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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环保局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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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区环保局扬尘污染治理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控制扬尘污染,切实降低pm10和pm2.5的污染浓度,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建设生态,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建设生态为目标,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生态的决定和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要求,牢固树立“命门”意识,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巩固全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成果,不断深入和细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绩效考核,进一步增强全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长效化管理,确保大气污染治理达到上级政府提

2、出的要求,实现生态建设目标。 二、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的具体任务 (一)道路、交通运输扬尘污染治理 1.道路清扫保洁。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交通局、区环卫局、公路分局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成区及国道、省道、外环路、区县连接道路的清扫保洁工作,XX县区主干道路机扫率要保持在90%以上,减少人工普扫造成扬尘污染。 2.道路冲洗保洁。区环卫局、公路分局要加大建成区、国道、省道、外环路及区县连接道路的冲洗保洁,严格按照规定的冲洗区域和规范要求实施冲洗作业,冲洗率要达到100%。 3.实施密闭运输。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渣土等散装物料密闭运输管理的通知(淄政办发201019号)要求实施密闭运输。

3、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路查制度,促进密闭运输工作有效开展。 4.禁止大货车违规进入XX县区行驶。公安交警部门要设置明显禁行标志,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杜绝大货车违反禁行规定穿城行驶现象。 5.做好路面硬化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对辖区内主要道路与支线的平交道口进行硬化,杜绝车辆带泥上路造成扬尘污染。 (二)建筑、拆迁、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 1.房地产开发、旧村改造、道路和市政工程等各类建设施工项目必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由项目审批的住建部门负责建筑施工现场环境的日常监管工作。 2.建设项目开工前,各建设单位首先规划建设好施工场地道路,并

4、在施工场地出入口设置标准的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建筑施工场地周边必须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全封闭围挡。 3.项目开工后,房地产开发单位、旧村改造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道路和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管,配备专人负责施工工地的环境管理工作。施工现场渣土要及时清理,杜绝渣土堆形成。 4.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达到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六个100%。 5.实施绿色建筑制度,大力推行建筑工地文明施工。 (三)物流园区和料场堆场扬尘污染治理 1.物流园区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物

5、流园区必须对所属场地实施绿化、硬化和洒水降尘;进出车辆密闭运输;设置车辆冲洗点,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 2.粉性物料堆场、货场扬尘控制措施。存放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等散状物料的堆场、货场的道路和场地必须实施硬化或绿化,并采取自动喷淋和洒水降尘措施;在储存、堆放过程中采取制式固定的围挡、篷盖等全密闭措施;物料装卸过程采取封闭作业方式,并采取喷淋等防尘措施;进出车辆采取密闭运输措施;建立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保洁。 3.渣土堆清理整治。严格按照市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XX县区渣土堆清理整治的实施意见(淄环工委办20105号)要求,全面完成XX县区及城乡结合部所有渣土堆和建筑、拆

6、迁垃圾的清理整治工作,建立即时清理长效工作机制,杜绝新的渣土堆形成。 4.规划建设建筑垃圾吸纳场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大管理力度,严格制止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行为。有条件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规划建设建筑、拆迁垃圾吸纳场所,对垃圾渣土采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建立规章制度,确保工作落实。 5.闲置场地绿化。对于闲置或未开发的裸露土地,实施“黄土不露天”工程,各土地产权单位或个人负责实施全面绿化,并采取围挡降尘措施,减少XX县区裸露地面。 (四)露天矿山扬尘污染治理 全区范围内禁止矿山开采,废弃露天开采矿山要实施生态恢复和绿化。加强对已关停矿山的日常监察、监督,严厉打击私采滥挖行为。

7、 (五)企业扬尘污染治理 按照要求开展“加强规范化管理、实施无尘化清洁生产”活动,努力实现无尘化清洁生产。 1.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企业建立健全“加强企业规范化管理、实现无尘化清洁生产”管理制度,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2.企业应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和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环发2005151号)有关要求开展生产。现场管理要科学、合理,实现无尘化清洁生产目标。 3.加强原料、粉性物料和堆场管理。各企业原料和所有粉性物料必须密闭储存料棚内,严禁露天存放或篷盖存放于料棚外;料棚内洒水降尘设施每天定时使用;水泥、热电、建陶、金属矿产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粉性物料转运站、混凝土搅拌等行业严格按照

8、行业精细化环境管理规范的要求加强现场管理;所有存放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等物料的堆场、货场场地必须实施硬化、绿化,必须有自动喷淋和洒水降尘措施,必须采取制式固定的围挡、篷盖等全密闭措施;物料装卸、运输过程必须封闭作业。 4.加大厂区扬尘、粉尘污染治理。所属区域道路要进一步加强道路的冲洗保洁,没有全面硬化的路面必须进一步硬化,洒水、冲洗设备要尽快完善并有专人使用保管,所属区域道路要按规定时间及时进行冲洗保洁,避免造成扬尘污染。 5.加强车间内无组织扬尘点的监管。对易产生扬尘的点位要由专人负责管理,防止排放管路密闭不严,造成粉尘外漏;车间内要经常清扫保洁,形成制度。 6.加强运输车辆无组织排放管理

9、。车辆进出企业必须按照关于加强企业进出货运车辆清洁运输的管理意见要求,在厂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运输粉性物料的车辆要按规定篷盖,所有进出厂的运输车辆必须按规定实施轮胎冲洗,防止带泥上路。 (六)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1.加强机动车排气监管机构建设。环保分局要严格按照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督导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和相应设备,积极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工作。 2.加强对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检测站及机动车环保合格分类标志的监督管理。做好道路运输经营单位的机动车排污申报工作,全面掌握道路运输车辆的排污状况。 3.加大对高污染(冒黑烟)和无环

10、保标志车辆的查处力度。交警、公路、交通部门要采取路查措施,限制高排放大型货运车辆、低速货车和黄标车进入XX县区内行驶。禁止高污染(冒黑烟)和无环保标志车辆上路行驶。 4.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黄标车等高污染车辆的淘汰力度。 (七)秸秆和垃圾焚烧污染防治 1.秸秆焚烧污染防治措施。要严格落实秸秆禁烧要求,加大监管力度,特别要抓好夏秋季节的禁烧监管工作,防止焚烧现象的发生。要建立完善秸秆收集、储运和综合利用体系,从源头上控制秸秆焚烧污染。 2.垃圾焚烧污染防治措施。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垃圾收购站点管理,禁止垃圾焚烧,特别要杜绝焚烧电线和用橡胶垃圾作燃料的现象。

11、 (八)镇办和片区扬尘治理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面负责辖区内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全面开展无尘化综合治理活动。加大经费投入,购置必要的机扫冲洗车辆,加大对辖区内主要道路的冲洗保洁。加强对辖区内重点企业厂区内及周边道路冲洗保洁工作的督导落实,切实做好本辖区内小街小巷清扫、洒水等降尘工作。大力推行生态绿色社区建设,切实强化社区扬尘环境管理的组织领导。 三、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的阶段划分及时间安排 (一)集中整治阶段。自3月1日起至10月31日,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治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按任务分解要求完成阶段性综合治理任务。 (二)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开始,区扬尘污

12、染综合治理办公室将按照区年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组织验收,通报有关情况,迎接市政府考核。 (三)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扬尘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履行日常监管职能,实行联席会议、集中办公和联合检查等制度,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制定方案、细化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定期组织调度检查,适时组织专项行动和考核,实现扬尘污染治理的制度化、经常化。 四、扬尘污染治理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全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由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交警大队、国土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环

13、卫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局、公路分局、环保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林业局、工商分局、区煤炭局、供电部等部门分管领导和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调度督导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中遇到的问题,抓好治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情况通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及时上报扬尘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经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区政府。 (二)责任分工 1.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全面负责辖区内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2.区政府督查室负责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任务的督导和检查考核工作。 3.交警大队按照要求在主要交通路口划定

14、大货车禁行区域,设立禁行标志,加强对无蓬盖运输散装物料货运车辆及大货车违反禁行标志行驶的查处。加大对高污染(冒黑烟)和无环保标志车辆的查处力度,禁止高污染(冒黑烟)和无环保标志车辆上路行驶。限制高排放大型货运车辆、低速货车和黄标车进入XX县区内行驶。 4.公路分局负责国道、省道及外环路的维护保养,负责国道、省道、外环路和区县间连接道路冲洗保洁工作。积极探索在外环路和有条件的路段道路中间隔离带埋设管道冲洗设施进行路面自动冲洗的试点工作。负责设立固定检查站,对XX县区外未采取密闭运输装置车辆进行查处。承担的交通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加强对道路施工扬尘的管理。公路建设

15、中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公路两侧及料场、弃渣场等的生态恢复。 5.区交通局负责全区范围内各平交道口的硬化和绿化。负责督导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所属物流园区场地实施绿化、硬化和洒水降尘,进出车辆密闭运输,设置车辆冲洗点,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 6.区环卫局负责XX县区道路的清扫和冲洗保洁工作,制定清扫、冲洗工作计划,按照需要随时增加洒水冲洗频次,确保XX县区道路整洁。 7.区住建局负责抓好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拆迁施工工地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督导建设单位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8.国土分局负责督导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废弃露天开采矿山实施生态恢复,加强私采滥挖现象的监管和查处。做

16、好对已关停矿山的督导检查工作,防止死灰复燃。 9.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查处在XX县区内未采取密闭运输措施造成洒漏的行为。负责XX县区及周边建筑渣土、生活垃圾私拉乱倒和垃圾焚烧行为的查处工作,禁止XX县区内露天烧烤。加强对建筑工地以外渣土堆的清理整治和管理。负责XX县区内所有饭店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工作。 10.区农业局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11.环保分局负责监督企业扬尘污染治理及企业运输车辆清洁和密闭运输管理工作。负责机动车排气检测站及机动车环保合格分类标志的监督管理。 12.区煤炭局负责做好煤矿、煤炭加工企业的煤矸石堆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督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煤炭经营场所喷淋、围挡、覆

17、盖设施建设。对无证及达不到环保要求的煤炭经营站点(含型煤加工企业)依法取缔。 13.区林业局负责XX县区外绿化工作,减少地面裸露。 14.工商分局负责加油站点添加燃油清洁剂的抽检工作,对销售不合格油品的加油站点依法予以查处。 15.供电公司供电部负责配合参与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因环境问题被责令停产取缔的企业依法停止供电。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创建“生态”的重要举措来抓,对照任务,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制定

18、方案、明确任务。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据本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建立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将治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措施、严格考核。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治理工作情况按照要求进行调度、检查、考核、通报,实行半年一考核,年底总考核,考核结果列入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年度环保考核内容。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扬尘污染严重并影响市政府对区政府考核的单位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新闻媒体要开设专栏,大力宣传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的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宣传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和典型经验,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企业要组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切实提高群众参与和监督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积极性,推动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第12页 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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