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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实施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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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实施工作方案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新发展理念,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为导向,以深化殡葬改革为动力,围绕殡葬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着力健全保障服务体系,着力创新管理服务方式。下面是小编带来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中共**区委员会办公厅**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实施意见》(桂办发〔2014〕13号)、民政部等16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精神,积极稳妥推进殡葬事业改革,按照《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及《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确定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单位)的通知》(民办函〔2017〕31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新发展理念,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为导向,以深化殡葬改革为动力,围绕殡葬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着力健全保障服务体系,着力创新管理服务方式,大力倡导移风易俗,使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发展更好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改革预期目标 (一)建立一套殡葬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通过党委政府高位推进,建立领导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强化责任落实,邀请专家及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完善本县殡葬政策,有效解决殡葬领域重点难点问题,形成有力推动,合理共治的工作格局。 (二)健全一个节地、绿色公益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到2019年全县火化率达到50%以上(干部、职工及列入社会保障体系的人群,火化率达到85%以上),节地生态安葬率达50%以上。加快完善殡仪馆、骨灰堂、公益性公墓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与管理,在全县范围内推广使用卧碑公益葬、公墓葬、花坛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法,全面推行以减免或补贴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及生态安葬奖补为主要内容的惠民殡葬政策,建立殡葬事业公共投入和稳定增长机制。 (三)建立一个殡葬服务管理信息平台。通过课题研究、实践探索,推行互联网+殡葬服务一站式服务的应用,实现服务对象与殡葬服务机构的互动,民政部门及相关部门之间相关数据共享交换,提高行政审批和监管效率。 (四)建立一套殡葬管理监督体制。加强殡葬监管执法力量,推进部门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殡葬行政执法与司法强制执行有效衔接,实现对殡葬改革、殡葬服务等领域的有效监管。 (五)打造一批从县级延伸到乡村级的生态殡葬墓地试点。加强农村散葬乱葬等治理,探索集中集约规范安葬,改善农村社区环境,进一步深化农村殡葬改革。 三、主要攻坚任务 (一)健全殡葬改革制度保障。一是建立领导协调机制,高位推动,明确部门职责,强化责任扛稳压实,为全县殡葬改革工作提供组织保障。二是制定和完善地方法规政策。制定符合本县实情的2018-2022年殡葬中长期规划指导意见、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管理办法、绿色殡葬奖补政策及完善惠民殡葬等规范性指导文件,确保公益性生态公墓建设规范化。三是补充完善《XX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意见》(平政发〔2013〕2号)文件中五免一送(即:免遗体接送及收敛抬尸费、火化费、遗体消毒费、2日内冷藏遗体费、一年骨灰寄存费,送普通骨灰盒一只)惠民政策内容,对象由本县常住户籍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和重点优抚对象、百岁以上老人,延伸到独生子女家庭成员、低保边缘等特殊人群。四是修改完善《XX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殡葬管理的通知》(平政发〔2007〕24号)文件,将列入社会保障体系的人群纳入必须实行火化的范围。 (二)加快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建设,提升火化保障及殡仪服务能力。一是建设一栋可寄存1万个骨灰的穴位为一体的多功能骨灰楼;二是新建一个可提供2万个骨灰墓穴的公益性花坛葬等生态墓园;三是建设一个100亩以上的县级(城镇)公益性生态公墓;四是建设一个殡葬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群众可利用网络或微信平台实现殡仪服务预约、葬仪服务、陵园墓地服务等一站式服务;五是建设公益性村级生态公墓。利用农村重宗亲家族、姓氏等特点,发挥农村红白理事会、老年协会作用,到2019年底,力争每个乡镇创建1个公益性村级生态公墓(试点)。 (三)建立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保障资金来源体系。把殡葬改革任务纳入民生保障和改善范畴,建立完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激活社会力量投资殡葬事业。一是加大对生态殡葬减免或补贴资金投入。将惠民殡葬资金列入全县年初财政预算,同时在殡葬事业单位收入盈余中提出部分资金对弱势群体的基本丧葬费进行减免;二是争取上级部门给予资金扶持,保障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三是积极引入社会资本,通过正常程序出让部分经营权等方式积聚资金,建设完善殡葬基础服务设施。 四、工作推进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8年4月-2018年7月) 1.出台《**县实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召开全县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动员大会。 2.通过县内媒体设立专题专栏,执法车辆巡回播放,制定户外广告标语,发放宣传资料、民政网站、微信平台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工作。 3.开展排查摸底工作。 (二)制定政策保障阶段(2018年8月-2019年4月) 1.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推进殡葬行业行政管理职能与生产经营分开(殡仪馆与殡葬管理所分离)、监督执法与经营举办分离,加大政策的执行力度,发挥监督指导职责,建立领导协调机制,形成部门联动。同时全面推进遗体火化及生态安葬工作。 2.完善地方法规政策,确保火化率、生态安葬率,进一步扩大殡葬优惠受众群体。 (三)组织开展试点工作(2018年7月-2019年7月) 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动的工作格局。 (四)评估总结(2019年8月-2019年9月) 1.定期自查自评,及时通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每半年向民政部提交一份试点工作进展报告。 2.迎接评估验收,接受民政部对试点工作的综合考评。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联席会议制度,落实职责分工,进一步整合部门资源,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推动殡葬改革发展的合力。 1.XX县区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提名人选 成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明办主任勇县发展改革局党组书记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民宗局局长 县民政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人社局党组书记 县国土资源局长 县环保局局长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 县农业局局长 县文旅广体局局长 县卫计局局长 县工商质监局局长 县物价局局长 县总工会副主席 团县委书记 县妇联主席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民政局副局长 县林业局副局长 县市容局副局长 县乡村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文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廖志兼任,具体负责工作协调、沟通会商、督促落实、综合反馈等事项工作,定期向联席会议报告工作进展,遇重大事项及时呈报。 2.XX县区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 县委组织部。及时掌握党员干部治丧情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 县委宣传部(文明办)。主要负责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工作,将殡葬改革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容。 县发改局。主要负责加强对殡葬事业发展的规划,建立殡葬事业公共投入和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对基本殡葬服务的建设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县殡仪馆、公益性公墓、骨灰存放等项目建设。 县民宗局。主要负责按殡葬事务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查处并规范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违规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 县公安局。主要负责加强对非正常死亡人员死亡证明出具的管理,依法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私自改装车辆接运遗体行为。 县民政局。牵头做好殡葬改革组织实施工作;做好殡葬设施规划、服务保障、监管执法、节地生态安葬等工作;将推动殡葬改革工作,提升火化率和节地生态安葬率等指标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在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方面强化指标约束,及时分析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指导殡葬机构部门、各乡镇加快殡葬改革工作进度,督促工作落实到位;推动建立完善殡葬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共享。 县财政局。按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和分级负担的原则,负责协调落实减免(补贴)资金、生态安葬奖补政策所需资金;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好惠民殡葬相关政策,合理核拨殡葬事业单位运营管理经费和殡葬事业发展经费。 县人社局。主要负责加强对殡葬服务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工资分配、社会保障等方面改革的指导,适时优化殡葬人才岗位设置。细化丧葬费领取政策,XX县区民政部门建立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与死亡人员殡葬信息实时交换对比机制。 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依法保障纳入规划的殡葬设施用地需求,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占地建设公墓,非法占用耕地、林地建坟等行为。 县环保局。主要负责依法指导支持火化炉环保改造,强化殡葬活动的生态环境监管。加强公墓建设中的生态保护,严防水源污染。 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依法加强殡葬项目的规划管理。加强县、乡、村公墓建设项目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 县市容局。强化占道经营管理,加大在县XX县区和乡镇所在地主要道路、广场、公共绿地设置灵堂、焚烧冥币、祭品、乱撒冥币、乱放烟花、炮竹的治理力度。 县农业局。在职权范围内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散埋乱葬等问题的监管工作。 县林业局。主要负责督促各乡镇林业部门加强所负责地域内散埋乱葬等问题的监管工作,严禁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旅游风景区、自然保护区、县级以上森林公园、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及受保护湿地区域内开发建设经营性公墓和修坟立碑,涉及使用荒山瘠地等其他林地的要符合国家林地使用政策和相关规定。对不经许可擅自经营棺木加工、非法销售棺木的行为进行取缔。 县文旅广体局。主要负责做好殡葬改革宣传报导工作和负责强化对殡仪演出市场的监管。 县卫计局。主要负责加强对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的管理和医疗机构太平间的管理,指导殡仪服务机构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县工商质监局。主要负责依法查处违法销售殡葬用品、无照或超范围提供冰棺出租等殡葬服务的行为。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管理,对违法销售丧葬用品行为依法查处,维护丧葬用品市场正常秩序。加强日常监管工作,依法查处发布违法公墓广告,销售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的违法行为。负责加强对殡葬用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指导殡葬行业制定标准化的申报工作。 县物价局。加强对殡葬服务单位(殡仪馆、公墓等)服务和收费的日常监管工作,并重点加大对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价格和收费的监管力度,切实遏制乱收费行为。 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主要负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 3.联席会议制度 通过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情况、联合督查执法等方式,完善部门协作机制,有效解决殡葬领域重点难点问题,形成推动殡葬改革发展的合力。 (二)强化责任落实。制定殡葬改革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实行县、乡(镇)领导挂钩、干部包村(组),党员联户的制度,层层签订殡葬改革责任书;实行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直接挂钩责任制,与全县党员干部签订殡葬改革承诺书,实现责任全覆盖。 (三)明确职责,加强部门配合。县民政局牵头做好殡葬改革政策制定、工作组织实施、殡葬设施审批监管等工作;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共同参与试点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以及殡葬行业协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基层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在全县范围内加强对殡葬综合改革试点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报道试点过程中的工作亮点、进展成效和经验做法,赢得社会各界对试点工作的支持配合,形成各方积极参与、协同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11页 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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