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项2重特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XX县区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了保障在本县范围内发生重特大事故时,能够严密组织,协同作战,及时有效地调集社会各方面的救援力量,高效有序地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辖区内因人为过失造成的重特大责任事故和自然灾害事故(不含破坏性事故)。 (一)特大事故的标准 特大事故是指对职工、公众或环境以及生产设备造成即刻或延迟性严重危害的事故。具体包括: 1、企业、单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的事故; 2
2、、水运,矿山、水利、电力事故造成一次死亡50人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 3、公路和其它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的事故; 4、一次性造成职工和居民100人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5、火灾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残废重伤20人以上、城乡居民受灾50户以上、财产损失300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的标准企业、单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火灾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受灾居民30户以上的事故;道路交通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事故;水上交通、渔业捕捞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事故;建筑物倒塌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事故。 二、事故
3、报告制度 企事业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上报。()重大事故的报告程序与要求 企事业单位发生重大事故后,应当立即向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织以及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并按系统迅速上报上级相关部门。 (二)特大事故的报告程序与要求 辖区内发生特大事故,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逐级报告县人民政府XX县区安委办;并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县政府XX县区安委办;涉及军民两个方面的特大事故,应将事故情况同时报告县人武部。 (三)重特大事故报告内容 1、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员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
4、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日期; 三、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按照“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和“救灾如救火,争分夺秒”的要求,发生重特大事故应采取如下工作步骤: (一)成立指挥机构; (二)调集力量,开展救治: (三)做好情况通报工作; (四)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五)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六)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具体工作内容为: (一)指挥机构 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成立事故处理现场总指挥部。总指挥部首长由赶赴现场最高党政领导担任,对抢险抢灾和事故处置实行统一指挥。现场总指挥部下设前沿指挥部、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通讯
5、联络组、现场交通保卫组、善后处理组和调查取证组。 1、现场总指挥部人员组成及职责: 总指挥由县主要领导担任,分管县长为副总指挥,县安监、公安、交通、建设、卫生、海事和事故发生单位的主管部门、所在地乡镇主要领导、县人武部、消防大队、武警中队领导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抢险救灾的全面部署和指挥;(2)决策重大抢救措施和处置方案; (3)调集抢救力量,必要时调用当地驻军、组织群众参加抢救工作;(4)解决现场指挥部提出的抢救外臂中遇到的人、财、物、信息方面的困难,必要时请求上级与外地支援; (5)根据抢救工作需要,调集供水、供电、供气、通讯、医疗、救护、环卫、交通等有关单位; (6)决定观场
6、实施局部警戒,参加抢救工作人员和物资及时疏散;(7)确定向上级汇报的内容、时间,决定宣传报道信息发布;(8)及时做好各项决策、命令发布和上级指示内容的记录,安排有关单位到场时间。 2、前沿指挥部人员组成及职责: 前沿指挥部指挥由分管县长担任,公安、县人武部、武警和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为成员。主要职责是: (1)贯彻实施总指挥部关于抢险救灾的各项决策和命令;(2)先期赶赴现场,并根据所掌握的信息,认真分析、预测事故发展趋势,及时制定和上报处置方案,供现场总指挥部决策参考; (3)根据现场总指挥部决定,合理编排抢险救灾步骤,投入救援力量进行抢救,并随时协调和控制具体行动; (4)根据险情与救援工
7、作需要,决定破拆建(构)筑物;(5)指挥观场群众疏散、伤员救护,实施紧急避险等工作。 3、后勤保障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后勤保障组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任组长,所在乡镇政府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公安,民政、供电、供水、卫生、财政、交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1)按照现场总指挥命令,负责调集抢险所需物资,确保供应及时; (2)及时调集抢险现场所需各种车辆和其它器材; (3)妥善安排现场人员饮食和休整工作,根据季节情况,准备防暑、防寒保温等物品; (4)协助组织群众疏散,对伤员进行现场救治和转移。 4、宣传报道组人员组成及职责: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负责人任组长,泰顺电视台、泰顺网等各新闻
8、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现场总指挥的命令,统一口径,对外公布信息,避免不良影响; (2)及时宣传报道抢险救灾中的先进事迹; (3)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增强现场抢险救灾人员的决心和信心。 5、通讯联络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通讯联络组由县安监局负责人任组长,县电信局负责人任副组长。其主要职责是: (1)指定现场总指挥部和前沿指挥部使用的无线通信器材的频道,确保通讯畅通; (2)在观场总指挥部的领导下及时完成与有关单位人员的联络工作;(3)现场架设有线、无线通讯设备,保障现场总指挥部通讯畅通。必要时采取统一鸣响警报、统一时间,统一信号等特殊方式下达各项作战命令。 6、现场交通保卫
9、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现场交通保卫由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任组长,所在乡镇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当地交巡警、公安派出所有关人员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 (1)按照现场总指挥部的决定,及时封闭或半封闭事故现场;(2)疏导交通,保障抢险救援车辆、运送物资人员和伤员转移路线畅通; (3)组织疏导事故现场人员,疏散物资,维持现场秩序。 7、善后处理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负责人或企业(行业)主管理部门负责人任组长,县民政、当地乡镇政府、企业主管部门、卫生等有关人员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对死难、受伤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 (2)做好群众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死者的后事,消除各
10、种不安全因素; (3)协调、帮助、指导企业做好伤亡人员的经济赔偿工作。 (二)相关人员和有关主要部门的职责 l、县主要领导。亲临现场,听取汇报,做出指示。 2、县分管领导。协助主要领导提出建议,做出决策。 3、县委办、县府办、县安委办。协助县委、县政府领导做好事故上报、情况通报和事故处置工作。根据领导指示,协调有关工作事宜,做好上情下达,代表总指挥部对外发布有关信息、新闻。 4、县公安局。负责指挥当地公安部门进行现场警戒、人员疏散、治安保卫、灭火、道路交通管制工作。 5、珊溪海事办事处、文泰航管所。负责水上事故的处理和救援工作。 6、县环保局。负责环保污染事故的处置及其检测工作。 7、县卫生局
11、。负责医疗救护工作。 8、县安监局。负责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协助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 9、县交通局、规划建设局。协助总指挥负责工程抢险抢修的现场指挥。 10、县电信局、供电局。协助观场电力输送,确保通讯畅通,保证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11、县经济局、供销社、交通局;负责协调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输送工作。 12、县人武部、武警大队。担任重特大事故突击抢救任务。 (三)县救援力量及器材配备 1、县消防大队: (1)破拆:可用金属切割机、液压扩张器等装备破拆变形汽车、建筑物等,开辟现场通道。(2)登高:用梯子、安全绳、缓降器等进行高空抢险。高空抢险的高度为53米以下。 (3)高温、有毒、腐蚀场所作业
12、。配备空气呼吸器,隔热服、防化服等防护装备及洗消帐蓬。 (4)地下救治。不用灯光照明、防护装备等实施地下侦察,排险救人。 (5)灭火。配备高压水枪、灭火机等。 2、县交通部门。负责提供运输车辆及吊车,用于疏散事故现场人员及物资设备。 3、县规划建设部门。负责提供推土机、铲车、挖掘机、装载机,用于塌坍事故现场挖掘和路面清障。 4、珊溪海事处、文泰航管所。提供相应船舶、用于水上事故救援。 5、县交警大队。提供勘查用车。 6、县农业局(水利局)、防汛办公室。提供防汛物资。 7、县供电局。配备机动供电设备,用于事故现场的电力供应。 四、事故调查处理 (一)原则与要求 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由调查取证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二)重特大事故调查及配合单位根据国务院、省政府事故调查组的工作需要,行业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监察部门、工会派员协助调查,必要时邀请当地检察机关参加。 (三)调查处理期限 重特大事故调查工作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天内完成,并由调查组提出调查报告。遇有特殊情况,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适当延长时间.事故调查报告提交之日起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刘有关责任人员做出处理。第9页 共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