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篇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55号)和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124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健全完善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治超执法联动机制,统一超限超载执法标准,严厉打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强行冲卡等突出违法行为,有效预防货车道路交通
2、事故,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二、整治内容 (一)货车的车货总重超过规定限值的行为。 (二)货车闯卡、拒检、借故堵塞车道、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从*年8月18日开始至*年8月31日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8月18日至9月20日)。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健全完善联动机制,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加强舆论宣传,为专项行动平稳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重点整治阶段(*年9月21日至*年7月31日)。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根据实施方案和统一部署,集中开展
3、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货车违法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 (三)总结完善阶段(*年8月1日至8月31日)。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全面梳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系统总结有关经验做法,研究提出相关建议,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统一车货总重限值认定标准。自*年9月21日起,对于公路货运车辆,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认定车辆车货总重是否超限超载,并据此进行检查和执法(详见附件),其中,二轴货车车货总重还应当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 (二)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专项行动期间
4、,各地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依托超限检测站,以三轴及以上货车为重点,开展路面联合执法。其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实施称重。对经检测确认违法超限超载的车辆,由公路管理机构监督消除违法行为;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公路管理机构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罚款、记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进行罚款、记分处罚时,应以附件所列标准计算超载比例。 (三)加强重点货运源头监管。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矿山、水泥厂、港口、物流园区等货物集散地排查,确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报地方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引导货运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重设备,采取执法人
5、员驻点、巡查、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工作的监管,从源头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清理取缔公路沿线的非法煤场、砂石料场及其他货物分装站场,杜绝货车中途加载。 (四)严格实施“一超四罚”。各地公路管理机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实施处罚后,要将有关信息抄送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同时,将车辆及企业违法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实施惩戒
6、。 (五)加强高速公路入口检测管理。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在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部署下,积极会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及有关部门,制定落实加强高速公路入口检测管理工作方案,对拟进入高速公路的货车全面实施重量检测,并实行检测数据和收费站入口发卡系统联动管理,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行驶。要积极争取创造条件,逐步完善检测设备,同步实施重量和外廓尺寸检测。 (六)严查冲闯公路站点等违法行为。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有关单位,对本地区公路站点近期发生的车辆闯卡、拒检、借故堵塞车道、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建立突出违法行为登记台账。在此基础上,要会同公安部门研究制定针对性整治方案
7、,从严查处和打击; 对暴力抗法、殴打工作人员、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严重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依法及时追究处理; 涉及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迅速成立由有关负责同志牵头,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相关警种负责同志参加的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配合事项和工作流程,迅速开展专项整治。已经开展整治的地区,可在现有工作基础上,根据本方案进一步调整完善本地整治方案,继续巩固并不断扩大整治成果。 (二)严格规范执法,加强检查督导。各地交通
8、运输、公安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调整和统一执法标准,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坚决杜绝随意增加或降低治超执法标准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只罚款不卸载、内外勾结、徇私枉法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检查督导,及时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对媒体曝光和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执法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固化协作措施,完善长效机制。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结合本次专项行动实践情况,进一步深化两部门路警联勤联动机制,健全完善货车超限超载治理长效
9、机制,推动联合执法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不断加强和创新公路执法管理,着力提升公路交通管理和服务水平。 (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精心策划,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及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和形式进行集中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重点宣传超限超载的危害,加强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解读,充分认识调整和规范治超标准的重要意义。要利用通报典型事故案例,广泛开展警示教育,集中曝光一批严重超限超载突出违法行为。深入货运企业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引导货运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员、货车驾驶人,切实增强安全意识、法治意识、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自觉做到依法装载、安全运输。
10、 各省(区、市)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关注本地区工作进展,出现重大情况,应及时向政府报告予以解决,并将有关情况抄报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专项行动期间,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并于每月5日前分别向交通运输部、公安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地务必于*年9月10日前分别向交通运输部、公安部报送工作总结。 (篇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55号)和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124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
11、安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健全完善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治超执法联动机制,统一超限超载执法标准,严厉打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强行冲卡等突出违法行为,有效预防货车道路交通事故,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二、整治内容 (一)货车的车货总重超过规定限值的行为。 (二)货车闯卡、拒检、借故堵塞车道、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从*年8月18日开始至*年8月31日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8月18日至9月20日)。各地交通运
12、输、公安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健全完善联动机制,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加强舆论宣传,为专项行动平稳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重点整治阶段(*年9月21日至*年7月31日)。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根据实施方案和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货车违法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 (三)总结完善阶段(*年8月1日至8月31日)。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全面梳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系统总结有关经验做法,研究提出相关建议,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统一车货总重限值认定标准。自*年9月21日起,对于公路货运车辆,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
13、要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认定车辆车货总重是否超限超载,并据此进行检查和执法(详见附件),其中,二轴货车车货总重还应当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 (二)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专项行动期间,各地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依托超限检测站,以三轴及以上货车为重点,开展路面联合执法。其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实施称重。对经检测确认违法超限超载的车辆,由公路管理机构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公路管理机构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罚款、记分。公安交通管理
14、部门在进行罚款、记分处罚时,应以附件所列标准计算超载比例。 (三)加强重点货运源头监管。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矿山、水泥厂、港口、物流园区等货物集散地排查,确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报地方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引导货运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重设备,采取执法人员驻点、巡查、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工作的监管,从源头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清理取缔公路沿线的非法煤场、砂石料场及其他货物分装站场,杜绝货车中途加载。 (四)严格实施“一超四罚”。各地公路管理机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实施处罚后,要将有关信息抄送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
15、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同时,将车辆及企业违法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实施惩戒。 (五)加强高速公路入口检测管理。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在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部署下,积极会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及有关部门,制定落实加强高速公路入口检测管理工作方案,对拟进入高速公路的货车全面实施重量检测,并实行检测数据和收费站入口发卡系统联动管理,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行驶。要积极争取创造条件,逐步完善检测设备,同步实
16、施重量和外廓尺寸检测。 (六)严查冲闯公路站点等违法行为。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有关单位,对本地区公路站点近期发生的车辆闯卡、拒检、借故堵塞车道、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建立突出违法行为登记台账。在此基础上,要会同公安部门研究制定针对性整治方案,从严查处和打击;对暴力抗法、殴打工作人员、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严重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依法及时追究处理;涉及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迅速成立由有关负责同志牵头,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17、及相关警种负责同志参加的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配合事项和工作流程,迅速开展专项整治。已经开展整治的地区,可在现有工作基础上,根据本方案进一步调整完善本地整治方案,继续巩固并不断扩大整治成果。 (二)严格规范执法,加强检查督导。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调整和统一执法标准,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坚决杜绝随意增加或降低治超执法标准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只罚款不卸载、内外勾结、徇私枉法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检查督导,及时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通报,责
18、令限期整改。对媒体曝光和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执法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固化协作措施,完善长效机制。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结合本次专项行动实践情况,进一步深化两部门路警联勤联动机制,健全完善货车超限超载治理长效机制,推动联合执法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不断加强和创新公路执法管理,着力提升公路交通管理和服务水平。 (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精心策划,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及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和形式进行集中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重点宣传超限超载的危害,加强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解读,充分认识调整和
19、规范治超标准的重要意义。要利用通报典型事故案例,广泛开展警示教育,集中曝光一批严重超限超载突出违法行为。深入货运企业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引导货运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员、货车驾驶人,切实增强安全意识、法治意识、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自觉做到依法装载、安全运输。 各省(区、市)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关注本地区工作进展,出现重大情况,应及时向政府报告予以解决,并将有关情况抄报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专项行动期间,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并于每月5日前分别向交通运输部、公安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地务必于*年9月10日前分别向交通运输部、公安部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人: (篇三) 为深入
20、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55号)和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124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健全完善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治超执法联动机制,统一超限超载执法标准,严厉打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强行冲卡等突出违法行为,有效预防货车道路交通事故,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
21、境。 二、整治内容 (一)货车的车货总重超过规定限值的行为。 (二)货车闯卡、拒检、借故堵塞车道、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从*年8月18日开始至*年8月31日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8月18日至9月20日)。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健全完善联动机制,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加强舆论宣传,为专项行动平稳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重点整治阶段(*年9月21日至*年7月31日)。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根据实施方案和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货车违法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 (三)总结
22、完善阶段(*年8月1日至8月31日)。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全面梳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系统总结有关经验做法,研究提出相关建议,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统一车货总重限值认定标准。自*年9月21日起,对于公路货运车辆,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认定车辆车货总重是否超限超载,并据此进行检查和执法(详见附件),其中,二轴货车车货总重还应当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 (二)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专项行动期间,各地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依托超限检测站,以三
23、轴及以上货车为重点,开展路面联合执法。其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实施称重。对经检测确认违法超限超载的车辆,由公路管理机构监督消除违法行为;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公路管理机构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罚款、记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进行罚款、记分处罚时,应以附件所列标准计算超载比例。 (三)加强重点货运源头监管。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矿山、水泥厂、港口、物流园区等货物集散地排查,确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报地方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引导货运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重设备,采取执法人员驻点、巡查、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
24、工作的监管,从源头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清理取缔公路沿线的非法煤场、砂石料场及其他货物分装站场,杜绝货车中途加载。 (四)严格实施“一超四罚”。各地公路管理机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实施处罚后,要将有关信息抄送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同时,将车辆及企业违法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实施惩戒。 (五)加强高速公路入口检测管理。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
25、要在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部署下,积极会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及有关部门,制定落实加强高速公路入口检测管理工作方案,对拟进入高速公路的货车全面实施重量检测,并实行检测数据和收费站入口发卡系统联动管理,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行驶。要积极争取创造条件,逐步完善检测设备,同步实施重量和外廓尺寸检测。 (六)严查冲闯公路站点等违法行为。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有关单位,对本地区公路站点近期发生的车辆闯卡、拒检、借故堵塞车道、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建立突出违法行为登记台账。在此基础上,要会同公安部门研究制定针对性整治方案,从严查处和打击; 对暴力抗法、殴打工作人员、损坏相关设施
26、设备等严重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依法及时追究处理; 涉及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迅速成立由有关负责同志牵头,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相关警种负责同志参加的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配合事项和工作流程,迅速开展专项整治。已经开展整治的地区,可在现有工作基础上,根据本方案进一步调整完善本地整治方案,继续巩固并不断扩大整治成果。 (二)严格规范执法,加强检查督导。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调整和统
27、一执法标准,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坚决杜绝随意提高或降低治超执法标准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只罚款不卸载、内外勾结、徇私枉法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检查督导,及时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对媒体曝光和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执法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固化协作措施,完善长效机制。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结合本次专项行动实践情况,进一步深化两部门路警联勤联动机制,健全完善货车超限超载治理长效机制,推动联合执法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不断加强和创新
28、公路执法管理,着力提升公路交通管理和服务水平。 (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精心策划,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及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和形式进行集中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重点宣传超限超载的危害,加强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解读,充分认识调整和规范治超标准的重要意义。要利用通报典型事故案例,广泛开展警示教育,集中曝光一批严重超限超载突出违法行为。深入货运企业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引导货运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员、货车驾驶人,切实增强安全意识、法治意识、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自觉做到依法装载、安全运输。 各省(区、市)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关注本地区工作进展,出
29、现重大情况,应及时向政府报告予以解决,并将有关情况抄报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专项行动期间,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并于每月5日前分别向交通运输部、公安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地务必于*年9月10日前分别向交通运输部、公安部报送工作总结。 (篇四)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货车的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按照XX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联合印发的XX省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县政府决定自*年9月19日*年8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健全完善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治超执法联动机制,统一超限超载执法标准
30、,严厉打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强行冲卡等突出违法行为,有效预防货车道路交通事故,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二、整治内容 (一)货车的车货总重超过规定限值的行为。 (二)货车闯卡、拒检、借故堵塞车道、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从*年9月19日开始至*年8月31日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9月19日至9月20日)。县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健全完善联动机制,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加强舆论宣传,为专项行动平稳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重点整治阶段(*年9月21日至*年7月3
31、1日)。县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根据实施方案和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货车违法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 (三)总结完善阶段(*年8月1日至8月31日)。县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全面梳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系统总结有关经验做法,研究提出相关建议,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统一车货总重限值认定标准。自*年9月21日起,对于公路货运车辆,县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认定车辆车货总重是否超限超载,并据此进行检查和执法,其中,二轴货车车货总重还应当不超过行
32、驶证标明的总质量。 (二)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专项行动期间,县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依托超限检测站,以三轴及以上货车为重点,开展路面联合执法,每执法班次必须有公安交警、路政执法人员共同组成。其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实施称重。对经检测确认违法超限超载的车辆,由公路管理机构监督消除违法行为;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公路管理机构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罚款、记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进行罚款、记分处罚时,应以附件所列标准计算超载比例。未消除违法状态、未对违法车辆进行处罚积分的,超限检测站不得放行车辆。 运输不可卸载、分装(超限检测站不具
33、备专用装卸设备)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公安交管部门要依法对违法运输驾驶人进行处罚、记分,并按规定对驾驶人、车辆、运输企业等违法信息进行调查取证和登记,将相关信息分别抄告具有管辖职能的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对擅自运输不可解体物品或车证不符的超限超载车辆,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理。 (三)加强重点货运源头监管。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水泥厂、物流企业等货物集散地排查,确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报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引导货运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重设备,采取执法人员驻点、巡查、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工作的监管,从源头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清理取缔公路沿线的非法煤场、砂石料
34、场及其他货物分装站场,杜绝货车中途加载。 (四)严格实施“一超四罚”。县公路管理机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实施处罚后,要将有关信息抄送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同时,将车辆及企业违法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实施惩戒。 (五)加强高速公路入口检测管理。县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在县政府统一部署下,积极会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及有关部门,制定落实加强高速公路
35、入口检测管理工作方案,对拟进入高速公路的货车全面实施重量检测,并实行检测数据和收费站入口发卡系统联动管理,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行驶。要积极争取创造条件,逐步完善检测设备,同步实施重量和外廓尺寸检测。 (六)严查冲闯公路站点等违法行为。县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有关单位,对本地区公路站点近期发生的车辆闯卡、拒检、借故堵塞车道、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建立突出违法行为登记台账。在此基础上,公安部门研究制定针对性整治措施,从严查处和打击; 对暴力抗法、殴打工作人员、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严重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依法及时追究处理; 涉及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
36、、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本次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和各部门职责落实到位,XX县区成立了由县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的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配合事项和工作流程,迅速开展专项整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规范执法,加强检查督导。一是县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调整和统一执法标准,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坚决杜绝随意增加或降低治超执法标准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只罚款不卸载、内外勾结、徇私枉法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检查督导,及时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整治工作
37、扎实有效开展。三是对因超限超载引发的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桥梁垮塌事件进行倒查,对倒查过程中发现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及责任单位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是对媒体曝光和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执法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固化协作措施,完善长效机制。县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结合本次专项行动实践情况,一是要进一步深化两部门路警联勤联动机制,健全完善货车超限超载治理长效机制,推动联合执法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不断加强和创新公路执法管理,着力提升公路交通管理和服务水平。二是要根据治超工作的需要,及时安排开展区域联合
38、治超工作,形成强大的治超合力。 (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县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精心策划,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及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和形式进行集中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重点宣传超限超载的危害,加强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解读,充分认识调整和规范治超标准的重要意义。要利用通报典型事故案例,广泛开展警示教育,集中曝光一批严重超限超载突出违法行为。深入货运企业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引导货运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员、货车驾驶人,切实增强安全意识、法治意识、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自觉做到依法装载、安全运输。 县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关注本地区工作进展,出现重大情况,应及时向政府报告予
39、以解决,并将有关情况抄报上级单位部门。 (篇五)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脱贫攻坚战扎实推进,我镇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加大,车辆超限拉运行为普遍存在,对农村公路造成不同程度损坏。尤其是相关村组实施的新农村、河道治理和山水林田湖草等工程,超限拉运行为更为普遍损坏农村公路情况更加严重。为切实保护农村公路建设成果,加强农村公路管理,保障行车安全,根据甘肃路政管理条例、省市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和天祝县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载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健全完善镇村交管站、劝导站、镇公路管理所、镇交警中队治超执法联动联
40、勤机制,统一超限超载执法标准,严厉打击农村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强行冲卡等突出违法行为,有效预防货车道路交通事故,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二、整治时间 专项行动从*年6月25日起到*年12月31日结束,本次专项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6月25日至*年6月30日)组织召开全镇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专项治理工作。 (二)集中治理阶段(*年7月1日至*年11月30日),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进一步加大路面整治力度,强化源头管理,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责任追究。 (三)总结验收阶段(*年12月1日至*年12月31
41、日)做好自查自纠,总结治超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路面治理。整合村(居)及镇村交管站、劝导站、镇公路管理所、镇交警中队整治力度,建立货车违法超限超载治理联合机制,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一是联合开展本辖区内公路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整治专项行动。由镇安监站牵头,会同村(居)及镇村交管站、劝导站、镇公路管理所、镇交警中队人员组建联合治理队伍,根据货运车辆运行规律适时开展货车违法超限超载专项行动,加大路面巡查及公路限高、限宽装置的监管,严禁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上路行驶。二是统一车货总重限值认定标准。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
42、89)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认定公路货运车辆是否超限超载,认真开展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其中二轴货车车货总量应以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认定,杜绝车货总重不符合路面设计标准的载重车辆上路过桥行驶,减少公路事故危害。三是突出治超重点。加大对实施项目的村组公路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力度。采取明查暗访和突查等手段,对冲卡、堵塞交通、绕行,躲避稽查的超限超载车辆加大惩处力度,进一步净化运输市场环境。 (二)强化源头管理。由镇安监站牵头,组织相关站所、村(居)加强水泥建材企业、矿山、沙场等货物集散地排查,确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加强重点货运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工作的监管,严格落实源头企业安全生产和治超主体责任。开展公
43、路沿线从事经营煤炭、砂石料厂及其他货物分装站场的排查和清理取缔工作,坚决杜绝货车中途加载行驶公路。 (三)加大整治力度。各村(居)、相关站所要切实加大整治力度,进一步完善路面治超联合整治机制,积极开展流动巡查,加大治超辐射面,始终保持路面严管严控的态势,要坚持集中整顿和常态检查相结合,强化夜间监督检查力度,消除盲区。对非法超限超载运输、改装等违法行为,责令并监督违法行为人采取卸载、转运等改正措施,及时纠正违法行为。镇交警中队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执行违法记分制度,对累计记分超过规定限值的驾驶人,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405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完善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设
44、施。针对农村公路建设等级低、承载有限、容易损坏等特点,镇公路管理所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农村公路限宽限高设施的建设、保护和管理。 (五)加强宣传报道。充分利用微信网络等媒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并集中开展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宣讲、发放宣传品提高道路货运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通过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支持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良好氛围,稳步推进治超工作深入开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为加强此次整治货 运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石门镇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张文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镇公路
45、管理所(公共基础设施管理所)所长 副组长:杨永胜镇政府副镇长、镇公路管理所(公共基础设施管理所)副所长、镇交管站站长 (二)严格规范整治,加强督导考核。各村(居)、相关站所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本方案履行工作职责,严格规范整治,坚决杜绝随意增加或降低治超执法标准及乱收费、乱罚款、只罚款、不卸载、内外勾结、徇私枉法等违法违规行为。镇上将组成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村(居)、相关站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三)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稳定。各村(居)、相关站所在治超检查时,要采取有效措施,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保障治超整
46、治人员人身安全。 (四)固化协作措施,完善长效机制。各村(居)、相关站所要结合本次专项行动实际情况,进一步健全完善联勤联动机制和货车超限超载治理长效机制,推动联合执法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不断加强和创新公路执法管理,着力提升公路交通管理和服务水平。 (篇六) 为进一步规范治超执法行为,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决定自*年9月28日至12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转变重处罚、轻管理,重管束、轻服务的观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全面排查治超执法工作,从严整治并坚决查处公路治超各类违法违规执法行为,加快健全预防与纠正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公路治超执法行为,建立健全执法规范、执法监督、执法保障制度,逐步解决影响和制约规范执法的体制性、机制性和保障性问题,促进公路治超执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整治内容 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梳理治超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