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092号)和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苏安20099号)精神以及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全面推动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及隐患排查治理等重点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为国庆60周年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丁明新 成员:区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3个综合督查组和14个专项检查组 (一)3
2、个综合督查组 由区安委办牵头负责,区监察局、公安局、交通局、建设局、建管局、质监局、卫生局、文化局、消防大队、交警大队等单位派员参加。 (二)14个专项检查组 1、道路交通检查组。由区公安局组织实施。 2、建筑施工检查组。由区建管局组织实施。 3、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检查组。由区安监局组织实施。 4、船舶修造(钢结构)、非煤矿山企业检查组。由区安监局组织实施。 5、城市燃气检查组。由区建设局组织实施。 6、道路(内河)运输企业检查组。由区交通局组织实施。 7、水上交通检查组。由区交通局海事处组织实施。 8、人员密集场所检查组。由区公安局组织实施。 9、渔业捕捞、滩涂养殖检查组。由区海洋与渔业局
3、组织实施。 10、特种设备检查组。由XX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实施。 11、学校检查组。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12、电力检查组。由区发改委组织实施。 13、水利检查组。由区水利局组织实施。 14、农业机械检查组。由区农机局组织实施。 检查期间,区安委办设总联络员一名,由区安委办杭维民担任(联系电话:*),负责与各专项检查组联络协调相关事宜,掌握工作动态。各专项检查组设联络员一名,负责与总联络员交流工作信息。 二、检查范围 全区各行业(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以下行业(领域): (一)化工、冶金、有色、石油、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
4、等各类设备设施; (二)道路交通、水运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三)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四)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五)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六)渔业船舶、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 (七)近年来发生伤亡事故的单位。 三、检查内容 (一)综合督查的主要内容 1、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
5、工作一系列指示精神以及“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部署,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等重点工作情况。 2、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等安全基础工作,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重点行业(领域)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和专项整治情况。 4、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认真进行事故查处,严格事故责任追究,举一反三,吸取教训,落实整改措施情况。 5、落实国庆6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安全监
6、管监察工作情况;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爆炸物品、易制爆易制毒物品和重要设施的安全监管情况;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装备物资的情况。 (二)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 1、道路交通。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2、人员密集场所。加强“三合一”、“多合一”场所(集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为一体的场所)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防火灾、防踩踏措施情况。 3、危险化学品。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措施改造,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情况。 4、烟花爆竹。治理烟花爆竹经营
7、单位超范围、超储量等违规经营行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情况。 5、水上交通。水运施工企业和水运船舶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 6、建筑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防坠落、防垮塌措施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7、水利。重要水利设施和堤防的安全管理和规范化建设等情况。 8、渔业船舶。渔业船舶持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捕捞许可证情况,渔业船舶设施设备运行情况;渔业船舶实行进出港签证,落实编队生产制度等情况。 9、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建筑施工机械登记建档、检验、检测、安装、维护、保养和使用情况,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情况,完善应急预案和
8、开展应急演练情况。 10、非煤矿山。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和专项整治情况;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1、船舶钢结构。管理机构和制度建设、安全技防措施投入、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员工三级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12、农业机械。农机安全监管、农机安全监理行政许可条件建设、农机手驾驶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等。 13、城市燃气。打击充装过期未检钢瓶、非法经营液化气等情况。 四、时间安排 这次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从9月1日开始到9月30日结束。9月15日前,各镇区、有关部门组织本辖区或本行业(领域)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自查;9月15日至25日,区安委会组织对各镇区、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督
9、查。 五、检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全面听取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相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的情况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等台帐资料。 (二)深入现场,实地检查。各检查组要深入生产一线,全面了解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指导企业认真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做好各项工作。 (三)调查研究,掌握实情。各检查组要组织召开相关部门和行业(领域)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了解掌握情况,帮助解决问题。 (四)严格执法,狠抓整改。各检查组对检查中对发现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责成当即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告知当地政府和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落实责任,限期整改。 (五)及
10、时沟通,加强指导。各检查组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通报检查情况,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 六、工作要求 (一)各检查组要依据总体方案,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综合督查组由安委办牵头负责制定,各专项检查组由有关牵头部门负责制定,检查工作计划和联络员于9月8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二)坚持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各检查组要紧紧围绕检查的主要内容,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同时,集中力量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重点检查,特别是在组织国庆60周年重大庆祝活动期间,各镇区、各部门要集中力量对重点目标、重要部位和重要场所实施严格监管,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三)坚持检查指导与抓好整改相结合。通过形式多样的检查活动,强化督查督办,督促和推动基层、生产经营单位抓好整治,确保隐患治理到位,不留死角。 (四)坚持整体联动,密切协作。各检查组牵头部门和相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及时沟通,形成合力。要严格执行有关廉政规定,不得在履行检查职责之外干预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正常工作。 (五)各检查组要认真搞好总结。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在认真组织检查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措施的工作报告,于10月9日前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安监局综合科联系电话:*,传真*)。第8页 共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