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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新学院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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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乡新学院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乡新学院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加强对突发传染病疫情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全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校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乡新学院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牢固树立以预防为主,防微杜渐的思想,坚决克服麻痹、松懈和侥幸心理,不断增强做好防控流行传染性疾病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学校和全体师生员工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省教育厅、卫生部门、疾病防控部门的要求,团结一致,扎实工作,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的健康安全,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应对传染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章工作原则 第三条坚持统一指挥,层层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严格按照学校防控工作要求,各司其责,全面防控,责任到人。各部门在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的同时,要认真做好记录。 第四条坚持快速反应,以快制快的原则。一旦发现学校出现传染性疾病安全隐患,立即报告并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启动应急预案,按照预案中的快速反应机制和相应的应对措施,抓紧工作,以快制快,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全面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章应急预案体系 第五条校医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应急预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六条学校各部门根据本单位的职责分工及时归口报告疑似传染病情况。 第七条校医院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不断增强预案的适用性、科学性和实效性。 第四章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第八条学校成立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由分管副校长任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相关工作由后勤管理处协调。 第九条领导小组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组织、部署学校应对各类流行性传染病防控工作;指导和监督各部门防控工作;遇到突发情况宣布启动学校应急预案,及时部署和落实学校预防控制措施,防止传染病疫情在校内扩散。对于常项性疫情防控,由校医院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的防控工作;对于重大疫情防控,由校长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的防控工作。 第五章突发传染病事件处置程序 第十条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防控传染病工作落实责任人,在学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根据职责任务做好学校及本部门各项防控工作。各部门组织落实缺勤人员追踪制等各项防控措施,指定专人为防控工作联系人并按要求做好本部门疑似传染病信息归口报送工作。 第十一条校医院负责开展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加强疫情监测,指定专人对各部门上报的因健康原因而缺勤的人员进行登记汇总并追踪观察,一旦发现或者怀疑有传染病病人时,医生应按要求登记并及时报告上级疾控中心,协助疾控机构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及流行病学的调查工作;负责传染病门诊的分诊及消毒工作,对确诊或疑似病例除登记、上报、转院外,还要通知患者所在部门,并分别报主管校长、学生处、保卫处等部门,对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观察、随访、跟踪、检查等措施,防止疫情蔓延; 第六章应急保障 第十二条后勤管理处确保公共场所卫生保洁;监督落实校园、教学区和宿舍区卫生清洁;加强对学校食堂、餐饮店的检查和清洁,确保不发生食品卫生引起的传染病;做好供水设施的清洁消毒工作,确保不发生饮用水卫生引起的传染病;配合校医院做好各类传染病治疗、隔离及环境消杀等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保卫处加强校园管理,强化门岗管理,严格管理进出校门人员的检测和登记工作;加强校园巡逻,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校园秩序和因防控需要所设立的各种场所的安全保卫事务,加大学校周边三无摊点的整治力度,消除引发学校传染病的隐患。 第十四条学生处、团委、各学院加强师生的防控工作,指定专人组织做好师生缺勤追踪工作,对师生员工中的缺勤人员进行逐一登记,查明缺勤原因,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及时交由校医院进行登记汇总并进行追踪观察;积极协助疾控机构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的调查工作;指导、督促落实好师生的监测防控各项工作;对已确诊的传染病患者,立即负责办理停工停学,必须留住指定医院或回家治疗休养,同时监督其到校医院登记备案。尚未确诊的疑似病例,应留住指定医院观察,直至疑似病情解除方可回校复工复读;在师生中开展防控知识和应对措施宣传教育,做好师生的思想稳定工作。 第十五条基建处组织做好校内各建筑工地及其工人的防控工作;落实学校的防控措施和要求;开展防控宣传教育活动;根据要求做好缺勤追踪等工作。 第十六条宣传部组织实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做好信息监控工作;实施防控工作重大事项新闻发布,确保广大师生充分掌握各种预防知识和应对措施,增强防控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恐慌。 第七章责任与奖惩 第十七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在处置传染病突发事件工作中,指挥得当,组织严密,措施得力,出色完成任务者。 (二)及时准确报送事件情况,为应急处置赢得时间,成效显著者。 (三)为处置事件献计献策,成效显著者。 (四)其他有特殊贡献,成效显著者。 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据法律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一)传染病事件发生后玩忽职守,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以及不及时续报事件进展处置情况,耽误处置良机或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 (二)对突发传染病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置或采取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 (三)在传染病应急处置过程中,不服从指挥,不负责任,或在紧要关头临阵脱逃的。 (四)阻碍相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者。 第八章传染病疫情等级确认与划分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传染病疫情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4级: (一)特别重大传染病疫情(Ⅰ级)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传染病疫情标准的;发生在学校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传染病疫情。 (二)重大传染病疫情(Ⅱ级)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传染病疫情标准;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传染病疫情标准;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传染病疫情。 (三)较大传染病疫情(Ⅲ级)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传染病疫情标准;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传染病疫情标准;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发生在学校的,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传染病疫情。 (四)一般传染病疫情(Ⅳ级)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传染病疫情标准;发生在学校的,经区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传染病疫情。 第九章应急反应 第二十条学校发生传染病疫情时,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应。学校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及时启动本预案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应急处理过程中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第二十二条接到传染病疫情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部署和落实学校预防控制措施,防止传染病疫情在学校内发生。 第二十三条Ⅰ级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反应除按照Ⅱ级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还应实行集中办公和24小时值班。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传染病疫情的信息进程报告。按照省、校传染病疫情的应急与防控工作的部署,落实各项防控应急措施。 第二十四条Ⅱ级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反应除按照Ⅲ级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还应在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传染病疫情的信息进程报告。 第二十五条Ⅲ级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反应除按照Ⅳ级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措施,协助医疗部门做好对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或到医院看望患病人员,有死亡人员的,应协助学校做好死亡人员的家属接待与安抚工作。还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根据传染病疫情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第二十六条Ⅳ级传染病疫情的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知学校传染病疫情责任报告人及学校领导。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及时联系上级医院,对患病人员进行救治;对与传染病患者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及时上报上级卫生监督部门;按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传染病疫情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章善后与恢复 第二十七条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对所发生的传染病疫情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对传染病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传染病事件的再发生。 第二十八条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图书馆、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预案由校医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2:江松一中流感(甲型h1n1流感)传染病防控预案 江松一中流感(甲型h1n1流感)传染病防控预案 为认真落实市教委和市卫生局《XX省学校秋季开学流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要点》〔2009〕47号文件要求,我校全体师生进行了认真学习,不断提高对学校流感(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认识,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做好教室、宿舍、图书馆、食堂等学习生活场所的通风换气及日常环境消毒工作。为积极防范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病在学校内的暴发流行,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以下防控预案: 一、成立以校长为组长,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主任为副组长,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班主任、班级学生卫生员为组员的防控组织,其中校医务室为防控中心。 二、政教处:积极进行宣传,把有关甲型h1n1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知识的健康教育作为开学后的第一堂班会课,增强学生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向学生家长发一封信,争取学生家长积极配合学校防控措施落实。教育学生尽量避免到校内、外人群聚集性场所,注意日常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每天早晨来学校前,在家长的监护下测量体温,一旦出现异常症状,及时去医院就诊,并与班主任联系。学生到校后发现有异常的,应及时报告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班主任每天上午9:30报校防控中心(校医务室)。 三、总务处:每天早晨6:00起在学校东、北、西三个校门口对进校师生进行电子测温,一旦发现体温异样的师生(口腔温度ge;38℃或腋温ge;37.5℃),要求其马上带上口罩,去校医务室确诊,如被确诊要求其到医院进行诊治的师生,其间不得返校参加正常教学、学习等活动。班主任做好学生随访工作,并报校防控中心。 四、校医务室负责每日师生因病缺勤登记和随访工作。一旦师生出现缺勤,应及时了解缺勤原因,如与甲型h1n1流感有关,立即向校长汇报,在第一时间向教育局和卫生部门报告。 五、发生甲型h1n1流感散发病例状态下主要防控措施 1.发现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时,在12小时内向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上报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求病例停止上课。 2.协助所在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在其指导下开展消毒等现场处置;对疾病预防控制中判定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如在本市有固定居住场所的,告知其回家自主医学观察7天;在本市无固定居住场所的,学校提供必要条件实施自主医学观察措施。 3.积极做好学生家长的沟通与健康教育工作,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联系,了解是否出现流感样症状,学校应向所在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每日报告密切接触者学生健康状况。 4、减少举办校内各种大型集会和会议等活动; 5、加强对学校人员出入的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六、发生暴发疫情状态下主要防控措施 采取以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链为主的综合性防控措施,防 止或减缓疫情扩散,减少病例,减轻疫情危害,采取以下措施: 1.停办校内各种大型集会和会议等活动; 2.一旦发现14天内,出现2例及以上甲型h1n1流感病例时,报请区教育局学校停课,原则上,停课的范围应根据疫情波及的范围和发展趋势,由小到大,如由班级到年级,由年级到学校; 3.停课前,知学生、家长及教职工相关防控知识,停课后,与学生、家长、教职工保持联系,了解停课期间学生是否出现流感样症状,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每日报告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状况; 4.停课时间不少于7天,自最后一例甲型h1n1流感病例被隔离或离校之日算起; 5.学校加强停课期间学生在校外管理,避免其学校外的相互接触和聚集。 6.复课前,必须对教室、阅览室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复课后,继续加强晨检和病例报告。 七、发生疫情流行状态下主要防控措施 主要以强化病例诊治、校内环境消毒、加强医学观察者管理,加强疫情监测工作为主,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疫情波及的范围和发展趋势,按区教育局的统一指挥实施全校停课措施; 2.做好与停课学生和家长的沟通与健康教育工作; 3.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重症病例的医疗救治工作; 4.加强校内外学生的管理工作,避免学生聚集活动; 5.做好在学校被隔离治疗师生的日常生活保障; 6.复课前,必须对教室、阅览室等公共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复课后,继续加强晨检和病例报告。 篇3:兴义二中学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 兴义二中学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等法规,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普及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提高我校广大师生的自我防护意识;完善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发生和蔓延。 二、工作方针和原则 我校传染病防控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四早(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三、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机构和职责 组长:林茂 副组长:娄孝忠李国林吕纪彬 成员:黄胤洲龙健晏国琼邓吉瑜吴林各班主任 具体职责: (一)负责对学校和幼儿园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报告工作的督促与检查; (二)负责与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学校有关人员传染病防控及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 (三)协助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工作相关要求或规范; (四)加强与卫生行政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四、学校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预案; (二)指定校医或保健教师负责本单位内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病缺课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 (三)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本单位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教育行政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 (四)负责组织开展对本校全体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五)学校校长或者幼儿园主要领导是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人作为学校和幼儿园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以下简称学校疫情报告人)。 1、学校疫情报告人的设置要求 ①首选校医或保健教师;②工作要认真负责,责任心强;③了解传染病防控相关知识;④必须为学校或者幼儿园的在编人员。 2、学校疫情报告人职责 ①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②协助本单位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③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④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检工作。 五、学校和幼儿园传染病疫情监测 各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建立由学生到教师、到学校疫情报告人、到学校(幼儿园)领导的传染病疫情发现、信息登记与报告制度。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课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学校(幼儿园)的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课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做好记录。 (一)晨检 晨检应在学校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班级要有晨检记录本,学校医务室要有就诊登记本、传染病疫情报告记录本。 (二)因病缺课 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立即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并做好记录。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三)出现以下情况的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 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 六、应急措施 一旦学校发生群体性传染病疫情,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疫情报告 ①学校师生员工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时都应立即向学校医务室或当地防保站报告。 ②校医(保健教师)或当地医务人员对可疑病人进行首次诊治,并上报学校有关领导。学校领导根据传染病类别、发病人数、病情等疫情程度,指派学校疫情 报告人2小时内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中心校逐级上报。任何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疫情。一经发现将视情节后果追究责任,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应急措施 ①对疑似传染病的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安排在指定场所(医务室)进行医学观察,不能确诊的,应送当地医疗机构诊治。 ②经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确诊为传染病者,应及时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③对引起传染病传播的可疑物品要进行封存,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防止疾病扩散,等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来检测和处理。 ④对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学校医务人员指导相关工作人员做好消毒处理。与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学校应采取必要的检查和预防措施,并进行医学观察。 ⑤传染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未经学校和医务人员同意,任何同学、同事不得前往探望。 ⑥暂时停止大规模的集体活动,必要时经请示教体局批准后全校暂停上课;加强对校门的出入管理,控制人员的进出。 ⑦学校在接到当地政府、中心校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关重大传染病疫情的预警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级领导和全体教职员工应按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立即到达规定岗位,听从指挥。 ⑧学校领导发现传染病人后,应采取积极的措施,让广大师生了解情况,稳定学生的情绪,安定人心,维护学校的稳定,树立战胜传染病的信念。l 七、善后处理 1、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学校要做好病人及其家人的安抚工作;要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病防治、调查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要形成详细的疫情报告,对传染病的危害程度做出评估。 2、执行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心校将对在重大传染病疫情控制和医疗救治中有突出表现的学校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传染疫情防治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拒不接受工作任务,借故推诿拖延,擅离职守,临阵脱逃者,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疫情报告需要向外发布,必须得到行政部门及相关单位的同意。详细的信息发布,要待上级部门核实情况后,以集体形式发布,不得主观臆测,夸大其词。 八、名词术语- 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指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诊断标准》,符合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诊断标准的人。 消毒。指用代学、物理、生物的方法杀灭或者消除环境中的病原微生物。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从事疾病预防控制活动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及与上述机构业务活动相同的单位。 医疗机构:指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昀机构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甲型h1n1流感。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根据其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布。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XX县区第二小学校 +展开更多文章... 第20页 共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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