出指导意见。人民调解和行政组织,要及时做好审判后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镇“三调联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