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保局饮用水源地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为保障我区饮用水安全,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危害,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理突发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原因造成的局部或区域环境污染事故,指导和规范突发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和生命安全。为防止和妥善处置饮用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了本预案。 一、重大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的方针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指挥、上通下达、恪尽职守、反应迅速、协调联运、妥善处理。 二、*区环保局重大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2、、* 成员。监察大队、监察中队、监测站、污控科、自然科、办公室、宣教法规科的主要负责人。 三、应急处理分队分工及职责 1、“12369”举报中心(局值班室)职责 (1)负责受理重大水污染事故的举报,并迅速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和局办公室,认真做好记录。 (2)负责对重大水污染事故的发展及处理情况进行收集、汇总并及时上报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根据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指示,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3)负责向局办公室、宣教法规科等相关科室通报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和提供相关的资料。 2、监察大队职责 (1)负责对重大水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取证。接报告后迅速在第一时间抵达现场,对事故作出初步判断,并立即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
3、施,尽可能地消除或减轻污染危害。 (2)如果发生特大水污染事故,监察人员应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指挥下,采取迅速、果断的行动和必要的措施消除事故影响,以利控制污染的扩大和蔓延。 (3)积极参与救险,消除污染危害,并负责做好急救、疏散、恢复正常秩序,安定群众情绪和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4)重大水污染事故发生后,负责依法定程序对相关肇事者进行处罚,并写出重大水污染事故调查报告,上报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3、办公室职责 (1)根据“12369”举报中心(局值班室)提供的重大水污染事故信息,按照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指示,将重大事件的发生情况及时上报区政府和市环保局。 (2)负责将重大水污染
4、事故的有关信息及时向市有关部门通报,并协助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作好与政府相关部门间的协调联运工作。 (3)负责在重大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期间本局内部各部门间的组织、协调和保障工作。 4、监测站职责 (1)加强对我区饮用水源地和敏感河流水质监测。 (2)制定出我区重大水污染事故监测应急响应预案。 (3)在重大水污染事故发生时,及时进行事故监测,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提供准确详实的监测报告。 (4)负责重大水污染事故对环境影响的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上报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5、污控科职责 (1)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和水环境的保护,对重点和敏感区域要严格控制排放总量。提出污染排放总量控制的目标和控制措
5、施。 (2)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规划,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水污染防治规划和目标的实现。 (3)重大水污染事故发生后,负责污染现场协调控制污染工作,提出污染控制方案,并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情况提请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吊销责任单位的排污许可证,责令其停业或关闭。对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后果的,有关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6、自然科职责 (1)负责督导检查县(市、区)重点水污染企业的污染防治工作,对发现可能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的隐患,要立即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提出积极的防范措施和建议。 (2)组织执法人员对重点流域及敏感区域河流的日常管理。 (3)加强对饮用水源地和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资源的保
6、护,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障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水资源达到国家标准。确保人民生活、生产用水的安全。 (4)重大水污染事故发生时,按照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指示,作好相关工作。事故终结后,要进一步完善污染防治措施,并负责落实。 7、监察中队职责 (1)加强对所负责企业排污口和在线监测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尽量消除污染隐患。当发现有导致重大水污染事故迹象时,应迅速上报应急领导小组。 (2)加强对所负责的重点污染企业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的检查,并要求企业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污染应急处理及防范措施,督促企业落实自查、自纠制度。 (3)当企业发生重大水污染事故时,负责配合监察大队进行现场调查,提供企业平时
7、的污染物排放数据及治污设施的运行情况等相关资料。 (4)在污染事故处理终结后,负责督促相关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和防护措施的改进和完善。 8、宣教法规科职责 (1)负责重大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情况的新闻发布和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工作,经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授权通过媒体和舆论工具及时发布污染控制情况,安定民心,维护社会稳定。 (2)负责对重大水污染事故案件所作出的行政处罚的立案及适用法律、法规终审和案卷的存档工作。 四、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 1、“12369”举报中心和局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信联系畅通。接到重大水污染事故报告后,迅速上报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我局重大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立即启动
8、,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2、监察大队接到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指令后,要迅速出动,30分钟到达现场。 3、现场处理。应急处理工作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要按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工作。首先制止污染行为,然后依法进行查处。对举报不属实或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要及时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待相关单位或后援人员抵达后,再开展或移交撤离。 4、做好相应的联络工作。由局办公室向市局及区政府汇报情况,并依据事故发展情况与市相关部门联络,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开展工作。 5、实行通道控制,防止有毒、有害或放射性物质扩散。应急处理工作人员在污染事故处理过程中,为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应建议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附近和受事故影响区
9、域的通道实行有效的人员出入控制,并在初步确定水体中污染物质的种类、性质后,建议当地组织果断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疏散周围群众,以便控制可能被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物质污染人数范围,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6、发布公众信息。事故应急处理期间,需要发布的信息内容由宣教法规科报请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同意后对外进行发布,妥善做好公众宣传和教育工作。 7、应急终止。当污染事故得到控制,并且继续采取了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能够将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时,由事故责任单位提出申请,监察大队写出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报告,报市局批准后,终止应急处理工作。 五、要求。 1、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
10、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凡延误重大水污染事故处理工作的,一律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2、如发生重大水污染事故,我局应急处理工作人员首先抵达现场的,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防治污染区域的进一步扩大。待市应急处理工作人员到达后,再配合开展工作。 3、凡发现本辖区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的,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向市环保局报告,并迅速组织调查处理,不得瞒报、漏报。 六、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为保障我区饮用水安全,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危害,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理突发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原因造成的局部或区域环境污染事故,指导和规范突发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维护社会
11、稳定,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和生命安全。为防止和妥善处置饮用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了本预案。 一、重大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的方针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指挥、上通下达、恪尽职守、反应迅速、协调联运、妥善处理。 二、*区环保局重大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监察大队、监察中队、监测站、污控科、自然科、办公室、宣教法规科的主要负责人。 三、应急处理分队分工及职责 1、“12369”举报中心(局值班室)职责 (1)负责受理重大水污染事故的举报,并迅速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和局办公室,认真做好记录。
12、 (2)负责对重大水污染事故的发展及处理情况进行收集、汇总并及时上报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根据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指示,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3)负责向局办公室、宣教法规科等相关科室通报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和提供相关的资料。 2、监察大队职责 (1)负责对重大水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取证。接报告后迅速在第一时间抵达现场,对事故作出初步判断,并立即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尽可能地消除或减轻污染危害。 (2)如果发生特大水污染事故,监察人员应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指挥下,采取迅速、果断的行动和必要的措施消除事故影响,以利控制污染的扩大和蔓延。 (3)积极参与救险,消除污染危害,并负责做好急救、疏散、恢复正常秩序,
13、安定群众情绪和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4)重大水污染事故发生后,负责依法定程序对相关肇事者进行处罚,并写出重大水污染事故调查报告,上报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3、办公室职责 (1)根据“12369”举报中心(局值班室)提供的重大水污染事故信息,按照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指示,将重大事件的发生情况及时上报区政府和市环保局。 (2)负责将重大水污染事故的有关信息及时向市有关部门通报,并协助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作好与政府相关部门间的协调联运工作。 (3)负责在重大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期间本局内部各部门间的组织、协调和保障工作。 4、监测站职责 (1)加强对我区饮用水源地和敏感河流水质监测。 (2)
14、制定出我区重大水污染事故监测应急响应预案。 (3)在重大水污染事故发生时,及时进行事故监测,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提供准确详实的监测报告。 (4)负责重大水污染事故对环境影响的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上报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5、污控科职责 (1)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和水环境的保护,对重点和敏感区域要严格控制排放总量。提出污染排放总量控制的目标和控制措施。 (2)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规划,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水污染防治规划和目标的实现。 (3)重大水污染事故发生后,负责污染现场协调控制污染工作,提出污染控制方案,并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情况提请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吊销责任单位的排污许可
15、证,责令其停业或关闭。对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后果的,有关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6、自然科职责 (1)负责督导检查县(市、区)重点水污染企业的污染防治工作,对发现可能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的隐患,要立即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提出积极的防范措施和建议。 (2)组织执法人员对重点流域及敏感区域河流的日常管理。 (3)加强对饮用水源地和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资源的保护,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障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水资源达到国家标准。确保人民生活、生产用水的安全。 (4)重大水污染事故发生时,按照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指示,作好相关工作。事故终结后,要进一步完善污染防治措施,并负责落实。 7、监察中队
16、职责 (1)加强对所负责企业排污口和在线监测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尽量消除污染隐患。当发现有导致重大水污染事故迹象时,应迅速上报应急领导小组。 (2)加强对所负责的重点污染企业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的检查,并要求企业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污染应急处理及防范措施,督促企业落实自查、自纠制度。 (3)当企业发生重大水污染事故时,负责配合监察大队进行现场调查,提供企业平时的污染物排放数据及治污设施的运行情况等相关资料。 (4)在污染事故处理终结后,负责督促相关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和防护措施的改进和完善。 8、宣教法规科职责 (1)负责重大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情况的新闻发布和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工作,经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授权通
17、过媒体和舆论工具及时发布污染控制情况,安定民心,维护社会稳定。 (2)负责对重大水污染事故案件所作出的行政处罚的立案及适用法律、法规终审和案卷的存档工作。 四、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 1、“12369”举报中心和局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信联系畅通。接到重大水污染事故报告后,迅速上报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我局重大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立即启动,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2、监察大队接到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指令后,要迅速出动,30分钟到达现场。 3、现场处理。应急处理工作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要按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工作。首先制止污染行为,然后依法进行查处。对举报不属实或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要
18、及时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待相关单位或后援人员抵达后,再开展或移交撤离。 4、做好相应的联络工作。由局办公室向市局及区政府汇报情况,并依据事故发展情况与市相关部门联络,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开展工作。 5、实行通道控制,防止有毒、有害或放射性物质扩散。应急处理工作人员在污染事故处理过程中,为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应建议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附近和受事故影响区域的通道实行有效的人员出入控制,并在初步确定水体中污染物质的种类、性质后,建议当地组织果断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疏散周围群众,以便控制可能被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物质污染人数范围,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6、发布公众信息。事故应急处理期间,需要发布的信
19、息内容由宣教法规科报请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同意后对外进行发布,妥善做好公众宣传和教育工作。 7、应急终止。当污染事故得到控制,并且继续采取了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能够将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时,由事故责任单位提出申请,监察大队写出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报告,报市局批准后,终止应急处理工作。 五、要求。 1、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凡延误重大水污染事故处理工作的,一律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2、如发生重大水污染事故,我局应急处理工作人员首先抵达现场的,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防治污染区域的进一步扩大。待市应急处理工作人员到达后,再配合开展工作。 3、凡发现本辖区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的,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向市环保局报告,并迅速组织调查处理,不得瞒报、漏报。 六、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13页 共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