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纠正多领、冒领、骗领工资福利为突破口,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和财政纪律为重点,以构建防范“吃空饷”长效机制为目标,切实解决组织人事和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治理范围和清理对象 (一)人员范围 发促局在职在编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 (二)清理对象 1、长期不在岗,因请假、因公外出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等原因,按规定单位应当与其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
2、资、津贴补贴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年度考核不称职或不合格等,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长期病假按规定应当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三、治理步骤和方法 (一)部署和思想动员阶段(年6月5日-6月15日) 按照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要求,我局召开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成立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制定“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设立举报电话。采取集中和自学的形式,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15日至6月31日) 我局将在单位内部公示领取工资福利人员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并依据我单位的公示信息、群众举报信息和部门排查出的“吃空饷”人员信息,通过比对工资发放表、考勤表、会议签到表、福利发放登记表等日常工作记录进行排查。 (三)清退处理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 对清理出的“吃空饷”人员,要立即停止其领“饷”行为,并视具体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四)总结提高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本次
4、清理“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严格组织、编制、人事、财政制度,严格请销假审批和报告制度,严格规范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发放审批制度,从源头制止“吃空饷”问题的发生。 四、相关要求 (一)明确责任,严肃处理。全局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吃空饷”问题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局机关“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发促、总结专项治理工作。局机关“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在局办公楼设立举报箱,接受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监督举报。 (二)积极推进,力求实效。各科室要把治理工作与维护我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有机结合起来,既要积极开展治理工作,又要讲究方式方法,避免激发新的矛盾。在科室内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治理工作实现预期目标。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