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保事项风险评估指导方案 为全面预防和减少环境不稳定因素的发生,加强对环境保护领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预防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诸办发201015号),结合我市环保工作实际情况和环保工作职责,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强化责任,进一步提高贯彻执行环保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自觉性 (一)明确重大环保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范围。凡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权益方面的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改革等事项均纳入环保工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有可能存在较大环境污染隐患的重大建设项目;制定出台新的环境管理措施;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
2、重点工业污染源等。 (二)落实领导责任和职能科室责任。为加强对环境保护领域社会稳定风险的预防工作,成立市环保局环保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 (三)纳入目标管理。坚持把环保系统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纳入各科室、站、队的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列为重要工作内容,确定目标,加重分值,严格考评。 二、细化措施,进一步增强重大环保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实效 (一)认真开展评估。凡列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范围内的重大环保事项在出台或实施之前,都按要求认真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坚持把是否开展评估作为重大环保事项能否出台或实施的前置条件,坚决做到未经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环保事项不审批,未经批准或虽经
3、批准的重大环保事项不实施。 (二)形成专题报告。风险评估工作结束后,由分管领导牵头与职能科室一道,将开展评估工作的情况、出台或实施重大环保事项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环保矛盾的具体措施等,形成书面专项报告,逐级分别报送。 (三)呈请初审。由领导小组按要求组织开展重大环保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形成专项报告后,要连同决策建议或政策草案、项目报告、改革方案,报机关党工委予以初审。 (四)集体会审,作出决定。根据评估报告和初审意见,按照法定程序和民主集中制原则,由领导小组机关党工委召开会议,并邀请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代表参加,对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程度进行集体会审,作出实施、暂缓实施、暂不实施的决定。 三、
4、加强监督,进一步促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各项措施落实 (一)加强督促协调,推动工作落实。要在市维稳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督促本机关重大事项责任部门及时研究制定评估对象的维稳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二)实施全程监督,提示稳定风险。市环保局负责项目审批、监察和信访的干部要随时了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落实情况,注意收集和听取社会各方面对重大环保事项问题的反映,对重大环保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及时向本机关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反馈情况、提示稳定风险,提出调控风险的对策建议。 (三)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防范措施。在重大环保事项出现严重稳定风险的情况下,环保局及时召开联席会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相关部门人员出席会议,分析形势,通报情况,形成共识,商议共同做好防范化解稳定风险的具体措施。 (四)建立报告制度,发现和纠正偏差。按照要求,定期将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工作的情况报告市维稳办。根据市委、市政府及市维稳办反馈和指出的问题,认真督促本单位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整改措施。 四、责任追究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确定局内有关科室、站、队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具体负责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的评估工作。同时,强化考核,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应评估而未评估或在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其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