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系统行政执法方案 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的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范围 1、各县(市、区)交通局; 2、市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权执法的部门,以及依法接受市局委托从事行政执法的部门。 二、考核内容 1、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2、执法监督工作情况; 3、行政许可审批情况; 4、行政复议应诉情况; 5、组织领导保障情况; 6、涉企收费行为。 根据上述考核内容,按百分制分解确定各项分值。考核评分标准详见附表。 三、考核步骤 行政执法的考核工作在市局统一领导下,由局监察室和局综合科具体组织实施。具
2、体步骤为: 1、日常检查。即在整个工作年度中,市局监察室、综合科对各县(市、区)交通局和市局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包括根据群众举报投诉的行政执法案件进行查处,督查和查处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2、自查自评。各县(市、区)交通局、市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年终根据本方案对本部门和本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将结果报市局综合科。 3、评议考核。市局组织考核小组对市局各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全面检查;对各县(市、区)交通局进行抽查,并结合平时检查情况,综合得出考核结果。 四、考核方式 1、听取被考核单位的汇报; 2、查阅被考核单位的有关资料; 3、抽查行政执法案卷; 4、对被考核单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执法业务知识询问和测评; 5、必要时召开行政管理相对人座谈会,征询行政管理相对人意见; 6、其他方式 五、评议与奖惩 1、市局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后,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为优秀,708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市局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3、行政执法考核结果作为各县(市、区)交通局重点工作考评办法相关工作的考核得分依据和评先依据。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