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县工伤保险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县的工伤保险工作,进一步深化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及社会保障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现制定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推进工伤保险工作既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伤害、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的根本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和谐的高度,切实重视工伤保险工作,着力把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工作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加快我县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全
2、面抓好落实。 二、参保范围及目标任务 (一)参保范围。我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民间非营利组织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特别是建筑、餐饮服务行业,都必须依法为其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目标任务。从现在起到2010年,全县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力争达到5.8万人;到2012年,全县绝大部分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都要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基本实现工伤保险全覆盖。 三、工作措施 (一)抓好工伤保险扩面工作的考核和监督检查。工伤保险扩面工作是市政府考核区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县政
3、府已将工伤保险扩面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切实抓好工伤保险推进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强化指导、考核和监督检查,定期通报扩面工作进展情况,确保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特别是煤炭、建筑、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化工等高风险行业企业要认真履行社会职责,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为其全部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跨地区施工、流动性大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及时为工作不满1年的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优先解决其工伤保险问题;民间非营利组织、个体工商户也要积极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4、劳动保障、财政、人事、民政、教育、卫生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要建立工伤保险联合监察执法工作机制,将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情况作为联合监察执法工作重点,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要依法予以处理。 (三)积极推动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工作。事业单位工伤保险是整个工伤保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县劳动保障部门要抓紧将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缴费纳入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正常征缴机制,实行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费一票征缴,积极推动事业单位工伤保险费的及时足额征缴,确保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的及时足额兑付。县财政、人事等部门要积极配合,
5、密切协作,全力做好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参保工作。 (四)抓好工伤保险配套政策的落实。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伤保险政策体系,要针对不同行业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工伤保险参保政策,劳动保障、建设等部门要制定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大力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劳动保障局、卫生等部门要制定商贸、住宿、餐饮等服务业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大力推进商贸、住宿、餐饮等服务业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劳动保障、安监、建设、煤矿安全监察等部门要严格执行工伤保险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规和政策,在办理相关许可证前,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伤保险参保证明进行认真审查,对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
6、暂停颁发相关许可证。 (五)推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费率与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紧密联系的浮动机制,积极预防工伤的发生和职业病的防治结合工作,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改善劳动环境,引导和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更好地保障职工权益,减小或化解工伤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积极研究探讨落实国家和省、市工伤康复办法,最大限度地降低工伤职工伤残程度,帮助他们尽可能恢复工作生活能力。 (六)加强宣传和队伍建设。加强对工伤保险工作的宣传力度,确定重点,采取具体工作措施。要向用人单位以及广大职工宣传实行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意义,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氛围;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对工伤保险经办人员和用人单位劳资人员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培训,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和用人单位参保的积极性、自觉性。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