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 一、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一)全市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领导。清仓查库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严,政策性强。为此,市政府专门成立了以分管市长为组长,粮食、发改局、监察、财政、农业、审计、质监、统计、农发行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负责组织落实清仓查库的各项工作。各部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清仓查库工作。 市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级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省、州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全市清仓查库工作。二是组织和督导全市纳入清仓查库范围的全部企业开展粮食库存自查。三是审核
2、、汇总企业自查结果,向州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和汇总表。四是协助各级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普查、复查、抽查和案件核查等工作。 (二)各直属企业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属地原则,市清仓查库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全市范围内中央和地方直属企业不同性质粮食库存进行检查。 (三)清仓查库信息资料的整合。4月1日前,延吉直属库负责向*市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3月末龙水坪粮库的国家临时存储粮统计报表,各类政策性粮食管理的文件制度和规范,以及国家临时存储收购计划,银行贷款明细和台账等资料。 二、清仓查库的范围和内容 这次粮食清仓查库的范围包括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临时储存进口粮
3、以及国家临时储存粮,下同)、地方储备粮、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以上所称粮食包括大豆,不含食用植物油。具体内容如下: (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重点查清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对国有粮食企业代收、代储的商品粮,要查清粮权归属情况。 (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账务处理的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收购的粮食,要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
4、)库存粮食质量检查。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情况。 三、检查时点和方式 (一)检查时点。以2009年3月25日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二)检查方式。本次清仓查库按市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州政府全面普查,省政府重点复查和国务院抽查工作组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实施。 为此,我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要在市政府的精心组织下,按照国家和省清仓查库的统一要求,督促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切实做好自查工作。企业在完成自查的同时,要准备好各种备查资料,为下一步州级普查、省级复查和国家抽查做好充分准备。 自查、普查、复查和抽查的具体检查方法,按照2009年全国粮食
5、清仓查库检查方法执行。 四、清仓查库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市政府成立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并将机构设置和人员名单等情况报送省、州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制定和下发清仓查库实施方案。市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根据省、州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于3月15日前上报省、州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动员和培训。市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州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及时安排人员参加省、州清仓查库业务培训。3月下旬,完成市清仓查库工作的动员和部署。 4、其它准备。市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被查企业,要按照具体实施方案要求,备齐相关文件、账务和报表资料,提前准备
6、工作底稿,对不规则货位进行形态整理,校正称重、计量和质量扦样等检查测量工具。 (二)自查阶段。4月5日前,市清仓查库领导小组督促和指导全市纳入清查范围的所有企业认真自查,由市清仓查库办公室完成查库情况汇总,上报州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被查企业要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准备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以及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统计报表、会计报表、辅助账表、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合同、运单、发票等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凭证,粮食测温、测湿等作业记录,为后续普查、复查、抽查做好准备。 (三)普查阶段。4月20日前,由州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综合交叉的原则组织对粮食库存
7、情况进行全面普查,确保不留死角。普查范围应严格与3月末国有粮食库存统计月报口径一致。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检查及粮食库存典型调查活动与普查工作一并开展。典型调查可选择在州内具有一定代表性的3-5家库存规模较大的企业。普查期间要保留完整的工作底稿、原始记录等资料。普查结果汇总后上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复查阶段。4月底前,由省级领导小组对全省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进行复查,复查比例为辖区内纳入检查范围粮食库存总量的20%-30%。质量复查的抽样代表数量为被复查企业所承储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库存量的25%左右。 (五)抽查阶段。5月
8、10日开始,国务院抽查工作组对重点省(区、市)粮食库存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每个省(区、市)抽查的企业不少于10个。质量抽查的抽样代表数量为被抽查企业所承储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库存量的25%左右。 (六)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和整改阶段。市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在全面检查粮食库存的基础上,对清仓查库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逐级汇总检查结果,编制相关报表和检查工作报告。市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库存检查结果层层把关,数据汇总中发现有错统、漏统、重复统计、虚报库存数量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检查认定的账实差数要做出详细的书面说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提出整改措施,由市粮食行政主
9、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企业限时报送整改结果,有关资料存档备案,并在检查报告中如实反映,视问题成因和严重程度进行问责。 五、清仓查库工作要求 (一)逐级落实责任。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市直各有关部门必须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机构到位,检查人员到位,措施落实到位。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企业法人代表,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在相关的报表上签字,对本次清仓查库结果的准确性负全责。市清仓查库工作组负责人都要在原始检查报告上签字,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要严格工作底稿制度,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
10、善保存、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发现有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妨碍清仓查库工作,造成检查结果失实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保证质量和进度。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方案和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各自的实际,细化工作内容和步骤,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检查方法,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所有检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 (三)真实反映粮食库存状况。各类企业要积极配合清仓查库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粮食库存真实情况。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核减当月统计账,未回笼的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 (四)
11、增强清仓查库透明度和公信力。市级领导小组要强化对清仓查库全过程的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要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向社会公布粮食库存检查的政策、内容、程序、方法和工作要求,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正面宣传。监察、审计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法案件并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五)严明纪律清正廉洁。市直有关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清仓查库工作。要对检查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严明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准参加可能影响清仓查库工作的活动。不得吃请、受礼,对违反纪律的要严肃处理。 (六)涉秘要求。国家粮食库存
12、的数量和布局属于国家秘密事项,对检查过程中涉及的中央政策性粮食库存及省级粮食库存的数量、布局要严格保密。要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制定清仓查库保密措施,配备必要硬件设施,明确保密责任,特别是在数据传输、新闻宣传等环节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六、清仓查库的经费保障 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新发生的必要费用,由省级财政核实后专项列支。清仓查库工作要本着勤俭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安排使用好清仓查库工作经费。 七、清仓查库文件资料的保存 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中形成的大量文件资料,是清仓查库工作的真实记录,对于今后工作查考、经验借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机构和检查小组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每个阶段清仓查库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保证文件材料齐全完整。检查结束后,要将全部资料移交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需要整理归档的资料包括。清仓查库有关文件、通知、工作方案、领导讲话、会议记录;自查、普查、复查、抽查工作原始记录、工作底稿、汇总表格;市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报告;检查期间收到的举报材料、原始记录及相关处理材料;其他库存检查相关资料、文件、报表、凭证。资料形式包括纸质文件、电子文档、照片、音像材料等。资料归档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办理。第8页 共8页