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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老优抚对象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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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三老优抚对象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贯彻国家和省及市优抚政策,体现党和政府的对功臣的关爱,确保两年内“三老”优抚对象到(市老年公寓)轮流休养一次,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市民政局在抓好光荣院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在(市老年公寓)成立市“三老”优抚对象休养中心,两年内把全市60岁以上的老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老烈属(简称“三老”优抚对象)安排到进行轮流休养。 二、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5月6日—5月11日) 市民政局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各镇(街道)采取召开村(居)干部会议,发放明白纸、登门宣传、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轮流休养工作的宣传。 (二)签定协议书阶段(2012年5月12日—5月24日) 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与符合条件有休养意愿的、有自理能力的“三老”优抚对象签定《市“三老”优抚对象轮流休养协议书》(一式三份,见附页1),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轮休人员、各存一份。 (三)汇总上报阶段(2012年5月25日—5月30日) 各镇(街道)根据休养协议书填写《市“三老”优抚对象轮休情况登记表》(见附表1)和《市“三老”优抚对象轮休信息统计表》(见附表2),于5月30日前报市民政局优抚科(含电子版)进行汇总。 (四)轮流休养阶段(2012年6月1日开始) 根据各镇(街道)签定的轮流休养协议书,合理安排符合条件的“三老”优抚对象轮流休养,做好休养人员进入休养中心的各项服务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轮流休养工作规定。要严格把握轮流休养“三老”优抚对象的条件,做到把有自理生活能力的“三老”优抚对象一人不漏的轮休一次。 (二)严格签定轮流休养协议书。凡自愿入住休养的“三老”优抚对象要和签定休养协议书,以便有计划地安排“三老”优抚对象轮流休养。 (三)明确工作责任。(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和各村(居)委会负责做好政策宣传和“三老”优抚对象轮流休养协议书的签定工作,市民政局和负责落实“三老”优抚对象轮流休养的车接车送和入住后食宿、查体、文体娱乐活动等有关事宜。 第2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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