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资诚信经营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农资商品诚信经营承诺制度 为了加强对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商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本单位(经营者)特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广大农资消费者作如下承诺: 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二、从事生产资料交易活动,自觉遵守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公平竞争的原则,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接受监督管理,依法承担商品质量责任。 三、增强商品质量意识,禁止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决不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五种高毒农药商品和失效、变质的商品。 四、严把进货渠道关,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自觉完善“两账两票一卡一书”制度,对购进的农资商品进行复查,使其具有可追溯性,确保农资消费安全。 五、由于销售的过错使商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 产损失的,本单位(经营者)承担陪偿责任。 六、自觉接受消费者就有关质量问题提出的查询;积极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商品的质量监督检查和关于消费者申、投诉处理。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