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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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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司法解释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依据,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以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为重点,以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

2、定为目的,循序渐进,切实做好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在法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假借任何理由违法调走、收回、调整农户承包地,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承包方流转承包地,不得非法侵占农民承包地,必须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二)坚持政策执行上的连续性。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总体原则是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相关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加以妥善解决。但也要充分考虑到农村土地承包的历史沿革和政策演变以及农村各地的实际情况,防止因解决现实问题而引发历史矛盾。 (三)积极多渠道解决人地矛盾。农村因娶媳嫁女、计划内(外)生育、户口迁移、惠农政策

3、的落实等等原因,人地矛盾日益突出。在解决这些问题时,既要区别对象、分清原因、把握政策,更要积极拓展就业空间,加速农村劳动力的非农转移,多渠道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缓和农村的人地矛盾。 (四)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流转。为促进农村土地适度集中,发挥规模经营效益,必须在充分尊重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坚持依法、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流转后,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禁止借流转之机将土地打乱重分,流转收益归承包户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和挪用。 (五)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4、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要做到发生一起及时解决一起,不能久拖不决,更不能把矛盾上交,尽量做到解决纠纷不出村、不出乡。 (六)调解纠纷为主,仲裁纠纷为辅。对发生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要积极引导当事人双方或三方尽可能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达成调解协议,尽量避免通过仲裁解决。 (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调解、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必须严格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办事,不枉法、不徇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八)礼貌接待,和谐调处。仲裁员接待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要做到耐心有礼,在调解、仲裁过程中应平等、公允地对待双方或三方当事人,言行得体,避免失当。 三、试点工作目标 (一)

5、不断探索和逐步完善适合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特点的仲裁程序、仲裁方法、仲裁机制。 (二)不断研究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探讨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 (三)不断总结、交流、推广仲裁工作实践经验,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四)不断提高仲裁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业务工作能力,尽量避免直至没有因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而导致的越级上访、重复上访情况。 (五)不断巩固、充实、壮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人员、场所、车辆、制度等,稳定和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长效机制。 四、试点工作任务 (一)成立机构,配备人员。成立“*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

6、另行下文),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于县农业局农村经营管理站,为仲裁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各乡镇也要建立相应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办公室。县仲裁委员会从农业、林业、国土、法制、司法、法院等相关部门选配59名专(兼)职仲裁员,各乡镇配备23名专职仲裁员,人员编制以县编委批文为准。仲裁员必须参加专业培训,实行聘任制,确保持证上岗。 (二)制订仲裁工作制度。严密的制度体系是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规范化的根本。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办公室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借鉴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的制度,并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仲裁工作的各项制度,包括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方案仲裁办法、仲裁程序、仲裁员守则、仲

7、裁纪律、仲裁档案管理制度等,用制度规范仲裁的每个程序、每个环节。 (三)落实场地,安排经费,购置设备,调配车辆。必要的硬件建设和足够的经费保障是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的基础。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成立后,要及时落实县仲裁办公室、仲裁庭、合议庭、档案室等场地,仲裁工作经费核定后列入县财政预算,购置专用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摄像机、档案柜等办公用具,调配专用车辆供仲裁调查取证使用;各乡镇也要相应做好这方面的工作,以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严格仲裁工作办案程序。规范操作、依法办案是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严密性和权威性的根本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案件,从立案、取证

8、、现场勘查、举证、调解、庭审、仲裁合议、裁决、执行、结案、监督、回访等,每一环节都必须严格按照仲裁程序规范操作、依法办理,逐步健全和不断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机制,确保仲裁工作的严密性,维护仲裁工作的权威性。 (五)设立专室专柜保管档案。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处理终结后,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全部资料,包括申请书、答辩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调查证据、勘验笔录、谈话笔录、开庭通知、仲裁建议书、仲裁决定书、仲裁调解书、仲裁裁决书、送达回执、立案审批表、调查提纲、阅卷笔录、汇报笔录、请示报告、上级批示、各种会议记录、底稿、结案审批表等,要按类别或时间顺序排列,编写目录、页码,装订成册,立卷

9、归入专室专柜保管,并建立严格的案卷借阅、查阅制度,确保仲裁案件的完整与安全。 五、试点工作步骤 (一)试点准备阶段(2008年3月1日5月31日) 1、成立*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设立仲裁办公室。 2、配备仲裁员,组织法律法规政策及仲裁业务培训。 3、制订仲裁工作各项制度。 4、落实仲裁工作经费。 5、选定仲裁工作场所。 6、配齐仲裁工作办公用具及办案交通工具。 (二)试点实施阶段(2008年6月1日2008年11月30日)。根据仲裁试点工作方案要求,依照仲裁工作程序,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 (三)总结完善阶段(2008年12月1日2009年2月28日) 1、总结农村土地承

10、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经验。 2、查找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制定切实措施予以纠正。 3、提出进一步完善仲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部门配合。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是一项法律法规政策性很强的、非常严肃的、涉及多部门的、全新的工作。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工作的领导,密切部门之间的协作精神,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 (二)大力宣传法律法规政策,增强农民自我约束与保护意识。县、乡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办公室要通过办黑板报、宣传栏、宣传册,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的方式,大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精神,让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学法、懂法、用法、守法,加强自我约束与保护,自觉依法办事,减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促进农村社会稳定。 (三)注重仲裁结果的执行,提高仲裁实效。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办公室要加强与人民法院等部门的协调,取得他们的支持,加大仲裁生效裁决的执行力度,提高仲裁效果。同时,要做好案件的回访工作,加强跟踪督查,确保裁决决定执行到位。第7页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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