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市建筑专项整治方案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委办关于印发的通知(建安办函20128号)和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赣安办字201235号)以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赣建安20121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通过深入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的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主体行为,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深基坑等坍塌事故,继续推进和深化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促进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2、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整治重点 1、建筑安全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赣建安20114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赣建安20106号)及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情况;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建筑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等三项制度的实施情况;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参建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的通知(赣建安201016号)文件的情况。重点是施
3、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高大支模及深基坑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 (1)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顶升、检测、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情况;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脚手架工程。施工现场的各类脚手架特别是高层建筑悬挑脚手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脚手架搭设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深基坑工程。深基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及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的现场落实情况,各环节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及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4)高支模工程。施工现场的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安全专项
4、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交底、搭设及验收情况。 3、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施工企业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市建安字201115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吉市建安字201022号)的情况;在建工程项目执行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图集(jsj/ab01-2011),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情况。 三、时段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2年6月上旬之前。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施工、监理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建筑安全生产的实际,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制定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做好相应
5、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6月中旬至9月,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学习宣传及贯彻落实专项整治方案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2年10月至11月上旬。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的,要立即监督、指导企业进行整改。 我局将在各县(市、区)开展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适时对各地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2年11月中旬。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建筑安全专
6、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研究提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针对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整治的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要重点抓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四个重点环节: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与审核、审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认真执行批准后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监理和
7、建设单位要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施工过程的监管和监测预警,确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处于受控状态。要全面应用“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和“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全过程实施动态监管,对本地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进行全面清理,坚决纠正起重机械异地备案现象,对于落实专项整治措施不力,特别是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 (三)统筹工作,有序推进。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统筹安排建筑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把建筑安全专项整治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打非治违”活动和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推进,使专项整治工作各项具体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四)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请于11月20日之前,将本地区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材料报送市建设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