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 第一条为及时、有效、妥善地预防和处理人事考试中的突发事件,保障人事考试安全、有序进行,维护人事考试的公平、公正和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省人事厅预防处置严重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由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人考办)预防和处理的各类人事考试突发事件。 本预案指导各市人事考试管理部门及人事考试机构应对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工作。 第三条本预案所称的突发事件是指影响人事考试正常进行或对人事考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突发情况。 第四条处理突发事件的组织体系 省人考办设立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
2、处理工作小组,组长由省人考办主任担任,副组长由省人考办副主任担任。处理人事考试突发事件由应急处理工作小组统一领导、整体协调。必要时,派出应急处理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省人考办综合科主要负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具体部署并协调各市考点开展相关工作;负责接受和办理向厅领导和上级报送事项,督促落实领导决定事项;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后勤保障等职能。 省人考办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业务范围内的事件预防、监测和应急响应;按应急预案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并提供技术保障,指导、监督、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各市人事考试管理部门是本地区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人事考试突发事件的应对工
3、作。各市人事考试管理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第五条处理突发事件的工作原则 (一)加强预防。高度重视人事考试安全工作,居安思危,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保障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人事考试工作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依法规范。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加强应急管理,合理把握应急措施的运用范围和实施力度,使应对人事考试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三)快速反应。建立健全应对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掌握准确信息,跟踪预测,迅速处理,最大程度保障人事考试的保密和安全。
4、 (四)分级负责。对特别重大、重大的人事考试突发事件由省人考办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在省人事厅的领导和人事部考试中心的指导下,协调厅内有关业务处室统一指挥处理。其他突发事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主要由事发地突发事件应急机构负责处理。 第六条突发事件的分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程度、范围和可控性等因素,分为三级:一级(特别重大)、二级(重大)、三级(一般)。 (一)一级事件 1、考前试卷(题)及其标准答案失、泄密,丢失或在媒体及其他渠道发现考试内容的; 2、考试期间发生考生大规模集体作弊、集体罢考、围攻、冲击考点等导致考点秩序混乱、管理失控、正常考试被迫中止的; 3、试卷不能按时运抵考
5、点或大量考生无法按时到达考点参加考试的;监考人员不能按时抵达考场致使考试无法按时开考的; 4、计算机考试机房损坏、题库光盘或载有题库的设备被盗、丢失,使考试无法正常进行的; 5、考后试卷运送中或阅卷中出现一个考场以上试卷丢失的; 6、由于出现突发情况,导致一个以上考点的考试不能照常进行; 7、由于地震、台风、火灾、泥石流、洪水等自然灾害引起的不可预测和抗拒因素致使考试无法进行的,或突发大范围治安混乱、恐怖事件或疫情爆发; 8、其它影响严重的突发事件。 (二)二级事件 1、因命(审)题发生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2、试卷保管期间遭受水、火灾致使试卷毁坏的; 3、试卷预订有误、试卷数量严重少于考场
6、编排人数,或试卷有严重的缺页、漏印、损坏、试卷科目发生差错等重大失误的; 4、考试成绩公布存在严重错误,或大量考生集体上访及投诉的; 5、考点、考场或考号编排存在严重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6、考后试卷运送中或评卷中出现考生试卷丢失的; 7、计算机考试因网络故障、供电故障、病毒发作等原因无法正常进行的; 8、由于出现突发情况,导致一个考点内的部分考场考试不能照常进行; 9、其它有一定影响的突发事件。 (三)三级事件 1、网上报名期间,出现网络拥堵、瘫痪等情况; 2、其它突发事件。 (四)公共安全类事件 对人事考试造成影响的公共安全类事件,参照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第2页 XX省突发公共事
7、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政发12号)相应类别、级别执行。 第七条预防处理突发事件的工作程序 预防处理突发事件的工作程序分为事先预警、预案启动、应急响应三个阶段。 (一)事先预警。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信息采集分析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1、预防预测。要定期组织开展各项保密安全制度的落实检查,特别对试卷库房、计算机房等重要部位;试卷的运送、交接、分发过程;命题、审题、评阅过程;计算机工作记录、存储盘的保管、传递过程中的各项保密制度的落实,消除事故隐患。 2、信息监测。加强各项人事考试工作动态、信息监测和反馈,建立健全人事考试突发事件的监测。在考前40天、考后3
8、0天内,进行通讯及其他信息监测并设立举报电话,发现可疑情况应在12小时内逐级上报。 3、信息报告。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工作人员、省人考办有关科室或各市人事考试管理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如实向省人考办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时间、地点、性质、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及已经采取的措施。应急处理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并做好书面记录。 4、预警级别和发布。根据信息监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的人事考试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可根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划分为三级:一级(特别严重)、二级(严重)、三级(一般)。 应急处理工作小组接报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后,应根据考试
9、管理范围分别迅速报省人事厅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并按照突发事件的危害度和紧急程度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拟采取措施。 (二)预案启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急处理工作小组领导和科室相关成员应立即就位,对所获信息进行全面分析,根据事件情况确定突发事件等级,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密切关注事态发展,评估预案执行效果,必要时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 由新闻宣传引发的突发事件或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涉及与媒体沟通的,应及时报厅机关业务处室并在其指导下开展应对工作。 (三)应急响应。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对接报的突发事件,应及时确定事件等级。 在遭遇不可抗拒的自然
10、灾害或直接危及人事考试、考生安全的事件时,事件发生地可根据事态的发展即时进行应急处理,并迅速向上级报告。除此以外,按以下方式响应: 1、一级响应。发生一级事件,省人考办有关科室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省人考办领导,省人考办领导接到报告后迅速上报厅分管领导,属于全国性考试的,在2小时内上报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经授权后对事件进行处理。 2、二级响应。发生二级事件,省人考办有关科室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省人考办领导,省人考办领导接到报告后迅速上报厅分管领导,属于全国性考试的,在4小时内上报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并根据情况对事态发展进行预测,划分事件等级,经授权后进行处理或提出指导性意见,迅速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3、
11、三级响应。发生三级事件,省人考办有关科室应立即将情况报告省人考办领导,相关工作人员到位,迅速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对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如需进一步采取措施,应由应急处理工作小组统一协调,共同应对。三级事件须在12小时内将事件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厅机关业务处室。 各市人事考试管理部门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依据本级突发事件预案应急处理,及时、准确地向省人考办及当地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人事考试突发事件,一级事件须在事发后1小时内报告,二级事件须在事发后2小时内报告,三级事件各市人事考试管理部门应在12小时内将事件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 (四)后期处理。省人考办会同有关
12、单位或事发地人事考试管理部门,积极稳妥地做好突发事件善后处理工作;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和经验教训等进行全面的总结评估,并做出书面报告,进一步落实改进和完善措施。 第八条应急保障。应急处理工作小组针对突发事件,应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与措施,针对考试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型,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做好相应的通讯、人员、技术和经费等保障,并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提供必要的治安、医疗卫生、物资、交通等保障,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和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省人考办及各市人事考试管理部门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本应急预案规定和要求,落实人事考试的保密安全工作责任制,经常分析排查不安全、不稳定因素,检查落实预防和处理人事考试突发事件的工作措施,切实做好应急准备。也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处理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人事考试突发事件或有关情况的,在处理突发事件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各市人事考试管理部门要按照本预案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应急预案,报省人考办备案。第8页 共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